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综合检测卷(含答案和解析)(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综合检测卷(含答案和解析)(1).docx(3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综合检测卷(含答案和解析)(1)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王某系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群众举报收受他人贿赂,市纪委 对其立案查处,查出王某在建设本单位办公楼的过程中,收受工程施工 方的贿赂计人民币3000元。在市纪委找其谈话过程中,王某主动交代了 另4起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9万的事实。以下说法正确的有哪些?A、王某构成受贿罪自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分B、王某的行为不构成自首,属于坦白,可以酌情从轻处分C、王某的行为属于坦白,应当从轻处分D、王某的行为成立受贿罪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参考答案】:D【
2、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解释)对“以自首论”做了严格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 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 行的,以自首论。即规定“以自首论”必须是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其他罪行”。考生很容易产生错 误的认识:本案中王某供述的是受贿罪,和纪委调查的行为属于同类,所以王某的行为不构成自首。 其实不然,本案中王某的行为与解释规定的情形不同。王某因一般违纪行为被纪委查处,通常情况下 不会被采取强制措施。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立案标准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5
3、千元以上的应予 立案。在王某主动交代前,纪委掌握的王某的受贿金额仅有3000元,该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仅属于 一般违纪行为。因此,上述司法解释中对“以自首论”所作的限定,不适用某实施一般违纪行为被查 处后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犯罪行为的情况。王某的行为属于如实供述全部罪行,应以自 首论。另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自首行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所以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2、设提单收货人栏填写的是“凭指示”的字样,船名一栏写明“天 宏号”+(某一远洋货轮的名字),运费一栏写明“运费到付”。请问关于 此提款单以下选项哪个是正确的?()【解析】行政诉讼的证据。直接证据是指同案件事实有直接联系
4、、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 据;间接证据是指与待定事实之间只有间接关系,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必须借助逻辑推理或其他证 据,才能证明持证事实的证据。此题中,甲所提供的证据,不能直接证明其确实因某公安分局的行为 导致丧失现金5000元。甲的工资收入证明只能证明其收入情况;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只能证明其从 银行取钱的时间和数目:同乡证言和房东的证言也不能直接证明其丧失现金5000元。所以,选项A 为错误选项。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是实物证据中的书证,依据行政诉讼证据假设 干问题的规定,“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B选项正确。对于C选项,依据行政诉讼证据假设干问题的规定,房东的证言 只
5、要符合上述要求,就合法有效,是否必须有租房协议原件,不是法定 必备条件。对于选项D,根据行政诉讼证据假设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 上述证据不一定必须在开庭审理前提交法院才有效,只要在开庭审理前 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或者因正当事由还可以申 请延期提供证据,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假设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第 10条、第13条16、以下关于法与公权力,说法错误的选项是?()A、公共权力包括两个核心要素,一是强制力,二是公信力B、公权力是政治现象的核心,所有的政治行为都直接或间接的与公 权力联系在一起C、“法律工具主义”,是指将法律视作控
6、制和规范政府与公共权力 的工具D、在法治时代,法律在公共权力面前获得了独立和最高的权威地位【参考答案】:C1017、甲违章驾驶将一行人撞伤。为逃避责任,甲将被撞的行人拖到 自己驾驶的车上,带至无人之处丢下,致使该行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对于甲的行为应如何处分?A、交通肇事罪B、故意杀人罪C、过失致人死亡罪D、故意伤害罪【参考答案】:B【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 6条的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 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
7、, 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分。”因此,此题的正确答案为B。18、行政赔偿诉讼与行政诉讼的最在区别是什么?A、复议前置B、反诉C、合议制D、调解【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 解。可知,答案为D19、北魏据“赦死从流”,即死刑因赦而减一等为流刑的原那么,以 何种刑种为法定刑,填补了死刑与徒刑之间的空白()OA、流刑11B、杖刑C、鞭刑D、肉刑【参考答案】:A【解析】:流刑北魏、北齐均据“赦死从流”原那么,将流刑列为法定刑,作为死刑 与徒刑的中间刑,真补了自汉文帝改革刑罚以来
