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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电子电子商务法概论考试小抄祝你考试好运第 一 节 电 子 商 务 概 述EDI 商 务、互 联 网 服 务、intranet 商 务电 子 商 务 发 展 面 临 的 主 要 问 题:一 、电 子 商 务 运 作 平 台 建 设 及 其 法 律 地 位 问 题二、在 线 交 易 主 体 及 市 场 准 入 问 题三、电 子 合 同 问 题四、电 子 商 务 中 商 业 客 体 问 题五、网 上 电 子 支 付 问 题六 、在 线 不 正 当 竞 争 与 网 上 无 形 财 产 保 护 问 题七、在 线 消 费 者 保 护 问 题八、网 上 个
2、人 隐 私 保 护 问 题九、网 上 税 收 问 题十 、在 线 交 易 法 律 适 用 和 管 辖 冲 突 问 题第 二 节 电 子 商 务 法 概 述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应当是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这类社会关系是在广泛采纳新型信息技术并将这些技术应用到商业领域后才形成的特别的社会关系,它交叉存在于虚拟社会和实体社会之间,有利于实体社会中的社 会 关 系 , 且 完 全 独 立 于 现 行 法 律 的 调 整 范 围 ;电子商务法的特规点:1、形式范2、商多技术段规规范3、开放规范4、重手范电子务法的原就:1、功中立同原原就2、自治原就3、能等就4、安全原就1 / 19 名
3、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1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电子商务法是调整在运算机环境下开展的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 段 而 形 成 电 子 交 易 形 式 法 律 规 范 的 总 称 ;电 子 商 务 法 的 信 息 法 律 地 位:1、调整对象是独立的,明确的调整的是电子商务交易中发 生 的 各 种 社 会 关 系;2、有明显的特点,这些社会关系交互存在虚拟社会的实体 社 会 之 间;3、传统的民法,经济法及其程序很难适应于虚拟环境中的 商 务 活 动;电 子 商 务 法 的 基 本 框 架 制 度:1、电 子 商 务 经 营 法 律 规
4、范2、电 子 合 同 法 律 规 范3、电 子 签 名 法 律 规 范4、安 全 认 证 法 律 规 范5、电 子 支 付 法 律 规 范6、电 子 商 务 税 收 法 律 规 范7、网 络 商 务 的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法8、个 人 隐 私 保 护 问 题9 、电 子 商 务 纠 纷 处 理 机 制 的 法 律 规 范电 子 签 名 法的 四 个 方 面 内 容:1、确定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明确了在众多的电子签名方法和手段中,满意什么条件的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盖章同等效力;2、对于数据电文,也就是电子形式的文件作了规定;3 、设立电子认证服务
5、的准入制度4 、规定电子签名的安全保障制度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法律规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设立规范:1 、互 联 网 信 息 服 务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经 营 许 可A、依法成立的公司B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相 适 应 的 资 金 和 专 业 人 员C 、为 用 户 提 供 长 期 的 服 务 的 信 誉 和 能 力2 / 19 第 2 页,共 1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D、国 家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2 、经 营 性 互 联 网 接 入 国 际 联 网 许 可A 、依 法 成 立 的 企 业 法 人 或 者 事 业 法 人B、具有相应的运算机信
