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试卷(一)》甄题精选第四次训练试卷含答案和解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考《试卷(一)》甄题精选第四次训练试卷含答案和解析.docx(3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法考试卷(一)甄题精选第四次训练试卷含答案和解析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赵某教唆李某杀死王某,李某接受唆使后于深夜潜入王家,适逢 王某外出未归,李某便将熟睡中的王某的妻子强奸后逃离。本案中,赵 某的行为:A、不构成犯罪B、属于意外事件C、应当从重处分D、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参考答案】:D【考点】教唆未遂的处分【解析】赵某的行为属于教唆未遂,根据刑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处分。2、某单位最近刚获得位于市郊的一片荒地的划拨使用权,以下说法 正确的选项是:()A、该单位必须缴纳一定的补偿、安置费B、该单位获得的划拨使
2、用期限可以有限制C、该单位对其在划拨土地上建筑的建筑物享有所有权D、该单位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参考答案】:C【解析】:划拨土地使用权【参考答案】:D【解析】:此题考查日内瓦海洋法四公约、基线、海域的划分和我国的港口制度。A选项中领海与毗邻区公约、大陆架公约、公海公约 以及捕鱼与养护生物资源公约合称为日内瓦海洋法四公约。B选项 中作为海洋法划分其他海域的起算线,领海基线分为正常基线和直线基 线,在海岸曲折、近岸岛屿密布的情况下,通常采用直线基线来划分海 域,我国采用的正是直线基线。C选项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海洋 划分为内水、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用于国际航行的海 峡
3、、群岛水域、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等9个海域。18、甲因为诈骗罪被逮捕,在侦查人员对其审讯期间,他又交代了 自己与李某合伙盗窃某商业银行10万元的犯罪事实,并提供了李某可能 隐匿的地点,根据这一线索,侦查机关顺利将李某追捕归案。对甲盗窃 罪的处分,以下哪一项为哪一项正确的?A、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分B、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分C、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D、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分【参考答案】:C【解析】:注意刑法修正案八以前,根据刑法第68条第二款”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 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分。”所以应中选A。但是刑法修正案八公布以后,删除了刑法第68条 第二款,所以此题在刑法修正案八以后答案应该为C
4、o19、孙某(男,1983年7月4日出生)于1997年6月30日、7月1日、7月2日连续三次盗窃财物,价值3万元;于1999年7月2日、7 月3日连续二次盗窃财物,价值2万余元;于2000年1月1日又盗窃财 物,价值1万元。案发后,孙某被捕归案。法院认定孙某的行为构成盗 窃罪,其盗窃数额为A、6万元10B、5万元C、4万元D、1万元【参考答案】:D【解析】:刑事责任年龄根据刑法第17条,已满16周岁的人犯盗窃罪才负刑事责任, 孙某对其于1997年、1999年实施的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所以这两 局部盗窃数额不计。本条之规定及内涵应当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历年考试都或多或少 涉及此方面的知识点,注
5、意的问题主要包括:(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范 围:8种犯罪10种情况(或说8种严重故意犯罪),其中故意 伤害罪与强奸罪都包含了两种情况,前者包括故意致人重伤与 故意伤害而致人死亡两种情形,而不包括轻伤害。后者包括强 奸妇女与奸淫幼女两种情形。(2)注意抢劫罪不仅包括刑法第263条所规定的典型 的抢劫罪,还包括其他类型的“准抢劫罪”,如第269条、第 267条第2款等规定的抢劫罪。(3)注意毒品犯罪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仅对 贩卖毒品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对基本性质相同、危害程度相等 的走私、制造、运输毒品的行为(刑法第347条)那么不负 刑事责任。与这一特征极
6、为类似的还有刑法第114条所规 定的几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的犯罪行为中,仅对放火、 爆炸、投毒负刑事责任,而对决水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 共平安的行为那么不负刑事责任。11(4)周岁的计算原那么,应当以实足年龄为准,自过生日的 第2天起才为已满14周岁或16周岁。(5)本条所列年龄均指实施犯罪行为时,犯罪人的实足年 龄。(6)所有的过失犯罪不管危害程度如何,已满14不满16 周岁的人都不负刑事责任。(7)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适用刑罚时 应当遵循的两个原那么:一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分,二是不适用 死刑(包括死缓)。(8)对于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分的,如何处理,首 先考虑
7、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其次在必要的时候也 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20、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解决当事人之间劳动争议的程序制度,以 下表述正确的选项是:()A、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B、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 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C、劳动争议调解程序不是必经程序D、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参考答案】:C【解析】: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 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 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
