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保险学讲课教案第六章再保险 .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保险学讲课教案第六章再保险 .pdf(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第六章再保险本章重点: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再保险的职能;再保险的种类、特征;再保险合同的主要形式和法定分保的作用。基本要求:本章要求学生了解再保险在风险分散中的作用、掌握再保险的基本概念、了解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 掌握再保险的职能、 掌握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的应用。本章内容:第一节再保险概述一、再保险的基本概念再保险 (reinsurance),也称分保,是对保险人所承担的危险赔偿责任的保险。再保险业务中, 分出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原保险人或分出公司,接受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再保险人或分人公司、分保接受人。再保险合同的标的是分出人承担的损失补偿责任或给付责任,再保险合同的标的是非物质性的。再保
2、险合同的保险事故是指原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损失补偿责任的发生,是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责任事故。自留额与分保限额 是决定再保险方式的两个核心因素, 它们都是根据 危险单位来确定的。二、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保险和再保险从实质上都是对危险损失的承担、分散和转嫁。 保险和再保险两者相辅相成, 相互促进, 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前提和基础,再保险反过来对原保险的发展起到了支持和促进作用,但两者之间仍存在许多不同之处。、保险标的不同。 原保险业务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财产、人身及相关利益,原保险人承保的是保险标的可能发生危险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再保险业务的保险标的是再保险分出人根据原保险合同所承担的契约责任
3、。再保险合同的标的是以原保险合同的标的为基础的,两者之间存在密切联系。、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同。 原保险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是投保人,这是指除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7 页了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另一方是保险人,可以是保险公司,也可以是个人保险商, 如英国的劳合社。 而再保险合同中, 当事人双方都是保险公司或个人保险商,一方为原保险人; 另一方为再保险人。、 保险合同性质不同。 在原保险业务中, 不同的保险合同遵循的原则不同。财产保险合同遵循的是补偿原则, 属于补偿性合同,人身保险合同遵循给付原则,属于给付性
4、合同。 而再保险业务中, 不论是财产保险还是人身保险,所有的再保险合同遵循的都是补偿性原则。三、保险原则在再保险中的运用1、保险利益原则2、诚信原则3、补偿原则4、承保标的存在原则四、再保险的职能1、对保险公司由于特定业务带来的巨大危险进行分散。2、对特定区域内的危险进行有效分散。3、对保险公司的累积责任危险进行分散。4、对特定时点的危险进行分散。课堂启发式提问:再保险的发展为何具有国际性?第二节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也称保额再保险,采用这种再保险方式,再保险双方事先以总保险金额和原保险人自留份额为基础确定一个责任分担比例,双方按照该比例确定各自责任额,危险事故发生后,双方依据这个比例分摊赔款。
5、比例再保险充分显示了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的利益一致性。其应用范围十分广泛,包括一般性大额保险业务和巨灾保险业务等等。比例再保险又可分为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三类。一、成数再保险成数再保险是指分出公司事先确定一个自留额和保险金额的比例,当承接到一笔业务时,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该比例分割,把超过自留额的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7 页部分分保给再保险人。成数再保险的优点在于 保持合同双方利益一致 ,而且 手续简单,节省成本 。成数再保险的不足之处 : 第一,成数再保险过于僵化,缺乏弹性。第二
6、,由于不论金额高低, 一律按固定比例划分责任, 所以针对各危险单位的保险责任不能均衡化。成数再保险容易操作的特点决定了它多用于新公司、新业务。相对而言, 经验丰富、历史悠久的公司一般较少采用成数再保险。二、溢额再保险(一)溢额再保险的概念是由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合同,对每一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原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二)溢额再保险的三要素即是危险单位,自留额和线数。溢额再保险合同的最高限额通常是自留额的一定倍数,自留额作为基本单位,在合同中被称为“线” 。合同最高限度是原保险人自留额的一定倍数,通常称为 “线数“。(三)多层溢额溢额再保险合同
7、存在最高限额的规定,即“线数”,如果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超过“线数”的规定,该怎么处理呢?溢额再保险设置了不同层次的溢额,依次称为第一溢额、第二溢额等。当第一溢额不能满足全部分出业务的需要时,可将全部溢额超过第一溢额的部分转入第二溢额,如有需要还可组织第三溢额,以此类推直至把所有的保险金额分配完毕。三、成数与溢额混合再保险(一)成数合同之上的溢额合同采用这种混合分保方式, 分出公司先安排一个成数合同, 规定合同最高限额,当保险金额超过该限额时,再按照另外订立的溢额合同处理(二)溢额合同之内的成数合同采用这种合同方式, 分出公司先安排一个溢额合同,确定自留部分, 并对自留部分通过成数分保处理。精选
