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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进中国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打造信息化环境下的新型能力,发挥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重要作用,推动高质量发展和运营水平持续提升,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重点从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工业互联网、工业大数据、智慧企业建设入手,实现信息技术与规划发展、基本建设、生产经营等方面深度融合。第三条 两化融合所涉及计划、预算统一纳入集团公司网信计划与预算,项目管理执行中国某集团有限公司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分子公司、基层企业。第二章 职 责第五条
2、系统各企业网信主管部门作为两化融合职能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企业两化融合工作,相关业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相应工作。第六条 集团公司两化融合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两化融合的规定和要求,全面领导集团公司两化融合工作,制定集团公司两化融合方针、目标、任务、措施。(二)建立健全集团公司两化融合体制机制,加强集团公司系统两化融合技术服务力量建设,明确工作机构,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和保障力度。(三)制定集团公司两化融合总体计划、实施方案、经费预算及相关政策措施。(四)建立健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考核落实情况。(五)统筹推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3、与推广工作,积极推动工业互联网、工业大数据、智慧企业建设与应用,实现物联网、人工智能、5G、区块链、边缘计算等信息新技术与产业发展运营深度融合。(六)组织开展两化融合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两化融合培训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培养两化融合人才。组织开展两化融合评价工作。(七)监督落实网络安全“三同步”要求,确保网络安全与两化融合工作协调一致。第七条 分子公司两化融合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有关两化融合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做好公司系统(含本部、所属基层企业,下同)两化融合工作。(二)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制定公司系统两化融合年度目标、工作计划和资金预算,并组织实施。(三)建立健全公司系统两化融合体
4、制机制,完善组织机构,做好人员配备。(四)建立健全公司系统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并监督、考核落实情况。(五)组织实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与推广工作,积极推动工业互联网、工业大数据、智慧企业建设与应用,实现物联网、人工智能、5G、区块链、边缘计算等信息新技术与产业发展运营深度融合。(六)组织做好公司系统两化融合培训工作。积极落实网络安全“三同步”要求,确保网络安全与两化融合工作协调一致。第八条 基层企业两化融合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和上级公司有关两化融合的规定和要求,做好本企业两化融合各项工作。(二)按照上级公司要求制定本企业年度两化融合目标
5、、计划和预算并组织实施。(三)建立健全本企业两化融合体制机制,完善组织机构,做好人员配备。(四)建立健全本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并确保落实到位。(五)组织落实本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积极开展物联网、人工智能、5G、区块链、边缘计算等信息新技术在本企业的研究与应用。(六)积极落实网络安全“三同步”要求,确保网络安全与两化融合工作协调一致。第三章 管理要求第九条 分子公司要统筹规划所管理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督促落实。系统企业要按照计划积极开展贯标认定。第十条 企业完成贯标认定后,分子公司要组织专家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未按两
6、化融合管理体系运行的要督促整改,坚决杜绝形式主义。第十一条 系统电力、煤炭、煤化工等工业企业要基于工控系统,积极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与应用,平台要符合工业与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推广指南、工业互联网平台评价方法及相关要求。第十二条 分子公司要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将生产集控平台纳入工业互联网平台管理范畴,不断提升生产集控平台的智能化水平。第十三条 在工业互联网平台基础上,要以提升运营效率、增加经济效益为目的,研究流程、方法、数据、信息、规律、经验、知识等工业技术要素,开发不同场景的工业APP。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层面建设工业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采集、传送、存储、交互、共享、挖掘、应用。对于集
7、团平台所需数据,各分子公司要切实履行数据采集、传送主体责任,持续提高数据质量。集团公司对各分子公司数据质量进行评价考核。第十五条 各分子公司要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业大数据平台建设,并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开展专业大数据平台建设和管理。第十六条 系统各基层企业要建立本企业的数据平台,汇聚本企业所有数据,实现数据资产的集中、统一管理,提高数据报送、共享、交换和智能化应用水平。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持续推进数据标准化工作,系统各企业要按照集团公司要求,承担相应数据标准化任务,提高全集团数据标准化水平。第十八条 系统各企业要积极开展智慧企业建设。分子公司做好统筹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和跨年度滚动计划,并