6、息网络,装备及相应的技术人员和 管 理 人 员C、具 有 健 全 的 安 全 保 管 理 制 度 和 技 术 保 护 措 施D 、符 合 法 律 和 国 务 院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3 、经 营 性 网 络 信 息 内 容 服 务 业 务 许 可A 、有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及 相 关 技 术 方 案B、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证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 措 施 , 安 全 保 密 制 度 ,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C、服务工程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治理方法第五条规;定,已取得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电 子 商 务 条 件 下 , 买 方 应 当 承 担 的 义 务 :1、2、的 3
7、 、买方应承担依据网络交易规定方式支付价款的义务 买方应承担依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受标物的义务买 方 应 当 承 担 对 标 的 物 验 收 的 义 务电 子 商 务 条 件 下 , 卖 方 应 当 承 担 的 义 务 :1 、按 照 合 同 的 规 定 提 交 标 的 物 及 单 据2、对 标 的 物 权 利 承 担 担 保 义 务3、对 标 的 物 质 量 承 担 担 保 义 务注 册 域 名 应 当 特 别 注 意 的 条 款:1 、域 名 注 册 人 保 证 不 侵 权 的 陈 述2 、域 名 注 册 人 保 证 所 提 供 信 息 真 实 的 陈 述3 、域 名 注 册 人
8、 提 供 信 息 不 真 实 的 违 约 责 任4、域名注册人同意域名注册组织公布其联系信息的条款5、域名注册组织声明收集和公布注册人的联系信息公出于注册目的,保证不将域名注册人的联系信息付诸商业性使用6、域名注册人同意受或注册组织采纳的纠纷程序和约束: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权利3 / 19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1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1、独 立 运 营 的 权 利2、域 名 资 源 及 相 关 资 源 所 有 权3、违 约 求 偿 权4、电 子 商 务 安 全 保 护 权电 子 商 务 经 营 主 体 的 义 务:1、合 法
9、经 营2、身 份 明 示 义 务3、信 息 内 容 记 录4、交 易 中 的 合 同 义 务5 、遵 守 知 识 产 权 和 隐 私 权 等 其 他 民 事 权 益 的 义 务第 三 章 电 子 商 务 合 同 法电 子 合 同 的 特 点:1、合同内容等信息记录在运算机或磁盘中介载体中,其修 改 、 流 转 、 存 储 等 过 程 均 在 计 算 内 进 行 ;2 、3、4、电 子 合 同 的 生 效 具 有 不 同 的 特 点 ;订 合 同的 双 方 或 多 方在 网 络 上 运 作, 可 不 见 面 ;电子合同所依靠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逝性和易改动性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的定义和基本原就做全
10、面规定:1 、提 供 格 式 条 款 的 一 方 应 坚 持 公 平 原 就2 、以 合 理 方 式 提 出 免 责 和 限 制 责 任 条 款3、格 式 合同 不 得 加 重 对方 责 任 与 排 除双 方 主 要 权 利4、合 同 争 议 的 解 释 权电 子 代 理 人 归 属 的 要 件 一 般 应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有 自 己 的 名 称2、有 必 要 的 财 产3、有 固 定 的 经 营 场 所4、能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5、依 法 成 立6、具 备 保证 电 子 代 理 人正 常 运 行 的 技术 条 件 和 人 员7、具备完善的网上企业信息披露制和
11、客户的资料保密制度名师归纳总结 8、在近三年内无违法经营记录4 / 19 第 4 页,共 19 页-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所谓电子代理,是指不需经人为的注视,电脑程序能以电子化或其他自动化的方式发出电子信息或对电子信息履行全部或一部分而作出响应;我国电子签名法对于电子代理人的信息发送责任也明确为由系统全部人承担发送责任,该法第九条规定:“ 数据电文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视 为 发 件 人 发 送 : ”1、发经发的件人授统权发发送的2、件人信息系自动送的3、收件人依据发件人认可的方法对数据电文进行验证后结果相符的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
