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试卷(二)甄题精选月底检测(含答案和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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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考试卷(二)甄题精选月底检测(含答案和解析)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自认,以下说法中哪一项为哪一项错误的?A、在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 件事实表示明确成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须举证B、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成认也未表示 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认, 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成认C、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成认视为当事人的成认, 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成认直接导致成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 外D、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

2、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 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参考答案】:A【解析】:证据规定第8条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 事实明确表示成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 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成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 否认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成认。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成认视为当事人的成认。 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成认直接导致成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 的成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成认。当事人在法庭辩论

3、终结前撤回成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 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成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 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所以,A选项中,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所以,A选项说法错误,应中选。 BC选项符合法律的规定,所以正确,不应中选。证据规定第67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 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 利的证据。”所以D选项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应中选。2、根据专利实施许可制度,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C、可以在2年内申请再审,2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 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

4、时有贪污受贿,徇 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D、可以在2年内申请再审,该2年为不变期间,不能延长【参考答案】:C【考点】申请再审的期限详解: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当 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2年后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 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因此正确答案是c项。16、以定金作为债权担保时,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 应当按以下哪项去做?A、返还定金B、双倍返还定金C、支付违约金D、负担损害赔偿责任【参考答案

5、】:B【解析】:见合同法第115条。该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 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 返还定金。”17、杨某因工厂事故而死,该死亡在民法上是()A、民事法律行为B、民事法律事实C、生活事实D、偶发事实10【参考答案】:B【解析】:民事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两类。其中行为又可以分为事实行为和民事行为。其 中的民事行为又可以分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无效的民事行为。 而事件主要有人的出生与死亡

6、、诉讼时效、自然灾害等。杨某的死亡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生 活事实、偶发事实不是民法上具有法律含义的概念,故不中选。18、在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 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A、受托人B、委托人与受托人共有C、委托人D、由双方另行约定【参考答案】:A【解析】:合同法第263条规定:在技术咨询台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受托人利用 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19、郑某因与某公司发生合同纠纷,委托马律师全权代理诉讼,但 未作具体的授权。此种情况下,马律师在诉讼中有权实施以下哪一行为A、提出管辖权异议

7、B、提起反诉C、提起上诉D、局部变更诉讼请求【参考答案】:A【解析】:民诉意见69、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 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成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 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20、以下哪项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行使的职权:A、检查公司财务11B、对违反法律的董事提出罢免建议C、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D、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参考答案】:D【解析】:第五十四条【监事任职限制】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以下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 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8、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 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21、国家禁毒委员会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关于该机构,以下哪 一说法是正确的?A、撤销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B、可以规定行政措施C、议定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各自的职责负责办12D、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

9、设机构【参考答案】:C22、某乡镇企业职工李某携带一箱酒精乘坐火车时,被列车员王某 发现,王某要求其开箱检查。在李某不从的情况下,列车员叫来列车长 和乘警等强行开箱检查,确认为酒精后,决定全部予以没收。李某不服, 应以以下何者为被告?()A、铁路局B、铁路公安分局C、列车员D、列车长【参考答案】:A【解析】开箱检查乘客所带物品是铁路局职工的职务行为,因此李某对此行为不服应以铁路局 为被。23、张某因涉嫌放火罪被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 张某另有抢劫罪的重大嫌疑,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新计算羁押 期限。关于重新计算羁押期限,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报同级检察院批准B、报同级检察

10、院备案C、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D、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参考答案】:B24、甲诉乙欠款纠纷一案,法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丙 独任审理。在审理过程中,丙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此 种情况案件应如何处理?A、将简易程序直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另行计算13B、终结简易程序,告知当事人提起普通程序之诉C、将简易程序直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D、报请院长批准延长案件的审理期限【参考答案】:C【解析】:民诉意见第17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 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 及时通知

11、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所以,丙发现案情复杂的,应当转为普通程 序审理,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25、甲厂与乙仓储保管方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约定甲厂将一批电 机储存在乙方,存期半个月,期满后由乙方负责将电机发运至丙厂。储 存期满后,乙方由于疏忽,未按期将该批电机运至丙厂,造成甲厂逾期 交货,向丙厂支付了违约金8万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面的正确表 述是哪项?A、乙方应尽快将该批电机运至丙厂,但不对8万元违约金负责B、乙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赔偿甲厂逾期交货所支付的8万元违约金C、乙方只负责仓储保管,不应负责发运货物D、以上都不对【参考答案】:B【解

