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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封市第二人民医院1 长沙南雅医院医疗纠纷(事故)预防和处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防范预防第四章处理程序第五章纠纷评估第六章性质认定第七章经济罚则第八章行政罚则第九章风险基金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安全,避免医疗纠纷处理随意性,使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做到处理医疗纠纷(事故)责任明晰,奖罚有据到位,以警示全院工作人员依法执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湖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等相关卫生法规,结合长沙南雅医院院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全院各临床医疗、医技药科室、各职能科室要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加强医疗安全意识,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临床医护诊疗操作规范、
2、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和南雅医院各项规定。第三条医院另外制定医疗纠纷(事故)预警制度。医疗纠纷(事故)高危科室,要针对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1 页,共 11 页 -开封市第二人民医院2 本科室医疗纠纷发生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切实可行的科内医疗纠纷(事故)预防防范预案,并报医务科备案。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医疗安全工作实行医院主管院领导负责制和科主任负责制。医院各主管院领导、各临床科室主任、各职能科室主任在各自分管职能范围内,对其决策失误、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承担相应行政和经济责任。第五条医务科在主管业务的副院长领导下为全院处理医疗纠纷(事故)的主管、指导、协调部门,并直
3、接负责处理复杂、重大的医疗纠纷的调查、核实、调解、谈判和处理工作。并且主管和协调医疗纠纷鉴定、尸检、诉讼等工作。第六条各临床、医技药等部门主任负责本科室医疗安全质量管理,协助医务科对医疗纠纷(事故)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工作。第七条医院保卫科负责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遇有暴力倾向苗头时,负责向警方及时报告。当医患双方谈判时,应医务科要求指派保卫人员全程陪同医院谈判代表,不得离开谈判现场,确保谈判代表人身安全。对于破坏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暴力行为以及侵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和医院财产安全的行为,保卫科要果断制止,并负责现场取证,向警方和医务科提供证据。当患方在医院科室恶意闹事时,当事科室应立即通知保卫科
4、,保卫科应在5 分钟之内到达当事科室,并在闹事平息之前保卫科不得离开现场,保卫科应保证当事科室的医务人员的安全,并配合医务科、相关责任科室积极创造医患谈判的条件,以便医务科尽快、有效的介入解决纠纷。第八条一般医疗纠纷的处理(重大、复杂的医疗纠纷除外)原则上归属各部门处理。住院部各科室医疗纠纷由科主任负责处理,门诊各科室医疗纠纷由门诊部主任处理,急诊科由其科主任负责处理,由药品引起的医疗纠纷由药剂科主任负责处理,由医疗设备、医用材料引起的纠纷由总务科设备科负责处理,收费引起的医疗纠纷由财务科科长负责处理,由后勤保障引起的医疗纠纷由后勤部主任负责处理。涉及多部门的医疗纠纷由医务科牵头协调各部名师资
5、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2 页,共 11 页 -开封市第二人民医院3 门共同处理。第九条复杂、重大医疗纠纷的处理 对于情况复杂、医患矛盾激烈的医疗纠纷,由相关科室主任上报后医务科直接介入处理,其他任何科室、任何人无解释的权利和义务,统一在分管院领导下由医务科向患方解释。第三章防范预防第十条医务人员在日常医疗活动中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个人隐私;因病施治,合理医疗,提高服务水平,保证医疗质量。第十一条医务部将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常规的培训,定期进行医德医风教育,相关科室必须
6、认真组织人员及时参加培训学习。第十二条医务部定期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具体监督检查各项医疗服务的缺陷,并接受患者对本院医疗服务的投诉。南雅客户服务中心向患者及家属提供咨询服务,并及时向医务部反馈情况。第十三条临床医技药各科室医务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及时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危急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 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或家属,及时解答患者的咨询和疑惑。有关病情的告知要及时签字,特殊情况应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7、、实验性临床医疗的,应当征得患者书面同意;无法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说明,并征得其书面同意。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意见的,经医院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第十五条医院制定医疗纠纷(事故)预警制度,临床医技药各科室应当根据本科室实际情况,针对本科室高危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预防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纠纷和事故的损害。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3 页,共 11 页 -开封市第二人民医院4 第十六条各科室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现医疗纠纷苗头、可能引起纠纷(事故)
