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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三板挂牌后创始人如何保持企业控制权? 企业的创始人对于企业来说,十分重要。很多企业创始人就是企业的灵魂。 一旦挂牌上市的公司,创始人股份就要被稀释,甚至失去第一大股东的身份,如 何避免因为股份结构调整引起的对公司控制权呢?下面是一些常用的方案和案 例分析。 1、一致行动人协议 方法“一致行动人协议”指投资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 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 当公司无控股股东, 也没有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可以和其他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保证自己对公 司的控制力。 【新三板案例】 方法根据厦门佳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佳创科技” )的公开转让说明书
2、, 截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岱朝晖持有 28.75%的股份,陈建杰持有 9.75% 的股份, 关光周持有8.13%的股份, 王金城持有8.13%的股份, 颜财滨持有6.72% 的股份,关光齐持有 6.25%的股份,颜蓉蓉持有 5.50%的股份,其他 12 位股东 共计持有 26.77%的股份, 任何单个股东持有的股份均未超过总股本的 30%, 均 无法决定董事会多数席位,均不能单独对佳创科技的决策形成决定性影响。因此 理论上佳创科技无控股股东。为了实现维持对佳创科技的共同控制,保证控制权 的稳定性和重大决策的一致性,岱朝晖、陈建杰、关光周、王金城和颜蓉蓉五人 于 2014 年 10 月 2
3、6 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方法新三板已经有不少企业认识到控制权的问题并开始采取措施。 就如上例 的佳创科技,控股股东虽然持股比例低于 30%,但是他通过和其他四位股东签 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掌握佳创科技的 60.26%股份,从而保证对公司的控股 权。 2、定向增发 方法“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 份的行为,对于控股比例较低的大股东而言,通过定向增发可进一步强化对公司 的控制力。而且当公司估值尚处于较低位置时,大股东此时采取定向增发能获得 更多的股份,从未来减持的角度考虑也更为有利。对于新三板股本太少的公司, 可以通过巧妙地运用定向增发,一方面实现对外融资功能
4、,一方面保证大股东对 企业的控股权。其中,下文的智华信案例将会为您带来精彩的解答。 【新三板案例】 方法新疆阳光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电通”)通过定向增发发行 200 万股,发行对象为阳光电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健。发行前,章健持 有 480 万股,占比 48.00%;发行后,章健持有 680 万股,占比 56.67%。通过 此次定向增发,章健进一步增加其持股比例并且超过了公司总股本的 50%,从 而加强其对阳光电通的控制力。 方法智华信总股本为600万, 任雪松、 徐芳夫妻二人持有公司570万股(95.1% 股权),公司计划融资 840 万元。如果按照直接融资,按公司最终 7
5、元/股的定增 价格,融资 840 万元需定增 120 万股,定增后夫妻二人持有公司股权稀释为 79.16%。但是如果可以巧妙地运用定向增发,透过以下的改进方面,则可以同 时实现对外融资功能以及保证大股东对企业的控股权。 夫妻二人以 1 元价格向自 己定增 350 万股,将公司股本扩充至 950 万股,此时二人持有公司股权变为 96.84%。 随后再以 7 元/股价格定增 120 万股融资 840 万元, 采用此改进方案, 公司在完成融资后,夫妻二人持有公司股权变为为 85.98%。 3、资产重组 方法“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产的拥有者、控制者与企业外部的经济主体进 行的,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
6、重新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或对设在企业 资产上的权利进行重新配置的过程。 如何通过资产重组保证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 权,举例来说,当大股东在 A 公司所掌握的股权较低时,可以与另一家自己控 制的 B 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可以对 B 公司发行股份,由 B 公司持有 A 公司的股 份,由于大股东本身持有 A 公司股份,同时也是 B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那么大 股东便增强了对 A 公司的控制权。 【新三板案例】 方法贵州安凯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安凯达” )以定向发行股份的方式, 购买安凯达石灰公司 600吨/日活性石灰回转窑 BOT 项目经营权及相关配套固 定资产、债权和债务。本次发行股票前,安
