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试卷(一)甄题精选测评考试卷(附答案和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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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考试卷(一)甄题精选测评考试卷(附答案和解析)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陈某在商场金店发现柜台内放有一条重12克、价值1600元的纯 金项链,与自己所戴的镀金项链样式相同。陈某以挑选金项链为名,乘 售货员不注意,用自己的镀金项链调换了上述纯金项链。陈某的行为:A、构成盗窃罪B、构成诈骗罪C、构成诈骗罪与盗窃罪的想象竞合犯D、构成诈骗罪与盗窃罪二罪【参考答案】:AA陈某的行为是“乘售货员不注意”,属于暗中“秘密窃取”,而 不是从明处去“骗取”。2、甲村位于市区的近郊,现在有以下建设用地需求,其中无需批准 可以使用集体土地的有:()A

2、、村办化肥厂欲扩大厂房B、某地质勘查队需耍临时使用一幅集体所有的土地修建建筑物C、依法取得集体土地的乙企业被丙公司兼并,现丙公司使用该幅集 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D、国家重点扶持的水利基础设施用地【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地地管理法。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3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 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 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 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因此,选项C 内容合法。第59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

3、忌从事的劳动。”因而,选项D当 选。17、甲某收取了乙某、丙某各5万元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因为工程 没能如期进行,乙某、丙某向甲某索要保证金。甲某无力退还,就指使 丁某等人将乙某强行带至自己的办公室,令乙某交出欠款凭证。乙某不 从,丁某等人就用敲击乙某的面部,致乙某面部2处皮肤裂伤。乙某被 迫将欠款凭条交出,并被迫在甲某起草的收到10万元欠款的收条上签字。 甲某的行为构成()A、敲诈勒索罪B、抢劫罪C、抢夺罪D、强迫交易罪【参考答案】:B【考点】抢劫罪的认定【解析】为什么抢走自己写给他人的欠条,而没有劫取财物也构成抢劫罪呢?借贷双方之所以 要订立合同或者书写借条、收条,是因为经济往来中,虽然债务

4、人在取得债权人的财产后,对财产拥 有了处分权,但这种财产必须是要返还的,债权人只不过是暂时的占有,在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内, 债权人完全可以向债务人索回财产。抢走欠条的行为,从实质上看,与当场劫取财物的抢劫没有任何 区别,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抢劫罪定罪处刑。18、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一项逾期的承诺不具 有何种效力?()A、如果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将接受的意思通知受要约人, 那么该逾期的承诺有效10B、如果载有逾期承诺的信件说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要 约人的情况下寄发的,那么该项逾期承诺具有承诺的效力,除非要约人毫 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要约人其已失效C、一

5、项逾期承诺就是一个新要约,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产生承诺的 效力D、一项逾期承诺的最终效力取决于要约人的明确态度【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承诺、要约规那么。对于逾期的承诺,如果要约人毫不迟 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将接受的意思通知受要约人,那么该逾期的承诺仍为有效的承诺。故A正确。如果载 有逾期承诺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说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要约人的情况下寄发的,那么该 项逾期承诺具有承诺的效力,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要约人,他认为其要约已经 失效。故B正确。理论上迟到的承诺或逾期的承诺,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新的要约,一般须经原要 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公

6、约第21条并没有一概地否认逾期承诺的效力,该条对逾期的承诺 有以下变通的规定:(1)对于逾期的承诺,如果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 将接受的意思通知受要约人,那么该逾期的承诺仍为有效的承诺。(2)如果载有逾期承诺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说明,它是在 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要约人的情况下寄发的,那么该项逾期承 诺具有承诺的效力,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 受要约人,他认为其要约已经失效。故C错,D正确。19、以下情形中,应当核准执行死刑的是:A、夏某因犯爆炸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考验期满之日,其所 在服刑的监狱向当地法院报送了将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材料。几天后, 夏某因琐事与同监舍的乙发

