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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填空和选择1、世界最早的教育法学著作汉斯 赫克尔与希普教授合著学校法学倡导教师在教育上的自由。美国最早的教育法学著作诺尔特和林恩合著学校法 教师手册以判例为主要素材编写的。我国第一本教育法学著作张维平 教育法学2、我国教育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四个基本阶段问题提出阶段体系探索阶段学科基本定型阶段教育法学理论深化发展阶段3、教育法规的本质特点:阶级性和公共性。4、教育法规的目的价值 1、教育平等与效率 2、教育自由与秩序教育法规的工具价值 1、分配与确认 2、指导与评价 3、规范与保护5、我国教育法规的纵向形式各层次教育法规的主要制定机关1、教育基本法2、单行教育法3、教育行政法规4、教育行政规章
2、5、地方教育法规6、地方教育规章6、教育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假定、处理、制裁7、教育法律关系的基本分类1、教育内部和教育外部2、隶属型和平权型3、调整性和保护性8、几种关于受教育权性质的观点及其实质:生存权说、公民权说、学习权说9、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教育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目标或对象。我国民法通则关于公民行为能力的分类: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1 页,共 8 页 -10、法经的主要性质:封建法典开皇令的主要性质:行政法典11、法律的颁布时间学位条例
3、1981教师法 1994义务教育法 1986高等教育法 1999未成年人保护法1992教育法 1995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12、教育立法原则的涵义 1、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 2、民主性原则 3、实事求是原则 4、稳定连贯性原则 5、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6、教育法规内容统一、协调原则13、教育立法的四个步骤:提出法律案、审议法律草案、通过法律、公布法律14、教育立法科学化的衡量标准 1、是否符合教育规律 2、是否具有可行性 3、是否有实效15、教育法规实施的几个原则:教育性原则、效力性原则、民主性原则、平等性原则16、教育法规守法的主体:社会组织和公民教育法规适用的方式:禁令的遵守、义务的
4、履行、权利的享用17、教育法规的效力的含义:教育法规的效力是指其有效性,即教育法规的保护力和约束力。教育法规的解释的分类1、正式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解释2、非正式解释:学理解释、任意解释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2 页,共 8 页 -18、教育行政执法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2、越权无效原则 3、应急性原则 4、合理性原则 5、公开、公正原则19、教育行政执法的三方面具体内容 1、推行教育法规措施 2、监督检查 3、进行教育行政处罚20、法律制裁的含义: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法追究违法者所应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措施。违法的种类:一般违法、
5、犯罪行政处罚的四种分类: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人身罚21、民事制裁的含义:民事制裁是指对违反民事法规,损害他人民事权益而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承担民事制裁的方式: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刑事制裁的机关:人民法院22、法律责任的基本分类: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的特点:基于民事违法行为产生,主要是财产责任刑事法律责任的含义:由于实施刑事违法行为所导致的受刑罚处罚的法律责任,简称刑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的特点:基于严重违法行为产生,只能由人民法院审判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23
6、、学校事故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24、法律救济的四种渠道:行政渠道、司法渠道、仲裁渠道、调解渠道25、教师申诉制度的特征:是法定的,是专门性的权利救济制度,是非诉讼意义的行政申诉制度受理教师申诉的机关:教育部门,政府的行政主管部门26、教育行政诉讼管辖的三种分类: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裁定管辖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3 页,共 8 页 -27、未成年人保护法司法保护中关于未成年人年龄的规定:满14周岁才负刑事责任28、民法通则关于高等学校法人性质的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三项职能:教学、科研、社会服务29、高等教育法关于高等
7、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规定:招生权,学科、专业设置权,教学权,科学研究权,国际交流权,人事配置权,财产使用权。30、学校对教学内容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以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为依据,给教师以相对自由。学校对教学设备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为教学服务,效益原则,人力和物力并举,以教师为主。二、名词1、过错责任原则:也叫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2、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3、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责任
8、是指行为人违反教育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引起的,应当由其依法承担的惩罚性的法律后果。4、教育行政诉讼:它是行政诉讼的一种,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教育法规所保护的合法利益,而以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审理作出判决。5、教育行政赔偿:指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造成了伤害,依照国家赔偿法由国家给予的补偿。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4 页,共 8 页 -6、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
