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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常用法律知识农村常用法律知识一:一、群众应学习和掌握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要宣传党在农村的 基本政策特别是关于家庭联产承包、减轻农民负担等政策(中央1 号文件)的同时,结合农村实际学习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 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1)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妇 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收养法、义务教育法、末成 年人保护法等。(2)农业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森林 法等(3)关于经济方面的法规如: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
2、护法、 产品质量法、担保法等。(4)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刑法、预防末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信访 条例等。二、农民到城镇务工经商要办哪些手续?目前,对农民到城镇务工经商,全国并无统一的规定。但在 一些大城市如北京、上海等对外来人员务工经商有专门的地方性 法规,对外来人员执行三证制度。一是实行暂住证制度。规 定外来人员到达后,必须按照户籍管理规定,持本人身份证和其 他合法有效证明,育龄妇女需同时持婚姻状况证明,到暂住地公 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对符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核发暂住证。 末取得暂住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提供 经营场所,劳动行政机关不予核发外来人员就业
3、证,工商行证 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二是实行婚育证制度。外来人员中 的育龄妇女,在办理暂住登记之后,应当到暂住地计划生育部门 办理婚育证,末办理婚育证的,劳动机关不予办理外来 人员就业证,工商行证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经营场所。三是实行外来人员就业 证制度。外来人员必须持暂住证和其他有关证明向当地劳 动行证机关申请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作为在当地务工的有效 证件。三证齐全以后,经劳动行证机关指定的职业介绍机构办理 就业手续。外来人员到乡(镇)村企业务工,也应当执行上述规定, 办理有关手续。三、农民进城打工,遇用人单位(老板)不愿与你签订劳动合 同时,应怎么
4、办?在农民蜂拥进城打工,劳务市场供过于求的情况下,有些用 人单位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主(老板),往往会找各种借口拒绝与 打工者签订劳务合同;而打工的农民朋友呢?找份工作不容易,那 还有什么权利给老板讲条件、要求老板订合同呢,那么是不是不 签劳动合同老板就可以不承担责任,而打工者就毫无办法了呢?不 是的。只要打工的朋友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你的合法权益照样能 得到维护和实现:(1)加强法律学习。平时要注意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积累:一要 认真学习宪法、民法、劳动法及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 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二要多看收听电视、广播新闻及报刊上有 关宣传、普及法律方面的节目和文章,如中央一台的今日说法, 二
5、台的经济与法,贵州台的社会方圆、黔南台的十二说 法等法制节目,对农民朋友学法用法就很有启发和帮助,并能 不断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从而学会运用法律来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学习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就会懂得 即使在老板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只要发生了劳资、劳 保、工伤等劳动纠纷,自己的合法权益照样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如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3月27日公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应当受 理。”就属于这种情况。也就是说,虽然用人单位末与劳动者签订 劳动合同,但只要形成了
6、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照样要支 付劳动工资,出了工伤事故照样要承担赔偿责任。(2)提高防范意识。为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打工 期间就要多个心眼,平时要注意收集、保存有关证据,以便万一 发生劳动争议时能运用证据来为自己说话。如在劳动工资方面: 平时就要注意收集考勤表、工资表、民工名册及老板的真实姓名, 家庭住址等有关材料;如遇工伤,就要注意收集、保存病历、医疗 发票、住院手续、评残资料等证据材料。掌握了这些材料,一旦 发生劳资或工伤等劳动争议,这些材料就将成为劳动仲裁和诉讼 中用得上的有力证据,为你打赢官司打下坚实的基础。(3)记住求偿时效。求偿时效十分重要。仲裁也好、诉讼也好, 过
7、了求偿时效,即使你有理,也不可能胜诉。我国劳动法第 82条规定:”提出仲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之日起60日内向劳 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 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同时,我国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第31条还规定:“当事人对 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 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 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 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上 述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仲裁和起诉时效十分重要,一旦发生了劳动 争议,提醒打
8、工的农民朋友千万别忘记这些重要的时效规定。否 则,有理也难打赢官司。农村常用法律知识二:四、农村妇女享有哪些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农村妇女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和城市妇女一样受法律保护。 在人身权利方面,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人身自由不 受侵犯,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为了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妇女权 益保障法规定了 n项禁止的行为,这就是:(1)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2)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3)禁此溺、弃、残害女婴:(4)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5)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6)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7)禁止拐卖、绑架妇女:(8)
9、禁止收买被拐买、绑架的妇女:(9)禁止卖淫、嫖娼:(10)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或者雇用、 容留妇女与他人进行猥亵活动:(11)禁此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 人格。在财产方面,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妇女权益保 障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一是在婚姻、家庭共有导产中,不得 侵害妇女的权益。农村划分承包地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 享有平等权利。妇女结婚、离婚后,其承包土地和宅基地等应当 受到保护。二是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在同一顺序 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 任何人不得干涉。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受侵害的妇女有权
10、 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受侵害的妇女可以 向妇女组织控诉,妇女组织应当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保 护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对于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和处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民事 责任和刑事责任。五、与农民关系密切的合同有哪几种?与农民关系密切的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购销合同。所谓购销合同,也叫买卖合同,是指当事 人双方约定一方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给另一方支付价款并接受 标的物的合同。农民交售定购粮、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出售果品 等都属于购销合同范畴。第二、加工承揽合同。所谓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 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
11、作方接受承揽方完成的工 作成果并支付约定的报酬的合同。第三、货物运输合同。所谓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按照 托运人的要求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并收取运输费用的合同,包括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和航 空货物运输合同。第四、借款合同。所谓借款合同,是指贷款方将一定的数量 的货币交付给借对方,借款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归还货币并支付利 息的合同。第五、财产保险合同。所谓财产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交付 保险费,保险人在保险的财产发生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遭受损 失时予以补偿的合同。六、签订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合同条款应齐全,一份完整的合同,应
12、当包括以下基本的 内容:标题,即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如货物、劳务、 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办法等。(2)合同内容要合法。签订合同,一定要注意合同内容符合法 律、法规的规定。如果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面 合同本身无效,另一方面还要受到有关机关的查处。(3)签订合同的方式要合法。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必须遵循 自愿、平等的原则,胁迫的手段迫使对方与自己签订合同。当事 人如果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合同,该合同就是不能得到法 律保护的无效合同。(4)委托他人代订合同要注意明确委托权限和事项。当事人可 以委托他人代订合同,但是
13、应当出具写明委托人和被委托姓名、 授权委托事项、委托期限等内容的授权委托书,如果委托事项不 明确的,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农民在签订合同时,还应当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状 况、履行合同的能力等情况,以免受骗上当,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七、什么是家庭暴力?婚姻法对此作出了哪些规定?家庭暴力,是指成员家庭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以暴力的行为, 如身体强壮在经济上占优势的一方以殴打、捆绑、禁闭、体罚等 手段,从肉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为了明 确禁止家庭暴力,加强家庭对受害者的保护和救助,婚姻法作出 了下列规定:(1)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2)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
14、遗弃家庭成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 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4) 一方以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另一方要求离婚的, 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 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八、农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包括哪些内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指村民委员会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根据 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员和组织群众制定 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实施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选 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行村务公开;鼓励群众自觉实行计划 生育,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增进群众身心健康。同时,发挥基层 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实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九、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应承担哪些义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公民实行计划生育义务主要做了以 下规定:(1)公民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规范生育行为的义 务;(2)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3)公民有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 导义务。(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有依法缴纳社 会抚养费的义务。(5)公民有协助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