8、可以申请人民12法院强制执行。”可见。劳动仲裁书送达后15日满,争议双方未提起斥 讼。才发生法律效力。故A错。第84条规定: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 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吩.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 协调处理。”故B错。第79条规定:“劳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 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辑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 件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清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故C对、D错。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起诉的前置程序。2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的 官方确定的
9、行为规范。这说明法具有:A、规范性B、国家性C、概括性D、效率性【参考答案】:B【解析】:法的正式性又称法的官方性:国家性,指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 保证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无论从形成方式、实施方式或表现形式来看,法都是正式的 国家制度的组成局部。法的正式性反映了法的现象的特征,是法的本质的表现。法的正式性表达在法 总是公共权力机关按照一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所以ACD选项错误,不选。B选项正确,当 选。22、李某为灌溉麦田,用潜水泵从麦田南侧的沙河引水。为防止大 堤上过往车辆和行人碾压电线,李某将电线分别挂在大堤两侧距地面约 2米高的树上。一日晚,由于风吹树摆
10、,电线从树上逐渐下垂。恰逢村 民张某驾驶无灯光的农用机动三轮车中速经过此地,行驶中张某被垂下 的电线挂住脖子,导致翻车事故,张某当场死亡。李某的主观心理态度 是A、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属意外事件B、间接故意13C、疏忽大意的过失D、过于自信的过失【参考答案】:C【解析】此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犯罪过失。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 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防止的主观心理态度。前半段在 理论上称之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后半段在理论上称之为过于自信的过失。李某将电线挂在行人通行的 大堤两旁的树上。他应当预见该电线可能被风刮下或者自行松动下垂,影响行人
11、通行。特别是在晚间 没有灯光的情况下,可能造成交通事故。但是,李某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最终导致危害结果 的发生,应认定为疏忽大意的过失23、商业银行的以下违规行为哪一项依法应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查 处? OA、提供虚假财务报告B、出借营业许可证C、未经批准代理买卖外汇D、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参考答案】:A【解析】:银行业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分【解析】商业银行法第74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以下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 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缺乏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12、情节 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撤消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一)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四)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的;(五)未经批准买卖、 代理买卖外;12的;第77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以下情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 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国务院银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撤消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 绝或者阻碍中国人民银行检查监督的;(二)提供虚假的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 报表的;(三)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的
13、。可知A项正确,B、C、D项所述 内容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查处。24、某市人民政府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兴建商品房的许可由市国 土资源局统一办理,市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在本部 门职权范围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意见。某开发公司向市国土资源局申14请在某地块兴建商品房。上述部门对此都提出准予许可的意见。市国土 资源局据此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但该商品房附近的小区居民认为该商品 房楼层过高,违反城市规划,从而影响他们的采光。假设居民们不服起诉 的,应当以谁为被告?A、市人民政府B、市国土资源局C、市规划局D、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参考答案】:C【解析
