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思想史重点串讲(3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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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律思想史重点串讲-第 30 页Ue第一编 奴隶社会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第一章 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单选)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大体可以概括为:形成于夏代,极盛于殷商,动摇于西周。第一节 夏、商奴隶主的“天命”、“天罚”思想(单选)(064)“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最早出现于夏朝二、神权法思想在商代的发展(单选)殷商奴隶主以迷信鬼神著称,“股人尊神,率民事神:(礼记。表计)第二节 西周“以德配天“的军权神授说一、 神权法思想在西周的变化(简答)简述神权法思想在西周的变化及其意义(1) 变化:神权法思想在西周发生了一次重大变化。周公认为天命是有的,

2、但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为此提出了“以德配天“说。(2) 意义:一方面是为了求得上头的保佑,使周王朝的统治永久延续下去,另一方面也意味着神权的某种动摇,统治者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开始重视民心向背。(单选)(074)“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所反映的法律思想“以德配天”二、“以德配天”说的意义(单选)西周“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的提出,意味着神权的某种动摇。第二章 维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宇“明德慎罚”思想(单选)嫡长继承制是西周宗法登记制完备的核心。第一节 以“亲亲”、“尊尊”为原则的礼治(单选)夏、商、西周时期主要的法律思想是神权法思想和礼治思想(名词解释)“

3、周公制礼”,即在周公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了补充、整理,制定出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多选)在先秦思想家中,极力主张以礼治国的有周公、孔子、孟子和荀子。一、 礼治的基本原理(多选)(074)(单选)(094)周公所制的礼,是维护宗法等级制的工具。他始终贯穿着这样几个原则,即:“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其中“亲亲”和“尊尊”是它的基本原则。二、礼治的基本特征(单选)宗法礼制的基本特征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名词解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所谓“礼不下庶人”,就是说,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

4、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所谓“刑不上大夫”,就是说,刑罚的锋芒是指向劳动人民,而不是指向奴隶主贵族。第二节 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名词解释)周公等西周统治者吸取了殷商灭亡的教训,为了使天命不再转移,周公提出了“明德慎罚”说。所谓“明德”,就是要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治的意思,因此,对于统治者本身来说,要严于律己,勤于政事,绝对不可骄奢淫逸。所谓“慎罚”,就是主张谨慎用刑,反对滥杀无辜。(单选)(084)“明德慎罚”思想形成于西周二、区别对待,罪止一身(单选)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是最早提出区分故意和果实、惯犯和偶犯的思想家是周公。(简答)周公“慎罚”说的

5、主要内容是:(1)他要求对罪犯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2)反对族株连坐,主张最止一身。(3)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4)刑罚适中。(多选)周公的“明德慎罚”说,虽然只是适应周初政治形势的一种权宜之计和作为维护其统治的一种手段,但在当时却是一种先进的理论,起过积极的作用,它对后世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良好的影响。第二编 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多选)总的说来,春秋战国时期的变革,从制度上讲,是由礼制到法制的变革,从政治法律思想上讲,是又礼治到“法治”的变革。第3章 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法律思想(多选)春秋时期,革新派的代表人物是管仲、子产、邓析。第一节 管仲的改良旧礼盒以法统政

6、思想一、“修旧法,择其善而业用之”(单选)管仲认为,对过去的法制不能简单地废弃或否定,而要选择其好的方面加以创造性地运用。(多选)(074)管仲把礼、义、廉、耻视为“国之四维”。(简答)(064)简述管子改良周礼的主要内容。(1) 打着“尊王”即维护周天子的旗号,“挟天子以令诸侯”,以“尊王攘夷”和维护周礼为名,建立齐国的君主集权制和霸主地位。(2) 突破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强调“万物待礼而后定”用礼来教育和引导民众;同时用削夺封邑的方法打击分封建贵族,加强诸侯的权势。(3) 打破了“亲亲”的宗法原则,任用贤能。(4) 批判“刑不可知”和轻视法度的旧传统,主张以法令作为人们言行

7、的准则,以公开的法律作为标准,用赏赐以资鼓励,用刑罚纠正偏颇。二、“做内政而寄军令”(单选)依法理政、统军和治民,是管仲加强君主集权的重要措施,也是他对西周礼治的重大修正。(名词解释)“三国五鄙”是指将“国”分成三个区域,把“鄙”分为五个区域,让士、农、工、商分别居住,从事自己的职业,生有所依,死有所葬;同时谨慎使用生、杀、贫、富、贵、贱这六项基本政策。(单选)“四民分居定业”思想的具体化是“三国五鄙”制度。三、“令顺民心”,“与民分货”(单选)管仲主张,法令是制定必须适应民众好财争利的习性,以建立和保障新的封建经济制度。这是管仲在立法方面,尤其是经济立法方面的主张。(名词解释)(074)(单

