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劳务企业平安生产管理规章制度(通用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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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劳务企业平安生产管理规章制度(通用5篇)建筑施工劳务企业平安生产管理规章制度1 一、全部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需有平安技术措施,且都要编制单项平安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 二、施工现场的道路、上下水管线及材料堆放等平面布置都要符合平安、卫生、防火的要求,并加强管理,做到平安生产和文明施工。 三、各种机电设备的平安装置和起重设备的限位装置,都要齐全有效。 四、脚手架、井字架和平安网,搭设完毕必需经项目经理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验收时以平安检查标准为依据。 五、实行逐级平安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平安技术措施等向全体职工进行具体交底。班组每天要

2、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平安交底。 六、砼搅拌站、木工车间、沥青加工点及喷漆作业场所等,都要实行相应措施,使尘、毒、浓度掌握在标准及施工要求内。 七、加强季节性劳动爱护工作。夏季防暑,冬季防冻,雨雪后实行防滑措施。 八、施工现场和木工加工厂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要常常检查保持良好。 建筑施工劳务企业平安生产管理规章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平安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平安生产管理水平,依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方法(建质20xx1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其次条本细

3、则所称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我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 第三条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详细考评工作由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平安监督站(以下简称考评主体)实施。 省级考评主体负责全省特级、一级(含专业承包一级)、.在陕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二级(含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

4、管工程项目的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三级(含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下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四条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鼓舞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六条各级建筑业协会要加强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宣扬、训练及相关培训工作。 其次章工程项目考评 第七条考评主体对本辖区已办理质量平安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 第九条

5、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负总责,由总包、专业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平安员等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自评机构开展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项目首次开展自评的时间为办理监督手续当月起。 第十条工程项目自评机构每月依据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JGJ5920xx)开展平安标准化自评工作,项目自评材料须留档备查;在对施工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评分时,属于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应注明该单位名称。建设、监理单位对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看法,发觉自评工作不仔细或平安隐患未消退的,责令其整改或重新自评。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因特别状况中止施工时,总承包单位应

6、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出具经驻工地监理机构及建设单位签署的中止考评报告,报告中应说明中止缘由;复工前,总承包单位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出具复工报告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查的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考评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在实施日常平安监督时同步开展工程项目考评工作,并抽查项目阶段性自评状况,指导监督工程项目自评工作。 第.条工程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由建筑施工企业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陕西省建筑施工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附件1)及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录及变更文件资料; (二)建筑施工项目

7、平安生产标准化月自评表; (三)建筑施工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月自评汇总表; (四)企业对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季度评价汇总表; (五)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平安责任事故状况; (六)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因平安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状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嘉奖、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判、行政惩罚等); (七)工程项目考评主体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考评资料后,以工程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监督检查状况,对工程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下发建筑施工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应包括项目建设、监理、施

8、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信息。项目自评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与实际状况不符的,项目考评主体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资料。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综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为“优良”,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的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项目,优先评定为优良。 (一)获得全国建筑工程平安文明标准化工地、省级文明工地或者工程所在地平安文明施工观摩工地的; (二)平安生产、文明施工受到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嘉奖的; (三)在施工平安技术和标准化研发方面获得专利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9、的。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一)发生生产平安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惩罚次数); (二)因存在平安隐患在一年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考评主体2次及以上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判、行政惩罚的; (三)月自评资料不健全、不连续或企业未对项目标准化工作进行季度检查评分的; (四)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未提交工程项目自评及申请材料或项目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企业考评 第十八条考评主体应当对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含外省进陕企业)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的企业平安生产标

10、准化自评机构,依据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xx)开展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向考评主体报备,自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其次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平安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提前90日向考评主体提交陕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评申请表(附表2)及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年周期自评表; (二)近三年内企业承建项目的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汇总表; (三)因平安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状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嘉奖、通报批判、行政惩罚等); (四)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平安责任事故状况; (五)考评主体规定的其它材料。

11、 由省级考评主体考评的企业,应提前90天向省建筑业协会平安分会提交有关资料,省建筑业协会平安分会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将符合要求的资料移交省级考评主体进行考评。 其次十一条企业考评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进行。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为基础,结合企业自评报告、企业承建项目考评结果,评定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放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其次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或复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汇总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为“优良”,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为“合格”,70分(

12、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其次.条建筑施工企业在考评周期内(三年)未发生平安生产责任事故,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评为优良: 1、竣工项目考评优良率达到10%以上的; 2、在建工程全部实行关键岗位实名制管理的; 3、省级文明工地数量达到已考评项目总数量10%以上;或者获得全国建筑工程平安文明标准化工地2个及以上、或者获得省级文明工地观摩工地1个及以上的; 4、获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平安生产和文明施工表彰嘉奖的; 5、在施工平安技术和标准化研发方面获得专利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 其次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不合格: (一)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或自评结

13、果低于70分的; (二)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平安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惩罚次数); (三)企业近三年已竣工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率超过5%的。 第四章嘉奖和惩戒 其次十五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状况记入平安生产信用档案。 其次十六条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在企业办理平安生产许可证延期时,重新复核其平安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平安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平安生产许可证。 其次十七条对于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

