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甄题精选同步测试卷含答案及解析(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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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甄题精选同步测试 卷含答案及解析(1)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中国A公司与德国B公司因双方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在我 国涉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为位子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院,仲 裁地为斯德哥尔摩,但对该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依我国现 行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审查该仲裁条款效力时,应适用以下哪国的法律?A、瑞典的法律B、法国的法律C、中国的法律D、德国的法律【参考答案】:A【解析】:仲裁条款的法律适用仲裁法解释第16条规定:”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适用 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

2、约定了仲裁地的,适 用仲裁地法律;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约定 不明的,适用法院地法律。”此题中,中国A公司与德国B公司对仲裁 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但约定的仲裁地为斯德哥尔摩。根据上述 司法解释的规定,应适用仲裁她斯德哥尔摩即瑞典的法律。2、田某是某县的一个体商贩.2006年9月至12月期间,田某在租 住的民房内制作烟花爆竹.后经周围邻居的举报,公安局对田某的租住 房屋进行检查,之后处以罚款2万元.田某认为罚款数额过高,向法院 提起诉讼.公安局向法院提供了如下证据:报案人的询问笔录,田某的 供述,当场查获的违法制作的烟花爆竹和加工材料,以及对田某租住房16、有的公园规

3、定:禁止攀枝摘花。”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 也可以解释为:不允许无故毁损整株花木。这一解释属于以下哪一项?A、扩大解释B、文法解释C、目的解释D、历史解释【参考答案】:C【解析】:此题考查法律解释17、中国人甲在一家中美合资企业工作,一日与美方经理美国人乙 发生争执,乙一气之下,趁甲经过其办公楼下时,对准甲掷下一砖块, 致使甲头部受重伤住进医院。甲出院后,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 赔偿医药费等费用。该案中,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法院应适用的 法律是()A、中国法和美国法都可能适用B、中国法或美国法都不适用C、只能适用美国法D、只能适用中国法【参考答案】:D【解析】:参见民法通那么第146条

4、。18、董律师在承办一民事案件时,由于疏忽而将委托人的一份重要 证据的原件丧失,致使委托人败诉。对此依法应当如何处理?A、由董律师承当赔偿责任B、由董律师和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当连带赔偿责任C、由董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当赔偿责任后,可向董律师追偿10D、由董律师承当主要赔偿责任,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当次要责任【参考答案】:C【解析】:律师事务所的赔偿责任律师法第49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 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当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 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免除或者限制因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所应当承当的

5、民事责任。”据此,选C项。19、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的以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 有:()A、与委托人约定提供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B、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C、为投资者提供证券咨询服务D、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 的信息【参考答案】:C【解析】: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证券法第171条: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不得有以下行为:(一)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二)与委托人约定提供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 损失;(三)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四)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

6、 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有前款所列行为 之一,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当赔偿责任。故此题选C1120、以下对于贪污罪的描述哪项是正确的?A、对于屡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分。屡次贪污未 经处理,是指2次以上的贪污行为,未受刑事处分,不包括行政处分B、累计贪污数额时,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C、贪污后至案发前,被贪污的公款所生利息,不应作为贪污的犯罪 数额计算,但应作为被告人的非法所得,连同贪污的公款一并依法追缴D、个人贪污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 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参考答案】:C【解析】:贪污罪解

7、析:对屡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分。所谓屡次贪 污未经处理,是指两次以上(含两次)的贪污行为,既没有受过刑事处分, 也没有受过行政处理。累计贪污数额时,应依刑法有关追诉时效的规定 执行,在追诉时效期限内的贪污数额应累计计算,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贪污数额不予计算。在审判实践中,对被贪污的公款在贪污后至案发前 所生利息,不作为贪污的犯罪数额计算。但该利息是贪污给被害单位造 成实际经济损失的一局部,应作为被告人的非法所得,连同其贪污的公 款一并依法追缴21、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从事以下哪 一行为?A、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B、制定具有民族特点的政府规章C、自行确定

8、经济社会开展政策D、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参考答案】:D12【解析】: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地方组织法第9条第2款规定:“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 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应当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 施。”由此可知,选项D是正确的,为应选项。宪法第30条第3款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 自治地方。”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 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9、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备案。”由此可知,选项A中“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属于民族 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而因为民 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故其人民代表大会不具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 行条例的权力。因此,选项A不中选。立法法第73条第1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 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 性法规,制定规章。”因此,有权制定具有民族特点的政府规章的主体 是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应选项8不属予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不应中选。我国宪法第H2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 自治州、自治