8、选)(084)“令顺民心”语出管子。牧民,即法令不仅是制裁民众的暴力,同时是民主利用民力、取得民心的工具。只有使法令顺应追求利益的民心,法令的实行才能像源源不断的流水那样通行无阻。(单选)管仲提出了“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的著名论断。(单选)(0084)管仲的以重商为主为特征的立法思想,即在加强官营商业、手工业的同时,又提倡重农节用,抑制富商大贾。(单选)在农业方面,主张“均地分力”,“与民分货”的思想家是管子。第二节 子产的立法救世思想一、 对“礼治”的继承和改造(单选)子产从礼的起源的角度,指出礼不仅与仪有本质区别,是最高的自然法则,而且主要表现为人们的行为规范。(单选)子产在论

9、述礼是天、地、民的总规则的时候,着眼点在于“民”,强调民要服从天地的准则。二、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名词解释)在担任执政的第六年,子产为适应新的封建制和维护统治秩序的需要,在改革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法律改革,这便是公元前536年的“铸刑书”。“铸刑书”是将刑法铸造在金属器物上,予以公布。(单选)(094)中国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始自铸刑书。(单选)(074)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书”,当时反对最为激烈的是书向。(简答)简述子产铸刑书及其争论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的重要意义。(1) 它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第一次肯定了公布成文刑法的“合礼合法”。(2) 它打破了“

10、刑不上大夫”的传统,明确肯定了法律对于限制贵族特权的重要作用。(简答)三、宽猛并用的刑法思想(1) 以“宽”服民和以“猛”服民在统治方法上,子产主张“德政”;“为政必以德”,“德,国之基也”。(2) 罪刑相当与以情断狱。子产主张严厉执法,反映在运行刑罚方面则变形为强调定罪量刑必须以公布的礼、法作为标准,使罪名与刑罚相当,同时也主张根据礼义原则加以权衡,不要拘泥于刑法的条文。第三节 邓析的“不是礼义”思想(单选)(084)邓析是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的立场上,主张彻底否定周礼、实行法治革新的人物。(单选)邓析坚决主张刑法改革,自己制定了一部“竹刑”,用以对抗体现礼治的“刑书”。一、 对“先王之礼”的否

11、定和批评(名词解释)“不法先王,不是礼义”是春秋时期郑国邓析的思想,意思是不必效法先王,不必尊崇礼仪。体现了新兴地主阶级坚持改革的思想。(多选)子产推行“都鄙有章”、“庐井有伍”以及“作封洫”“制丘赋”、“铸刑鼎”等等,都是以符合“礼义作为依据的,同时还是打着“先王”的旗号进行的。二、辨析法律概念,私自制定“竹刑”(名词解释)邓析很重视法律,对法律也很有研究。由于他不满子产对周礼的改良,因此对于子产刑书也持否定的态度,于是私自编定了一部更能适应新兴地主阶级要求的刑法。因为写在竹简上,所以称为“竹刑”(单选)春秋时期,邓析所著的“竹刑”是个人著述的法律文件。第三章 儒家的法律思想第一节 儒家学派

12、及其法律思想概论(论述)(094)论述先秦儒、法两家律法思想之异同。不同之处:(1) 儒家创始人孔子的法律思想,以“仁”为核心,提倡“仁者爱人”,“为国以礼”,崇尚德治,重义轻利,款刑慎杀,反对冤狱,主张为政在人。其后,孟子的法律思想以“仁政”为核心,推崇王道仁政,道德教化,减省刑罚,为民制产,轻徭薄赋,认为民贵君轻,“惟仁者宜在高位”。而荀子的法律思想,不仅“隆礼”而且重法,提出了“明分使群”的国家和法律起源论,主张贵贱有等,相信“有治人,无治法”,极大的丰富了儒家的法律思想。(2) 先秦法家一般有前期法家和后期法家之分,其中,商鞅认为法律史不断发展的,应该从实际出发,根据人之本性,适当变革

13、法律,主张“任法而治”,发挥法律定分止争、兴功劲爆等功能,保证法律的规范性、公正性、平等性、公开性,提倡重刑政策,主张君主专制和思想统一(或“燔诗书而明法令”)。慎到的法律思想以“势治”为鲜明特征,主张立公弃私,“事断于法”,并且维护君主的绝对权威。韩非子作为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提倡“依法治国”,“法与时转”,“依法为教,以吏为师”,将法、术、势三者结合起来,建立统一的君主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相同之处:(1) 儒、法两家同属先秦时期最重要的思想流派,而且对中国秦汉以后社会、政治、法律、思想等方面影响深远,共同成为中国古代思想武库的宝贵财富。(2) 儒、法两家对于治理国家的终极目标十分接近,