7、生冲突并将乙打成重伤B、赵某因犯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考验期至2005 年6月26日。赵某于2005年6月25日在监狱组织的劳动中因为疏忽大 意致他人死亡C、孙某在死刑考验期内犯脱逃罪11D、武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 孙某过失致他人死亡【参考答案】:C【解析】:关于A选项。刑法修正案(八)第4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 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 以后,减为25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2 年期满以后,尚未裁定减刑以前又犯新罪的,不

8、能视为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不能执行死刑。所 以A选项不选。关于B选项。赵某虽然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的,但因其是过失犯罪,因此不能 执行死刑。所以B选项不选。关于C选项。孙某在死刑考验期内犯脱逃罪,脱逃罪是故意犯罪,应当 核准执行死刑。所以C选项正确。关于D选项。武某虽然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的,但因其是过 失犯罪,因此不能执行死刑。所以D选项不选。20、以下关于国家放弃豁免权的说法哪个是错误的?A、国家可以明示放弃豁免权B、国家可以默示放弃豁免权C、国家在国外从事商业活动本身不是放弃豁免权D、国家放弃管辖豁免权等于对执行豁免权的放弃【参考答案】:D【解析】:国家放弃管辖权的本身并不意

9、味着对执行豁免权的放弃。21、经常住所在甲国的中国籍人李西在甲国死亡并未留有遗嘱,死 后他在甲国留有一处农庄、一处别墅,还有存款、股票及珠宝等,在中 国还有一处房产,并留有存款。其在中国的儿子为继承其遗产诉诸中国 法院。甲国的冲突规定那么规定,动产的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 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请问中国法院在确定法律适用的问题 上,以下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A、动产与不动产继承均适用甲国法B、动产与不动产继承均适用中国法C、房产及农庄的继承适用甲国法,动产的继承适用中国法12D、不动产的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的继承适用甲国法【参考答案】:D【解析】: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

10、法第31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 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关于李西的不动产的继承,因为中国与甲国 均规定了不动产的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本案在甲国的不动产应适用甲国的法,在中国的不 动产应适用中国法。关于动产局部,依中国规定应适用李西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即甲国法;而依甲 国的冲突规范,动产的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李西是中国籍人,因此应适用中国法。但依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9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即 不接受反致。因此,在动产的继承上应适用甲国的法律。D正确。22、以下关于英国法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英国法

11、的三大法律渊源是普通法、衡平法和习惯法。B、英国法的普通法和衡平法都是判例法。C、英国的最高法院是民刑案件的最高审级,包括上诉法院、高等法 院和皇家刑事法院三个部D、分。英国法上的事务律师不能在法庭出庭,只能从事一般的法律 事务。【参考答案】:B【解析】:此题考察英国法。英国法最初的源头是习惯法,但随着王权的强大和皇室司法机构 的建立,逐渐形成了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三大法律渊源。英国的最高审级是上议院,而非最高法 院。英国法上的事务律师可以在低级法院出庭辩护,出庭律师可以在任何法院出庭辩护。23、关于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关系正确的选项是?()A、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有国家、经济组织,法人和个人

12、,国际公法的 主体没有个人,但包括法人B、国际经济法的法律规范有国际公约、国际商业惯例和国内法,与 国际法相同C、国际经济法和国际法一样都具有强制性D、国际公法主要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而国际经济法主要调整 国际经济关系13【参考答案】:D【解析】:国际公法的主体没有个人也没有法人,A项错误。国际经济法的法律规范有国际公 约、国际商业惯例和国内法,但国际法的法律规范是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与一般法律原那么,两者不同, B项错误。国际经济法并不全具有强制性,所以C错误。24、A省甲市乙区的李检察长被人举报为违反法定程序被选举产生 的,已提请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对于他的任命,何人 有权