8、死、徒二刑问的空 白.并为隋唐刑罚制度奠定了基础。20、哪国是罗马法“复兴”的策源地和中心?A、法国B、意大利C、英国D、美国【参考答案】:B【解析】:罗马法是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它既包括自公元前8世纪罗马国家产生至 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这段时期的法律,也包括查士丁尼时期东罗马帝国的法律。意大利是中世 纪欧洲商业开始恢复和开展的地方,又是罗马法的故乡,罗马法的“复兴”首先是从意大利开始的。 所以此题应选B项。21、学者认为国际商事仲裁是一种准司法制度。你认为以下哪一项 表达了国际商事仲裁的准司法特征()A、仲裁裁决是终局的B、仲裁机构管辖权源自当事人协议C、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9、D、对仲裁案件实行不公开审理12【参考答案】:C【解析】:此题考查国际商事仲裁的特性。目前,国际商事仲裁已被广泛应用于解决各种国际民商事争议。之 所以如此,是因为国际民商事仲裁具有一些优于其他争议解决方式的特 性。此题就考查了国际民商事仲裁的几项特性。其中,A项表达的是国 际商事仲裁的终局性。这是仲裁制度所特有的,不同于司法审判实行的 审级制,所以不能表达仲裁的准司法性。B项表达的是国际商事仲裁的 自治性,这与司法制度也有明显区别,也不能表达准司法性。D项那么体 现了国际民商事仲裁的保密性,而法院审理案件一般是公开进行,所以 在此也谈不上准司法性。因此,只有C项才是国际商事仲裁的准司法性 之表
10、达:当事人一旦达成仲裁协议,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 人必须将争议提交仲裁;裁决作出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的,他方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2、中国人高某在甲国探亲期间加入甲国国籍,回中国后健康不佳, 也未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后甲国因高某在该国的犯罪行为,向中国提出 了引渡高某的请求,乙国针对高某在乙国实施的伤害乙国公民的行为, 也向中国提出了引渡请求。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A、如依中国法律和甲国法律均构成犯罪,即可准予引渡B、中国应按照收到引渡请求的先后确定引渡的优先顺序C、由于高某健康不佳,中国可以拒绝引渡D、中国应当拒绝引渡【参考答案】:D【解析】:引
11、渡与国籍此题重点考查我国法律对于引渡条件的规定,其中隐含了国籍的判 断问题。13引渡是一国将外于本国境内的被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经判刑的人, 应该外国的请求,送交该外国审判或处分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引 渡通常要符合一系列的条件。根据引渡法第8条规定:“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 请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引渡:(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被请求引渡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此题中,高某在甲国探亲期间加入甲国国籍,回中国后也未申请退 出中国国籍。根据我国国籍法第3条、第9条的相关规定,中国不 成认双重国籍,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的,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 才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此
12、题中高某在探亲而非定居期间,虽加入甲国国 籍但中国是不予成认的,因此高某仍具有中国国籍。对于具有中国国籍 的高某,中国应当拒绝引渡,故D项正确。现简要分析其他选项。根据引渡法第7条的规定:“外国向中 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准予引渡: (一)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均构 成犯罪” A项为构成引渡的条件之一,但还要符合其他条件方可引 渡。引渡法第17条规定:”对于两个以上国家就同一行为或者不同 行为请求引渡同一人的,应当综合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到引渡请求的 先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请求国是否存在引渡条约关系等因素,确定接 受引渡请求的优先顺
13、序。”中国确定引渡优先顺序并非只关注引渡请求 的先后,B项说法不正确。引渡法第9条规定:”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引渡:(二)由于被请求引渡人的年龄、 健康等原因,根据人道主义原那么不宜引渡的。”身体不佳确属可以拒绝 引渡的条件,但此题属于“应当”拒绝引渡的情形,因此C选项不正确。23、甲想枪杀乙,某日晚趁乙返家途中,甲隔小河射击。由于光线 不好,距离较远,甲的射击技术又不甚好,因而他对能否射杀乙没有把14握,但他不愿意放过这个机会,并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实施了射杀行为。 甲的主观心理态度是: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疏忽大意过失D、过于自信过失【参考答
14、案】:A【解析】: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 心理态度。此题中,尽管甲的射击技术不好,且距离乙较远,但行为人认识到其行为可能射中乙,并 积极追求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这显然是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因此,A选项正确。24、我国刑法分那么根据犯罪所侵犯的何种客体把犯罪分为十大 类?A、一般客体B、同类客体C、直接客体D、简单客体【参考答案】:B【解析】:我国刑法分那么根据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把犯罪分为十大类。同类客体是某一 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某一类社会关系,或者说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社会关系的某一方面或某一部 分。25、以下关于战争和武装冲突的说法不正确