10、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25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根据本 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计划,自主地安排和 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由此可知,只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 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才有权根据本 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计划,自主地安排和 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而且前提是要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进行。 因此。选项C也不属于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不中选。难度系数*1322、以下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表述哪一项为哪一项正确的?A、磋商是必经程序B、任何争

11、端方对上诉机构的裁决有异议的,均可上诉到争端解决机 构C、世贸组织的上诉机构应对专家组报告涉及的事实及法律问题进行 审理D、对被认为有错误的专家组的裁决,上诉机构可以发回重审【参考答案】:A23、方律师在一民事案件中,因故与原告李某解除了委托关系。有 独立请求权的张某作为第三人委托方律师作他的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 讼,方律师应如何处理?A、不得接受张某的委托B、在征得李某的同意后,可接受张某的委托C、无需征得李某的同意,可直接接受张某的委托D、因法律无明文规定,由方律师自行决定【参考答案】:A【解析】: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律师法第34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 担任代理人。”这

12、一条文的含义有两层:(1)律师不得在委托人委托的 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2)律师不得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 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此处的对方当事人应 包括被告(或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等诉讼当事人。依此,本 题中方律师不得接受张某的委托,不管李某同意与否。24、某建筑工程队低价招用20名学徒工,合同中规定他们每天必须 从事高空作业或繁重搬运工作,否那么不能结算当月工资。用工当月,工14程队因违反平安施工规定造成事故,致使学徒工多人伤亡。有关部门经 调查发现这些学徒工均是不满15周岁的遥远地区农民子弟。对此,劳动 行政部门拟采取的以下哪一项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

13、()A、责令雇主解除劳动合同,遣返这批学徒工B、责令雇主承当遣返费用,并给予经济补偿C、收缴雇主在非法用工期间的经营所得D、告知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属向雇主索赔的权利,并协助他们向雇主 索赔【参考答案】:C【解析】:未成年工的保护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 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由此可见,除了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一般的用人单位都不得招 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该法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14、情 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消营业执照。”结合禁止使用童工 规定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 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当。”可知,此题中建筑工程队 不属于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的范围,其雇佣15岁童工的行为违法, 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建筑工程队改正,并且要求建筑工程队遣返童工, 支付相应的费用。故A项责令雇主解除劳动合同,遣返这批学徒工” 这一措施符合法律依据。同样,B项“责令雇主承当遣返费用,并给予 经济补偿”的措施正确。C项由于劳动行政部门的处分行为必须在有法 律法规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才

15、能实施。上述劳动法第94条明确列举了 的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劳动行政部门可 以做出的行政处分即“罚款”和“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消营业执照”,15“收缴雇主在非法用工期间的经营所得“不在此列,所以C项措施是不 合法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10条规定:”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 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 活费用。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 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 关规定计算。”可知,建筑工程队对于学徒工的伤亡负有赔偿责任。作 为劳动行政机关“告知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属向雇主索赔的

16、权利,并协助 他们向雇主索赔”并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故D正确。25、孙某(男,15周岁)与李某(女,12周岁)谈恋爱。在恋爱期 间两人发生了性行为,双方家长得知后杜绝了两人来往。对孙某的行为, 认定正确的选项是A、构成强奸罪,属于奸淫幼女B、不构成强奸罪,因为双方是自愿的C、不构成强奸罪,因为孙某的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D、构成强奸罪,但不需刑罚处分【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2006年最高法院未成年人的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孙某不构成犯罪。B项 的错误之处在于,孙某不构成强奸罪的理由不是因为双方是自愿的。26、国际法基本原那么的特征之一是各国公认,这意味着()。A、一国不能创造国际法B

17、、一国可以创造国际法C、第三世界国家可以创造国际法D、大国可以创造国际法【参考答案】:A【解析】:各国公认意味着国际法基本原那么首先是被整个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原那么,一国或大 国不能创造国际法。1627、关于中国古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制度,以下哪一选项是错误 的?()。A、西周时期“七出”、“三不去”的婚姻解除制度为宗法制度下夫 权专制的典型反映,然而“三不去”制度更着眼于保护妻子权益B、西周的身份继承实行嫡长子继承制,而财产继承那么实行诸子平分 制C、宋承唐律,但也有变通,如宋刑统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 6年不通问,准妻改嫁或离婚D、宋代法律规定遗产除由兄弟均分外,允许在室女享有局部的财产