13、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批准?A、乙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B、乙区30人以上人大代表联名C、乙区政法委书记D、甲市检察分院院长【参考答案】:D【解析】此题涉及检察官的任免程序。检察官法第15条:对于不具备本法规定条件或者 违反法定程序被选举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有权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不批准。25、以下选项中,甲公司哪些行为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A、某经营信息是他人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而披露, 甲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该信息加以使用B、甲公司明知某经营信息是他人违反约定而对外披露的仍加以利用C、甲公司违反与乙公司有关保守商业秘

14、密的约定,允许他人使用其 所掌握的商业秘密D、甲公司以胁迫其他公司工作人员的方式获取某商业秘密后又将该 商业秘密再次披露【参考答案】:A【解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认定14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1、2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 用以下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 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 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 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 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 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因此A选项正确。2

15、6、张凯一在缓刑考验期内,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去外省游 玩,考察机关屡次通知其速回,张都敷衍了事,对张的行为应如何处理?A、撤销缓刑,决定执行剩余刑罚B、撤销缓刑,对其进行教育后,如有悔改,可以宣告缓刑C、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D、因甲没有又犯罪,故不能撤销缓刑【参考答案】:C【解析】:详见刑法第77条。27、作为默示的宪法规范,宪法惯例在一国的宪政实践中发挥着重 要作用。以下关于宪法惯例的说法中,错误的选项是哪一项?()A、它具有具体的法律表现形式B、它主要依靠公众舆论而不是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C、我国1982年宪法并未明确规定宪法的修改方.式,但自1988年 第一次使用修正案的方式修

16、改宪法后,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均沿 用修正案的方式对宪法予以修改。因此,宪法修正案的修改方式已成为 目前我国的一项重要宪法惯例D、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惯例是宪法典的补充、修正和开展;在不 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惯例是创设宪法制度的基本形式【参考答案】:A15【解析】: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无明文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并为国家机关、政党及 公众所普遍遵循,且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宪法惯例并没有具体的法律形式,因此A项 是错误的.应入选。28、关于罪刑法定原那么,以下说法错误的选项是:A、罪刑法定原那么要求定罪量刑必须以行为时的法律为准,绝对不能 以审判时的法律为准B、如果旧

17、法认为是犯罪,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虽然都认为是犯罪, 但新法比旧法判得更轻,此时允许使用事后法(新法)审理旧案并不违反 罪刑法定原那么C、罪刑法定原那么并非绝对禁止类推解释D、针对实践中拐卖14周岁以上的男性无法可依的情况,有人建议 将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对象扩大解释为包括14周岁以上的男性,因 为拐卖14周岁以上的男性和拐卖14周岁以下的男性并无本质差异。这 是一种类推解释,是违反罪刑法定原那么的【参考答案】:A【解析】:罪刑法定原那么有四个派生原那么:(1)刑法必须是成文法,习惯不能作为法律;(2)罪 和刑都必须由法律预先明确规定,禁止绝对不确定的刑罚和绝对不定期的刑罚;(3)禁止重法溯

18、及既 往;(4)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因此一般来说,应当以行为时的法律作为裁判依据,但如果 新法量刑更轻时,那么应当适用新法。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中选。B选项正确,不选。罪刑法定原那么 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可以进行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因此C选项正确。将拐卖妇女、 儿童罪的犯罪对象扩大解释为包括14周岁以上的男性,这是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违反罪刑法 定原那么,因此D选项正确。29、以下有关法与社会的说法,错误的选项是A、法是社会的产物,社会是法的基础B、法对社会的调整,首先是通过调和社会各种冲突的利益,进而保 证社会秩序得以确立和维护C、法对社会的调整还表现为通过法律对社会