14、都以礼教等级秩序为依归,只不过对于如何实现礼教秩序,在路径选择和方法论上存在差异。(3) 儒、法两家思想虽各树一帜,单又非一成不变,二者在各自演变发展的过程中,为丰富中国古代思想,解决社会现实问题,提出了不同的主张,共同促进了中国古代社会的向前发展。(简答)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是:一、 仁学与仁政说(单选)孔子建立了以“仁”为核心、以“复礼”为目的的思想体系,作为整个儒家的理论基础。(单选)(094)提出“为民制产”经济立法思想的先秦思想家是孟子。二、“为国以礼”的礼治论(单选)孔子主张“为国以礼”,实行礼治,使“君子”和“小人”各自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多选)在先秦“礼治”思想的发展过程中

15、,有突出贡献的思想家有周公、孟子、荀子。三、德主刑辅论(名词解释)儒家主张“以政为德”,“以德服人”,反对“以力服人”;提倡教化,注重道德的感化作业,轻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反对“不教而诛”。但他们并不否认定刑罚,认为“化之弗变,导之弗从”,“于是乎用刑矣”。实际上,他们主张采用“宽以济猛,猛以济宽”的两手统治方法。一般说来,儒家总认为刑罚是道德教化的辅助手段。后人把它总结为德主刑辅。四、论法与刑(单选)荀子是先秦儒家中最重视法律的人,认为“治之经,礼与刑”,要求统治者做到“进退有律”。五、“为民制产”,轻徭薄赋六、“为政在人”的人治论第二节 孔子以“仁”为核心的法律思想(单选)论语一书,记载有

16、孔子的谈话以及孔子和弟子的答问,是研究孔子思想的主要资料。一、“仁者,爱人”(单选)(074)“仁”是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也是他的政治法律思想的核心和出发点。(单选)孔子的“爱人”思想是我国古代较早出现的人道主义的萌芽。二、“为国以礼”的礼治论(简答)(094)简述孔子有关“以礼治国”的主张。孔子主张“为国以礼”,实行礼治。孔子所说的礼,一般是指周礼。从法律思想的角度来看,孔子的礼治论主要有以下内容:(1) 剥削阶级享受特权是“天下之通义”。(2)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说。(3) 礼乐兴,刑罚“中”。(单选)孔子据以主张“父子相隐”的周礼原则是“为亲者隐”。(4)“礼之用,和为贵”。三、

17、德治论与重义轻利的价值观(单选)孔子强调先教后刑,重视道德教化,为此他提出“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四、宽刑慎杀,反对冤狱(单选)孔子主张“君子怀刑”,就是他关心法度的表现。(单选)(084)“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这一无讼思想的提出者是孔子。(名词解释)(064)无讼:孔子认为诉讼的根本目的在于达到“无讼”的境地。在孔子看来,断狱不仅在于判断是非,而且使民知是非,即断狱不仅是制裁的手段,而且是教育民众的手段。五、“为政在人”的人治论(单选)儒家的人治是倡导圣人治国。(简答)第三节 孟子以“仁政”为核心的法律思想一、 王道仁政,道德教化(单选)孟子政治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是性善论。二、减省

18、刑罚,“罪人不孥”(单选)孟子反对族刑连坐,主张“罪人不孥”,即刑罚只应加于犯罪者本人,而不应株连其妻室儿女。(单选)孟子“省刑罚”的思想主张,是其“仁政”思想在法律思想上的体现。三、“为民制产”,轻徭薄赋四、民贵君轻,“暴君放伐”(名词解释)民贵君轻视指在孟子的思想中,人民被置于重要的地位,他深深懂得“得乎丘民”才能为天子的道理。谁要想得天下,就必须得到人们的拥护,必须“得民心”。实行“仁政”,就能赢得民心,得到人们的拥护;反之,实行暴政。就会失掉民心,人民群起反抗。从这种“重民”思想出发,孟子更直截了当地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主张。当然,孟子并不是说人民比国君更尊贵,而是说争

