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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 分公司生产装置联锁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 为加强 XXX 集团 XXX 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生产装置联锁管理,进一步规范联锁解除、投用、变更流程,有效 杜绝联锁解除及变更随意性带来的安全隐患与事故的发生,特制 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明确了生产装置联锁系统的分类、联锁系统的解除、投用和变更等流程要求。第三条 术语和定义联锁是重要的生产安全保护设施,当运行条件超过工艺和设 备设计运行参数时,联锁自动或手动动作,以避免设备损坏、人 身伤亡、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和扩大。(一)一级联锁是指引起系统、装置、关键设备或两个以上 单元停车的联锁。(二)二级联锁是指除一级联锁外的联锁。(三)工艺联锁是
2、指根据工艺介质、润滑介质、冷却介质等 工艺参数,如温度、压力、流量、液位设置的联锁以及由工艺操 作需要设置的联锁。(四)设备联锁是指设备在运行期间本体所产生的温度、振 动、位移等联锁以及电气保护设定值等。(五)可燃有毒气体检测联锁是指在运行期间,装置区内环- 9 -境中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联锁。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装置的联锁管理。第五条生产管理部总体负责全公司的联锁管理工作,包括联锁管理制度的修订,负责全公司工艺联锁值及联锁变更的审核, 联锁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第六条机械动力部负责各装置设备联锁的管理工作,包括设备联锁值的审核、设备联锁的变更审核以及联锁制度执行的
3、监 督、检查和考核。机械动力部和安全健康环保部负责各装置可燃 有毒气体检测联锁值变更的审核。第七条 各厂、中心是联锁解除、投用和变更的申请单位,并负责联锁解除、投用和变更实施后的确认工作。各生产厂(中 心)负责组织、配合或验证联锁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建立、 健全本装置联锁管理台账。第八条 仪表管理中心负责联锁的校验、试验、解除、投用及变更工作的具体实施及日常维护。第九条电气管理中心负责电气联锁的校验、试验、解除、投用及变更工作的具体实施及日常维护。第十条 联锁变更办理要求(一)一级联锁的增设、取消、设定值的变更,由申请单位 填写联锁变更申请审批单,生产厂(中心)主管领导(总工程 师)确认后,
4、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核,专业副总工程师审定,报公司主管领导(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工艺联锁报技术管理部和 生产准备部备案,设备联锁报机械动力部备案。(二)二级联锁的增设、取消、设定值的变更,由申请单位 填写联锁变更申请审批单,生产厂(中心)技术科或设备科领 导签字,生产厂(中心)主管领导(总工程师)确认,报公司主 管部门审核,专业副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工艺联锁报技术管理 部和生产准备部备案,设备联锁报机械动力部备案。(三)实施联锁变更时,须填写联锁变更作业票,制定控 制措施,需要对变更的联锁进行风险辨识、评价和编制控制措施 方案,联锁所在运行部报厂(中心)技术科或设备科审核后,由 仪表管理中心实施
5、变更作业。(四)可燃有毒气体检测联锁值变更须报机械动力部和安全 健康环保部审核、备案。第十一条联锁解除与投用办理要求(一)一级联锁的解除、投用申请,由申请单位填写联锁解除、投用申请及工作票,说明具体解除、投用原因,对投用/ 解除的联锁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价,制订工艺或设备安全措施方案、 交由仪表管理中心制订解除投用安全措施后,经生产厂(中心) 技术科或设备科审核后,经厂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仪表管理中心实施。(二)二级联锁的解除、投用申请,由申请单位填写联锁解除、投用申请及工作票,说明具体解除、投用原因,对投用/ 解除的联锁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价,制订工艺或设备安全措施方案 后,交由仪表管理中心制订解除投
6、用安全措施,经各生产厂(中 心)技术科或设备科审核批准后,由仪表管理中心实施。(三)一级联锁解除及投用、变更审批的相关票证一式三份, 生产厂(中心)、仪表管理中心各存档一份,生产厂(中心)报相 关主管部门存档一份。二级联锁解除/投用、变更审批的相关票证 一式二份,生产厂(中心)、仪表管理中心各存档一份。一张联 锁解除/投用申请及工作票只允许填写一个联锁仪表位号,同时办理同类的及相关性紧密的联锁及投用编制到一份工艺或设备安 全措施方案中。(四)对于开停车时需要批量强制的相关联锁仪表,联锁的 仪表位号可以以附件形式整体填写,由申请单位制作开停车联 锁解除/投用联系单,填写所有需要强制的仪表位号,生