8、的过失行为、或因其它情况发生争议的,应当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调查了解情况后及时患者解释沟通,如本科室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有关情况。医务科或总值班及时向院领导汇报情况。第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超出执业范围实施医疗行为;2、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3、隐瞒、误导或者夸大病情;3、故意使用与病情不相宜的诊疗技术和药物;4、篡改、隐匿、伪造、损毁、抛弃病历资料;5、收受患者、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财物;6、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者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第十八条 患者、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有权复印或者复制住院志、医嘱单、
9、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资料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要求复印或者复制此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科室医务人员将资料带至医务部,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由医务部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医务部公章。复印或者复制时应当有患者、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第四章处理程序第十九条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科室责任人、上级医师、科主任、护士长积极向患方做好解释工作,尽量把纠纷解决在萌芽之中。当患方不能接受解释时,相关科室主任上报医务科或由医方当事人告知患方直接到医务科进行投诉。第二十条医务科接到上报或投诉后,应及时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
10、,责任科室负责人和责任人及其他医务人员应积极配合医务科工作,否则承担相应责任。医务科应尽快做出初步调查意见及处理方案,向主管院长报告,经过主管院长审定后向患者或患方家属通报和解释。第二十一条发生医疗事故的科室负责人第一时间向医务部和院领导报告。医院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向宁乡县卫计局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院应当在12 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1、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2、导致 3 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3、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4 页,共 11 页 -开封市第二人民医院5 第二十二条当突发重大
11、恶性事故发生需要医患谈判时,由主管院长、医务科长、保卫科长、责任科室主任组成应对小组,主管院长任组长。谈判代表由医务科长出任,必要时主管院长亲自出任。第二十三条报告制度对于有过错医疗纠纷,责任科室 24 小时内组织全科讨论,三天内向医务科提交书面报告。对于复杂的、重大的、有暴力倾向的恶性事件,科室当事人或当班人员应立即向科主任报告,由科主任立即向医务科、保卫科报告,医务科立即向主管院长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总值班代行院长职权时,责任科室立即向总值班报告,总值班立即向主管院长和医务科报告。第二十四条鉴定、诉讼 医疗纠纷的鉴定和诉讼由医务科、法律顾问、责任科室共同组成专家调查组,由医务科承担组织
12、领导工作,法律顾问和责任科室对医务科负责,医务科对主管院长负责,主管院长对院长负责。第二十五条总结医疗纠纷(事故)处理结束后一个星期内,责任科室组织全科室讨论,并将事情经过、教训总结、持续改进计划形成文字报告(电子版和文字版)交医务科备案。特殊情况由医务部组织其他科室负责人和专家在责任科室进行讨论,并由责任科室记录总结形成文字报告(电子版和文字版)交医务部备案第五章纠纷的评估第二十六条本院评估组织 医院设立医疗纠纷评估委员会,医疗纠纷评估委员会由医疗各专业专家、院领导、医务科工作人员、医院法律顾问组成,组成人员单数组成。由主管院长和医务科组织选择对医疗纠纷有针对性的专业人员参加评估会议,评估会
13、议由主管院长和医务科主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评估会议后,由医疗纠纷评估委员会写出书面评估报告。第二十七条外部评估 对于复杂的、重大的、医患矛盾激烈影响较大的案件,必要时可考虑临时邀请外院或上级医院医疗技术专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事故专家、法律专家召开联席评估会议。第二十八条评估内容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5 页,共 11 页 -开封市第二人民医院6 一、医疗纠纷(事故)的原因,包括违法执业、业务技术缺陷,设备和医用材料缺陷,责任心缺陷,医德医风缺陷等;二、医方有哪些过错:包括主观过错、客观过错。三、医方过错的性质,包括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事故),不能避免的医疗纠纷(
14、事故),渎职行为的医疗纠纷(事故);四、医方责任大小,包括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无责任;五、认定医疗纠纷(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第二十九条评估结果评估委员会评估后应写出书面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包括医疗纠纷经过概要,评估意见和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包括医方过错的性质和大小。评估结果应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方式,评估结果反对意见应如实纪录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有全体参加评估会议的人员签名。第三十条赔偿预案 医务科针对医疗纠纷的评估结果,根据事件的性质,责任大小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赔偿条款进行赔偿预算,向主管院长汇报赔偿方案。同时决定是否按照卫生法律法规由宁乡县卫计局医疗纠纷调解委
15、员会出面调解。第六章性质的认定第三十一条性质分类 医疗纠纷(事故)的性质分为: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事故);难以避免的医疗纠纷(事故);渎职引发的医疗纠纷(事故)。第三十二条难以避免纠纷符合下列条件的为难以避免的医疗纠纷(事故):一、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所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 条规定的六种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