12、析】:合同法第107条。26、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中级人民法院和高 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范围如何确定A、由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B、中级法院审理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报 高级人民法院批准C、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意 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14D、由各该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考答案】:A【解析】:有重大影响案件确实定权。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第 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 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民

13、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 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民诉意见第3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 讼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条的规定,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金额大 小、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根据 以上三条的规定,A项为正确选项。27、美国人汤姆今年9岁,6岁时随父母到中国定居,今年5月其 父母在一次车祸中丧生,现其住所在法国的叔叔和英国国籍的姨妈为其 监护权产生纠纷,遂诉至我国法院,我国法院应适用何国法律处理该案?A、中国法B、美国法C、法国法D、英国法【参考答

14、案】:A【解析】: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假设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第190条规定,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 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因此,尽管汤姆是美国人,但由于其在我国有住所,因此应适用 我国法28、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非法持有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B、持有毒品不限于本人持有,包括通过他人持有C、持有毒品者而非所有者时,必须知道谁是所有者D、因贩卖而持有毒品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参考答案】:B1529、特殊预防是指:()A、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而预防犯罪分子再次犯

15、罪B、预防犯罪分子再次犯过去所犯的那种罪C、特殊形式的一般预防D、预防犯罪分子向其他人传授犯罪方法【参考答案】:A【考点】特殊预防的概念【解析】所谓特殊预防,是指防止犯罪人重新犯罪。特殊预防的对象只能是犯罪人,即实施了 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当刑事责任的人。30、张某因打伤李某被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分,张某不服, 申请行政复议。不久,受害人李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经审理认 为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判决拘役2个月。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本案调查中,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检查张某的住所B、如果在法院判决时张某的行政拘留已经执行完毕,那么对其拘役的 期限为一个半月C、如果张某

16、之父为其提供担保,那么公安机关可暂缓执行行政拘留D、由公安局将张某送到看守所执行行政拘留【参考答案】:B31、以下说法中,不正确的选项是?A、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 荐食品B、某影视明星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 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当连带责任C、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16D、展销会举办者对本市场发生的食品平安事故,应当承当连带责任【参考答案】:D【解析】:食品平安法第54条第2款规定,食品平安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当食品检验职 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故A选项

17、符合法 律规定,不中选。第55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当连带责任。故B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中选。 第52条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 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平安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 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 本市场发生食品平安事故的,应当承当连带责任。可见

18、,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 会举办者有法定的管理义务,C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中选。只有当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 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未履行有关法定义务时,才对发生的食品平安事故承当连带责任。故D选项说法 错误,中选。32、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以下何种情况下,承揽人可以解除合 同?A、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B、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理,及时通知了定 作人,但定作人急于答复C、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D、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但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承揽人催 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但定作人逾期不履行【参考答案】:D【解析】:此题考查承揽人的合同解

19、除权。合同法第256条规定,“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 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 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 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据此,A项错误。17合同法第257条规定,“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 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固定作人怠予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 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据此,B项错误。合同法第258条规定,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 失。”据此,C项错误。合同法第259条规定,“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

20、 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 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 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据此,D项 正确。33、在民事诉讼中,以下哪些证据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A、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相当的证言B、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证人出具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C、没有其他证据印证并有疑点的视听资料D、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参考答案】:A34、破产程序终结后,由以下哪个部门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 注销登记?A、债权人会议B、清算组C、上级主管部门D、人民法院【参考答案】:B

21、【解析】:执行企业破产法的意见第71条。35、关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二第23题)18A、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B、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自诉案件C、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只是说法不同.含义相同D、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二者之间没有关系【参考答案】:B【考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的关系【解析】要想正确解答此题,就必须准确掌握自诉案件的范围。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 自诉案件包括以下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 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

22、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 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可见,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只是自诉案件的范围之一,即告诉才处理 的案件是自诉案件,但是自诉案件不仅仅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还包括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 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 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两者之间是被包含与包含的关 系,含义并不相同,不能画等号。因此选项B的说法正确。36、2001年5月李某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某县检察院以证据 缺乏退回该局补充侦查,2002年11月李某被取保候审。2004年,县公 安局撤销案件。次年3月,李某提出