18、继承权【参考答案】:B【解析】:西周与宋代的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制度。关于A,西周时期的“七去”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制度,“七去” 是指“不顺父母(此指公婆),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 去;多言,去;窃盗,去。”“三不去”是指“有所娶无所归,不去; 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七出”、“三不去”为 宗法制度下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但“三不去”是对“七去”的限制。 因此“三不去”制度更着眼于保护妻子权益,A项正确。关于8,西周的 身份继承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土地、财产继承也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因 此8错误。关于c,宋承唐律,在离婚方面,仍实行唐制“七出”“三 不去”,但也有变通

19、,如宋刑统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 问,准妻改嫁或离婚,故C正确。关于D,宋代法律在继承关系上,有 较大的灵活性。除沿袭以往遗产由兄弟均分制外,允许在室女享有局部 的财产继承权。因此D正确。28、国家对国际不当行为承当责任的前提是行为必须是可归因于国 家的,以下关于国家行为的说法不正确的选项是?()A、国家机关的行为应视为国家行为17B、国家的军事行为应视为国家行为C、叛乱运动的机关的行为应视为国家行为D、成为一国新政府或导致组成一个新国家的叛乱活动的行为是可归 因于国家的行为【参考答案】:C【解析】:叛乱运动的机关应单独承当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国际责任,其所在国中央政府对其 行为不承当国

20、际责任。除非该叛乱运动后来推翻国家旧政权,自己组建新政权,成为国家的代表,那么 该叛乱运动的行为应视为该国家的行为。29、根据宪法制定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民定宪法、钦定宪 法和协定宪法。以下哪一部宪法是协定宪法? () oA、1830年法国宪法B、1779年美国邦联条例C、1889年日本宪法D、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参考答案】:A【解析】:考点宪法的分类;外国宪法历史知识解析根据宪法制定机关不同,可以把 宪法分为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根据外国宪法的历史知识,1830年法国宪法是由法国人 民代表与君主协商制定的宪法,是协定宪法。1779年美国邦联条例、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是由

21、人民或人民代表机关制定,属于民定宪法。1889年日本宪法是以日本天皇名义公布的宪法,属于钦 定宪法。故此题选A30、某镇花木园艺场是1995年经某县工商局核准登记并取得法人资 格的村办集体企业。其经营范围主要是花草苗木,兼营绿化工程。1999 年9月某镇人民政府发布政发(1999)第32号关于园林绿化工程管理 体制规定的文件。该文件规定:为加强全镇园林绿化管理,对经营绿 化工程的园艺场、工程队共12个单位的营业执照予以注销或限制其经营 范围,某镇花木园艺场亦在其列。某镇花木园艺场不服,遂以镇政府侵 犯合法经营权为由,于1999年10月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 院应如何处理此案?18A、裁

22、定不予受理B、予以立案受理C、裁定驳回起诉D、判决不予受理【参考答案】:B【解析】见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三)项“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 的”。31、顾某出生在甲国,其父亲是乙国人,母亲是丙丁双重国籍人, 假设对原始国籍的获得,甲丙两国为纯粹的出生地主义,乙丁两国是纯 粹的双系血统主义。此时,根据有关的国际法规那么和国际实践,顾某的 国籍状态应当是以下哪种?A、顾某可能拥有甲乙丙丁四国的国籍B、顾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丙三国的国籍C、顾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丁三国的国籍D、顾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两国的国籍【参考答案】:C【解析】:国籍的取得答案及解析C。由于甲丙两国采取纯粹的出生地主义,顾某在甲

23、国 出生,故不能取得丙国国籍,但可取得甲国国籍;由于乙丁两国是纯粹 的双系血统主义,顾某父母又分别具有其中一国国籍,故顾某还将取得 乙丁两国国籍。32、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甲男强奸乙女遭到对抗,甲男愤而将其脸严重划伤,甲男的行为 属于强奸致使被害人重伤的情形,应以强奸罪加重处分19屋内制作地点和情况拍摄的录像,以下有关以上证据的说法,不正确的 是A、现场拍摄的录像为视听资料B、当场查封的烟花爆竹和非法加工材料属于物证C、对报案人的询问笔录和田某的供述应该加盖公安局印章,并由询 问人员、报案人和田某确认后签字D、假设公安机关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在收到起诉状副本10日内无法向 法庭提供证据证明其