19、机制的缺陷进行矫正D、法律是万能的16【参考答案】:D【解析】:所考知识点为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法律不是万能的,其还必须与其他的资源分配 系统(宗教、道德、政策等)进行配合。30、中国清末修订法律馆于19n年8月完成大清民律草案。下 列有关该草案的表述哪一项为哪一项错误的?()。A、大清民律草案的结构顺序是:总那么、债、物权、亲属、继承B、日本法学家参与了大清民律草案的起草工作C、大清民律草案的基本思路表达了 “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 精神D、大清民律草案经正式公布,但未及实施,清王朝即告崩溃【参考答案】:D【解析】:大清民律草案大清民律草案由修订法律馆于1907年着手制定,其中,日本著 名法

20、学家松冈正义参与制定。该法制定的基本思路表达了 “中学为体, 西学为用”的精神,该草案仿照德国民法典的体列,由五编组成。 其中,总那么、债法、物权三编主要吸收德国民法之精华,而亲属和继承 二编,那么带有浓厚的中国特色。31、甲违章驾驶将一行人撞伤,同行的乘客乙怂恿甲赶快逃离现场。 甲听从了乙的劝告,驾车逃离现场,致使被撞行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对甲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没有异议,但对乙的行为如何处理争议较大。 以下选项中,关于乙的责任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不构成犯罪B、交通肇事罪共犯C、过失致人死亡罪D、故意伤害致死罪17【参考答案】:B【解析】:此题考点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

21、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 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根据该解释第五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 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故 选Bo32、以下哪些说法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A、经营者提供服务或出售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在消费者起诉后,可根据案情酌情决定,是否责令经营者加倍赔偿消费 者所受损失B、经营者在任何情况下(不管消费者是否当场知晓所接受的商品或 服务有瑕疵),都应当保证消费者在正常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情况下该 商品或服务应当具备的质量、性能、用途与有效期限等C、按照民法意思自治原那么

22、,商店里提供某种商品时可以与消费者讨 价还价,自由协商而不必明码标价,这是自由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的客观要求D、经营者为了防止其他同种商品或服务经营者假冒其注册商标和名 称,可以不在其商品服务上标明真实名称或标记【参考答案】:a,b,c,d【解析】: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 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故D不正确。第22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 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 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 除外。经营者以广告

23、、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说明商品或者 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说明 的质量状况相符。故B不正确。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 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故A为18法定应当情形。C项的明码标价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所明 文规定的。33、2002年1月11日,A国公民乙在某国购买了 1万元假美钞后, 欲携带这些假美钞入境在我国贩卖。2002年2月22日在办理入境手续 时,乙做贼心虚,不敢正视边检人员的目光,引起边检人员的怀疑。在 边检人员对其盘问时,

24、乙交待了携带假币入境的事实。2002年5月10 日,某市人民法院对乙进行审判。请根据案情回答以下题目。人民法院 对乙作出的以下判决,符合法律规定的包括()。A、判处乙有期徒刑3年,并处分金B、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分金C、判处有期徒刑5年D、判处有期徒刑3年,驱逐出境【参考答案】:A【解析】此题考点是走私罪的量刑标准。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走私武器、弹药、 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 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走私伪造的货币,

25、总面额二千元以上缺乏二万元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缺乏 二千张(枚)的,属于走私假币罪“情节较轻”。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走私假币罪,在判处主刑的时 候,应当并处财产刑。因此,CD是错误的。乙不是中国公民,不能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此外,因乙 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分,故本案不宜适用法定最高刑。因此,B项也是错误的。应选 Ao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 应在建没工程的哪一阶段报批?()A、设计阶段B、可行性研究阶段C、竣工验收阶段D、投入使用阶段【参考答案】:B19 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 使

26、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 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见,村办化肥厂扩大厂房需经依法批准,A项不符合题意。该法第 57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领先经有关城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 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

27、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 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因此,B项不符合题意。该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 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 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因此,因兼并丙公司已取得原属于乙 企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须再经批准,C项符合题意,中选。该法第54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 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以下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 以以划拨方式取得:(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她;(3)国家 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