19、取人民最重要,象征国家的土谷之神次之,相对说来,国君个人就不那么重要了。(单选)孟子认为,对于那种危害社稷的国君可以“变置”,对于暴君、昏君可以放逐,甚至可以诛杀。这就是所谓的“暴君放伐”论。五、“惟仁者宜在高位”的人治论。(单选)孟子继承了孔子“为政在人”的思想,提倡“贤人政治”,主张用贤德的人来实行“仁政”,提出了“尊贤使能”、“惟仁者宜在高位”的人治论。(论述)(064)(多选)(094)第四节 荀子的“隆礼”重法论一、“明分使群”的国家与法律起源论(单选)(064)荀子为了替封建制度的确立进行辩护,提出了一种新的国家与法律起源论,即“明分使群”的国家与法律起源论。(名词解释)“明分使群

20、”是先秦儒家学派的代表人荀子的观点,他认为人类要生存,就必须“能群”,即人有组成社会集体的能力;社会里必须有“分”,即区分职业和等级。这是礼法起源的一个前提。(单选)荀子的立法起源论的理论依据是性恶论。(简答)简述荀子法律思想中儒、法合流特点的具体体现。荀子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结合礼与法的思想家,他引法入礼,将体现贵族利益的旧礼改造成了维护封建官僚等级制度的新礼,其具体体现有:(1) 提出“明分使群”的礼法起源论,将礼义与刑罚并提,与孔、孟的观点都有区别,而与法家的“定分止争”的法律起源论有相似之处。(2) 强调礼的实质在于区别等级,使“任人唯亲”的旧礼变成了“赏贤使能”的新礼。(3) 主张“隆礼

21、重法”,他对礼的谈论最多,而且将礼的地位抬的最高,同时他也常谈论法的问题,这与孔、孟也有不同。荀子主张将礼的原则法律化,使礼具有法律的效能和拘束力,并设想出礼法合治的治国方案。二、“隆礼而王”,贵贱有等(单选)荀子主张“隆礼”的根据是“性恶论”。(简答)(084)三、重法论(1) 荀子在“隆礼”的同时,也强调重法,明确提出了此项主张。(2) 以法律作为赏功罚罪的标志,“免之以庆赏,纠之以刑罚”。礼和刑法都是维护和巩固封建统治的工具,治国必先二者并用。(3) 法以礼为本,认为法的作用在于禁奸止暴;主张先礼后法,罚当其罪。(简答)(074)四、“有治人、无治法”(1) 荀子继承和发挥了儒家人治论的

22、思想,明确提出了“有治人、无治法”的主张。(2) 认为国家的治乱决定于有没有“治人”,是否贤人当政,而不在于有没有良好的法律。(3) 这种主张的本质属于一种“贤人政治”。(单选)(084)荀子思想中,与沈家本提出“有其法者,尤贵有其人”的主张较为接近的是“有治人、无治法”。(单选)(084)中国法律史中的比附类推原则,源于荀子的“有法者以法行,无法者以类举(以类想推)”。(单选)(094)与荀子“性恶论”相对的理论是孟子的“性善论”。第5章 墨家的法律思想第一节 墨家学派(单选)(094)墨家创始于墨子,为战国时期一大学派。在法家兴起以前,墨家是同儒家想对峙的最大学派,到战国末年,韩非还说:“

23、世之显学,儒、墨也。”(简答)简述墨家学派和儒、道、法诸家相比所具有的明显特点。(1) 墨者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坚决维护墨家的宗旨,并富有牺牲精神。(2) 墨家有严格的纪律,如果墨者的政治活动违背了墨家宗旨,就要受到批评或制裁。(3) 墨者“以自苦为极”,生活艰苦。(4) 墨家有自己的法律:“墨子之法,杀人者死,伤人者刑。”(单选)(074)墨家创始人的法律思想部分来源于儒家。第二节 墨家以“兼爱”为核心的法律思想(简答)一、以“兼爱”为核心的法律观与功利价值论(1) 以“兼爱”为核心的法律观。墨家强调人的平等性,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兼相爱,交相利”的平等的关系。只要大家做到“兼相爱,交相

24、利”,只能使国家富强,人民众多,刑政治平,社稷安宁。(2) 功利价值论及其在法律上的体现。一般地说,儒家“重义轻利”,并经常把利和义对立起来,墨家则相反,他们以人民之利即公利为唯一的价值标准。二、“一天为法”的自然法思想(单选)墨家“天志”法律观的核心是兼爱。(名词解释)(094)天志,墨家认为天是有意志的。在探讨世俗法律规范时,主张以天的意志最为判断标准。(多选)人们要“以天为法”,墨家推出的理由是:(1)“天志”爱人利人,“天”是为了百姓而造就世界万物的,(2)“天”兼有万物,公正无私,一视同仁。(3)“天”有赏善罚恶的能力,具有主宰人间赏罚的最高权威,连天子也要服从于它。三、法律起源与法