15、的选项是哪几项?()A、战争是由武装冲突造成的法律状态,武装冲突只是由于使用武力 而产生的事实状态B、在战争过程中,对于敌国人民的财产,可以加以侵犯,如可以征 用、冻结、禁止转移等15C、战时中立是非交战国在战争时期选择的立场和态度,非交战国可 以随时宣布中立也可随时宣布取消中立D、根据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和远东国际军事法院宪章, 战争犯罪包括3种罪行: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反人道罪【参考答案】:B【解析】:战争与武装冲突战争与武装冲突存在一些区别,主要包括:(1)战争的主体主要是国 家,武装冲突的主体不限于国家,还包括民族、宗教团体和叛乱团体; 战争是由武装冲突造成的法律状态,武装冲突只是由
16、于使用武力而产 生的事实状态,因此传统战争法中关于宣战、媾和、中立的规那么和制度 一般不适用于非战争的武装冲突;(3)战争中交战双方与第三国存在明显 的中立关系,适用中立法,但是如果武装冲突双方与第三国的关系不明 确的话,中立法不一定能适用。所以A项正确。在战争中对于交战国境 内的敌国财产,一般可以没收和使用,但是对于敌国人民的财产,原那么 上不加以侵犯,但是可以加以限制,如可以禁止转移、征用或冻结等。 所以在战争过程中,对于敌国人民的财产,原那么上不加以侵犯,且禁止 转移、征用或冻结不是侵犯而是限制措施,B项错误。战时中立是非交 战国在战争时期选择的立场和态度,非交战国可以随时宣布中立也可随
17、 时宣布取消中立,C项正确。根据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和远 东国际军事法院宪章,战争犯包括3种罪行: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及 反人道罪。种族灭绝罪没有包括在其中,所以D正确。所以此题选B项。26、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对中外合资企业检查时,发现在其辖区 内有一家设在中国境内的中日合资电子游戏软件开发公司,生产一种宣 扬日本武士道精神的游戏软件,因此,工商行政管理局以该游戏软件具 有日本军国主义色彩为由,将游戏软件没收,并对该中日合资公司处以 2万元罚款。日方不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合资企业的 中方那么表示服从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处分决定。你认为人民法院是否应当 受理此案?16A、不应受理此案
18、。因为日方是合资的一万,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不能单独提起行政诉讼B、日方投资者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在该公司不以法人名义提 起行政诉讼的前提下,日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应该受理此案C、中方投资者不参加本诉讼,不享有诉讼结果带来的利益,不承当 诉讼结果带来的责任,所有的责任应该由日方自己承当D、可以受理此案,但必须追加合资公司的中方为本案的共同原告【参考答案】:B【解析】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27、”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 系”,这一说法出自以下哪一本著作?()A、梅因的古代法B、孟德斯鸠的
19、论法的精神C、卢梭的社会契约论D、博登海默的法理学一一法哲学及其方法【参考答案】:B【解析】:略28、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原那么, 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但须经有关机关批准。请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规定应 报请什么国家机关批准?A、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B、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C、国务院17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考答案】:D【解析】:宪法第116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 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
20、会常务 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条的规定,民 族自治地方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有关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自治州、自治 县的规定报省或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应选D。29、我国宪法第5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该条属于哪种规范?A、授权性规范B、义务性规范C、非规范性法律条文D、命令性规范【参考答案】:A【解析】:法律规范依照其职能的不同,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命令性规范