7、凯达实际控制人为葛洪,持有 1530 万股,占比 51%。本次发行完成后,安凯达石灰公司持有安凯达 4000 万股, 占总股本的 57.14%,成为安凯达第一大股东。由于安凯达实际控制人葛洪持有 安凯达石灰公司 60%的股权。因此本次资产重组后,葛洪仍为安凯达的实际控 制人,直接或间接地持有安凯达 79%的股份。 4、管理层收购(MBO) 方法“管理层收购”指公司的管理者与经理层利用所融资本对公司股份的购 买,以实现对公司所有权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的改变,实现管理者以所 有者和经营者合一的身份主导重组公司, 进而获得产权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 管理层收购可以激励内部人员积极性、降低代理
8、成本、改善企业经营状况。 【新三板案例】 方法上海帝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帝联科技”)在 2012 年 12 月 实施管理层收购(MB0)。北京电信通将其持有的帝联科技 1800 万股份全部转让 给峂捷科技,帝联科技实际控制人由杨学平、陈玉茹变更为康凯。变更前,康凯 为帝联科技的总经理,变更后职位未变。变更后,帝联科技实现管理层与所有者 的统一,产生了良好的激励效果。 方法 MBO 完成后,帝联科技管理层在 2013 年底制定了公司发展规划: 以 CDN 全内容加速产品为帝联的拳头产品,持续扩大其业务规模, 2014 年 及未来多年内企业的发展方向加大 CDN 技术服务收入比重。 由于
9、 CDN 行业扩 张迅速,公司规模进一步扩大,公司营业收入在 2013 年和 2014 年分别增长 18.83%和12.89%。 营业利润和净利润在2013年分别增长205.10%和567.75%, 在 2014 年则分别增长 130.91%和 97.19%。可以看出,经过这次 MBO 后,帝 联科技加快发展,其经营状况大大改善。 方法在本次案例中,康凯虽然并非大股东,但他通过 MBO 取得了公司的控 制权进而实现管理者和所有者的统一。而对于作为管理者的大股东而言,也可以 透过 MBO 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控股股份,掌控公司的控股权,从而实现管理者和 所有者的统一。 5、修订公司章程 方法“修订公
10、司章程”指大股东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来增加外部竞争者收购难 度和时间成本,进而确保自身的实际控制权。例如,在公司章程中对股东的界定 增加“连续持股时间需要达到 12 个月以上才有提案权和投票权”等限制,限制 新增股东的提案权与投票权,从而减低敌意收购的风险。 【新三板案例】 方法无锡常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常欣科技”)于 2014 年 12 月 9 日 修改公司章程, 在原来章程中的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增加内容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方法常欣科技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限制公司的高层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来保证公司
11、的股份不会因为高层人员的人事调动在 短时间内发生剧烈的变化,这有利于稳定控股股东掌握公司的控制权。 6、双层股权结构 方法“双层股权结构”主要适用于允许“同股不同权”的一些境外市场。在 这种股权结构下,企业可以发行具有不同程度表决权的两类股票,因而创始人和 管理层可以获得比采用“同股同权”这种股权结构下更多的表决权,从而使其他 机构投资和投资者更难掌管公司决策权。 方法例如,当企业上市后,可以将股票分为 A、B 两类,向外部投资人公开 发行 A 类股,每股只有 1 票的投票权,管理阶层手上的 B 类股却能投 10 票。这 种股权结构可以让管理层放心大胆地出击,不用担心会被辞退或面临敌意收购。
12、因为, 即使持有约三分之一 B 类股的创办人以及重要内部人就算失去多数股权, 也能持续掌控公司的命运。 方法从目前来看,采用双重股权结构的多为互联网/科技企业、传媒企业, 如谷歌、Groupon、百度,以及新闻集团(News Corp.)、纽约时报等。中概股 中,百度、唯品会就是采取了这种股权结构防止被外资控制。虽然阿里巴巴采取 的是合伙人制度,但其实质内涵依然是双层股权结构,因为阿里的股权结构推翻 了通常采用的同股同权、股权平等原则,和双层股权结构一样推出了高于普通投 票权的第二类或超级投票权。 美股实行双层股权结构,扎根于其特有的市场土壤环境,包括其特殊股市规 则、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机构
13、投资者为主的市场结构、完善的法律法规、刚性 执法氛围、集体诉讼制度等。目前,我国的 A 股市场短期内要复制美股市场环 境可能性较低,因为 A 股市场的各类主体依旧缺乏契约精神,同股同权的思想 尚未形成。而且,在很多情况下,散户难以集合使用它们的投票权,这让大股东 可以集中使用其投票权坐享控制权收益。也就是说,A 股市场的控制权具有丰厚 的价值,而控制权又是以投票权为基础的;所以,若实行双层股权结构,让大股 东和创始人拥有更多投票权和控制权,控股股东就可利用关联交易等方式,获取 更多隐性收益。 方法如果要推行双层股权结构,应该选择合适对象先行试点。新三板创新型 企业、高科技企业多,且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参与者主要是机构投资者 或高净值的个人投资者,这些投资者与公司创始人的博弈能力较强,在某种程度 上更接近推行双层股权结构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