25、制统一论。(简答)简述“一同天下之义”的法律起源论。墨家“一同天下之义”的国家与法律起源论,是想使“兼相爱,交相利”的原则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并用国家强制力自上而下地加以贯彻,统一人们的思想,避免社会混乱。他们幻想依靠“天”的权威和力量来“一同天下之义”,正反映出小生产者政治上的软弱性。四、刑赏论(多选)墨家代表小生产者的利益,主张兼相爱,交相利;赏当贤,罚当暴;杀人者死,伤人者亡。(简答)简述墨家刑赏论的意义。墨家的刑赏论体现了“天志”。总的看来,墨家的刑赏论,在当时确实是一种进步的理论,尽管它是从维护小生产者利益的立场出发的,但它在客观上对统治者的滥赏滥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限制作用。五、维护

26、劳动者权益的主张(多选)墨家要求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思想主张,是对统治阶级残酷压榨劳动人民的强烈抗议,是对剥削制度的勇敢挑战,无疑具有进步意义。六、尚贤说(名词解释)尚贤事能:墨家主张“尚贤事能”,统治者应该大力选任贤能,这是“政之本也”。并呼吁统治者应把招纳贤才作为一项特别重要的任务。(单选)(084)(064)墨家认为,必须用提高物质待遇和社会地位的办理来招纳天下的贤士,从而做到“官无长贵,而民无终贱”。(名词解释)“不党父兄,不偏富贵”是春秋战国时期墨家学派的思想命题。墨家反对儒家的宗法制和礼制,表现在用人上,即反对任人唯亲,主张任人唯贤。该命题是反对以父兄为党,以富贵为偏,对儒家“亲亲”、

27、“尊尊”给予了彻底否定。第6章 道家的法律思想第一节 道家学派及其法律思想概述(名词解释)道家学派:先秦道家,是以“道”为其思想体系的核心的一个学派。春秋、末期的老子是道家的创始人,战国中期的庄子是道家学说的集大成者。(多选)先秦道家的主要著作是老子和庄子。(多选)道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是:(1):“道法自然”的自然法说;(2)“无为而治”论;(3)废弃仁义圣智说;(4)否定人定法;(5)“君人南面之术”。(名词解释)(084)“道法自然”是道家的学说,主张统治者应该顺从自然,以自然为法。在人定法之外,还有一种效力更高的来源于自然的规则存在。(名词解释)(094)无为而治:道家认为,道是自然无

28、为的,无为是最理想的治国方法。道家借此抨击统治者的骄奢淫逸、横征暴敛的罪恶行径。(单选)(074)先秦诸子中,最早提出“君人南面之术”的是道家。(多选)第二节 老子中的法律思想一、“道法自然”的自然法思想(单选)“道”是老子哲学的最高范畴。二、顺其自然,无为而治(多选)(084)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主张“无为而治”的思想家有:老子、王弼和庄子。(多选)老子所宣扬的无为而治的实质,在于以消除矛盾的方法避免斗争,使统治阶级对人民作出某些让步,减轻一些剥削和压迫,缓和各方面的矛盾以维持社会安定。三、“绝仁弃义”,“绝圣弃智”(单选)先秦思想家中,主张在经济和生产方面采取“绝巧弃利”措施的是老子。四、

29、“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名词解释)(054)“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是指法律法令越是繁多严密,人民就越贫穷,盗贼也就越多。这是老子对当时出现的“法治”主张的批判。第三节庄子自然主义的法律思想一、 自然法思想(单选)庄子和老子一样,把“道”视为天地万物的本源和主宰。二、毁法论(单选)庄子的法律虚无主义思想体现在主张绝对自由,反对任何约束和限制。三、反仁义圣智论(单选)反对人定法,提出“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的是庄子。(单选)(084)“诸侯之门而仁义存焉”的思想命题出自庄子。(单选)(094)崇尚无为,提出“圣人不死,大盗不止”的先秦思想家是庄子。第7章 法家的法律思想第一节 法家学派及其法律思

30、想概论(单选)战国初期的李悝汇集当时各国法律,编撰成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法经,较集中地反映了一些根本的封建立法思想。(单选)(094)战国时期主张“术治”的思想家是申不害。(多选)申不害、商鞅、慎到、李悝、吴起等人属于春秋战国时期“前期法家”。(多选)后期法家的主要代表人物有韩非、李斯等。一、 法的起源与变法论(单选)商鞅关于法的产生的论述,以后成为法家共同的发的起源论。(单选)韩非系统地论述了变法思想,他明确提出:“治民无常,唯法而治。”二、“以法治国”论(简答)简述以法治国的内容。(1) 法是由官府制定、颁布的,并具有强制力,使赏罚的原则深入人心,奖赏给予谨慎守法的人,而刑法则加于