12、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 当 考 虑 的 因 素;1 、 生 成 、 储 存 或 者 传 递 数 据 电 文 方 法 的 可 靠 性 ;2、保 持 内 容 完 整 性 方 法 的 可 靠 性3、用 以 鉴 别 发 件 人 方 法 的 可 靠 性4、其 他 相 关 因 素;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满意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储存要求的条件:1 、 能 够 有 效 地 表 现 所 载 内 容 并 可 供 随 时 调 取 查 用 ;2、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精确表现原先生成、发送或接收的内容;间:段 同 同 法3、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
13、发送、接收的 时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1、它们处于两个不同阶2、构成要件不3、产生的法律效果不第四章电子签名电子签名并非是书面签名的数字化扫描图像,而是附加于一项数据电文之中或之后的,或与之有规律上联系的电子数据信 息 , 它 可 用 来 证 明 数 据 电 文 发 出 者 身 份 ;5 / 19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1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特点、:1、非直全观性42、特殊认证性3、更改隐蔽性不安性强 化 电 子 签 名 : 独 特 性 、 辨 识 力 、 关 联 性 、 可 靠 性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
14、附用于识别签名 人 身 份 并 表 明 签 名 人 认 可 其 中 内 容 的 数 据 ;电 子 签 名 的 方 法 : 1 、 手 写 签 名 或 图 章 的 模 式 识 别3、密码、密码代2 、 生 物 识 别 技 术号或个人识别4、基于量子力学的计算机5、基于pki的电子签名简言之,数字签名是通过使用非对称加密系统和哈希函数来变换电子记录的一种电子签名;“ 哈希” 算法,将一串比特字符变换或翻译成另一串通常较短的字符串,是对原作数字摘要;公钥基础设施pki 通过使用公开密钥技术和数字证书具有与供应电子认证服务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场所;6 、具 有 符
15、 合 国 家 安 全 标 准 的 技 术 和 设 备7、具 有 国家 密 码 管 理 机构 同 意 使 用 密码 的 证 明 文 件8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来确保系统信息安全并负责验证数字证书持有者身份的一种体系;认证服务应具备以下条件:4、具有与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治理人员;5 、 电 子 签 名 法 共 五 章 三 十 六 条主要特点和不足:1、内容简练2、可扩展性3、灵活自治6 / 19 第 6 页,共 1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4、行仅政与足国量际权接轨不、限电子政:1务2、偏重行政责任3、自由扩大我国电
16、子签名法规定满意安全的电子签名的条件: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电子签名人专有2 、 签 署 时 电 子 签 名 制 作 数 据 仅 由 电 子 签 名 人 控 制3 、 签 署 后 对 电 子 签 名 的 任 何 改 动 能 被 发 现4 、 签 署 后 对 数 据 电 文 内 容 和 电 子 认 证 法 律 制 度电子认证服务是指为电子签名相关各方供应真实性,牢靠性验证的公众下服务活动;电子认证以几种类型:1、数站电点认认证2据文证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第五章3、身电讯源认证4、份认证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的区别:认证是建立在电认证机构、数字证书库,密钥备份及复原系统,证 书 作