21、和禁止性规范。授 权性规范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可以作出或要求别人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授权性规范是关于主体权利的 规定。授权性规范的作用在于,赋予人们一定的权利去建立或改变他们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以建 立和调节国家所需要的法律秩序。授权性规范的特点是具有任意性,即既不强令人们必须作出一定行 为,也不禁止人们不得作出一定行为,人们有行为选择的自由。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都是义务性 规范。命令性规范是要求法律关系主体应当从事一定行为的规范,即规定必须为一定行为的义务的规 范。禁止性规范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不应当从事一定行为的规范,即规定必须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的 规范。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规定的,行为规
22、那么的内容是确定的,不允许主体一方或双方任意改变 或违反,县有强制性。如果不履行.就要受到法律的一定制裁。30、将律典简化为十二篇的是:()。A、北齐律B、魏新律C、北魏律D、晋律18【参考答案】:A【解析】:北齐律篇章结构正式确定为十二篇曹魏太和三年(公元229年)十月颁行的魏律是十八篇,史称曹 魏“新律”;于晋武帝泰始四年(公元268年)正式颁行天下的晋律 共二十篇,620条,史称“泰始律”;于孝文帝大和十年(公元495年) 颁行的北魏律共二十篇;于武成帝河清三年(公元564年)完成的 北齐律共十二篇,949条,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成就最高、 对后代封建法典影响最直接、最深远的一部法典
23、。它集中总结了汉魏晋 以来的封建立法经验,使封建法典的体例和内容进一步完善。十二篇的 规模及篇名也基本上被隋、唐、宋代法典所继承。北齐律在中国法 制史上以,“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而著称,表达了较高的立法水平。故 此题应选A。31、关于德国民法典,以下说法不正确的选项是A、德国民法典是资本主义世界出现的最有影响的民法典之一。 它体系完整、用语精确,既表达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民法的基本原那么, 又反映了垄断时代民法的某些特征B、德国民法典的产生,使大陆法系划分为法国支系和德国支系C、德国民法典是资产阶级民法史上第一部全面规定法人制度的 民法典D、德国民法典适应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开展的需要,在民事责任
24、方面,确认了 “无过失责任原那么”【参考答案】:D【解析】:德国民法典仍然坚持“过失责任”原那么。32、法经在中国法律制度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以下有关法 经的表述哪一项为哪一项不准确的()A、法经为李悝所制定19A、本提单为指示的、运赛预付提单B、本提单为指示的、已装船、运费预付提单C、本提单为记名的、已装船、运费到付提单D、本提单为指示的、已装船、运费到付提单【参考答案】:D【解析】:提单的种类此题涉及提单的种类,选项A不正确,因为题中是运费到付提单。 同理选项8也不正确。选C也不正确,因为题中是指示提单,而非记名 提单。选项D正确。此题应选D。3、行政诉讼中被告的举证期限是A、一审庭审结束
25、前B、法庭辩论终结前C、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辩论状时D、一审庭审开始前【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3条的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 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辩论状4、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是国际间关于防止气 候变化的非常重要的公约。对此,以下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公约及其议定书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那么,对缔约国的义务 分别做出了规定。兴旺国家承当减排义务,而开展中国家那么不做具体要 求B、京都议定书进一步规定了兴旺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具体减 排目标B、盗经、贼经两篇列为法经之首,表达了 “王者之政 莫急于盗贼”的
26、思想C、法经的篇目为秦汉律及以后封建法律所继承并不继开展D、法经系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参考答案】:B【解析】:法经是战国初期政治家李悝制定的,共有六篇:盗法、贼法、网 法、捕法、杂法、具法。“盗”是侵犯财产的犯罪,“贼”是危害他人人身的犯罪, 据说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因此将盗法、贼法两篇列为起首,作为打击的重点。 法经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法典,但它不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中国早在春秋时期 就开始公布成文法,法经就是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诸侯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法经 堪称中国封建法典之源,秦汉律及后世封建法典在篇章结构、编纂体例、内容实质等方面都深受法 经影响。综
27、上所述,D答案的表述不准确。33、12.北洋政府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是:()。A、“天坛宪草”的公布B、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段记宪草”)的公布C、中华民国约法的公布D、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的公布【参考答案】:C【解析】:【答案解析】此题考查的是北洋政府的制宪活动与宪法文件。中华民国约法 (“袁记约法”)是对临时约法的反动,它以根本法的形式彻底否认了临时约法所规定的民主 共和制度,而代之以袁世凯的个人专制制度;它的公布,使辛亥革命的成果在法律形态上丧失殆尽, 成为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该题针对“北洋政府时期的宪法性文件”知识点进行考核】34、197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8条