28、利等基础设施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因此,D项所 引情况为经县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可以采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如果是使用集体土 地,需要通过征收方式转变土地性质,故需批准,不符合题意。3、钟某是某市一位刑满释放人员,为了生计打算开一家商店,于是 向该市工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但是屡次办理时工商局均不予受理, 理由是钟某有犯罪前科。于是钟某向该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以上 事实,以下说法错误的选项是:A、假设该市人民法院受理,在一审期间,该市工商局受理了钟某办理 营业执照的申请,钟某不撤诉,法院应当判决确认市工商局原先行政不 作为违法B、假设该市人民法院7日内既不立

29、案也不作出裁定,钟某可以向上一 级人民法院申诉C、假设该市人民法院7日内既不立案也不作出裁定,钟某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起诉,上一级法院应当自行审理D、假设钟某既向该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向上一级工商行政机关提 起复议,该市人民法院和上一级工商行政机关同时受理,钟某可以自己 选择管辖【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0条第3、4款规定,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 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解析】:环境保护法第13条规定,建设污染环境的工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 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

30、设工程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 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工程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 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工程设计任务书。上述规定中的环境影响评价书是指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 事先对拟建工程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并 提出防治对策和措施,为工程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法律文件。建设工程 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在建设工程的设计阶段与主体过程同时设计,而在 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故B选项是正确答案。35、以下关于减刑制度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甲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法院 一次给予减刑4年B、

31、乙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因有重大立功表现,法院一次给予减开I 3年C、丙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法院一次给予减刑1年D、丁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人民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可以对其限制减刑【参考答案】: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 定:“对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 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两年有期徒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的, 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

32、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 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三年有期徒刑。” A选项中乙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悔改表现突 出,并有立功表现,按照规定依法一次减刑不能超过三年,故A选项、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中选。 D选项,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4条第2款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 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注意:上述法条所指的是被判 处死缓的累犯,而不是一般的死缓犯。因此对于丁不可以限制减刑,D选项错误,不中选。此题应

33、选 Co36、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对各部、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命 令、指示和规章有权20A、改变B、撤销C、改变或撤销D、发回重议【参考答案】:C【解析】:参见宪法第89条。37、汉代的死刑一般在霜降以后,冬至之前执行,“秋冬行刑”的 理论基础是:O OA、天人感应理论B、德主刑辅理论C、明德慎罚理论D、天罚理论【参考答案】:A【解析】:“秋冬行刑”的理论基础汉代统治者对死刑的执行,实行“秋冬行刑”制度。汉代统治者根 据“天人感应”理论,规定春夏不得执行死刑。38、以下选项中哪个是现代陪审制的发源地?A、罗马B、法兰克C、英国D、美国【参考答案】:C21【解析】:一般认为,英国是现代陪审制

34、的发源地。但英国的陪审制并非土生土长,而是从法 兰克移植而来。1166年,亨利二世公布了克拉灵顿诏令,将陪审制正式确立下来。陪审制在英国历 史上被长期作为一种民主的象征广泛运用。但随着社会的开展,审判节奏也要求效率化,英国法就逐 渐限制了陪审制的运用39、美国某银行1995年进人中国内地建立上海代表处,1997年设 立北京代表处。几年来两地代表处一直“越权”开展经营性业务,其中 主要是“支票托付”(注:支票托付是第三家银行为支票出票行和受理 行提供支票验证和收款,第三家银行可以根据托收方式、币种、风险程 度等因素,收取中介费用)。2003年4月中国银监会成立后,以下说法 正确的选项是()A、银

35、监会不可以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其进行监管,因为外 资银行代表处非该法调整对象B、银监会可以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其进行监管,因为外资 银行代表处属于该法调整对象C、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依据其发布的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 理方法对该代表处进行监管D、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对该代表处进行监管【参考答案】:B【解析】:此题考察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适用范围及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差异。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 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 市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

36、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 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一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第49 条:”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国银行业 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外资银行代表处的 监管应适用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2年央行公布的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方法属于规 章。该方法规定了央行对外资银行代表处开展经营性行为进行监管。但 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法对央