24、行攻行为合法性,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由法院决定是否允许【参考答案】:C【解析】:视听资料是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将可以重现案件原始声音、形象的录音录像资料 和储存于电子计算机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科技设备提供的信息,用来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 料.录像是典型的视听资料证据,所以A选项正确,不应选.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和痕迹.物证的特点是以外部特征、物品属性和存在状况来发挥证明作用.如工具、赃款赃物等.书 证与物证的区别在于书证以其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物证以其物质属性和外观特征证明案件事实.所以 B选项正确,不应选.行政诉讼证据规定

25、第10条第I款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1条第I款第 (一)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四)被告提供的被诉具体行 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 者盖章.根据治安管理处分法第84条第1款规定,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 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过失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 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因此询问笔录和原告田某 的口供无须公安机关的盖章.所以C选项错误,中选.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1条第2款,被 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

26、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 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I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 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1 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 据.所以D选项表述正确,不应选.3、甲男明知乙由只有13周岁,误以为法律并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 后的性交行为。于是在征得乙女的同意后与乙女发生了性交。甲的行为 属于以下何种情形?A、幻觉犯,不构成奸淫幼女罪B、法律认识错误,构成奸淫幼女罪B、甲男冒充乙女的丈夫实施奸淫行为,因在黑夜中乙女以为甲是自 己的丈夫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甲成立强奸罪C、甲男是某公司

27、总经理,其以裁员为借口,迫使乙女与其发生性关 系,甲男不构成强奸罪D、甲男明知卖淫女乙女为幼女,仍然付费与其发生性关系。甲男构 成强奸罪【参考答案】:B【解析】:强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是指强奸行为造成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其他严重伤害 的情形,此情形应加重处分。而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强奸过程中或者强奸后,杀死或者伤 害被害人的,应分别认定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因此A选项应以强奸 罪、故意伤害罪并罚,A选项错误。B选项,冒充被害人丈夫属于强奸罪的其他手段,因此甲男的行 为成立强奸罪,故B选项正确。利用职权、附属关系等特定关系,迫使妇女就范,因其违背妇女的意 志,

28、因此构成强奸罪,C选项错误。明知卖淫女为幼女而嫖宿的,构成嫖宿幼女罪,故D选项错误。33、某外国商人甲在我国领域内犯重婚罪,对甲应如何处置?A、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C、适用该外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D、直接驱逐出境【参考答案】:A【解析】:此题目考查的是刑法的管辖问题,根据刑法第6条第1款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本案即是在我国境内犯罪,适用属 地管辖;且他只是普通商人,没有外交豁免权或其他特殊权利,故由我国法院管格适用我国刑法追究 其刑事责任。因此选A。此题最有诱惑力的选项是D, “驱逐出境”只是对外国商人甲处分

29、 方式的其中一种,并不是对其唯一的处分方式,因此D不中选。34、根据宪法和法律,以下选项哪一项符合法律规定? () oA、某公安机关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决定对付某实行拘留20B、某检察院根据国务院制定的有关行政法规决定对付某实行逮捕C、某法院根据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剥夺付某政 治权利1年D、公安部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公布关于逮捕拘留等强制措施 的程序【参考答案】:A【解析】:考点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解析在我国,人身自由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 利和自由的范畴,对其进行限制需要依据法律进行。题中各项均属于有关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只有 A项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35、以下情形中

30、国家不承当赔偿责任的是哪项A、某公安机关对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B、某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C、某公民因替朋友承当罪责而被人民检察院错误逮捕D、某甲年仅13周岁,没有犯罪事实被错误逮捕【参考答案】:C【解析】见国家赔偿法第5条36、实施法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人类社会的共同价值 追求,而法治理念对法治实践有非常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以下关于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说法哪一个是不正确的?()A、法治理念表达法治的本质属性及根本要求B.缺少法治理念,法治就难以真正实现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 党的领导五个方面构成D.社会主义法

31、治理念贯穿于我国的立法、执法、司法与守法的全过21【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 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构成,而不是“司法为民”.因此,选项c错误.其他选项 的表述均是正确的.37、某工厂因排污污染环境,被环保部门作出罚款的行政处分决定, 处分决定书于3月2日送达该工厂,但决定书送达时,环保部门只是告 知该工厂如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未告知起诉期限,在当 年的5月10日才告知该工厂起诉期限。以下选项中,该工厂在什么时间 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超出诉讼时效?A、当年的5月25日以前B、当年的6月2日以前C

