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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03322 劳动和社会保证法 杨燕绥主编,中国劳动社会保证出版社第一篇 劳动和社会保证法的基本理论第一章公民的基本权益. 1、公民的定义;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依据该国法律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的人;2、公民与自然人的区分;公民与自然人的区分在于是否具有国籍;3、公民与国家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公平;国家敬重和保证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 规定的权益,同时必需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4、劳动者的定义;劳动法意义的劳动者指具有劳动才能和就业愿望的
2、公民;5、劳动者的权益和义务;劳动者的权益和义务详细内容包括:1 国家的义务和责任;国家负有保证公民劳动权的义务和责任,其详细内容包括:国家通过 各种途径,制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爱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进展生产的基础上提 高劳动酬劳和福利待遇;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进展劳动者休息和疗养 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2 公民的劳动义务和责任;劳动是一切有劳动才能公民的光荣职责,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嘉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 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6、劳动权的现实意义和保证权的现实意义;学习和讨论公民劳动权的现实
3、意义在于,将就业问题提到经济进展和社会进步这样一个全局性的高度来熟悉,加强劳动法制建设,净化法制环境,明确国家、政府、企业和个人的权益、义务和责任,做到在任何时期和任何条件下都能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爱护;保证权的现实意义:第一,它确立了国家具有向公民供应社会保证的义务的原就;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其次,使生存权的概念有了实际内容,人们开头为有价值和尊严的生存而奋斗;最终,生存权与保证权相结合,使生存权得到经济和法律的保证;7、公民劳动权的定义、三个要素;劳动权 是公民权益的基石;公民劳动权即公民劳动义务
4、和劳动权益的统一;详细内容如下:就业权,即获得职、业培训、工作岗位、劳动酬劳和社会福利的权益;结社权,即建立、加入和退出劳动者组织的权益;参加权,即参加企业治理和共享企业利润的权益;8、公民劳动权立法的主要内容;我国公民的劳动权包括公民就业权、劳动者结社权和职工参加权;9、公民实现劳动权的保证措施;1、促进就业; 我国促进就业法的主要内容:1 实行劳动预备制、2 举办劳动服务企业、3创办再就业服务中心、4 供应职业介绍服务;2、职业训练; 职业训练的形式:学徒培训法、技工学校培训法、高等职业学校培训法、职业训练与训练中心培训法;3、公正裁员的定义;公正裁员由三个法律要素和诉讼爱护构成;三个法律
5、要素即正值理由、合法程序和合理补偿;4、基本原就和法律制度;法律规定明确了以下问题:1 企业可以依法裁员和解除劳动合同;2 企业在作出裁员打算之前需要提前通知全体职下,并听取下会看法;3 依法裁员需要支 付法定经济补偿金;10、公民生存权和保证权的定义;生存权定义:生存权即爱护人的生存的基本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劳动权等;生存权应当是人们生来就有的权益;生存权是人权革命的产物;保证权定义 :保证权即当公民基本生活遇到风险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帮忙的权益;保证权产生于宪法时代,贝弗里奇设计了整套“ 从摇篮到坟墓” 的全面广泛的社会保证制度,因而 被称为“ 福利国家之父” ;:11、生存权与人权的
6、关系;生存权是人权革命的产物;12、保证权与宪法的关系;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社会保证进入宪法:1945 年联合国宪章强调生存权是基本人权;1948 年,世界人权宣言明确规定:全部公民作为社会成员之一,都享有社会保证权;13、公民保证权立法的主要内容;公民保证权立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国际立法和中国立法;14、公民基本保证措施;包括养老保险、健康保证、失业保证、工伤保证、住房保证、最低生活保证和特别群体爱护 的定义和法律制度;特别群体爱护包括:妇女、儿童和老人社会保证;军人社会保证;残疾人社会保证;其次章 劳动
7、和社会保证法基本原理 1、劳动和社会保证法的定义和特点;劳动法的定义: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不是个体劳动 而是社会性劳动,即发生在肯定劳动关系状态下的劳动;劳动法的本质,即通过爱护公民的 劳动权来爱护公平、公正与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进展;1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的社会关 劳动法的主要特点如下:系; 2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合法的、有偿的、具有职业性的劳动;3 和谐劳动关系的 法律工具具有不完善和潜在性特点,因此变更和解除环节相对活跃;社会保证法 即调整社会保证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社会保证是抵制社会风险的制度支配,包括社
8、会福利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和社会赔偿制度;社会保证法的本质即规 范保证人、参保人和受益人之间的权益和义务关系,在社会保证领域坚持公正和制造统一秩 序的行为规章,其目标在于爱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经济进展与进步;社会保证法的主要特点:1 法律关系主体的三方性,包括保证人、参保人和受益人;2 内容丰富、体系庞杂; :2、劳动和社会保证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工权益、劳动标准、和谐机制、工业民主等;3、劳动关系和社会保证关系的定义和调整对象;劳动关系 即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对象,经劳动法调整的劳动 关系即上升为劳动法律关系;所以,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基础,劳动法律