31、违法犯罪的人。(2) 法家强调:“法令者民之命也,而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应当做到“事断于法”,以法作为治国的唯一工具盒判断是非功过的唯一标准。齐法家和韩非则明确提出以法治国的口号:“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三、法的纲要赏与刑(多选)法家提出运用赏罚的主要方法有:少赏多罚和轻罪重罚;赏功罚罪,赏勇罚罪,赏富罚贫;信赏必罚;厚赏重罚;赏誉铜轨。四、“势治”论(单选)(054)法家认为,要推行“法治”,必须以君主的权势为前提,以国家政权为后盾。五、“术治”论(单选)(074)法家的“术”是指君主掌握政权和驾驭臣下的方法和手段。六、文化专制论(单选)(094)韩非主张毁弃一切文化典籍,取缔所有学术

32、派别,定法家学说于一尊。(多选)由商鞅发其端而经韩非大加发展的文化专制思想,是对春秋战国以来学术思想空前活跃的“百家争鸣”局面的反动,并成为秦始皇“焚书坑儒”的先导。第二节 商鞅的“法治”理论一、 法的起源与变法论(单选)为了推行变法,商鞅提出了“不法古,不修(循)今”的变法论。(单选)(054)先秦提出“人君不可以不审(考察)好恶,好恶者,赏罚之本也”的思想家是商鞅。二、“任法而治”的“法治”论(名词解释)任法而治:商鞅把代表新兴地主阶级意志的“法“,看做治理国家的唯一工具和判定是否功过的唯一标准。商君书在论述法的重要时说:法令就是人民的生命,治国的根本,防止人民作恶的工作,它太重要了。为此

33、,商鞅反复劝告国君“不可以须臾忘于法”。一切以法行事,国家就能治理好了。商鞅认为,要想巩固政权并进而成就霸业,唯一办法就是摒弃礼治,实行法治。(多选)在商鞅看来,法之所以重要,是由于法具有“定纷止争”和“兴功禁暴”的作用。(名词解释)(084)(064)定分止争:所谓“定分”,就是确定事务的权利明分,其实质是要求把封建私有制和等级制用法令的形式固定下来。由此避免争夺、混乱的局面,是谓止争。要治理好国家,就必须“定分”,权利名分定了,就可以止争,法就是“定分止争”的工具。(名词解释)(074)兴功禁暴:商鞅认为法律具有“兴功禁暴”的功用。所谓“兴功”,主要指富国强兵。所谓“禁暴”,是指制止被压迫

34、者的反抗。(多选)商鞅认为,法的特性有:(1)法的规范性;(2)法的公正性;(3)法的平等性;(4)法的公开性。(单选)商鞅认为,法代表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就应该具有普通适应的平等性,刑罚不分贵贱等级,不因人而异。三、赏罚并用,重刑止奸(单选)商鞅主张商刑并用,但他对待赏和邢的侧重点并不一样,其实质是在于严刑重罚,实行重刑。(简答)简述商鞅重刑论的实质及影响。在战国时代,商鞅的刑赏论,对打击奴隶主贵族和鼓励人民从事耕战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其实质在于重刑,对人民轻微的犯罪行为也要处以重刑,这是一种赤裸裸的血腥恐怖政策,充分暴露了商鞅的地主阶级本性。至于他想通过重刑达到“无刑”,那不过是一种主观

35、的幻想。第三节 慎到的“势治”理论(多选)(064)先秦慎到是前期法家中的重要理论家、道家中分化出来的发家、“势治”派的理论家。一、 立公弃私,“事断于法”(单选)“事断于法,国之大道也”的提出者是慎到。(单选)为了实行“法治”,保证法的贯彻实施,慎到主张“立公”、“弃私”。二、维护军权的“势治”论(多选)慎到在提出法治的同时,还特别强调“势”。慎到的“势治”论主要有以下三点:(1)“权重位尊”;(2)权势以“下”为基础;(3)“立天子以为天下”。(单选)慎到的权势以“下”为基础的观点是可取的,它反映了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力图争取人民大众的支持,以期取得统一天下的成功。第四节 韩非法、术、势相