16、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6 页,共 11 页 -开封市第二人民医院7 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三、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无医疗行为过错,纠纷是由于难以预见,或者虽在意料之中,也采取了积极防范措施,但终因困难难以完全防范而导致的医疗纠纷(事故);四、开展有医院批准的新业务、新技术,在充分履行告知义务,积极采取防范措施,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违反医疗操作规范和医院各项
17、医疗制度的前提下而导致的医疗纠纷(事故);五、其他无医疗行为过错的医疗纠纷(事故)。第三十三条可避免技术事件符合下列条件应认定为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技术事件(事故):一、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所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二、省、市医疗事故鉴定部门作出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三、人民法院判定有医疗行为过错导致医院赔偿的;四、虽未经医疗事故鉴定,未进入诉讼程序,但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违反医疗操作规范和医院各项医疗制度的行
18、为,其行为与病人损害有因果关系,导致医院给患方赔偿的。五、由于沟通不到位所引起起的医疗纠纷;六、其他可避免医疗纠纷。第三十四条可避免责任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责任事件(事故):一、医德医风败坏导致的医疗纠纷(事故);二、擅离职守、上班饮酒或其他违反医院纪律造成的医疗纠纷(事故);三、进行超专业、超范围的诊疗活动导致的医疗纠纷(事故);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7 页,共 11 页 -开封市第二人民医院8 四、多收费、乱收费导致的医疗纠纷(事故)。五、其他可避免医疗纠纷。第三十五条渎职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渎职行为导致的医疗纠纷(事
19、故):一、私自卖药导致的医疗纠纷(事故);二、私自购置医疗器材、卫生材料导致的医疗纠纷(事故);三、私自收费导致的医疗纠纷(事故);四、故意使处方外流导致的医疗纠纷(事故);五、私自外出进行诊疗活动而导致的医疗纠纷(事故);六、其他违法、违纪导致的医疗纠纷(事故)。第七章 经济罚则第三十六条渎职责任 符合第三十五条,经医疗纠纷评估委员会认定,由于渎职行为导致的医疗纠纷(事故),扣发三个月全科奖金,责任人并扣发三个月工资。第三十七条难以避免纠纷免责符合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范围,经医疗纠纷评估委员会认定,属于难以避免的医疗纠纷(事故),责任科室和责任人不承担医疗赔偿责任。第三十八条责任、技术事件责任
20、符合第三十三条所规定的技术事件(事故)或第三十四条所规定的责任事件(事故),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按下列比例承担赔偿数额:分段标准个人罚则科室罚则段万元(包括万元)扣除当月奖金 20%不扣除段万元(包括万元)扣除当月奖金 40%扣除当月奖金 20%段万元(包括万元)扣除当月奖金 60%扣除当月奖金 40%段万元(包括万元)扣除当月全部奖金扣除当月奖金 60%段万元以上扣除三个月全部奖金扣除当月全部奖金第三十九条带教责任 实习生、进修生因带教老师指导不力,管理不严导致医疗纠纷(事故)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8 页,共 11 页 -开封市第二人民医院9 赔偿的,由带教老师承担赔
21、偿。第八章行政罚则第四十条年终评比 医院将医疗安全指标纳入年终考评指标,作为先进科室、先进个人重要评比依据。凡经相关评定出现主要责任医疗事故或有医疗过错的重大医疗纠纷(个案赔偿2万元以上),不得参加年终科室、个人评先评优。第四十一条渎职处分 对渎职行为导致的医疗纠纷责任人,根据渎职情节、医疗事故等级和纠纷责任程度,及给医院造成的危害程度由院委会讨论后给与处罚,直至开除。第四十二条重大事故处分医疗事故和负主要责任的其他各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暂停处方权跟班 2 个月,全院通报批评,给予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第四十三条一般事故(纠纷)处分负次要责任的医疗事故,有医疗过错的医疗纠纷(个案赔偿 12 万元
22、)主要责任人,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第四十四条连续事故(纠纷)处分一年连续二次发生医疗事故或有医疗过错的重大医疗纠纷(个案赔偿 2 万元以上)重要责任人,按第四十二条进行行政处分。第四十五条免则事故(纠纷)符合第三十二条属于难以避免的医疗纠纷(事故)责任人行政免责。第四十六条处分程序行政处罚由医务科参照评估委员会评估意见和依据本制度规定,提出对责任科室、责任人的处罚意见,经主管院长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提交相关职能科室进行处罚。第九章医疗安全基金第四十七条设置医疗纠纷风险基金的宗旨是:设立每年医疗纠纷(事故)赔偿总额的宏观调控目标,避免医疗纠纷(事故)赔偿数额的随意性,有利于
23、医疗纠纷(事故)目标管理,建立医疗安全的基金,使医疗纠纷(事故)管理有序。第四十八条医疗安全基金一、经费来源由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按照上年度收入额的百分比缴纳,在每个月科室绩效中提留。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9 页,共 11 页 -开封市第二人民医院10 二、缴纳原则(1):各科室医疗风险程度(2):业务量(收治人数,业务收入等)(3):上年度医疗纠纷发生数,医疗纠纷性质,赔偿额度。(4):评价出的医疗纠纷高危科室和一般科室。医疗纠纷高危科室缴纳的医疗安全基金大于一般科室。第四十九条医疗安全基金的使用 医疗安全基金专款专用,除下列项目开支外,不得挪为它用:一、医疗纠纷
24、(事故)赔偿;二、医疗纠纷(事故)鉴定费用;三、医疗纠纷(事故)诉讼费用;四、医疗纠纷(事故)评估费用;五、医疗纠纷(事故)预防费用;六、医疗安全培训、学习费用。第五十条基金管理(1):医疗安全基金由财务科保管。(2):该基金使用由医务科统一支配。在使用时,由医务科提出申请,经主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3):本年度医疗安全基金未使用完时,自动滚入下一年度基金内。第十章附则第五十一条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他原因产生的争议,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均属医疗纠纷。第五十二条本制度所指高危科室为:妇产科、骨科、普外科、泌外科、综合内科、神经内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10 页,共 11 页 -开封市第二人民医院11 科、儿科、急诊科、ICU。第五十三条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第五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医院其他规定与本制度相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11 页,共 11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