7、产厂(中 心)运行部领导确认后,经生产厂(中心)技术科或设备科审核, 报厂(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作为联锁票附件交仪表管理 中心执行。(五)在书面申请单中必须写明解除联锁的详细原因、解除 时间和联锁解除期间的防范措施以及计划投用时间等。(六)装置正常运行时,一、二级联锁解除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24 小时内以小时为单位填写,必须用大写字填写时间(如四小时);超过解除时间,申请单位必须重新申请办理。(七)对于需要长期解除的联锁,根据计划解除的时间,以 七天为界限,解除后七天以内能投用的联锁每天办理联锁续票手 续;七天内无法投运的,需办理长期解除请示并编制联锁解除监 控预案,报厂(中心)主管
8、科室及主管领导审批,不再办理联锁 续票手续,投运时直接办理联锁投运票证即可。长期解除请示不 能超过 30 天,超过 30 天还无法投运的联锁补续长期联锁解除请示。(八)联锁解除不能及时恢复的,必须办理续票手续。不办 理且超过联锁投运规定时间的,若发生事故,由所在分(中心) 负全责。(九)联锁票执行后,仪表人员必须及时联系工艺人员确认并消票,工艺人员接到仪表人员通知后必须立即进行确认并消票。(十)对于顺控等非联锁程序,在开停车时若存在需要强制 某些条件的情况,申请单位必须以工作联系单方式通知仪表管理 中心执行,联系单由双方运行部领导签字确认。待条件满足后, 申请单位必须及时向仪表管理中心申请恢复
9、强制的条件。(十一)单台大机组、气化炉、工艺单元开车前,必须由生 产厂(中心)联系仪表管理中心共同确认联锁解除和投用情况, 填写仪表联锁解除、投用确认表并签字。此项作为装置开车前确 认表的附件之一。第十二条 特殊情况下联锁解除程序(一)夜间、周末或节假日需要办理临时解除/投用联锁手续 时,厂(中心)科室审核可由值班人员电话请示科室领导同意后代签(在本人签名后注明代某某领导签字),厂(中心)主值班领导请示厂主管领导(总工程师)同意后批准后实施。(二)紧急情况下需解除联锁,生产厂(中心)在落实安全 措施和办法后,由厂值班领导请示厂(中心)主管领导(总工程 师)同意后,由生产调度通知仪表管理中心执行
10、,恢复正常后, 立即恢复联锁。解除后,在 24 小时内由申请单位补办手续。(三)仪表出现故障或进行校验需解除、投用一级联锁时,由 仪表管理中心申请,生产厂(中心)会审,生产厂(中心)主管领 导(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需解除、投用二级联锁时,由仪表 管理中心申请,生产厂(中心)会审,生产厂(中心)技术科或设 备科审核后执行。第十三条 大修或检修后对技改新增和检修动过的相关联锁进行校验和验证,各生产厂科室和仪表管理中心做好并保管好试 验记录台账,台账保管期为 3 年,3 年后自动失效,处理时做好保密工作。第十四条联锁值、逻辑图及因果表每年修订一次,由技术管理部组织进行,联锁报警设定值按受控文件管理
11、,由 XXX 分公司发布。在修订期内变更的,技术管理部以受控文件形式下发到生产厂(中心),生产厂(中心)及时清除作废文件。第十五条技术管理部、生产准备部、机械动力部、安全健康环保部、生产厂(中心)、仪表管理中心建立联锁管理台账。第十六条 办理联锁解除或变更手续时,必须编写风险评估表并制定预防监控措施方案,并上报审批,无预防监控措施方案 的,不予办理变更手续。一级联锁预防监控措施方案报厂(中心) 主管领导审批,二级联锁预防监控措施方案由各厂(中心)技术 科或设备科审批。第十七条 公司对联锁进行分级管理,各生产厂(中心)必须建立并及时更新联锁解除/投用和变更台账,于每月 26 日前将电子版台账报技
12、术管理部、生产准备部、机械动力部和安全健康 环保部备案。各生产厂(中心)的联锁解除、投用和变更等各类 票证需保存至少三年。第十八条 仪表管理中心每月对联锁投用/解除及变更情况进行一次统计,检查联锁解除/投用、变更票证是否按规定办理,于 每月 26 日前将检查情况汇总,报技术管理部、生产准备部、机械动力部和安全健康环保部。第十九条 为使各岗位人员随时掌握相关联锁的投用状态,各生产厂(中心)和仪表管理中心运行岗位必须设立联锁解除工 作票夹,执行完毕的联锁解除工作票,分别放入生产厂(中心) 和仪表管理中心运行岗位的工作票夹内,工作票必须作为交接班内容进行确认和交接。第二十条被解除联锁在重新投用后,将
13、该联锁解除时办理的解除工作票从联锁解除工作票夹内撤出,与联锁投用工作票一 起分别由生产厂(中心)和仪表管理中心存档。第二十一条生产厂(中心)技术人员每日检查联锁解除工作票的交接记录,收回已投用联锁的工作票,并做好联锁管理台 账。技术管理部、生产准备部、机械动力部和安全健康环保部每 月至少对生产厂(中心)的联锁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第二十二条技术管理部、生产准备部、机械动力部和安全健康环保部根据生产厂(中心)联锁的日常管理工作和检查结果 对生产厂(中心)进行监督考核。第二十三条 联锁管理考核标准(一)审批后的联锁票证 2 小时内必须执行,2 小时内未执行则票证作废,需重新办理。因工艺原因
14、导致仪表未按期执行,考 核生产厂(中心)1 分,因仪表原因未按期执行,考核仪表管理中心 1 分。(二)因联锁票证未及时执行导致装置出现异常或跳车,由 未执行生产厂(中心)负责,除按照事故考核外,再考核责任生 产厂(中心)2 分。(三)各主管部门对各生产厂(中心)联锁的日常管理工作 和检查结果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每个二级联锁的问题考核生产厂(中心)0.2 分;每个一级联锁的问题考核生产厂(中心)0.5 分; 重复出现的问题,加倍考核;XXX 分公司上级部门发现的问题, 加倍考核。(四)上级部门对公司检查发现较大管理问题时,对主管部 门进行 0.5 分处罚,造成重大损失时将追究责任。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技术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