17、 废 系 统,应 用 接 口;Ca 的 主 要 职 责 : 颁 发 、 更 新 、 查 询 、 作 废 、 归 档电 子 认 证 机 构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内 容:1 、制 作 、 颁 发 、 管 理 电 子 签 名 认 证 证 书2 、确 认 签 发 的 电 子 签 名 认 证 证 书 的 真 实 性3 、提 供 电 子 签 名 认 证 证 书 目 录 信 息 查 询 服 务4 、提 供 电 子 签 名 认 证 证 书 状 态 信 息 查 询 服 务目 前 电 子 商 子 商 务 认 证 机 构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一、建设过热,有肯定的盲目性,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二 、
18、对 电 子 商 务 认 证 机 构 的 作 用 认 识 不 足三、低估认证机构运行子签名自身的安全性熟悉不够,对7 / 19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1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风 险 认 识 不 足五、法 律 法 规,行 业 规 范 亟 待 健 全电 子 认 证 的 设 立 应 遵 守 原 就:1、权 威 性这 种 技 术 保 障 之 上 的 组3、保 密 性4、迅织保证,电子签名是一种技术手段的保证,但仍要组 织 制 度 上 的 保 障;完 整 的 pki 系 统 包 括 的 难 度 , 缺 乏 必 要 的 规 章 制 度四、认
19、 证 机 构 2、真 实 性 捷 性5、经 济 性国 际 间 对 于 外 国 认 证 证 书 的 承 认 方 式 :1 、通 过 国 际 条 约 或 双 边 协 定 来 处 理2、行 政 核 准 方 式3、认 证 担 保 方 式电 子 认 证 服 务 提 供 者 的 义 务 体 系1、审 查 义 务2 、 提 供 的 证 书 信 息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的 义 务3、正 确 及 时 发 放 的 义 务4、安 全 保 密 义 务5、业 务 规 就 说 明 子 支 付 法 律 制 度电 子 资 金 划 拨 的 风 险一、信 用 风 险二、流 动 风 险三、系 统 风 险四、欺 诈 风
20、险五、操 作 风 险电 子 资 金 划 拨 风 险 的 法 律 规 制:所 谓 全 额 结 算,通 和 告 之 的 义 务6、及 时 处 理 业 务 义 务第六章电过借记和贷记发送银行和接收银行的帐户、逐笔结算债权债务的结算方式;8 / 19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1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所谓差额3、交付记录4、及时纠错5、消费者限额结算,指银行间先就债权债务进行抵销,然 后 仅 仅 就 抵 销 后 的 差 额 部 分 进 行 结 算 的 方 式 ;兰法罗西标准作为差额结算制度共同的最低标准应用于差额电子资金划拨系统的风险管理
21、;小 额 电 子 资 金 划 拨 法 律 问 题 的 一 般 原 就1、金融事法前明责示2、事前授权责任机构全额6任电 子资金划拨的实施 细就1、卡类存取工具的发行消费者的挑选权一、电子商务对税收基本原就的冲击税法的基本原就是,法定原就是指消费者依据自己的意愿自主 选 择 其 购 买 的 商 品 和 服 务 的 权 利;2、信 息 披 露a 、预 先 授 权 电 子 奖 金 划 拨 的 披 露b、初 始 披 露c、条 件 变 更 的 披 露d、定 期 披 露e、实 时 披 露3 、消 费 者 对 未 经 授 权 的 划 拨 责 任4、金 融 机 构 的 责 任5、错 误 的 处 理 程 序6、
22、电子资金划拨法和 E条例的强制执行第 三 节 电 子 货 币 和 网 上 银 行 的 法 律 问 题电子货币的特点:技术上、传递上、形式上、发行上、结算上银行对客户的义务:1 、 预 先 声 明2 、 保 密3 、 执 行 的 义 务电子货币金融监管问题:9 / 19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9 页,共 1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发生主体对资金的治理和国家对电子货币的监管两个方面 1 、 分 业 管 理2 、 保 证 发 行 对 等 资 金 的 安 全第七章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税收是因政府为公共大事筹集资金而参加社会产品安排所取得的收入,公平