28、规定:禁止任何 人利用任何手段扰乱社会秩序。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 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国家和社会遭受严重损失的,对首要 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从结构上 看,这一法律规范缺少什么?20A、假定条件B、法律后果C、制裁D、行为模式【参考答案】:A【解析】: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法律规范依“新三要素说”分为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 要素构成。给出一个具体的法律条文,要求依照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理 论分析其结构。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是指从逻辑意义上说由哪些要素构 成了法的规范整体,以及构成法的规范整体的各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 目前中国法律、法规、规
29、章中有不少法的规那么在逻辑结构上不很完整。35、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是以下哪部法典? ()A、大清律例B、大清现行刑律C、大清新刑律D、1928年中华民国刑法【参考答案】:C【解析】:大清现行刑律是在大清律例的基础上稍加修改而成,它不是第一部近代意 义上的刑法典。36、以下哪种人员不能担任检察官?A、甲某在政法学院大专班学习3年B、乙某在部队复转后被安排在检察院工作两年C、丙某于西北政法学院本科毕业,担任书记员长达4年21D、丁某曾获得法律硕士学位,但因三次失恋,精神失常,被确诊患 有间歇性精神病【参考答案】:D【解析】:见检察官法第10条。37、商业银行出现以下哪种情形,
30、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对 其行使撤消经营许可证的权力?()A、自取得营业许可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B、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C、开业后自行停业累计达1年的D、开业后自行停业累计达6个月的【参考答案】:B【解析】:撤消商业银行经营许可证的情形【解析】商业银行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 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撤消其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应选B38、以下情形中构成诈骗罪的是:A、甲某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 ,造 成电信资费损失
31、数额较大的。B、甲某得知本厂业务员乙某要去送人造金刚石,萌发非法占有念头。 预先准备好一袋河沙,以备调换金刚石之用。甲某受厂办指派,驾驶面 包车送乙某携金刚石到火车站。在乙某吃饭之际,甲某提出到远处修车。 乙某要求跟车同往,甲某婉言拒绝,并表示一定保证车上金刚石的平安。 乙某信以为真,一再嘱托看货物之后。允许乙某将车开走修理。乙某乘 机翻开封装的纸箱,用沙子调换出金刚石。C、甲某雇某乙运输一车货物,并随车押送。途中,某乙谎称车胎漏 气骗甲某下车观看,甲某下车后,某乙乘机加速逃离,把货物据为己有。22D、甲某与某乙同住一集体宿舍,知道某乙信用卡的密码。某日甲某 一人在宿舍时发现某乙的信用卡掉在宿
32、舍的地上。甲某捡起信用卡到自 动取款机上提取了 1万元现金后,又将信用卡放到原处【参考答案】:A【考点】诈骗罪的判断【解析】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盗接、盗用他人的 线路 号码并使用的,构成盗窃罪; 使用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骗取入网,造成电信资费损失较大的,构成诈骗罪。B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本案中甲虽然使用欺骗的手段,但并未构成正式交付、保管关系,仍是趁机从中窃取,故应为盗窃罪。 C应当认定为抢夺罪。抢夺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的犯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使用抢夺的手段,而诈骗罪 与他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获得被害人的交付。D应当认定为盗窃罪。但如果不是在房间内捡到,而 是在其他公共场所捡到信用卡后盗用的,构成
33、信用卡诈骗罪;另外,盗窃信用卡后并使用的,以盗窃 罪论处。39、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以下哪一表述不成立?A、司法历来以解决社会冲突为己任,与社会冲突相伴相随。从古至 今,司法一直为一种独立的解纷形态和制度B、司法和司法权曾是反对专制、对抗王权的一道屏障,负责监督政 府、保护人民,同时也能有效地保护法官C、晋刘颂上疏惠帝,论及司法制度时说:“君臣之分,各有所司。 法欲人奉,故令主者守之;理有穷,故使大臣释滞;事有时立,故人主 权断”D、美国法学家亨利米斯认为,“在法官做出判断的瞬间被别的观 点或者被任何形式的外部权势或压力所控制和影响,法官就不复存 在法官必须摆脱不受任何的控制和影响,否那么便不
34、再是法官了”【参考答案】:A【解析】:暂无40、关于死刑复奏制度以下说法中不正确的选项是:A、死刑复奏首先在北齐律中确立B、死刑复奏制度确立于北魏太武帝时23C、死刑复奏制度表达了皇帝对司法权的控制D、唐代实行死刑三复奏【参考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68年在原有的普通贷款 权之外,按各国认缴份额的比例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特别权 利。对此,以下表述正确的选项是:()A、特别提款权可与黄金、外汇一起作为国际储藏B、特别提款权根据“一揽子”货币定值,由于它的稳定性,可以在 私人企业之
35、间持有和使用C、特别提款权是一种常用的计价和定值单位D、成员国在基金组织开设特别提款权账户,作为一种账面资产或记 账货币,可用于办理政府间的结算【参考答案】:A,C,DACD三项都是特别提款权的特点,因此是正确的。特别提款权不能 在私人企业之间持有和使用,因此B错误。3、一国甲公司与另一国乙公司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假设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于该买卖合同,那么依该公约 的规定,甲公司对于所售货物的权利担保事项包括以下哪些?A、交付的货物为甲方所有B、交付的货物为甲方占有C、交付的货物在买方所在国或转售国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D、交付的货物在世界范围内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24【