8、对智慧企业的建设过程加强管理。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制定智慧企业建设规划。第十九条 智慧企业建设要以创造更大价值和促进更好发展为根本目的,以数据驱动为核心,通过全维度信息感知、大数据融合、智慧计算、精准预测和自动管控,实现资产、数据、人的最优组合,使企业具备自适应、自学习、自趋优、自恢复、自组织、自演进能力。第二十条 系统各企业要加强信息新技术研究应用,持续做好信息新技术发展趋势跟踪、关键技术研究、试点示范、推广应用等工作,明确工作计划,落实资金和项目,实现信息新技术创新链与产业链有机融合。第二十一条 系统各企业要持续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体系,提升支撑服务能力。要着力提升网络安全监管防护水平,逐步完
9、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实现两化融合和网络安全协调发展。第四章 评价与考核第二十二条 两化融合评价主要包括基础建设、单项应用、综合集成、协同与创新四个方面,集团公司将针对每个方面提出评价关键要素及评估要点。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按年度对分子公司两化融合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纳入网信考核体系。第二十四条 建立奖惩机制,对于两化融合工作突出,为集团公司作出贡献的予以表彰。对于组织落实不到位,两化融合进展缓慢的企业,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总部、分子公司、基层企业不得有以下行为:(一)未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单位有关两化融合的规定和要求;(二)两化融合责任不清晰、落
10、实不到位,出现信息化与生产、运营、建设等“两张皮”现象;(三)两化融合试点工作不力,不能产生值得系统单位借鉴的成果或经验;(四)两化融合项目进展滞后,与集团公司要求和本单位计划相比出现较大偏差。第二十六条 对于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所列行为,由相应网信管理部门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对于未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按照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等规定,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予以提醒、约谈、警示;对于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按照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对于涉及违纪或职务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相应网信管理部门应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
11、改,并按规定纳入相关单位绩效考核。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信息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国某集团有限公司两化融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中国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打造信息化环境下的新型能力,发挥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重要作用,推动高质量发展和运营水平持续提升,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重点从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工业互联网、工业大数据、智慧企业建设入手,实现信息技术与规划发展、基本建设、生产经营等方面深度融合。第三条 两化融合所涉及计划、预算统一纳入集团公司网信计划与预算
12、,项目管理执行中国某集团有限公司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总部各部门。第二章 职责第五条 系统各企业网信主管部门作为两化融合职能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企业两化融合工作,相关业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相应工作。第六条 集团公司两化融合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两化融合的规定和要求,全面领导集团公司两化融合工作,制定集团公司两化融合方针、目标、任务、措施。(二)建立健全集团公司两化融合体制机制,加强集团公司系统两化融合技术服务力量建设,明确工作机构,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和保障力度。(三)制定集团公司两化融合总体计划、实施方案、经费预算及相关政
13、策措施。(四)建立健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考核落实情况。(五)统筹推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与推广工作,积极推动工业互联网、工业大数据、智慧企业建设与应用,实现物联网、人工智能、5G、区块链、边缘计算等信息新技术与产业发展运营深度融合。(六)组织开展两化融合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两化融合培训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培养两化融合人才。组织开展两化融合评价工作。(七)监督落实网络安全“三同步”要求,确保网络安全与两化融合工作协调一致。第七条 分子公司、直属企业两化融合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有关两化融合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做好公司系统(含本部、所属基
14、层企业,下同)两化融合工作。(二)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制定公司系统两化融合年度目标、工作计划和资金预算,并组织实施。(三)建立健全公司系统两化融合体制机制,完善组织机构,做好人员配备。(四)建立健全公司系统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并监督、考核落实情况。(五)组织实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与推广工作,积极推动工业互联网、工业大数据、智慧企业建设与应用,实现物联网、人工智能、5G、区块链、边缘计算等信息新技术与产业发展运营深度融合。(六)组织做好公司系统两化融合培训工作。积极落实网络安全“三同步”要求,确保网络安全与两化融合工作协调一致。第八条 中国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