8、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7 页课堂启发式提问:比例再保险可以应用在哪些方面?第三节非比例再保险采用非比例再保险方式, 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以危险事故损失为基础来确定各自的保险责任, 因此也被称为损失再保险、 超过损失再保险。 采用这种再保险方式,只有当原保险人对投保人的赔款超过一定标准时,再保险人才对原保险人进行补偿,所以又被称为第二危险再保险,以示责任的先后。一、险位超赔再保险险位超赔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对每一个危险单位的赔款确定一个自负责任额,如果总赔款金额低于自负责任额,由原保险人全部负担; 如果总赔款额超过自负
9、责任额,多出部分由再保险分入公司负担,这部分被称为再保险责任额。二、事故超赔再保险事故超赔再保险,是以对一次巨灾事故所发生的赔款总和为基础来计算原保险人的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人的再保险责任额。事故超赔再保险责任的划分, 关键在于如何界定“一次巨灾事故”。当发生自然灾害后, 如果总的划分为一次事故,那么全部赔款都按照事故超赔再保险合同约定的比例分担,超过再保险人责任限额的部分由原保险人负担。 如果划分为数次事故, 针对每次事故的赔款分别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分担, 一次赔款超过再保险人责任限额的可能性较小,因此相对于总的划分为一次事故,赔款更多的由再保险人分担。三、赔付率超赔再保险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10、是按赔款与保费的比例确定自负责任和再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方式。再保险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个赔付率 ( 赔款与保费的比例 )的标准,在 1 年之内,当原保险人的赔付率超过这个标准时,由再保险人负担超出部分, 再保险人负担的责任也有一定的限额, 通常也是以赔付率或金额来表示。四、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的比较1、划分保险责任的依据不同。2、承保金额、保费和赔款的分配方法不同。3、再保险费的计算方法不同。4、是否支付再保险佣金不同。5、是否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不同。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7 页课堂启发式提问:非比
11、例再保险可以应用在哪些方面?第四节再保险的经营管理一、再保险的合同形式再保险形式是分出公司与分人公司建立再保险关系所采用的具体的合同形式,包括临时分保、合同分保和预约分保三种形式。(一)临时分保 1、临时分保是指 原保险人根据业务需要, 临时选择再保险人, 经协商达成协议,逐笔成交的再保险形式。 2、临时分保的特点在于 : (1)时效性强。(2)临时分保以个别保单或危险单位为分保基础。(3)临时分保当事人双方都有自由选择的权利。(4)由于业务是临时办理的,再保险人对业务情况一无所知,所以原保险人必须向再保险人提供业务详情,以便于再保险人作出选择。 这样做的优点在于分保条件清楚,受到一些分入公司
12、的欢迎,缺点是不利于分出公司的业务竞争。(5)由于临时分保是逐笔办理的,手续烦琐,费用较高,整个业务处理的时间较长。如果在分保合同订立之前发生损失,原保险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3、临时分保的应用(1)保险金额超过再保险合同限额的业务。(2)合同分保中没有包括的业务。(3)新开办的或不稳定的业务。(二)合同分保 1、合同分保是指 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事先订立再保险合同,在一定时期内对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业务,都依据事先商定的条件进行分保。2、合同分保的特点有以下几点: ()合同分保对当事人双方具有强制性,任何一方都没有选择的权利,完全依照合同办事。()合同分保没有时限规定, 只要双方没有人提出终止合同的
13、建议,分保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7 页合同长期有效。 如一方想终止合同, 必须根据合同注销通知的规定事先通知另一方。由于持续时间长,业务关系稳定,条件优越,合同分保对双方都有利。()合同分保是以某一类险别的全部业务为基础的。在合同分保中, 当事人双方业务关系稳定, 原保险人能够便捷地转嫁危险责任,有利于经营的顺利开展; 对再保险人而言,可以比较均衡地获得批量业务,且危险较为分散。因此合同分保是国际市场上普遍采用的主要分保方法。(三)预约分保 1、预约分保是介于临时分保与合同分保之间的一种分保方法。双方事先签订分
14、保合同,原保险人对于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业务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分保及分出成分; 而再保险人则没有选择的自由,凡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业务,只要原保险人决定分出,再保险人就必须接受,无选择的余地。 2、预约分保的特点有以下几点: (1)预约分保赋予当事人双方的权利是不对称的。(2)比起临时分保,预约分保手续简单。(3)预约分保中再保险人对分保业务的质量不易控制 3 、预约分保往往作为对合同分保的一种补充。二、自留额的确定影响自留额确定的因素:资本金、业务量、危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三、财产险再保险经营火灾险再保险、水险再保险、汽车险再保险、责任险再保险等四、人身险再保险经营寿险再保险、意外伤害及健康险再保险五、法定分保(一)法定分保的概念法定分保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办理的再保险,也称强制再保险。作用:1、确保整个保险业的偿付能力2、保护本国保险业3、加强政府的监督管理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7 页(二)对自愿分保的限制课堂讨论:分析我国法定分保的发展历史。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