36、参考答案】:A,C4、以下哪些行为构成医疗责任事故罪?A、医生赵某因急于下班,对患者丁某未认真检查即说没有问题,让 丁回家休息,造成丁某病情恶化,导致双耳失聪B、药剂师钱某在配药时心不在焉,错将应当给秦某的药给了铁某, 幸亏当时被铁某发现,否那么将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C、护士孙某在护理监护室的病人时,因接听一个 达40分钟, 造成危重病人仲某严重缺氧,虽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已成为植物人D、个体医生马某在给胡某拔牙时,使用的钳子未经消毒,造成胡某 创口感染而引起败血症.6个月后死亡【参考答案】:A,C,D【解析】:此题涉及对医疗事故罪的理解。刑法第335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 造成就诊人
37、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罪要求严重后果。5、以下收费哪些属行政征收?A、公路养路费B、排污费C、行政规费D、安置抢险转移费【参考答案】:A,B,C【解析】:此题考察行政征收的种类。6、以下行为中,属于行政裁决的是哪些?A、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某企业与其职工之间因解除劳动合同 而产生的争议B、某市人民政府解决甲乙双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纠纷25C、某公安机关责令违法行为人李某赔偿被侵害人张某的医疗费D、某环境保护部门调解甲乙双方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参考答案】:B,C【解析】:根据我国现行法,行政裁决主要有:(1)违反行政管理的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争
38、 议;(2) 土地、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3)国有资产产权争议:(4)拆迂补偿安置争 议;(5)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争议。此题中,选项A属于劳动仲裁,不是行政裁决;选项D属于行 政调解。7、以下选项中为春秋时期楚国制定的法律是A、被庐之法B、仆区法C、芥门法D、常法【参考答案】:B,C【解析】:此题涉及春秋时期的立法状况。被庐之法为晋国所立,常法亦为晋国赵盾 所立。8、以下哪些选项可以视为刑法上的“淫/*秽*物品”?A、具体描绘性行为的影片B、露骨宣扬色情的书刊C、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D、包括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参考答案】:A,B【解析】:见刑法第367
39、条。9、以下有关法官行为的论述中,哪些表达了审判独立的原那么?A、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防止受到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 不当影响26B、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C、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不受任何行政机关、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D、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正确的 意见【参考答案】:a,b,c,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那么第15条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 程中,应当防止受到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当影响。”A入选。该准那么第13条规定:“法官 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 B入
40、选。该准那么第2条规定:“法官在履行职责时, 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坚持和维护审判独立的原那么,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 C入选。该准那么第7条规定:“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独立 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 D入选。10、以下法官应当予以辞退的是。A、助理审判员白某,出外旅游,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15 天B、审判员姜某,以其为合议庭庭长判决的刑事案件二审被改判无罪C、审判员宋某,因法院机构改革需要调整工作,其拒绝法院的合理 安排D、审判员顾某,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参考答案】:A,C,D【解析】:此题涉及法官的辞退。
41、法官法第40条法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三)因审判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旷工或者无正 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五)不履行法官义务,经教育仍不 改正的。11、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原那么包括以下哪些方面的内容?A、服从命令听指挥B、忠实于党和国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7C、忠实于宪法和法律D、忠实于客观事实【参考答案】:B,C,D【解析】: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原那么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原那么包括:忠实于党和国家,全心全意为人 民