36、结合的理论(单选)(084)先秦法家理论之集大成者是韩非。(论述)(054)一、变法论(单选)(054)韩非思想学说的核心是“以法治国”的法治论。他从进化的历史观和“好利恶害”的人性论出发,认为实行变法,推销“法治”是历史的必然,是时代的需要。(1)“法于时转则治”韩非认为,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历史任务,“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措施)变”,这就需要根据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单选)“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力”一语出自韩非子。在韩非看来,人类社会最初也曾经历过一个没有争夺的时代。以后,社会发展了,“人民众而货财寡”,于是你争我夺,社会秩序混乱。为了适应社会的这一变化,就需要有国家和法律来“禁

37、暴”、“止乱”。(2)“好利恶害,之所有也”韩非把他老师荀子的“性恶”论和前期法家商鞅的“性恶”说发挥到极端的地步,他用剥削阶级的眼光来看待人性,认为“好利恶害,之所有也”。任何人都是以“求利之心”来处理问题,人际关系都是赤裸裸的厉害关系。既然人是“好利恶害”的,那么君主正可以利用自己掌握的生杀予夺的权力,用赏罚来控制臣民。总的来说,韩非的变法论,适应了战国时代的要求,在当时是一种先进的理论。实际上,韩非是要求用封建地主阶级的心法,完全代替奴隶主阶级的旧法,自上而下地全面实行地主阶级的“法治”。二、“以法治国”,法、术、势相结合(单选)韩非对法的重要性作了较全面的论述。他认为,治国必须“以法为

38、本,本治者名尊,本乱者名绝”饰邪。在他看来,执行者依法办事,国家可以由弱变强。(单选)韩非说:“夫立法者所以废私也,法令行则私道废矣。”(单选)刑赏是君主手中的“二柄”。(单选)韩非认为,以“法”治理国家,当务之急是要正确实行刑赏制度。(名词解释)信赏必罚:韩非主张有功的该赏就赏,犯罪的应罚就罚。他看到“县(悬)罪而弗诛,可亡也”(亡征)的教训,所以强调“信赏必罚”,严格的依法办事。(单选)韩非讲的“抱法处势”,就是坚持法治而又掌握权势的意思。这是韩非法治理论的一项重要内容。(多选)韩非把“势”分为“自然之势”和“人为之势”。但韩非强调的是“人为之势”,即依靠君主的地位和权势,来推行“法治”。

39、(单选)韩非自称是“法术之士”,主张用法行术,使法和术结合起来。三、“依法为教,以吏为师”(单选)(064)最早提出“依法为教,以吏为师”的先秦思想家是韩非。第三编 封建社会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思想(单选)“一准乎礼”的唐律的诞生,标志着礼治的法律化已告成功,而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已牢固地确立起来。第8章 秦汉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第一节 秦朝“事皆决于法”的“法治”思想一、“事统上法”,法令由“一统”(多选)实现了全中国的统一,开创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的崭新局面。这是秦始皇、李斯等人对中国历史做出的伟大贡献。(单选)(064)秦始皇在推崇法家学说的同时

40、,也利用了阴阳五行家的“五德终始”说,并以它作为其“事统上法”的一种理论根据。二、“事皆决于法”的“法治”思想(单选)(094)(054)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坚持法家的法治思想,主要表现在“事皆决于法”(单选)在秦王朝统治者中,特别强调维护君主专制“法治”的是李斯。三、严刑峻法,“深督轻罪”四、“依法为教”的文化专制思想第二节 汉初黄老学派的法律思想(多选)(094)(064)先秦思想家慎到、申不害、韩非及汉初思想家陆贾的法律思想中含有“黄老”的成分。(多选)老子、黄帝四经、文子都是早朝黄老学派的代表作。(单选)在淮南子作者看来,人君治理天下最好的方法是无为。(单选)汉初黄老学说的发展,最终以刘

41、安所辑淮南子一书的发表而达于顶峰。(简答)(054)简述汉初黄老思想在法律、政治方面的表现。一、 无为而治,“为民休息”(单选)汉初君臣都从总结秦朝速亡的教学出发,严厉批判了“专任刑罚”的法家思想,主张“无为而治”,“与民休息”。(单选)(084)汉初提出系统的“无为而治”、“与民休息”治国理论的著作是新语。二、文武并用,“德刑相济”(名词解释)所谓文武并用,也就是德刑兼施,二者相济为用。特别是在秦王朝持武尚力、严刑峻法之后,更应当以德治为先,刑罚为末,即所谓“积礼义”而不“积刑罚”。三、“罚不患薄”,约法省刑(单选)汉初在“约法省刑”方面建树最突出的是文帝,他曾赢得“几致刑措”的好评。(多选

