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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帮扶工程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帮扶工程资产后续管理,实现资产保值 增值,持续稳定发挥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 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工程资产后续管 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江苏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 加强帮扶工程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 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目标任务到2022年底,分类摸清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类帮扶工程 形成的资产底数,建立县、镇、村三级管理台账,按照产 权归属做好资产移交,根据资产不同类型构建后续管理长 效机制。二、工作内容(一
2、)帮扶工程资产范围。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 金、五方挂钩、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等投入形成的帮扶项 目资产。(二)帮扶工程资产类型。1 .经营性资产:包括扶贫资金投资建设的设施农业、光 伏扶贫电站、扶贫车间、电商扶贫、旅游扶贫等具有经营 性质的产业就业类固定资产;扶贫资金投资企业、农民合 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所形成的股权、债权等。2 .公益性资产: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 环卫公厕、电力设备等公益性基础设施以及文教卫等公共 服务类固定资产。3 .到户类资产:包括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十三五” 建档立卡户自身开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 用于金融扶贫贴息、直
3、接发放帮扶建档立卡户自身开展的 补贴除外。三、重点工作(一)全面开展清产核资。1 .厘清2013年以来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分年度投入 状况,并根据对应工程的责任部门进行分解,建立分年度 资金台账和工程清单。2 .厘清省委驻涟帮促工作队、五方挂钩、社会捐赠等 各类社会扶贫资金规模及使用状况,分年度建立社台账和 工程清单。3 .按照“谁实施谁负责、谁使用谁监管”的原那么,对 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家底, 建立健全帮扶工程资产管理台账,做到账实相符。(二)有序推动确权登记。1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稳妥推进符合条 件的帮扶工程资产确权登记,做好资产移交,并纳入相关
4、管理体系。2 .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 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 织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帮扶工程资产,原那么上应明确到 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3 .公益性资产工程建成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由财政 资金投入形成的,产权归实施工程的属地政府或其授权部 门所有;明确划归村级组织或由村级组织自主筹资筹劳以 及社会捐赠、对口帮扶等形成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4 .移交到村的扶贫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纳入农村 集体资产管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5 .县统筹实施工程形成的资产,由涟水益农投资管理 公司按资金投入等约定因素将权属
5、量化到相应村集体经济 组织;对整合精准帮扶资金形成的资产,原那么上将权属量 化到“十三五”建档立卡人口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 折股量化严格履行清产核资、公开公示程序,确保资产公 允计价。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由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 究后,确定产权归属。6 .到户类工程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原那么上所有权归属受益者。对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7 .在确定权属基础上,各级各部门对已形成的扶贫资 产应纳尽纳、分级逐一登记造册,明确每项扶贫资产的身 份信息。扶贫资产的使用情况根据变动及时补充登记,做 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三)明晰后续管理责任。1 .各行业主管部
6、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按照部门职责 制定管护制度,明确管护目标、标准、方法、操作规程及 应急保障机制等,加强培训和指导,提高管护水平。2 .各镇(街道)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帮扶工程资 产后续运营的日常监管。3 .对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帮扶工程资产,村级组 织担负具体监管责任,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村级小微 权力清单。(四)加强后续管护运营。1 .经营性资产产权归属为村集体所有的,村“两委” 履行程序确定经营主体,并赋予经营权,签订经营协议或 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确定经营方式、期限、收益 支付、履约责任等内容,做好风险防控、资产保值增值。 经营主体依法享有自主经营权,承当经营风险,按协议
7、或 合同支付收益,优先从当地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等选择 劳动力,通过就近就业实现群众增收。管护经费根据运营 方案原那么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2 .公益性资产产权属于村集体的,由村集体落实管护 责任,进行分类管护。村(居)委员会制定资产管理和维 护制度,经镇(街道)审核无异议后,报有关部门备案, 在明显位置悬挂、张贴,明确管理和维护资金来源和具体 管护责任人,管理和维护记录随时可查阅。鼓励购买服务, 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管护;鼓励集体经济实力强的村实行 统一管护;鼓励通过调整优化现有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管 护力量缺乏问题,优先聘请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参与管护; 鼓励采用“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区、文明
8、户评选等形式 引导农民参与管护,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营收益、地方 财政资金统筹解决。3 .属行业部门管护的,由相关行业部门制定管护制度, 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护经费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 可由村集体经营收益、地方财政资金统筹解决。4 .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村级组织和有关部门 加强指导和帮扶,更好地发挥效益。(五)规范收益分配使用。1 .帮扶工程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2 .属于村集体的资产收益,严禁采用简单发钱发物做 法进行分配。要通过设置一定的条件,鼓励采取参加村居内工程建设等方式进行按劳分配,激发群众内生动力;要 建立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
9、积公益金提取比例, 主要用于工程运行管护、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3 .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行资产管理制度实施, 制度未明确的通过民主决策程序,根据收益对象家庭收入、 劳力状况、重大支出等情况提出分配方案,表达精准化和 差异化扶持,并报镇(街道)审批,行业部门备案,分配 方案和结果及时公开,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4 .正在实施的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到期后按照上述原那么 及时调整,分配方案有效期原那么上与资产经营期限一致。(六)严格工程资产处置。1 .扶贫资产所有者和相关监管主体每年初对上一年度 的扶贫资产运行情况进行清查,清算收益,对运行不良、 无法使用或到达使用年限等确需处置的,遵循真
10、实、科学、 公平、可行的原那么,按照国有资产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 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报批手续后,采取拍卖、转 让、报废等形式对资产进行处置。2 .将帮扶工程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要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执行。对以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入股或参 股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明确股权退出方法和处置方式等。3 .资产处置结果要公开,处置收入要按照资产处置有 关规定进行管理,属于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健全机制, 细化措施,密切配合,共同将帮扶工程资产后续管理落实 到位,县乡村振兴局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
11、用,确保工程资 产管理取得实效。(二)依法依规管理。帮扶工程资产后续管理要与农 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衔接,遵循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 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帮扶工程资产受 益群众的特殊性,资产权属和收益权尽量下沉。(三)加大监督管理。综合运用纪律、审计、行业和 社会等多种形式进行监督,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 公布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处置等情况,切实保障群众知 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对贪占挪用、违规处置帮扶工程 资产及收益等行为按照相关程序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四)完善信息建设。充分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 系统,完善帮扶工程资产管理模块,分级分类建立台账, 确保应登尽登、应管尽管,持续发挥效益。(五)注重总结宣传。各镇(街道)、县有关部门要 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增强参 与度。注重培育推广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帮扶工程 资产后续管理工良好气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