42、服务;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忠实于客观事实。A项显然不正确,因为 检察官不同于军人,军人以服从命令听指挥为最高准那么,而检察官是要 有独立办案的精神的。12、律师行为可以引进竞争机制,但以下哪些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 争行为A、给介绍案源人回扣B、给办案律师33%提成C、在有关刊物上刊登介绍律师事务所的广告D、给委托方办事人劳务费或实物【参考答案】:B,C【解析】:律师执业规范第十四条(五)不得采用以下不正当的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1、 贬损和抵毁其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能力与执业声望;2、竞相压价收费或者不收费;3、给委托 方办事人员回扣费、劳务费或者馈赠金钱、实物;4、利用新闻媒介播发炫耀自己
43、、排斥同行的广告; 5、借助与某些行政机关的关系对某行业、某系统、某地区的法律事务进行垄断;6、向当事人说明或 者炫耀自己在执行职务方面与案件承办机关及其承办人员之间具有密切或特殊的关系;7、其他不正 当的竞争手段。13、被告人周某被公诉机关以犯诈骗罪为由提起公诉。鉴于周某年 龄尚不满18周岁,人民法院通过有关程序指定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 周某辩护。该律师事务所指派路律师担任周某的辩护律师后,路律师不 得以哪些理由拒绝为周某辩护?A、周某本人没有提出委托律师为其辩护的请求B、周某没有直接与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也没有缴纳委托费用28C、根据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周某不会被判处死刑D、本人与
44、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陈法官是同学,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 审理【参考答案】:A,B,C,D【解析】:律师拒绝辩护律师法第42条的规定:“律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承当法律援助 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被人民法院或律师协 会指定担任刑事辩护人或民事案件代理人,被指派的律师不得无故推诿 或拒绝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律师除不能硬性拒绝外,也不能以非正当 的理由推辞被指派的法律援助义务,如不能以经济原因、当事人本人没 有提出委托要求为由拒绝辩护。此题的最后一个选项带有一定的迷惑性, 似乎应成为律师拒绝辩护的理由,但事实上是不正确的。因为有关律师 回避的规定不仅法律没有规定,即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
45、于审判人员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假设干规定,其规定也只限于“法院审判人员及其 他工作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不得在他们所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担任 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14、秦朝的诉讼程序中,官府不予受理的有A、州告B、非公室告C、甲告D、公室告【参考答案】:a,b,c【解析】:秦律规定,民间相诉有公室告与非公室告之分。公室告指准许告官的案件。如:贼 杀、伤、盗他人(财物),非公室告指不准许告官的案件。如: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其子及奴妾。15、元朝的中央司法机关有A、中书省29C、根据公约及其议定书,兴旺国家可以通过资助开展中国家营造森 林或转让有关绿色技术,从而抵消其排放量D、温室气体排放量超过
46、自身额度的兴旺国家可以向其他排放量低于 自身额度的开展中国家购买排放指标,使其总量仍然达标【参考答案】:D【解析】: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答案及解析D。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以共同但 有区别的原那么为基础,对缔约国的减排义务作了规定。因为各国工业、 经济和科技开展水平不同,在环境恶化成因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此不 应要求所有国家承当相同的责任,而应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故A项 正确。京都议定书中规定了限制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即兴旺国家具 体减排的目标。四种减排折算方式:第一,集团方式,只要有关国家集 团到达减排总额,可不管集团内部成员国的排量增减。第二,排放权交 易,排量超出其额度的
47、兴旺国家可以向其他排量低于自身额度的兴旺国 家购买其低于限额局部的排放量,使得总量仍然达标。第三,绿色交易, 兴旺国家可以通过资助在开展中国家营造森林或转让有关绿色技术,相 应地抵消其局部排放量。第四,净排放量,兴旺国家可以在总排放量中减去其国土面积内森 林吸收的排量,以净排放量不超标即可。故BC正确,D项错误。5、衡平法是判例法的一种形式。以下有关衡平法的表述哪一项为哪一项不 正确的?A、衡平法是通过大法官法院的审判活动,以法官的“公平”和“正 义”为基础开展起来的B、英国15世纪正式形成了衡平法院,并逐渐开展为一个独立于普 通法的衡平法体系C、衡平法程序简便、灵活,法官判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B、宣政院C、枢密院D、大理寺【参考答案】:A,B,C【解析】:元朝的中枢机构主要包括中书省(以中书今为长官,置吏、户、礼、兵、刑、工六 部各司其职)、枢密院(掌军事,皇太子兼枢密使,下设枢密副使、同知院事等)、宣政院(掌理全 国佛教及吐鲁番她区军民政教事务)。16、现代英国法开展的表现在于A、立法程序简化,委托立法大增B、选举制进一步完善C、社会立法和科技立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