32、、当年的7月25日以前D、当年的3月2日以前【参考答案】:B【解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 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 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38、吴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于1998年7月27日考验期满, 其所在服刑的监狱于当日上报了将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材料。两天后即 7月29日,吴某因同监舍的郑某无故辱骂他而将郑某打聋了一只耳朵。 对吴某应当如何

33、处理?A、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B、报请当地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C、以无期徒刑和伤害罪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D、撤回减刑材料,延长考验期限【参考答案】:C22【解析】: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减刑和数罪并罚(1)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 无期徒形;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执行死刑。”(2)刑法第71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 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 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 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死缓犯核准执行死刑必须以

34、发生在2年缓期执行期的故意犯罪为条 件。如在缓期2年执行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前,又故意犯罪,不能视 为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而核准死刑,而应依法减刑并按数罪 并罚的规定处理。39、在以下哪种情况下,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商业银 行实施接管?()A、严重违法经营B、重大违约行为C、可能发生信用危机D、擅自开办新业务矗【参考答案】:C【解析】:商业银行的接管【解析】见商业银行法第64条第1款。该条款规定: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 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2340、某县公安局根据县政府颁发的的一项加强社会治安的规定,为 了加强社会

35、治安综合管理,招聘了吴某等10名无业人员组织了治安巡逻 大队。一日,吴某等人巡逻至城西区时,发现李某等人在打架滋事,遂 对李某处以200元的罚款。李某对此不服,欲提起诉讼,应以谁为被告?A、治安巡逻大队B、县公安局C、县政府D、治安巡逻大队和县公安局作为共同被告【参考答案】:B【解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 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 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该治安巡逻大队是由县公安局组建的,并没有法律、法规或规 章的授权,其执行职务的行为应视为委托。因此,该治安巡逻队的行为

36、后果应当由县公安局承当,本 案行政诉讼的被告为县公安局。选项B正确,选项ACD错误。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关于提单,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提单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订有运输合同的凭证B、提单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到货物的凭证C、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物权凭证D、提单是一种说明托运人已支付运费的收据【参考答案】:A,B,C此题考查提单。提单本身并不说明运费是否已支付及由谁支付等情况,事实上,运 费既可能由托运人支付,也可能由收货人支付。243、以下哪些选项是有权请求引渡的国家?A、罪行发生地国B、受害国C、犯人所属国D、犯人居留

37、地国【参考答案】:A,B,C【解析】:有关个人所在国以外的一切对该人有管辖权的国家均有权请求引渡。4、上海甲公司作为卖方和澳门乙公司订立了一项钢材购销合同,约 定有关合同的争议在中国内地仲裁。乙公司在内地和澳门均有营业机构O 双方发生争议后,仲裁庭裁决乙公司对甲公司进行赔偿。乙公司未在规 定的期限内履行仲裁裁决。关于甲公司对此采取的做法,以下哪些选项 是正确的?A、向内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B、向澳门特别行政区中级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C、分别向内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中级法院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D、向澳门特别行政区初级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参考答案】:a

38、,b,c【考点】港澳台司法互助安排【解析】此题考查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 裁裁决的安排(以下此题中简称安排)的有关规定。该安排第2条规定:“在内地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作出的仲裁 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经 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内地有权受理认 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中级25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应中选择向其中一个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权受理认可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法院, 有权执行的法院为初级法院。”该安排第3条第1款规定:“被申

39、请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或者财产所在地分别在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可以向一地法 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申请,也可以分别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此题中,上海甲公司作为卖方,和澳门乙公司的合同争议在中国内 地仲裁,乙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在内地和澳门均有营业机构,营业机构所 在地可以视为经常居住地,因此,甲公司可以向内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申 请执行该仲裁裁决,也可以向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既 可以分别提出申请,也可以仅向一地提出申请。内地与澳门均由中级法 院受理申请,此题ABE项正确,D选项错误。【易错点】由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权受理认可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 为中级法院,有权执行的法院为初级法院,

