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pdf

上传人:C****o 文档编号:39694333 上传时间:2022-09-07 格式:PDF 页数:5 大小:47.5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2年《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pdf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2022年《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pdf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2年《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pdf(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4 号)(相关资料:法律 1 篇 行政法规6 篇 部门规章37 篇 司法解释1篇 其他规范性文件4 篇 地方法规 420 篇 相关论文12 篇)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已经2014 年 7 月 23 日国务院第57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14 年 8 月 7 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制定本条例。(相关资料:相关论文1 篇)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企业信息,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从事生产经

2、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相关资料:相关论文2 篇)第三条企业信息公示应当真实、及时。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报请主管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相关资料:相关论文1 篇)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推动本行政区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相关资料:相关论文1 篇)第五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进、监督企业信

3、息公示工作,组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做好企业信息公示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相关资料:相关论文1 篇)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1 页,共 5 页 -(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四)行政处罚信息;(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相关资料:地方法规3 篇 相关论文2 篇)第七条工商行

4、政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一)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二)行政处罚信息;(三)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其他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可以通过其他系统公示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相关资料:部门规章2 篇 地方法规3 篇 相关论文1 篇)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

5、年度报告。(相关资料:部门规章1 篇 地方法规18 篇 相关论文 1 篇)第九条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2 页,共 5 页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

6、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相关资料:部门规章2 篇 地方法规9 篇 相关论文1 篇)第十条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相关资料:部门规章3 篇 地方法规26 篇 相关论文 1 篇)第十一条政府部门和企业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第十二条政府部门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政府部门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政府部门予以更正。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但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 月 30 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相关资料:地方法规2 篇)第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接到

8、举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依照本条例规定公示的企业信息有疑问的,可以向政府部门申请查询,收到查询申请的政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3 页,共 5 页 -第十四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工商

9、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抽查结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相关资料:相关论文1 篇)第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公示的信息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对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相关资料:地方法规1 篇 相关论文1 篇)第十六条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非法修改公示的企业信息,不得非法获取企业信息。第十

10、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 3 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

11、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 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 年未再发生第一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相关资料:地方法规4 篇 相关论文1 篇)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4 页,共 5 页 -对被列入

12、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相关资料:部门规章1 篇 地方法规1 篇 相关论文1 篇)第十九条政府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政府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资料:相关论文1 篇)第二十条非法修改公示的企业信息,或者非法获取企业信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部门在企业信息公示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二条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公示信息,不免除其依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示信息的义务。第二十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示企业信息适用本条例关于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技术规范。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公示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相关资料:相关论文1 篇)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2014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5 页,共 5 页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高考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