23、国家赔偿申请。县公安局于2005年 12月作出给予李某赔偿的决定书。李某以赔偿数额过低为由,于2006 年先后向市公安局和市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复议和申请,二者均作出维 持决定。对李某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应按照以下哪个年度的国家 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 oA、2002年度B、2003年度C、2004年度D、2005年度19A、甲公司于九七年六月获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后,具备实施条件的 乙公司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实施但未获准,九九年九月,乙公司向专利局 申请强制许可,获得批准B、甲公司获得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并取得乙公司另一项实用新型专 利的附属强制许可。假设乙公司提出申请,专利局亦可给予乙公司实

24、施甲 公司专利的强制许可C、取得强制实施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但可许 可他人使用实施并收取合理的使用费D、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关于强制实施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向专利复 审委员会复审,对复审决定不得起诉【参考答案】:B【解析】:此题考查专利实施许可制度。根据专利法第48条规定,A项外观设计不在强制实施许可的范围之 内。根据专利法第50条规定,附属强制许可是相互的,B项正确。专利法第53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 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据此,C项错误。根据专利法 第55条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具有可诉性,即非终局决定,D项 错误。3、人民法院受理

25、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后,被告在辩论期间请求专 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A、延期审理B、终结起诉C、中止诉讼D、继续审理【参考答案】:C37、股份监事会主席的产生方式是:A、股东大会选举产生B、董事会聘任C、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D、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参考答案】:C【解析】:第一百一十八条【监事会设立及监事产生】股份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 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 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 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

26、。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 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本法第五十三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38、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下关于退回补 充侦查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0A、退回补充侦查应在一个月以内侦查完成B、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20C、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改变管辖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 超过两次D、审

27、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 共不得超过两次【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140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 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第3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 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 起诉期限。A、B项正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那么第271条规定,对于在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 辖的案件,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规定的案件,可以通过原受理案 件的人民检察院退回原侦查的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改变管辖

28、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 数总共不得超过两次。由此,D项正确。此题为选非题,故C项入选。39、王某为一成功商人,资产千万,有甲、乙、丙、丁四个儿子。 2001年,王某授权其助手订立自书遗嘱一份,将财产留给大儿子甲所 有;2002年,甲意外身亡,王某悲哀之余,在其律师张某及好友在场的 情况下以录音形式立遗嘱一份,将一半财产留给二儿子乙所有,另一半 财产赠给秘书贾某;2004年,乙的朋友兼合伙人赵某看望王某时称,乙 挥霍无度,王某放心不下,那么在赵某和助手见证的情况下,重新以录音 的方式订立遗嘱,除将一半财产改为留给三儿子丙所有外,其余局部不 变;2008年王某病危,半夜护士小姐巡房时,王某对护士称将

29、一半财产 留给四儿子丁所有,然后离开人世。其秘书贾某知道该上述情形后,在 3个月后声明表示接受遗赠。那么以下选项表述正确的选项是?A、某所有王某2001年的遗嘱最终有效,一半财产应归甲所有,一半归贾B、王某2002年的遗嘱最终有效,全部财产应归乙所有C、某所有王某2004年的遗嘱最终有效,一半财产应归丙所有,一半归贾D、王某2008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丁所有【参考答案】:B21【解析】: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 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2008年的遗嘱也无效。继承法第20条第2款规定: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

30、为准。”第25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 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故秘书贾某在3 个月后的表示已经超过了有效期限,视为放弃。故此题B项正确。|xuefa |继承法第17条第 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4款规定:以录音形式立 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继承法第18条对见证人进行了限制,即无行为能 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 人。继承法意见第36条对见证人进行了进一步的限制:“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 共同经营的合伙人,

31、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因此 2004年所立遗嘱无效。40、李某与甲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套商业用 房销售给李某,由李某预付局部房款,余款由乙银行以按揭贷款方式支 付。甲公司为李某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李某并将所购得商业用房 抵押于乙银行,并约定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后乙银行按约发放 了贷款,但李某却一直未能依约按期归还贷款。乙银行提起诉讼,要求 提前收回贷款。经查,抵押合同尚未办理登记,甲公司所售商品房尚未 完工。对此,以下表述正确的选项是:()A、乙银行既可以主张抵押权,也可以主张甲公司承当保证责任B、乙银行只能主张甲公司承当保