1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假设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行政机关依 据行政许可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对行政许可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以对 当事人作出具有实质影响的不利行为的机关为被告。在此题,该商品房附近的小区居民认为该商品房 楼层过高,违反城市规划,从而影响他们的采光,也就是说,对附近小区居民而言,对他们实质不利 影响的行为是市规划局认为符合城市规划的意见。故AB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25、甲国“天网”号海船未经允许在中国领海外附近海域捕鱼,被 正在附近执行巡游任务的中国军舰“东方”号发现,该军舰拟行使紧追 权,以下说法错误的选项是()A、东方号只能从中国领海开
15、始紧追B、东方号应向天网号发出停止信号后才可开始紧追C、东方号只有连续不断的追逐天网号,进入公海后才可继续追逐D、天网号假设逃逸至第三国领海,那么东方号应立即终止追逐【参考答案】:A【解析】:考点公海紧追权【解析】被紧追者违反沿海国的有关法律法规。从内水、领海、毗连区或专属经济区可以开始 紧追,不能在公海开始紧追,所以A错误,为选项。享有紧追权的主体通临检权的主体一样,一般的 商船不能紧追。必须先警告,后紧追,紧追必须连续不断进行,紧追进入公海可以继续进行,但被追 者进入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时,紧追应立即终止。1526、根据招标投标法,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中标人可以自主决定放弃中标工程
16、B、招标人可以自主决定改变中标结果C、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将中标工程中非主体的局部分包D、分包人可以将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参考答案】:C【解析】:中标的法律效果;分包招标投标法第45条第2款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 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 标人放弃中标工程的,应当依法承当法律责任。”故A、B错。第48条 规定,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工程,也不得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分别 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将中标工程的 局部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 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故C对,D错。27、
17、孙某(男,15周岁)与李某(女,12周岁)谈恋爱。在恋爱期 间两人发生了性行为,双方家长得知后杜绝了两人来往。对孙某的行为, 认定正确的选项是A、构成强奸罪,属于奸淫幼女B、不构成强奸罪,因为双方是自愿的C、不构成强奸罪,因为孙某的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D、构成强奸罪,但不需刑罚处分【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2006年最高法院未成年人的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孙某不构成犯罪。B项 的错误之处在于,孙某不构成强奸罪的理由不是因为双方是自愿的。1628、甲国A公司在本国法院起诉乙国中央政府,要求其承当违反特 许协议的责任,乙国中央政府的以下哪些行为不能使得甲国法院获得管 辖权?()A、乙国向
18、甲国法院发出书面通知表示将正式出庭辩论B、乙国与A公司签订的特许协议中有一个条款说明乙国放弃主权豁 免C、乙国在甲国受案法院提起反诉D、乙国派出代表出庭主张甲国法院未经乙国同意无权受理该案【参考答案】:D【解析】:AB两项都是明示放弃国家主权豁免的方式,C项属默示放弃主权豁免的方式,国家 主权豁免无论通过明示还是默示都可以使得法院获得管辖权。29、中国公民A与甲国公民B在丁国结婚,后A去乙国工作并有住 所,在丙国工作期间去世。A之子女因其动产继承发生纠纷,其前妻的 子女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假设根据乙国冲突规范“动产继承适用被继 承人本国法”。依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该案应当适用何国 法
19、律?()A、中国法,因为被继承人的本国法是中国法B、甲国法,因为被继承人的配偶是甲国籍人C、乙国法,因为被继承人的最后住所在乙国D、丁国法,因为A的婚姻缔结地是在丁国【参考答案】:C30、19.传统婚姻“六礼”作为法定的婚姻成立条件确定于:()A、西周B、商朝C、汉代17D、夏朝【参考答案】:A【解析】:【答案解析】此题考查的是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西周时期“六礼”是婚姻成立的 必要条件。合礼合法的婚姻,必须通过“六礼”程序来完成,即纳采:男家请媒氏向女方提亲;问名: 女方容许议婚后男方请媒氏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祖庙以定凶吉;纳吉:卜得吉兆后即与女家 订婚;纳征:男方送聘礼至女家.故又称纳
20、币;请期:男方携礼至女家商定婚期;亲迎:婚期之日男 方迎娶女子至家。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该题针对“西周契约与婚姻继承法律”知识点进行考核】31、甲某为A国国家总统,乙某为B国国家副总统,丙某为C国政 府总理,丁某为D国外交部长。根据条约法公约规定,上述四人在参加 国际条约谈判时,哪一个需要出示其所代表国家颁发的全权证书?A、甲某B、乙某C、丙某D、丁某【参考答案】:B【解析】:条约的缔结程序要求【详解】国家的外交部门分为国家中央外交机关和外交代表机关, 前者包括国家元首、政府和外交部门(如我国的外交部),这三个机关 的首脑人物即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在对外交往中当然地代表