15、限公司除了履行本办法第七条职责之外,作为集团公司系统两化融合和智慧企业技术支持单位,还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掌握国内外两化融合技术发展趋势,为工业互联网、工业大数据、智慧企业建设与应用提供全过程的技术支撑,积极开展物联网、人工智能、5G、区块链、边缘计算等信息新技术的研究与应用。(二)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研究、实施、宣传、培训、评价两化融合相关工作。(三)建立健全两化融合技术服务体系,完善组织机构,做好人员配备。(四)接受系统单位委托,组织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相关工作。(五)结合两化融合工作开展,为系统各单位智慧企业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和过程管理。第九条 基层企业两化融合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
16、落实国家、集团公司和上级公司有关两化融合的规定和要求,做好本企业两化融合各项工作。(二)按照上级公司要求制定本企业年度两化融合目标、计划和预算并组织实施。(三)建立健全本企业两化融合体制机制,完善组织机构,做好人员配备。(四)建立健全本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并确保落实到位。(五)组织落实本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积极开展物联网、人工智能、5G、区块链、边缘计算等信息新技术在本企业的研究与应用。(六)积极落实网络安全“三同步”要求,确保网络安全与两化融合工作协调一致。第三章 管理要求第十条 分子公司要统筹规划所管理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制定年度
17、工作计划,做好督促落实。系统企业要按照计划积极开展贯标认定。第十一条 企业完成贯标认定后,分子公司要组织专家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未按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运行的要督促整改,坚决杜绝形式主义。第十二条 系统电力、煤炭、煤化工等工业企业要基于工控系统,积极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与应用,平台要符合工业与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推广指南、工业互联网平台评价方法及相关要求。第十三条 分子公司要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将生产集控平台纳入工业互联网平台管理范畴,不断提升生产集控平台的智能化水平。第十四条 在工业互联网平台基础上,要以提升运营效率、增加经济效益为目的,研究流程、方法、数据、信息、规律、经验、知识等工业技
18、术要素,开发不同场景的工业APP。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层面建设工业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采集、传送、存储、交互、共享、挖掘、应用。对于集团平台所需数据,各分子公司要切实履行数据采集、传送主体责任,持续提高数据质量。集团公司对各分子公司数据质量进行评价考核。第十六条 各分子公司要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业大数据平台建设,并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开展专业大数据平台建设和管理。第十七条系统各基层企业要建立本企业的数据平台,汇聚本企业所有数据,实现数据资产的集中、统一管理,提高数据报送、共享、交换和智能化应用水平。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持续推进数据标准化工作,系统各企业要按照集团公司要求,承担相应数据标准化
19、任务,提高全集团数据标准化水平。第十九条 系统各企业要积极开展智慧企业建设。分子公司做好统筹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和跨年度滚动计划,并对智慧企业的建设过程加强管理。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制定智慧企业建设规划。第二十条智慧企业建设要以创造更大价值和促进更好发展为根本目的,以数据驱动为核心,通过全维度信息感知、大数据融合、智慧计算、精准预测和自动管控,实现资产、数据、人的最优组合,使企业具备自适应、自学习、自趋优、自恢复、自组织、自演进能力。第二十一条 系统各企业要加强信息新技术研究应用,持续做好信息新技术发展趋势跟踪、关键技术研究、试点示范、推广应用等工作,明确工作计划,落实资金和项目,实现信息新技术创
20、新链与产业链有机融合。第二十二条系统各企业要持续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体系,提升支撑服务能力。要着力提升网络安全监管防护水平,逐步完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实现两化融合和网络安全协调发展。第四章 评价与考核第二十三条 两化融合评价主要包括基础建设、单项应用、综合集成、协同与创新四个方面,集团公司将针对每个方面提出评价关键要素及评估要点。第二十四条 集团公司按年度对分子公司两化融合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纳入网信考核体系。第二十五条 建立奖惩机制,对于两化融合工作突出,为集团公司作出贡献的予以表彰。对于组织落实不到位,两化融合进展缓慢的企业,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第二十六条集团总部、
21、分子公司、基层企业不得有以下行为:(一)未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单位有关两化融合的规定和要求;(二)两化融合责任不清晰、落实不到位,出现信息化与生产、运营、建设等“两张皮”现象;(三)两化融合试点工作不力,不能产生值得系统单位借鉴的成果或经验;(四)两化融合项目进展滞后,与集团公司要求和本单位计划相比出现较大偏差。第二十七条对于本规定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由相应网信管理部门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对于未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按照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等规定,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予以提醒、约谈、警示;对于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按照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对于涉及违纪或职务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相应网信管理部门应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按规定纳入相关单位绩效考核。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信息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