32、证责任,不能主张抵押权C、乙银行应先主张抵押权,后主张甲公司承当保证责任D、乙银行应先主张甲公司承当保证责任,后主张抵押权【参考答案】:B【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80条、第187条规定可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权 自登记时设立。因此乙银行并不享有该套房屋的抵押权,其只能主张甲公司承当保证责任。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甲与乙于1998年8月结婚,2001年5月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 婚。以下各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22A、甲在2001年1月出版一本专著,2001年6月甲拿到一笔2万元 的稿费B、乙所在单位拖欠乙从2000

33、年6月至2001年1月的工资,2001 年7月,乙拿到所拖欠的工资,共计1万元C、乙2001年3月获得的其伯父遗赠给她并指明归乙一个人所有的 一笔遗产,价值4万余元D、甲2000年6月购买的用于参加国际会议的一套高级西装【参考答案】:a,b【解析】: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 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3、以下关于诉讼财产保全与诉前财产保全的说法不正确的有:A、法院既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也可以依职

34、权裁 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B、诉前财产保全只能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法院提出申请,诉讼财 产保全那么由当事人向受诉法院申请C、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都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 定D、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人都必须提供担保23【参考答案】:A,C,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诉中财产保全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 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关于诉前财产保全的第93条仅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 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 产保全措施。因此,诉前财产保全只能以当事人申请,不能由法院依职权惊醒。A

35、选项错误,应中选。 民诉意见第31条第1款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另外,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 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 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诉讼中提起财产保全申请,应当向 受诉法院提出。因此,B选项正确,不应中选。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2、3款规定:“人民法院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 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第9

36、3条第1、2款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 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 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 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48小 时内作出裁定,诉讼财产保全只有紧急情况才是48小时内作出裁定,所以,C选项错误,应中选。 诉前财产保全当事人必须提供担保,诉讼财产保全只有在法院要求其提供担保时才是必须提供担保, 所以,D选项错误,应中选。4、甲、乙二公司拟募集设立一股份。他们在获准向社会募 股后实施的以下哪些行为是违法

37、的?A、其认股书上记载:认股人一旦认购股份就不得撤回B、与某银行签订承销股份和代收股款协议,由该银行代售股份和代 收股款C、在招股说明书上告知:公司章程由认股人在创立大会上共同制订D、在招股说明书上告知:股款募足后将在60日内召开创立大会【参考答案】A,B,C,D5、张某服装店因房屋漏雨,遂商请甲房地产公司维修,双方商定维 修费用为3000元。甲公司派了几个工作人携带维修工具前来维修。在维 修过程中,维修工人先将拆下来的建材运到地面堆放,但张某为了尽早 完成维修工作,让维修工人将拆下来的建材放在厂房顶边沿上,嗣后, 厂房边沿的檐板断裂,堆放的建材从房上掉下来,将从房下经过的姜某 砸伤,经过抢救

38、治疗,姜某成为植物人。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24A、张某和甲房地产公司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B、维修工人应该对姜某承当损害赔偿责任C、应该由甲房地产公司单独对姜某承当赔偿责任D、张某应该对其指示过失对姜某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参考答案】A,D【考点】承揽合同定作人的指示过失责任【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当赔偿责任。但定作人 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这里规定了定作人指示过失的侵权责任。 本案中,张某和甲房地产公司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因而对承揽人造

39、成的损失,原那么上定作人张某不 承当责任,但由于它作出了错误的指示,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因而应该承扫相应的赔偿责任。6、在行为人行使的权利中,以下哪些属于形成权?A、对越权代理的追认权B、债权人对债务人行使的催告权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权利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行使的解除权【参考答案】:A,C,D【解析】:此题考形成权。形成权是指只需要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得法律关系得丧变更的权利。 追认权的行使令越权代理行为有效;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令受遗赠人能够获得遗赠物;解除权的行使 令租赁关系解除。ACD中选。催告权的行使仅仅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意思通知,缺乏以导 致法

40、律关系得丧变更,更接近于请求权。B不选。7、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告再次起诉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B、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 当受理25C、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没有新事实和新理由再次起诉的, 法院一律不予受理D、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参考答案】A,C,D8、以下哪些行为属于国际贸易支付中的拒付?A、付款人拒绝承兑B、付款人破产C、付款人死亡D、付款人避而不见【参考答案】:a,b,c,d【解析】:此题考查国际贸易支付中拒付的知识。拒付指付款人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的行为,不仅包括付款人明确的

