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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张勇二一六年四月,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一 预审的依据和作用,依据和作用,依据,依据和作用,6,依据,依据和作用,7,依据,依据和作用,8,第五十二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依据和作用,第二十二、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
2、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依据和作用,第八条明确规定: 建设项目申请核准,应附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令19号),依据和作用,2001年6月颁布实施(2001年6月28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2004年10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9次部务会议修订(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2008年11月12日国土资源部第13次部务会议修正(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 ) 对用地预审工作的审查依据、原则、内容、程序以及报件要求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
3、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依据和作用,2011年3月实施 是全省各类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工作的具体规范,是对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在山西省各类建设项目的具体规定。,山西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 (晋国土资发2011100号),依据和作用,办法对预审在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中的定位、介入的时机、主管部门、审查依据、审查结果等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定 位: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审查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等,对涉及土地利用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查。 审查结果:是否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表现形式: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山西
4、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依据和作用,预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依据和作用,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用地计划对国家基本建设的整体控制作用,强化国家的调控力度,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突出强化了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作用。,作 用,依据和作用,更好地指导建设单位科学合理选址,统筹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建设单位在用地审批环节上走弯路,切实提高建设项目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水平。,依据和作用,作 用,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审批权限,审批权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 山西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
5、施办法 (晋国土资发2011100号) 第四条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行,分级预审,审批权限, 需国务院及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预审; 需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由同级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分级预审,审批权限,2020/11/14,委托预审。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2020/11/14,建设项目占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应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委托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提出初审意见,转报送国土资源部,应由
6、省国土资源厅预审的项目,委托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预审。,涉密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审批权限,特殊用地,三、申请环节和申报程序,申请环节和申报程序,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申请环节,申请环节和申报程序,建设单位提交预审申请报告,主送单位为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但应抄送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报程序,申请环节和申报程序,依法应由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
7、预审的建设项目,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初审,并分别在预审申请表上填写对建设项目的初步审查意见,如项目位于开发区四至范围内,预审申请表上的初审意见由开发区土地分局填写。,申请环节和申报程序,四、申报材料的基本要求,申报材料的基本要求,按照山西省建设项目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申请用地预审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A基本要件 B支撑要件,申报材料的基本要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初审意见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 建设依据 乡级以上规划图及相关图件 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复垦资金安排承诺 补充耕地方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和压覆矿产资源证明,基本要件,申
8、报材料的基本要求,1.申请报告的内容:,(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的依据和必要性、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建设规模、总投资等) (2)拟选址占地情况(总用地规模、拟用地类型、各功能分区等) (3)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 (4)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及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落实情况,申报材料的基本要求,占补平衡:按照标准范围缴纳耕地开垦费 符合当地有关规定,能够做到占补平衡,并将足额纳入工程预算。 征地补偿费:按照标准范围落实征地补偿费,补偿标准符合当地规定,能够实施征地补偿,并足额纳入工程预算。 土地复垦费:说明复垦资金来源,按照标准提取复垦资金,并按照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复
9、垦方案。,申报材料的基本要求,2. 初审意见: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情况 (3)拟选址及用地情况及用地指标适用情况审查意见; (4)建设依据 (5)占补平衡、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土地复垦资金落实情况的审查意见,申报材料的基本要求,3.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项目纳入国家或省有关规划、计划的清单的复印件(需加盖建设用地单位公章),未纳入的要提供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支持性文件,申报材料的基本要求,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乡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图并加盖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章)及相关图件。 报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附
10、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4.相关图件,申报材料的基本要求,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证明; 省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 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不提交上述材料。,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和压覆矿产资源证明,申报材料的基本要求,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具备独立选址条件的建设项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2. 规划修改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
11、3.专家对规划修改方案和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的论证意见; 4. 规划修改的听证会纪要。,支撑要件:,申报材料的基本要求,规划修改听证工作,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要求组织完成; 规划修改方案和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的论证工作,由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完成。,申报材料的基本要求,五、实地踏勘及专家论证,实地踏勘及专家论证,1. 论证范围:,实地踏勘及专家论证,线性工程占用基本农田达到100公顷,点(面)状工程占用基本农田35公顷以上应组织进行实地踏勘和论证; 其中:线性工程占用基本农田200公顷以下的建设项目,点(面)状工程占用基本农田70公顷以下的建设项
12、目,委托项目所在地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踏勘和论证。,关于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做好实地踏勘和论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41号),对踏勘和论证工作目的、重点、范围、程序以及组织形式等都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实地踏勘及专家论证,山西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国土资发2011100号)第十条规定: 建设单位应编制土地保护专题报告,随预审申报材料报省国土资源厅,在预审批复前,由国土资源部委托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实地踏勘和论证。,实地踏勘及专家论证,实地踏勘及专家论证,2. 踏勘论证的重点,实地踏勘及专家论证,3.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专题报告内容,六、建设项目用地
13、预审审查的 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 (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四)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 (五)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七、有 效 期,有效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42号令)第十五条规定: 预审文件到期后,根据项目的用地情况申请延期或重新申请用地预审 。,有效期,预
14、审文件有效期,预审文件有效期两年,项目选址、建设规模、用地范围和用地规模与申请用地预审时基本一致的,建设单位可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延期,延期期限为一年。,申请延期:,有效期,建设单位的延期申请; 下级国土部门对项目用地情况的确认意见; 用地预审批复文件; 建设依据 。,有效期,申请延期时应提交的材料有:,项目选址、建设规模、用地范围和用地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按照预审管理办法规定,重新申请用地预审。,重新申请用地预审:,有效期,八、预审注意事项,注意事项,1、经营性及工业项目,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74号)要求,前置预审,预审意见由项目审批(备案、核
15、准)部门同级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注意事项,2、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预审审查的相关内容在建设用地报批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不再重复审查。,注意事项,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报材料由建设单位直接报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政务大厅,大厅接收时,要开据收文回执,并要告知建设单位办结时限。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行集体会审和厅内网上会审制度。,注意事项,5、不符合规划的,不符合土地管理法26条规定的,不占基本农田的,调整或修改规划批准后,进入预审。占用基本农田的,不受理预审。,注意事项,谢 谢 大 家!,规划处 张勇 2016年04月,Thanks for your atten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