21、 其国家,除非有特别约定或例外,他们不需要出示或提交全权证书,其 做出的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即视为其国家的行为。在缔结条约时,条约的 谈判是议定条约约文的首要阶段,谈判可以由有缔约权的国家机关进行, 如由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外交部长亲自谈判条约,但大多数情况下是 由国家主管当局授权的全权代表代为进行,全权代表进行谈判缔结条约 需具备全权证书。全权证书,是由一国主管当局所颁发,指派一人或数 人代表该国谈判、议定或认证条约约文,表示该国同意受条约拘束或完18成与条约有关的任何其他行为的书面文件。按照条约法公约的明文 规定,只有ACD是正确答案。B项没有法律依据。32、中国某法院受理一涉外民事案件后,依
22、案情确定应当适用甲国 法。但在查找甲国法时发现甲国不同州实施不同的法律。关于本案,法 院应当采取以下哪一做法?A、根据意思自治原那么,由当事人协议决定适用甲国哪个州的法律B、直接适用甲国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C、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 适用中国法律D、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 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参考答案】:B【解析】:暂无33、31.封建监察机关御史台改称为“都察院”始于:()。A、宋B、元C、明D、清【参考答案】:C【解析】:【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此题考查的是明代的司法机构。明代都察院掌纠察。
23、主要是纠察百司,司法活动仅限于会审及审理官吏犯罪案件,并无监督 法律执行的原那么。自此,中国历史上沿用数代的“御史”之名称便被 “都察院”所取代了。【该题针对“唐宋元明清时期的司法制度”知识点进行考核】19申请用地者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为国有荒地、空地的,经依 法批准后,可无偿取得。故A项错误。划拔土地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 土地用途,转让、出租和抵押其权利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法定手续,D 项说法是错误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故B错误。3、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主要出现在:A、民法法系B、普通法法系C、社会主义法系D、伊斯兰法系【参考答案】:A【解析】:在法律的分类方面,民法法系国家一般都
24、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作为法律分类的基础, 而普通法系那么是以普通法与衡平法为法的基本分类。所以A选项正确,中选。BCD选项错误,不选。4、甲男明知乙由只有13周岁,误以为法律并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 后的性交行为。于是在征得乙女的同意后与乙女发生了性交。甲的行为 属于以下何种情形?A、幻觉犯,不构成奸淫幼女罪B、法律认识错误,构成奸淫幼女罪C、对象认识错误,构成奸淫幼女罪D、客体认识错误,不构成奸淫幼女罪【参考答案】:BB刑法中的认识错误分为事实认识错误和法律认识错误。事实认识 错误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性质、手段、对象以及其行为和危害结果之 间的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在有意识地实
25、施某 种行为时,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或法律意义的认识错误。此题中甲 “误以为法律并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后的性交行为”,是对自己行为的34、王检察官的以下哪一行为符合检察官职业道德的要求?A、穿着检察正装、佩戴检察标识参加单位组织的慰问孤寡老人的公 益活动B、承办一起两村械斗引起的伤害案,受害人系密切近邻,但为早日 结案未主动申请回避C、参加朋友聚会,谈及在办案件犯罪嫌疑人梁某交代包养了 4个情 人,但嘱咐朋友不要外传D、业余时间在某酒吧任萨克斯管主奏,对其检察官身份不予否认, 收取适当报酬【参考答案】:A【解析】:暂无35、关于法系以及西方两大法系的以下论述,不正确的有:A、法系主要指具有某种共
26、性和共同历史传统的法律的总称,凡属于 具有某种共性和传统的法律就构成一个法系B、民法法系又称大陆法系,罗马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开展起 来的法律的总称,而普通法系是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开展起来的法律的 总称C、在法律渊源方面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是有区别的,大陆法系主要 以制定法为主要的法律渊源,判例也是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判例被 认为是普通法系主要的法律渊源D、大陆法系的法律基本分类是公法、私法以及20世纪后开展起来 的社会法、经济法和劳动法等,普通法系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参考答案】:C【解析】:A项是关于法系定义的正确表述,A不选。B项正确地描述了现代西方两大法系。B 项也正确,不选
27、。在法律渊源上,大陆法系制定法是主要的法律渊源,法院的判例在法律上和理论上 不被认为是正式的法律渊源。所以C是错误的,中选。D项关于两大法系法律基本分类的说法是正确 的,也不选。2036、2001年4月30日,美国总统布什提名雷德为美国驻华大使,7 月11获参议院批准,那么雷德执行使馆职务的时间于什么时候开始?A、获美国总统布什提名以后B、参议院批准以后C、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呈递国书后D、进入中国境内以后【参考答案】:C【解析】:国书是证明被任命的人为派遣国国家元首或外交部长向接受国国家元首或外交部长 派出的外交使节的正式文书。任使馆馆长的外交代表应持其国书赴任。大使和公使级馆长的国书由
28、国 家元首签发。代办级馆长的国书(委任书)由外交部长签发。使馆馆长职务的开始一般按照双方协议或有关国家的国内法进行。 在我国,使馆馆长正式递交国书的日期为其在华执行使馆职务的开始日 期,使馆其他人员职务以其到达接受国担任使馆职务为开始。37、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具备基本的偿付能力,所以对存 款人应当采取具体的保护措施,你认为以下哪些规定是对存款人的保护 措施?()A、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B、对单位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C、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确