41、拒绝,还包括付款人破产、付款人避而不见、死亡等情况。这类题目的 答案比拟简洁,易于记忆,考生应好好掌握,尽量防止在这类题目上丢 分。9、在承包经营法律关系中,承包人有如下哪项权利?A、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将土地转包他人B、要在其承包的土地上盖房C、将承包经营权遗赠D、使用集体组织所有的农林设施【参考答案】:A,D【解析】:在承包经营法律关系中,承包人享有以下权利。取得对土地或森林,山岭.草 原.荒地.滩涂.水面的占有;有权使用承包人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承 包人有权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约定额向发包人交付收益后所余收益的所有 权。公民个人的承包收益,

42、可以继承;承包转出权,这是承包人对其承包权的处分,一般是承包人无26劳动力或转营他业而将承包的土地转包;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后,根据集体组织规定的制度使用集体组 织所有的农林设施。10、依照我国土地承包法,对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 权,承包方欲行使流转的权利,以下表述正确的有:()A、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B、采取互换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C、采取出租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D、采取转包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参考答案】:A,C,D【解析】:此题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权的行使问题。依照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转让、互换或者其他方式

43、流转的,当事人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 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人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 备案。故此题答案为ACD项。11、位于甲市A区的麦氏商贸公司因与乙市俊尚食品公司和丙市快 捷运输公司发生合同纠纷,欲以后两者为被告提起诉讼,现已查明:俊 尚食品公司的注册地在乙市A区,但其主要营业地在乙市B区;快捷运 输公司的注册地在丙市A区,但其主要办事机构在丙市C区,那么以下哪 些地区的法院可以取得案件的管辖权?A、甲市A区B、乙市A区C、乙市B区D、丙市C区【参考答案】:C,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44、;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 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民诉意见第4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 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所以,本案应以两被告的住27 所地来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对于法人的住所地考生需要注意的是不是以其注册地来确定其住所地, 而是应当根据其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来确定。本案中乙市B区为俊尚食品公司主要营 业地,丙市C区为快捷运输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故这两个地区的

45、法院都有管辖权。所以AB 选项错误,CD选项正确。12、以下有关行政许可的准许的选项中哪些是不正确的?()A、对于行政许可的申请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期内答复,否那么视为准 予许可B、对于行政许可的申请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期内答复,否那么视为不 准予许可C、对于行政许可的延续申请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期内答复,否那么视 为准予延续D、对于行政许可的延续申请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期内答复,否那么视 为不准予延续【参考答案】A,B,D【解析】参见行政许可法第50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是否批准决定,可提起复议或诉讼。13、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2万元,便将其中1万元借给郭 某,约

46、定利息500元;另外1万元投入股市。张某单位查账发现此事, 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张某返还。经查,张某借给郭某的 1万元到期未还,投入股市的1万元已获利2000元。以下哪些选项表述 是错误的?()A、张某只需返还给单位2. 2万元B、张某只需返还给单位2. 25万元C、张某只需返还给单位2万元D、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及其孳息【参考答案】A,B,C【考点】不当得利28【解析】根据民法通那么第92条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 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 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此题中张某工资卡上因为财务人员工作失

47、误而 多出2万元,没有合法根据,属于不当得利,应返还2万元及其孳息。 因此选项D正确,ABC错误。所以此题应选项为ABC。14、以下关于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和恢复执行的表述, 哪些是错误的?()A、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的,法院应决定中止执行B、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应裁定终结执行C、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的,法院应判决恢复执行D、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 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参考答案】A,C,D【解析】ACD。中止执行、恢复执行应以裁定的形式作出,而不是决定或是判决;当事人向法 院申请撤

48、销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法院不予执行。15、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不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那么而只适用我国 法律的有:A、在我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B、在我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C、在我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D、中国外商投资企业与国外企业签订的合同【参考答案】:a,b,c【解析】:专属管辖29【参考答案】:C【解析】:此题涉及中止诉讼的问题。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受理实用新型侵权 案件后,被告在辩论期间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故此题选项为c。4、以下情况出现时,哪一个不构成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条件()A、付款人以其与持票人的债务纠纷正在诉讼期间为由,而不予付款 时,持票人可对其前手行使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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