9、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7、高等教育的管理体制:部分综合大学和师范院校由国家教委负责,专门院校归口相应的中央业务主管部委管理,地方高等院校由省一级管理。8、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人因违反行政法规范而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它主要是行政违法引起的法律后果。9、教育立法:教育立法指的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有关教育的法规。10、义务教育的免收学费原则: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11、教育机会平等原则: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12、民事制裁:民事制裁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违反民事法律应负
10、民事责任的行为人所处的民事制裁、处罚措施,包括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罚款和拘留等。13、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14、学生申诉制度:指学生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教育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15、教育行政执法: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工作人员在现实生活中实施教育法规的活动,是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
11、定职权和程序所采取的直接影响公民、社会组织或其他社会力量有关教育的权利与义务,或对其教育权利与义务的行使和履行进行监督的具体行政行为。16、过错推定原则:过错推定,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5 页,共 8 页 -三、简述1、简述实施义务教育的平等原则的要求。1、男女平等。2、经济和其他条件的改善。3、为特殊儿童建立义务教育学校。4、为违法和轻微犯罪的中学生建立
12、工读学校。2、简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有关主体在预防未成人犯罪方面未尽责任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1、父母及其监护人。(监护职责)2、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接到求助)3、文化出版机构、影像制作机构。4、歌舞厅、网吧、游戏机厅。(警示标志、不接纳)5、教唆、胁迫未成年人犯法。3、简述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
13、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4、简述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行政侵权行为1实施行政侵权行为的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或其他被授权或受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人员;2行政侵权行为必须是执行行政职务的行为;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6 页,共 8 页 -3行政侵权行为必须是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二
14、)损害事实1损害必须是已经发生的、确实存在的损害;2受损害的权益必须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权益;3损害事实包括物质损害事实、人身损害事实和精神损害事实。(三)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行政主体对损害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和基础。只有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逻辑上的直接联系,行为人才能对侵权损害承担责任。5、简述设立高等学校的基本原则。1、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2、多主体举办原则3、平等性原则4、学术自由原则5、自主办学原则6、两级管理与分工负责的原则6、简述法律救济的特征。1、是宪法公平、正义的立法精神的体现2、以各种法定权益纠纷的存在为基础3、以侵害损害事实为前提4、以补救权益受害者的
15、合法权益为目的7、简述学校事故的特点。1、当事人多出于过失,很少故意伤害。2、受害者多未成年,事件发生与儿童性格有关,受害者自身也有错。3、事故涉及多方利益。4、家长对独生子女尤为重视。5、事故多以经济补偿解决,学校经费不足。8、简述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法人与公民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区别。1、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法人的权利能力根据其成立的目的和教育活动的范围各有不同,相应的,行为能力也有所区别。2、我国公民都具有平等的教育权利能力。在行为能力上则分为三种: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7 页,共 8 页 -9、阐述学校取得法人
16、资格的条件。1、必须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必须有合格的教师3、必须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4、必须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四、论述:1、试论述我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基本权利。1、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开展教学改革和实验。2、学术自由。3、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成绩。4、获取劳动报酬,享受福利待遇。5、参与学校民主管理。6、参加进修和其他培训。7、申诉。8、人身权利和人格权利。2、试阐述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办学原则。教育法第 25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即举办学校不得以财产上的增值为目的,但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获得合理回报。取得回
17、报的比例则由以下因素决定: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用于学校教育的支出占收取费用的比例,办学水平和质量。营利与盈利不同。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办学,并不是学校一点也不能盈利。判断其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关键看其收入和筹集的资金是否用于学校建设和发展上。如果盈利完全归举办者或在出资成员中分配,则视为以营利为目的。3、试论述国外教育法规建设的特点与经验。(p119)1、教育法规的完善伴随着教育改革的进行。2、教育立法活动中重视专家的意见。3、通过教育法案进行专项拨款,对教育发展起导向作用。4、在教育法规的发展趋势方面,各国趋向于制定统一的成文法。5、成文法与判例法相结合,确保教育法规的强制性质。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8 页,共 8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