29、定 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D、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交足5% 的存款准备金,以应付可能发生的偿付风险【参考答案】:A,B,C【解析】:商业银行对存款人的保护措施21【解析】商业银行法第30条规定: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 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故AB对。第31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 利率,并予以公告。故C对。第32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 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可见,商业银行法并未规定固定
30、的存款准备金率。故D错。38、刘某欲用该大学化学实验室的有毒化学试剂硫酸亚铉蓄意报复 同班同学江某。事先在图书馆查得其致死量为1015哂。某日,他向江 某的水杯里投放了 20mg硫酸亚花,但效果不明显。次日,为验证硫酸亚 鸵的毒性,他把与其有过节的同学陆某作为试验对象,“看他死得了死 不了,死不了病症又如何”,一次性在陆某的奶粉里投入了 30mg的硫酸 亚鸵。经法医鉴定,江陆二人均构成轻伤。关于刘某对陆某下毒时的主 观态度以及构成的犯罪,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直接故意;故意杀人罪B、间接故意;投放危险物质罪C、直接故意;投放危险物质罪D、间接故意;故意杀人罪【参考答案】:D【解析】:直接故
31、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 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的心理态度。此题中,刘某对于江某的主观心理为直接故意,而对于陆某那么为间接故意,从其话语中 “看他死得了死不了”可以得知行为人认识到了可能带来死亡结果,但是主观上不是积极的追求,也 不是希望防止,而是带有消极的放任的心态,所以刘某对陆某下毒时的主观态度为间接故意。另外, 投放危险物质罪属于危害公共平安的犯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并没有危害公共平安,所以刘某成立故 意杀人罪。因此,ABC选项的说法错误,D选项的说法正确。此题的正确答案为D。39
32、、甲国在乙国领土内发射航天飞机(所有权属甲国),航天飞机 在发射升空后偏离轨道,撞到丙国的民用卫星,丙国应当向哪国请求赔 偿?A、甲国单独赔偿B、乙国单独赔偿C、甲乙两国连带赔偿22D、甲乙两国均不赔偿【参考答案】:C【解析】: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责任承当者是发射者,当两国或数国共同参与一发射活动时, 一空间物体几个发射国,这些发射国承当连带责任。40、以下各项中,不属于经营者保证商品或者服务平安的义务的是 ()OA、经营者对有潜在危险的商品和服务应作出明确的文字说明和警示B、经营者对有缺陷的商品或者服务即使是正确使用或者接受仍会造 成损害的应告知消费者C、经营者应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承当质量
33、担保D、经营者对有缺陷并可能造成危害的商品或者服务应积极采取措施 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参考答案】:C【解析】:经营者保证商品或者服务平安的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平安 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平安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 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 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 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平安 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 危害发生的措施。”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
34、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以下关于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23A、任何公民的权利能力相同B、公民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C、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D、法人的行为能力由其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决定【参考答案】:B,C,D此题考查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 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当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根据享有权利能 力的主体范围不同可以把公民的权利能力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的权 利能力。前者又称基本的权利能力,是一国所有公民均具有的权利能力。 后者是公民在特定条件下具有的法律资格。这种资格
35、并不是每个公民都 可以享有,而只授予某些特定的法律主体。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 权的资格,就是特殊的权利能力。因此,并非任何公民的权利能力均相 同,A项错误。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 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公民的行为能力不同于其权利能力。具有行 为能力必须首先具有权利能力,但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 力。因此B项正确。法人的行为能力与公民的行为能力不同,表现在: (1)公民的行为能力有完全和不完全之分,而法人的行为能力总是有限 的,由其成立宗旨和业务范围所决定。因此D项正确。(2)公民的行为 能力和权利能力并不是必然同时存在的。与此不同,法人的行为能力和 权