23、原就,效率原就二、电子商无明确法律依据3、纳税期限难以界定务对现行税法的基本要素的影响一般认为主要包括以下要素:税法主体、征税客体、税 目 与 计 税 依 据 、 税 率 、 纳 税 期 限 、 纳 税 地 点 ;1、纳税主体难以确认2、征税客体定性4 、三 、1 2 3 四 、1纳税地点确认原就适用困难电 子商 务 对具 体 税种 的 影响、商品税、所得税、财产税电 子 商 务 对 税 务 管 理 法 制 制 度 的 挑 战、税务登记2、财簿和凭证管理3、纳税申报“ 常设机构” 是指一个企业在一国境内开展全部或部分 经 营 活 动 时 依 赖 的 固 定 的 经 营 场 所 或 代 理 机
24、构 ;国际税收管辖权目 前 主 要 原 就 , 属 人 原 就 和 属 地 原 就国际税重3、复单便征征税国际避与于管4、简透明我国电子商务税反避税关税问题10 / 19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0 页,共 1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电子商务中的税收问题仍在讨论中,达到一些共识:1、税收中性2、公平税负收 政 策 立 法 收 管 辖 权 和 来 源 地 税 收 管 辖 权 并 用e 2 、3 、4 第 网策 1 、a b c 、2 3 4 5、税收效率完善我国现有税收法律制度加 快 实 施 电 子 征 税 、 完 善 税 收 征 管 制 度
25、、加强国际合作八章网络广告法律规范络广告类型:略 借 鉴 国 外 经 验 , 确 定 税 收 原 就、中性、公平适 当 的 税 优 税1 、页 面 广 告、电子邮件广告、搜索广告、网站广告、其它广告形式网 络 广 告 的 特 点 及 隐 含 的 法 律 问 题 :1 、传 播 的 开 放 性 与 广 告 主 惠 原 就d 、坚 持 居 民 体 和 广 告 内 容 规 划2 、传 播 强 制 性 与 垃 圾 邮 件 问 题3、形 式 多 样 消 费 者2 、利 用 网 络 搜 索 技 术 争 夺 消 费 者网 络 广 告 的 立 法 原 就:1、真 实、合 法 原 就2、爱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性与隐
26、性广告和不正值竞争问 题所谓隐性广告,是指非广告形式显现但包含广告内容并且客观上起到了广告宣传作用;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通过网络广告进行的不正值竞争行11 / 19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1 页,共 1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为 主 要 以 下 两 种:1、利 用 信 息 不 对 称 误 导 原 就3 、守 法、公 平、诚 实 信 用 原 就网 络 广 告 规 范 的 权 利 义 务 关 系:1、主 体2、客 体3、网 络 广 告 的 权 利 义 务 内 容广 告 主 的 基 本 义 务广 告 经 营 者 的 基 本 义 务广 告 发 布
27、者 的 基 本 义 务中 介 服 务 者 的 义 务A 、监 控( 事 先 审 查 , 事 后 控 制 )B、协 助 调 查 重 要 内 容4 、个 人 数 数 据 控 制 权 丧 失 后 具 有 不 可 恢 复 性网 络 个 隐 私 权 的 保 护 模 式:1、法 律 规 范2、建 议 性 的 行 业 指 引3、技 术 保 护 模 式4、网 络 中 介 隐 私 论 证 服 务第 九 章 网 络 商 务 隐 私 权 保 护 法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信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息自由权;网 络隐私 权与传 统隐
28、 私 权的 差 异:1、网络隐私权将“ 公有” 和“ 私有” 领域重新划分;2 、网 络 隐 私 权 强 调 个 人 信 息 的 合 理 利 用 ;3 、网 络 隐 私 权 更 加 强 调 主 动 控 制 权 ;网络隐私的侵权方式:1、cookies文件的滥用2、监视软件的滥用3、滥用识别机制12 / 19 第 12 页,共 1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4、黑 客 攻 击 行 为5、随 意 出 售 个 人 信 息6、第 三 方 泄 漏 或 共 享网 络 隐 私 权 的 主 要 表 现:1 、网 络 个 人 信 息 收 集 的 知 情 权2 、网 络 个 人 信 息
29、 收 集 的 选 择 权3 、网 络 个 人 信 息 资 料 的 控 制 权4 、网 络 个 人 信 息 资 料 的 安 全 请 求 权5 、网 络 个 人 信 息 资 料 的 利 用 限 制 权个 人 数 据 的 特 点1 、所 有 权 为 该 数 据 的 生 成 者 所 有2 、数 据 内 容 是 数 据 主 体 可 被 识 别 的 个 人 信 息3、构 成 个 隐 私 的 安 全 港 模 式我 国 立 法 应 注 意 以 下 几 个 原 就:1、对 个 人 数 据 资 料 的 保 护2、应 注 重 和 国 际 准 就 接 轨3、一 定 要 端 正 指 导 思 想我 国 网 络 隐 私 立