9、关系是劳动 关系法制化的结果;社会保证关系 即保证人、参保人、受益人和相关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社会保证关系是社会保证法的调整对象,经社会保证法调整的社会保证关系即上升为社会保 障法律关系;所以,社会保证关系是社会保证法律关系的基础,社会保证法律关系是社会保障关系法制化的结果; :4、劳动关系的分类;1、依据主体和内容进行分类包括:狭义劳动关系、相对劳动关系和广义劳动关系;2、依据就业性质进行分类包括:雇用劳动关系、聘用劳动关系、录用关系和任命关系;3、依据组织状态进行分类包括:集体劳动
10、关系、个体劳动关系;4、依据用人单位性质进行分类包括:政府部门劳动关系、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劳动关系和营利组织劳动关系;5、依据用人单位注册地进行分类包括:国内劳动关系、外资劳动关系和外国劳动关系;6、依据劳动关系合法与否 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进行分类包括;正规劳动关系和非正规劳动关系;5、劳动关系主体 包括雇主、雇员和第三方;6、社会保证关系的分类;包括参保关系、缴费关系、基金治理关系和待遇支付关系;7、社会保证关系的主体 包括保证人、参保人、受益人和相对人;8、劳动法的基本原就的主要内容;劳动法的基本原就的主要内容,包括保证公民劳动权、建立公正劳动标准和确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9、社会保证法的基
11、本原就的主要内容;社会保证法的基本原就的主要内容,包括公民权益保证、明确国家责任和公民角色、勉励社 会伙伴参加、公正与效率结合、建立多支柱的社会保证体系、国际和谐进展;10、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劳动法律关系即为劳动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劳动关系,经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劳动关系当事人即享有法定权益和承担法定义务;11、社会保证法律关系的定义;社会保证法律关系即由社会保证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保证关系;经社会保证法律规范调整的 社会保证关系当事人既享有法定权益又承担法定义务;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12、劳动法律关系和社会
12、保证法律关系三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即依法享有权益和具有承担义务才能的人,在详细情形下称当事人,主要 指用人单位和职工; :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具有如下特点:1 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和义务具有相互对应性;3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2 劳动关系法律内容具有潜在性;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益和义务所涉及的对象;4、社会保证法律关系主体社会保证法律关系主体包括:1 保证人; 2 参保人; 3 受益人; 4 社会保证基金的受托人;5、社会保证法律关系内容社会保证法律关系的内容有如下特点:1 不同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权益义务对应性,有时
13、会显现分别状态;2 社会保证法律关系的内容非常丰富甚至复杂;6、社会保证法律关系客体 社会保证法律关系客体,是社会保证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益和义务所涉及的对象,可以是资 金、物和服务行为;13、劳动和社会保证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毁灭及法律事实的基本理论;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毁灭 1、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毁灭的概念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即特定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形式建立了劳动法律关 系,明确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劳动法律关系变更即转变原当事人之间既定的权益和义务内容,即在原法律关系主体不转变 的条件下对劳动法律关系内容的修改和补充;劳动法律关系毁灭是指现存劳动法律关系的解
14、除和终止;劳动法律关系解除是提前终止劳动法律关系的行为,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或在法定条件出 现后由单方提出提前毁灭该劳动法律关系;2、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毁灭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毁灭必需依据肯定的事实;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社会保证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毁灭 1、社会保证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毁灭的概念 社会保证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和形式,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和义务,引起一个详细社会保证法律关系;社会保证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社会保证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益义务内容的转变;社会保证法律关系的毁灭是指现存社会保证法律关系的解除和终止;2、社会保证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法律依据 社会保证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发生必需依据肯定的事实;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毁灭的事实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大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有意 识进行的各种活动;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