40、此题很多考生过于强调“执 行”二字,认为正确答案是AD。但笔者支持标准答案,因为从此题的出 题题意考量,题眼明显是向哪个法院“申请”,而不是考查“成认”与 “执行”的区别。5、按照立法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哪些机关或者机构具有 制定规章的权力?A、国务院办公厅B、国家体育总局C、国务院法制办公室D、审计署【参考答案】:B,D【解析】:此题考查规章的制定主体26立法法第71条:”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 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第72条:“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 务院

41、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第73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在我国,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 部门包括各部、委、署和直属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地方政府 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 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 件的总称。根据上述立法规定,此题正确答案为B、Do6、黄某意图杀死张某,当其得知张某当晚在单位值班室值班时,即 放火将值班室烧毁,其结果却是将顶替张某值班的李某烧死。以下哪些

42、判断不符合黄某对李某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A、间接故意B、过于自信的过失C、疏忽大意的过失D、意外事件【参考答案】:A,B,C,D【解析】:犯罪的主观方面,刑法中的认识错误此题中黄某意图杀张某.却把替张某值班的李某烧死,这属于刑法 理论上的对象认识错误,即误把甲对象当成乙对象加以侵害。如果甲对 象和乙对象都表达了相同的社会关系,那么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即推 定为人对错误的对象也成立直接故意。如行为人本欲杀甲,在黑夜里却27误将乙当做甲予以杀害,这种认识错误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 不影响故意犯罪既遂的成立,因此也并不能改变行为人的罪过形式。如 果认为罪过形式改变了,即不成立原来犯罪的既遂,

43、这显然是和前述刑 法理论通说矛盾的。此题中黄某对张某的死亡是直接故意,那么就可以 推定其对李某的死亡也是直接故意。因此四个选项都不正确。此题难度 较大,应注意不能以日常经验来代替刑法的推定。7、以下哪些法律在清末得到了正式实施A、法院编制法B、大清新刑律C、钦定大清商律D、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参考答案】:C,D【解析】:此题考察清末起草和颁行的重要法律。清末得到正式实施的法律只有大清现行刑 律、钦定大清商律、大理院编制法、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其余的均未正式颁行。8、关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时适用的房地产 管理法特殊规定,以下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

44、人民政府审批B、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可以决定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 用权出让手续,也可以允许其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C、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受让方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D、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受让方应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费, 转让方应当按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参考答案】:A,B,C【考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的转让【解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的转让规定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 该法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28 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

45、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 规定缴纳土捌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 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 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该条规定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层次:第一,以划拨的 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在转让时需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第二,对于该申请,人民政 府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第三,对于允许转让的,受让方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 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四是特别情形,即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 当按规定将此次转让中获得

46、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ABC选项分别符合法条中的第一、 第二、第三层含义,是正确的。D选项中忽略了在特殊情况中,除了收益上缴国家之外,还可作国务 院规定的其他处理。因此,D选项错误。9、“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这句话说明A、宪法是对公民权利的基本保障B、宪法主要保护统治阶级的权利,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保护被统治 阶级的权利C、从整体上看,公民的合法权利均受宪法保护D、保障公民权利在宪法中居于核心的支配地位【参考答案】:A,B,C,D【解析】:此题考的是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宪法和公民权利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宪法是 对公民权利的基本保障。宪法首先由近代资本主义国家建立,并通过其来确

47、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 由(实质上是资产阶级的权利和自由)。社会主义宪法同样是公民权利的基本保障。虽然宪法主要保 护统治阶级的权利,但不管资本主义国家宪法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对被统治阶级的权利也不忽视。 从整体上看,公民在政治、人身、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合法权利均受宪法保护,保障公民权利在宪法 中居于核心的支配地位。因此,宪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系统、全面地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10、以下关于中国古代契约的规定,正确的有A、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傅是指把债的标的和双方权利义务写 在契券上,别是指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债权人和债务人双 方各执一半B、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质是买卖兵

48、器,珍异等小件物品使用 的较短契券;剂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29C、对象认识错误,构成奸淫幼女罪D、客体认识错误,不构成奸淫幼女罪【参考答案】:BB刑法中的认识错误分为事实认识错误和法律认识错误。事实认识 错误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性质、手段、对象以及其行为和危害结果之 间的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在有意识地实施某 种行为时,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或法律意义的认识错误。此题中甲 “误以为法律并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后的性交行为”,是对自己行为的 法律性质的认识错误,故应选B项。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 “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分。”此题中,甲明知乙 只有13周岁,而与乙性交,甲显然构成奸淫幼女罪。特别提醒: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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