42、)汉文帝改革秦朝严刑苛法的内容有:(1)废除连坐收弩法;(2)废除诽谤妖言法;(3)废除肉刑。(单选)汉武帝废除肉刑,体现了汉初统治者提出的约法省刑。四、“轻徭薄赋”,“以粟为赏罚”(单选)贾谊主张“以民为本”,并向文帝建议“轻赋少事,以佐百姓之急”。第三节 贾谊礼法结合的法律思想(单选)新书的作者是贾谊。一、 以秦为鉴,“以民为本”(单选)汉初总结秦亡历史教训的著作,以贾谊的过秦论最为有名,影响最大。(多选)贾谊以民为本的理论包括下列几项内容:(1) 国家的兴亡,决定于是否得到人民的拥护。(2) 民多势重,不可欺悔。(3) 统治者必须“爱民”。二、“立经陈纪”,刑不上大夫(单选)在贾谊看来,

43、欲投鼠而忌器。“刑不上大夫”,是因为他们离皇帝不远,不能因为“投鼠”而损伤“器物”。(单选)(054)西汉的贾谊鼓吹“鲸劓之罪不上大夫”。三、礼义为先,礼法结合(单选)贾谊根据时势的变迁,提出礼治和礼法结合的理论,并要求把它制度化,具体贯彻到实际政治中去。(单选)贾谊特别重视礼和礼仪教化,他认为礼是封建等级制的法则条规和道德规范,是统治者治国平天下的根本。(简答)简述贾谊礼法结合论的重要影响。(1) 贾谊的礼法结合的思想,反应出他吸取了秦朝灭亡的教训,主张在统治人民时兼用教化和暴力两手,而重点放在教化方面。他对文帝说:如果有人说礼义不如法令,教化不如刑罚,那何不“引殷、周、秦事以观之也”。(2

44、) 贾谊的立法结合的思想,在当时已贯彻到实际立法中。汉书。贾谊传说:文帝时“诸法令所更定,及列侯就国,其法皆贾谊发之”。这种礼法结合的思想对后世有较大的影响。四、主张削藩,维护中央集权第四节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和发展一、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单选)(094)为“群儒之首”的董仲舒,是西汉中期儒家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人称“汉代孔子”。(简答)二、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基本内容(1) 皇权至上,法自君出。(2) 应经合义,立法融合。(单选)儒家思想主要源于西周的礼治。(单选)董仲舒的新儒学,具有以儒为主、儒法合流的特点。他还是将儒家经义应用于法律实践的第一人,他的春秋决狱较集中地体现了汉代礼法融

45、合的趋势。(3)“三纲”是封建立法的根本原则。(4)德主刑辅,先交后刑。(单选)儒家的德主刑辅主张和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有明显的继承关系。(单选)儒家德主刑辅思想的发展,到董仲舒时已基本完成。第五节 董仲舒“大德而小邢”的法律思想(单选)董仲舒是西汉儒家春秋公羊学派的大师,以“天人三策”获得武帝的称许。(多选)董仲舒的著作很多,现存的主要有春秋繁露和汉书。董仲舒传中的举贤良对策。一、 维护皇权的春秋法统说。(名词解释)(094)罢黜百家是西汉董仲舒的思想主张,试图以儒家思想统一各家学说,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产生了相当深远的影响,奠定了儒家思想的正统地位。二、维护封建等级制的“三纲五常”论(单选

46、)将封建纲常伦理概括为“三纲”的思想家是董仲舒。(名词解释)三纲五常是“三纲”和“五常”的合称,是我国封建社会集中主要伦理道德原则。“三纲”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指“仁、义、礼、智、信”。先秦儒家提出了“无论”的观念,即君臣、父子、兄弟、夫妻、朋友五种关系。先秦法家韩非从政治角度把君臣、父子、夫妇的关系归纳为“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作为“天下之常道”,认为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西汉董仲舒进一步用阴阳说对“三纲”加以描绘和解释,同时,他在举贤良对策中说:“夫仁,谊(义)、礼、智、信五常之道,王者所当修饬也”。只要统治者努力用仁、义、礼、智、信去教化人民,就不会有“犯上作乱”的了。董仲舒所编造的“三纲五常”论,体现了整个封建统治的各种关系,成为封建立法的指导思想,封建统治阶级根据它而制定出各种法律法令,强迫人民遵守,稍有违犯,即严加惩处。(单选)在“三纲”中,最主要的是“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是从属于“君为臣纲”的。董仲舒讲父权、父权,就是为了君权。(单选)儒家把“父为子纲”看作“三纲”的基础,实际上是利用族权来维护封建政权。(单选)孝经说:“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所以历代封建法制都规定不孝为重罪。三、“阳德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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