36、利能力却是同时产生和同时消灭的。因此C项正确。3、2007年8月30日,我国制定了反垄断法,以下说法哪些可 以成立?()。A、反垄断法的制定是以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为基础的,没有市 场经济,就不会出现市场垄断,也就不需要反垄断法,因此可以说, 社会是法律的母体,法律是社会的产物B、法对经济有积极的反作用,反垄断法的出台及实施将会对我 国市场经济开展产生重要影响24C、我国市场经济的开展客观上需要反垄断法的出台,这个事实 说明,唯有经济才是法律产生和开展的决定性因素,除经济之外法律不 受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D、为了有效地管理社会,法律还需要和其他社会规范(道德、政策 等)积极配合,反垄断法在管理市场
37、经济时也是如此【参考答案】:a,b,d4、以下选项中,错误的说法是:()A、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目的B、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着手实行犯罪C、只有在造成法定损害结果时,才处分过失行为D、未完成罪仅仅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过程中【参考答案】:A,C【解析】:【答案】AC【考点】犯罪停止形态【解析】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具备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过失造 成危险状态的行为,也例外地作为犯罪予以处分,如妨害传染病防治罪。5、以下人物中不属于最著名的五大法学家的有:()A、盖尤斯B、保罗C、萨比努斯D、查士丁尼【参考答案】:C,D此题考查的是罗马
38、法的开展。在罗马法的开展中,法学家起过十分 重要的作用,他们推动了罗马法和罗马法学的开展。从共和国后半期以25来,罗马法学家的活动日益加强,许多法学家担负着解释、答复法律的 疑难问题,代写法律文书,指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和总结司法实践, 著书立说等项任务。通过上述一系列的活动,使法律能够适应社会不断 开展的需要。进入帝国时期,法学界空前活跃,诸家争鸣,形成了普罗 库尔和萨比努斯两大学派,它们各从自己所代表的政治、经济利益出发, 展开激烈争论,对罗马法的研究和开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二三世纪 之交,学者辈出,先后出现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和莫迪 斯蒂努斯五大法学家,他们的著作和解释都具
39、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 此题的正确选项为CD项。6、以下哪些选项说法不正确?A、张三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其自动投案B、李四被抓获归案后,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李四不成 立自首,不可以从轻处分C、王五在故意杀人后,逃亡的过程中因难以忍受良心的谴责,到公 安机关主动投案,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交代了他所知晓的范某抢劫银 行的事实,协助将范某抓获归案,范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对于王五应当 减轻或者免除处分D、某商贸公司因连年亏损,经总经理赵六、副经理田七等人决定, 开始从事走私活动,后田七与公司其他领导经协商,一同到公安机关自 首,但赵六拒不交代犯罪事实,该商贸公司成立自首,赵
40、六不成立自首【参考答案】:B,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犯 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 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觉察,仅因形迹可 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 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 动投案。故A选项正确,不中选。|学/法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8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虽 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
41、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分;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防止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分。由此可见,坦白的犯罪人,可以从轻处分。B选项,李四 的行为属于坦白,因此可以从轻处分。B选项说法错误,中选。C选项,王五主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 成立自首。其揭发范某的犯罪行为,且范某被判处无期徒刑,王五还成立重大立功。但是应注意,26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自首又重大立功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分的规定。因此C选项说法错误, 中选。D选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 情节假设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自动投案,如 实交代单位犯
42、罪事实的,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应当认 定为单位自首。单位自首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未自动投案,但如实交代自己知道 的犯罪事实的,可以视为自首;拒不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或者逃避法律追究的,不应当认定为自 首。因此D选项情形,商贸公司成立自首,而直接责任人赵六因拒不交代犯罪事实,不成立自首。因 此D选项正确,不中选。7、对侵犯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 理部门作出了处理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以下表述正确的选项是哪些?A、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B、侵权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的,被