37、行的监管范围作了新的规定,第32条: “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以下行为进行检22 查监督:(一)执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二)与中国人 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三)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四)执行有关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执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六)执行有关黄金管理规定的 行为;(七)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行为;(八)执行有关清算 管理规定的行为;(九)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对于代表处的 违规经营行为(“支票托付”业务),应属银监会而非央行职责范围。40、以下关于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表述

38、,说法正确的 是A、某甲与朋友商定,为确保平安将非法制造的用于销售的淫书、淫 画放在李某家保管,在其找到买主后再到李家取货、交货,那么李某构成 窝藏赃物罪B、某乙走私了一万只手表,将其放在张某的车库中,由张某帮其销 售,二人平分所得C、某丙杀人后将凶器交给宋某保管,宋在公安机关调查时说不知此 事,并于当晚将凶器扔入河中D、丁教唆袁某实施盗窃行为,袁盗窃后将财物交丁保管,丁将赃物 转移后,代为销售,那么丁只构成盗窃罪,不再成立窝藏、转移、销售赃 物罪【参考答案】:D【解析】此题测试的知识点是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罪质要件问题。AB两项中,甲、 乙均已与本犯成立共同犯罪,不应再单独认定赃物

39、犯罪;C项中因凶器并非犯罪所得,不能成为赃物 罪的对象,丙的行为可能成立包庇罪。D项中丁与袁成立共同犯罪,因而不再单独成立赃物犯罪,故 D为正确。(注:“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现在已改为“掩饰、隐瞒犯罪、犯罪所得收益 罪”)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以下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23A、甲乙互殴,乙把甲打伤。经公安机关调解,乙赔偿甲500元,后 乙不履行此调解协议。甲对调解协议提起行政诉讼B、某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向甲公司颁发了房屋租赁许可证,乙公 司以此证办理程序不合法为由要求该办公室撤销许可证时被拒绝。后乙 公司又致

40、函该办公室要求撤销许可证,办公室作出“许可证有效,不予 撤销”的书面答复。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书面答复C、某市经济开展局根据A公司的申请,作出鉴于B公司自愿放弃其 在某合营公司的股权,退出合营公司,恢复A公司在合营公司的股东地 位的批复。B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D、某乡政府发出通知,建议全乡农民种植烟草,村民王某坚持不种 烟草,被乡政府强制铲除其所种植的桃子,王某对乡政府的这一行为不 服提起行政诉讼【参考答案】:C,D【解析】:根据治安管理处分法9条的规定,乙对甲不履行协议的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而应当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故A选项错误。办公室的答复本身是对原颁发许可证行为的肯定,对 乙

41、公司权益产生影响的并非该答复本身,而是颁发许可证的行为。因此办公室的书面答复属于重复处 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故B选项错误。市经济开展局的批复,对B公司权利义务产生 实际影响,具有可诉性。故C选项正确。对于以行政指导为名事实上却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不认为是行政指导行为,而是属于违法要求相对人履行义务的行为,对此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故D选 项正确。3、以下属于商鞅变法的内容的是A、强调以法治国B、取消分封制,实行郡县制C、实行连坐制度D、统一度量衡【参考答案】:A,B,C【解析】:此题考察商鞅变法。商鞅变法是我国由奴隶法制走向封建法制时期的一次重要的法 制改革。考生须对商鞅变法

42、的内容进行牢记。此题的迷惑点在于BD选项,考生容易将B选项认为是 秦始皇的功劳,实际上是从商鞅变法开始的。而D选项那么是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才进行的。244、以下关于中国古代中央司法机关设置的表述,正确的有A、最早设置御史台是在西晋B、最早设置大理寺是在北齐C、最早设置大理寺是在隋朝D、最早设置刑部是在唐朝【参考答案】:A,B【解析】:最早设置大理寺是在北齐;最早设置刑部是在隋朝。5、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文件,规定对高速公路过往车辆征收过路费。 徐某驾车路过被征收,认为属于乱收费,欲提起复议申请。以下选项中 正确的选项是:A、徐某可以直接对该征收行为提起行政复议B、徐某可以针对该规范性文件要求复议审