30、 法 体 系 的 基 本 结 构 :1、总 就2、主 要 立 法 原 就3、个人数据资料的收集和应当在合理利用和隐私爱护之 间 平 稳;持 有4、个 人 数 据 资 料 的 利 用 与 安 全5、个 人 数 据 资 料 的 披 露 和 公 开6、数 据 主 体 的 权 利 与 义 务7 、 规 定 权 利 人 的 隐 私 权 利 和 相 对 人 的 义 务8、儿 童 隐 私 的 特 别 保 护第 十 章 网 络 商 务 知 识 产 权 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运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如干问题的解释版权爱护的技术措施:就是版权人为了防止未经授权不法拜访和使用作品以技术手段主动实行措施,
31、爱护和管13 / 19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3 页,共 1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理 自 己 的 版 权 , 防 止 他 人 的 侵 权 行 为 ;权益治理信息:指附加于作品的每件复制品上或作品向 公众进行传播时显现的用以识别作品,作品的作者、对 作品拥有任何权益的全部人的信息,或有关作品使用的 条款和条件的信息和代表的挑选或者编排表达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辛勤收集原就:英美法系所谓“ 辛勤收集原就” 认为,只要是独立完成的作品即具有独创性,对汇编作品来 说,只要编者在搜集、挑选信息的过程中付出了辛勤劳 动 ,作 品 就 应 该 得
32、 到 著 作 权 保 护;世界学问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 )和世界学问 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此种信息的任何数字或代码;汇 编 作 品 : 汇 编 如 干 作 品 内 容 的 区 别 :1、软件著作权的内容与传统作品著作权的内容的区 别第一表现在软件著作权人没有展览权、表演权、摄制 权等权益,这是由于软件不是文学艺术作品,它的使用不以展览、表演等方式进行;、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 其内容 wppt)软件著作权与传统作品著作权 2、运算机软件爱护条例没 有 规 定 软 件 著 作 权 人 上 开 发 新 的 软 件 ;3、复制权无论对传统作品仍是对软件都是最重要的
33、 权益,但软件的复制形式与传统作品的复制形式不尽相同2001 年新修订的运算机软件爱护条例大幅度;4、缩小了软件合理使用的范畴的爱护作品完整权和改编 权,这是由于软件第一是一种技术作品,为了推动技术 的 进 步 , 不 应 限 制 他 人 在 已 有 软 件 的 基 础 ;用著作权保护软件的优缺点:世界各国之所以挑选用著作权方式来爱护软件,是由于 软件以文字、符号编写,表现形式与文字作品相像,也 14 / 19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4 页,共 1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具 有 一 般 作 品 可 以 复 制 、 传 播 和 演 绎 的
34、特 征 ;优点:1、著作权的取得便利快捷,大多数国家均规定作品;一旦完成即自动取得著作权2、软件开发者最要求新的技术方案对同一技术领域一般水平的技术人员具有“ 非显而易见性” ,而运算机 程序一经写,对多数人主要的利益在于软件的复制发 行,而著作权爱护的重点正是著作权人的复制发行权;3、软件的著作权爱护方式已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 接受,也已成为伯尔尼公约等主要学问产权公约的 正 式 规 定 , 采 用 此 方 式 与 国 际 接 轨 ;缺点:传统的著作权所指向的客体主要是文学艺术作品,其主 要功能是学习,观赏,没有直接的有用功能,而运算机 软件主要是一种技术产品,有用性是其重要特点,因而软件的内容 -解决问题的思想、方法和步骤是其核心价值所在,而著作权爱护的恰恰是作品的表现形式而不是内容;用 专 利 权 方 式 保 护 计 算 机 软 件 的 主 要 障 碍 :专利权爱护的重点正是成果的技术内容,从这一点说,专利权好像是爱护软件学问产权更恰当的方式;然而,用 专 利 权 方 式 保 护 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