43、侵权人可以申请作出 处理决定的机关强制执行C、侵权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人民法 院起诉D、侵权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的,被侵权人可向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参考答案】:a,d【解析】:此题测试非诉执行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假设干问题的解 释的规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 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 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享有权利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
44、行为,参照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 政行为的根据。8、甲国是一个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其以下行为中,哪些属于国际法 上的国家内政范围,外国不得进行干涉?A、甲国决定废除君主立宪制,改用共和制作为其基本政治制度B、为解决该国存在的种族间的冲突,甲国通过立法决定建立种族隔 离区27C、甲国决定邀请某个外国领导人来访D、甲国决定申请参加某个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参考答案】:A,C,D【解析】:此题考查国际法上不干涉内政原那么的知识。内政的实质是国家基于其管辖的领土而行使主权的表现,包括建立 国家政权体制和建立社会、经济、教育、文化等制度,处理其立法、行 政、司法事务,以及制定对外政策、开展对外交往
45、等所有方面的措施和 行动。由此选项A、C、D均属于国家内政范围。判断某一事项是否属 于内政,要看其是否本质上属于国内管辖的事项及该事项中的行为是否 违背已经确立的公认的国际法原那么。B选项的立法决定建立种族隔离区 违背了公认的国际法准那么,违背了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 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公约等,外国有权对此行为采取行动予以 干涉。从国际公法和国际经济法的试题来看,其所考查的知识点直接指向 某一个法律、法规的某个法条的情形并不多见,而更多的表现为直接考 查考试指定用书中的某一段论述。由此复习国际公法和国际经济法局部 时,看教材比看法条的作用更大,也较节省气力。9、有关证券承销的说法哪些是
46、错误的()A、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B、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有权依法自主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C、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3000万的应当由 承销团承销D、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和承销的证券公 司协商确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参考答案】:A,B28证券法第28条规定: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 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证券法第29条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有权依法自主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不 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证券承销业务。证券法第32条规
47、定: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 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证券法第33 条规定: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证券法第34 条规定: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 公司协商确定。D项的说法是1998年证券法的规定。所以答案应是 ABo10、某机关欲对以下公务员予以辞退,其中对哪些人的辞退不符合 公务员法的规定?A、张某,因工作期间被汽车撞坏双腿,被确定为五级残废,丧失工 作能力B、赵某,因患病住院,仍在法律规定的医疗期内C、郭某,已经怀孕9个月D、徐某,请加期间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已超过18天【
48、参考答案】:A,B,C【解析】:公务员法第八十四条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一)因公致残, 被确认丧失或者局部丧失工作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性公务员在 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11、以下关于行政诉讼被告的认定正确的选项是:A、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当法律责任能 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 应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29法律性质的认识错误,故应选B项。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 “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分。”此题中,甲明知乙 只有13周岁,而与乙性交,甲显然构成奸淫幼女罪。特别提醒: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确定罪的补充规定中,将原来应定奸淫幼女罪的行为,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