43、查C、徐某可以在申请复议征收行为时要求审查该规范性文件D、徐某不必经过复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参考答案】:A,C,D【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7条规定,应选A、C项,B项那么是错的,因为不得单独就规范性文件提起复议审查 申请。至于D项,法律并未规定对题干中交待的情形必须以行政复议为 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故D项正确6、提起行政诉讼应符合以下哪些条件?A、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织B、有明确的被告C、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25D、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参考答案】:A,B,C,D【解析】:见行政诉讼法第41条7、人民监督员是检

44、察机关为更好的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而设立的制 度,那么以下关于该制度的表述正确的选项是:()。A、人民监督员制度先经过试点然后才在全匡各级人民检察院全面推 行的B、某公民高中文化,但自学了法律的相关知识,可以成为人民监督 员C、人民监督员制度不能适用于涉及国家秘密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 以及犯罪嫌疑人死亡的职务犯罪案件D、人民监督员只是参加案件的监督工作,所以其工作时不需要回避【参考答案】:A,B,C【考点】人民监督员制度【解析】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的监督工作,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时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回避8、以下各项行为中,属于国家可以行使普遍管辖权的事项有哪些? ()A、

45、甲伙同数人将一架在日本登记、由东京飞往纽约的航班劫持飞往 新加坡,被迫在吉隆坡降停B、乙在A国入室盗窃,并行凶杀死数人,被警方通缉后,潜逃至B 国又实施了抢劫行为C、丙、丁两国发生种族冲突,丙国对丁国的族人进行清洗,在数周 内杀死十多万人26D、戊国某特大贩毒集团,从哥伦比亚将一吨海洛因贩至东南亚各国销售【参考答案】:A,C,D【解析】:B项只是一般性的刑事犯罪,并不构成国际罪行。9、以下哪些选项属于英美法系的特征?A、法院的判例、法理等,没有正式的法律效力B、在法的基本分类中有普通法与衡平法之分C、在诉讼程序上采取当事人主义D、成文法是法的渊源之一【参考答案】:B,C,D【解析】:英美法系以

46、判例法作为基础,具有法律效力。所以A选项错误,不选。英美法系中 以普通法和衡平法作为最基本的分类。所以B选项正确,中选。英美法系在诉讼程序上采取的是当事 人主义,以当事人为中心。所以C选项正确,中选。英美法系虽然以判例法为主,但是成文法也是他 的重要渊源。所以D选项正确,中选。10、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以下关于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建设 中的影响和作用的表述中,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国有经济控制着国家的经济命脉B、在国民经济任何领域,无论在量上还是质上,我们必须保持国有 经济都占据绝对优势C、国有经济指导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开展D、国有经济影响着社会主义建设开展的速度和水平【参考答案】:A

47、,C,D由于国有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据优势地位,因而不仅控制着国 家的经济命脉,决定着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 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速度和水平,而且对其他经济形式也27都起着指导、帮助和制约的重要作用。因此,现行宪法1993年修正 案第5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 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开展。”我国为以公有制为主 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开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国民 经济任何领域,无论在量上还是质上国有经济都要占绝对的优势。11、某事业单位负责人甲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150余万元 贷给另一公司,所得高利息归本单位

48、所有。甲虽未牟取个人利益,但最 终使本金无法收回。关于该行为的定性,以下哪几种是可以排除的?A、挪用公款罪B、挪用资金罪C、违法发放贷款罪D、高利转贷罪【参考答案】:A,B,C,D【解析】:答案及解析:ABCD挪用公款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有以下挪用公款行为 之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是指以下情形之一:将公款 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个人决定以单位名 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故排除A.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 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 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行为。故排除B.违法发放 贷款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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