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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YZJ/CX023-01-01-D/3账户: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开户行账号: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兴宁支行3901120409000010393 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委托检验合同书委托检验合同书编号: 检验报告编号:委托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信息:邮政编码:电话:付款单位同委托单位 其他:发票类型:专票(税率:6%) 普票样品信息样品名称:样品数量样品商标:生产/加工/购进日期: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批号或编号:保质期:生产单位/制造商: 标称 委托方提供样品储存要求:常温 特殊要求: 样品状态:外观:正常 有缺陷;包装:完好 破损;描述(必要时
2、): 检毕样品退送方式:自取 代为处理 其他 第一联:承检单位随检验报告存档随样技术文件: 样品资料保密要求:一般保密 严格保密检验要求检验依据(可加附页):检验项目(可加附页):承检方通过认证:CMA CNAS 其他 报告要求报告检验类别:委托送样 委托抽样 其他报告用途:社会证明作用 其他用途报告结论:总判定 单项判定 实测值报告数量:纸质版报告 份 电子版报告报告领取方式: 自取 快递 电子发放短信通知:不需要 需要 手机号码: 报告和发票邮寄地址:同委托单位 其他:收件人:电话:检验费:人民币¥ 元预收款:人民币¥ 元到样日期: 2020 年 月 日要求完成检验日期: 2020 年 月
3、 日委托人(签名)(盖章) 承检方代表(签名) (盖章) 日期 2020 年 月 日 日期 2020 年 月 日注意事项1.领取检验报告及退样品以本合同书为凭证。2.合同经双方签字有效,合同内容及背面的协议条款均为本检验合同书的一部分,签字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本合同未规定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院本部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1588号D座 邮编:315048 网址:业务受理:87878625 理化分析中心:87871287; 环境与化工产品检验中心:87896472; 轻工与智能检验中心:88396223 ;纺织品纤维检验中心/棉花公正检验中心(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1588号F座): 55
4、331020,55331026;食品安全检验中心(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66号C座):89077428;黄金珠宝检验中心(宁波市海曙区马园路2号):55126656;机械产品检验中心中心(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521号(东区 西区):86987318 ;智能制造装备检验中心(宁波市北仑区长白山路616号(东区 西区):86818077、86817916;文教产品检验中心(宁波市宁海县兴海北路600号3号楼):83555188;电子电器产品检验中心(宁波市慈溪市兴检路99号、宁波市杭州湾新区众创一路88号):63032172、82350294;气动产品检验中心(宁波市奉化市大成东路1178号):889
5、02120账户: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开户行账号: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兴宁支行3901120409000010393 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委托检验合同书委托检验合同书编号: 检验报告编号:委托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信息:邮政编码:电话:付款单位同委托单位 其他:发票类型:专票(税率:6%) 普票样品信息样品名称:样品数量样品商标:生产/加工/购进日期: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批号或编号:保质期:生产单位/制造商: 标称 委托方提供样品储存要求:常温 特殊要求: 样品状态:外观:正常 有缺陷;包装:完好 破损;描述(必要时): 检毕样品退送方式:自取
6、 代为处理 其他 第二联:为委托方领取检验报告和检余样品的凭证随样技术文件: 样品资料保密要求:一般保密 严格保密检验要求检验依据(可加附页):检验项目(可加附页):承检方通过认证:CMA CNAS 其他 报告要求报告检验类别:委托送样 委托抽样 其他报告用途:社会证明作用 其他用途报告结论:总判定 单项判定 实测值报告数量:纸质版报告 份 电子版报告报告领取方式: 自取 快递 电子发放短信通知:不需要 需要 手机号码: 报告和发票邮寄地址:同委托单位 其他:收件人:电话:检验费:人民币¥ 元预收款:人民币¥ 元到样日期: 2020 年 月 日要求完成检验日期: 2020 年 月 日委托人(签
7、名)(盖章) 承检方代表(签名) (盖章) 日期 2020 年 月 日 日期 2020 年 月 日注意事项1.领取检验报告及退样品以本合同书为凭证。2.合同经双方签字有效,合同内容及背面的协议条款均为本检验合同书的一部分,签字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本合同未规定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院本部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1588号D座 邮编:315048 网址:业务受理:87878625 理化分析中心:87871287; 环境与化工产品检验中心:87896472; 轻工与智能检验中心:88396223 ;纺织品纤维检验中心/棉花公正检验中心(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1588号F座): 55331020,
8、55331026 ;食品安全检验中心(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66号C座):89077428;黄金珠宝检验中心(宁波市海曙区马园路2号):55126656;机械产品检验中心中心(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521号(东区 西区):86987318 ;智能制造装备检验中心(宁波市北仑区长白山路616号(东区 西区):86818077、86817916;文教产品检验中心(宁波市宁海县兴海北路600号3号楼):83555188;电子电器产品检验中心(宁波市慈溪市兴检路99号、宁波市杭州湾新区众创一路88号):63032172、82350294;气动产品检验中心(宁波市奉化市大成东路1178号):88902120协
9、 议 条 款一、 委托方的责任1.委托方向承检方提供的资料、数据及相关信息应当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承检方接受的委托送检样品,其代表性和真实性由委托方负责。2.委托方通过自行送达或委托他人送达(包括邮寄)的检验样品应当是完整、无损、安全及适用于检验的,并应确保样品的合法性,检验检测结果不用于非法目的。如委托方提供的样品系用于特殊目的,应在签订委托检验合同前向承检方说明。3. 委托方对检验报告有特殊要求,包括对检验结果有测量不确定度要求时,需在委托检验合同中声明。4. 委托方按检验要求提供合法适用的样品并按检验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检验费用。5. 委托方所需的检验报告份数应在本合同中予以说明。
10、报告一经发送,委托方要求加印检验报告的,应当缴纳追加打印检验报告的费用。对复印后未加盖承检方红色检验检测专用章的,承检方一律不予认可。6. 委托方对检验报告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寄送报告的,以签收日期为准)十个工作日内向本机构提出。超过期限的,视为无异议。7. 委托方不得利用检验报告进行非法活动,不得私自涂改、变造报告形式和内容。对由上述行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检方均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方责任的权利。8. 委托方对承检方检验人员有回避要求的,需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的,默认为无回避要求。9、委托方若未填写检验依据或检验项目,视为同意按承检方确定的检验依据或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11、二、承检方提供的服务1. 承检方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公正权威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检验报告完全基于其第三方公正立场,不受其它方面的干预和影响。2. 承检方根据委托方要求对委托方提供的样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或测试结果书,按合同约定发送检验报告、处理检毕样品。3. 承检方对需要偏离原定检测方法的需及时告知委托方,得到委托方确认后方可实施。4. 承检方按委托方要求发放检验报告。委托方自取或委托他人代取检验报告,应当凭本合同(原件)领取检验报告。若本合同遗失,可凭委托方介绍信及领取人的个人身份证原件(用于出示)及复印件(留存承检方)领取检验报告。5. 承检方仅对送检样品的检测数据和结果负责,对
12、涉及委托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均承诺予以严格保密。6. 样品的保留期限为检验报告发放之日后30天止或样品性质允许的更短期限。到期后无退回的样品由承检方自行处理,此后承检方终止对该样品的任何责任。样品存储期超过保留期限的存储费用由客户支付。如样品退给客户,由客户支付退运费用。所产生样品的特殊处理费用,由客户支付。7. 对委托检验合同内容的任何变更需由委托方代表和承检方代表共同确认,并以书面方式进行记录。检验合同变更生效后即按更改后的合同执行。委托检验合同内容的任何变更均须得到双方确认并同意。检验合同变更生效后即按更改后的合同执行。三、其他1.因灾害、事故等人力所不可抗拒的情况而造成样品损坏或遗失,承检方不对样品的损坏、遗失及因此而造成的检验结果偏离负责,并可根据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委托检验合同。2.本合同一式两份,承检方和委托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