14、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总经理、平安生产负责人)、平安管理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30日内重新进行平安生产学问考核,对重新考核合格的,核发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对重新考核不合格或逾期未考的,不予核发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 其次十八条经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或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发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评主体撤销原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惩罚。 (一)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平安事故的; (三)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五章考评管理 其次十九条外省进陕

15、建筑施工企业和外省进陕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考评结果,由省级考评主体汇总,省厅每年12月转送至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考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制度、流程,加强考评管理。各级考评主体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辖区考评工作,并将其单位、姓名、电话报省考评主体备案。 第三十一条各级考评主体在对辖区企业进行考评时,可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该企业在外市(区)及外省项目考评状况、结合该企业在辖区的实际,做出考评结果; 各市(区)将辖区项目考评结果统计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向省考评主体报送。对企业考评结果原则上每季度报送1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月中旬在陕西建设网公

16、布各市(区)上报和外省转送的项目考评结果以及企业考评结果。 第三十二条对于工程项目或施工企业因受到行政惩罚、通报批判、平安生产责任事故等不良行为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或因获得通报表扬、表彰、嘉奖等业绩被评定为优良的,均以各级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为准。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年周期自评工作不足半年的,可以不向考评主体提交该年度周期自评表,但应供应本细则其次十条第一款之外的其他材料;半年以上的,按一个年周期计起。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自20xx年5月22日起施行,至20xx年5月21日自行废止,有效期五年。 陕西省印发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依据细则,全省各级住

17、建行政主管部门将负责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详细考评工作由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平安监督站实施。细则明确,工程项目考评是对本辖区已办理质量平安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 企业考评主体应对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企业(含外省进陕企业)应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的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开展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向考评主体报备,自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建筑施工劳

18、务企业平安生产管理规章制度3 第一条、为准时了解和把握我县建筑施工平安生产工作状况,加强信息通报和工作协调,讨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对策、措施,指导、促进建筑施工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各乡(镇)村建站、县属各施工、监理、房地产企业以及在我设立分公司的施工、监理、房地产企业确定一名主管建筑施工平安的负责人担当联络员,在我县承揽业务的县外施工、监理、房地产等企业的项目专职平安员,填写联络员登记表(附件),报建宁县城建局备案后予以公布;联络员工作如有变化,应准时调整。 第三条、建筑施工平安生产联络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1、仔细分析本企业(项目)建筑施工平安生产形势,准时收集、

19、整理、传递本地区建筑施工平安生产的重要信息; 2、准时报告本企业(项目)建筑施工平安事故、事故惩罚等状况; 3、提出改进本企业(项目)或者建宁县建筑施工平安生产监管工作的建议; 4、按时参与联络员会议,通报本企业(项目)平安生产形势和平安生产重点工作进展状况; 5、向所在单位领导汇报联络员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 第四条、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全县建筑施工平安生产联络员会议。联络员会议分为季度会议、临时会议两种形式。 季度联络员会议的主要内容:分析建筑施工平安生产形势,总结阶段性工作,提出工作思路、看法和建议,讨论加强与改进联络员工作的重大事项。 重大事故发生时,或有重要工

20、作需要部署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的议题主要是:通报重大事故状况,讨论掌握事故的对策、措施,部署和支配重要工作。临时会议可由部分联络员或者全部联络员参与。 联络员因故不能参与会议,应事先请假,并委派代表参与。 第五条、x县建设工程平安监督站应按上述方式建立建筑工程平安生产联络员制度,并定期召开平安生产联络员会议。 建筑施工劳务企业平安生产管理规章制度4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称“三类人员”)的任职考核。 其次条“三类人员”的平安生产任职考核包括平安生产管理力量和平安生产学问两方面。“三类人员”必

21、需要经过平安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当相应职务。 第三条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管理。 1、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取得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每年参与企业平安生产训练培训,完成规定学时的培。 2、发生死亡事故的,平安监督机构应收缴有关责任人的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上缴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 3、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觉已取得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平安生产职责,不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平安生产训练培训,或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严峻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峻的,建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2、暂扣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遗失平安生产合格证书的,应在市级以上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5、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变更姓名和变更法人单位等的,应当在姓名或法人单位变更后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6、平安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平安生产考核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公布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状况。 建筑施工劳务企业平安生产管理规章制度5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县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建设单位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后,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供应建设工程有关平安

23、施工措施资料,向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备案。 其次条、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托付建宁县建设工程平安监督站受理本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的平安施工措施备案工作,托付建宁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受理本辖区内房屋拆除工程的平安施工措施备案工作,受托付的“平安监督部门”应加强施工平安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平安施工措施资料备案内容,包括: 1、建设工程平安施工措施备案表(见附件一); 2、建设工程相关各方履行平安责任的建设项目平安生产责任书; 3、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危急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及专家审查论证方案表; 4、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安技术措施,其主要内容: (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

24、置图; (2)总进度方案; (3)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和已搭建状况; (4)施工现场平安防护设施搭设方案; (5)拟进入现场施工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方案(型号、数量、时间); (6)文明施工、平安措施费用及使用方案; (7)季节性施工平安技术措施。 5、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平安管理人员.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和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 6、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及相关操作证; 7、施工单位平安生产许可证; 8、工程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及岗位证书; 9、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现场平安监督人员.。 建设单位应承诺报送资料的真实、有效。 第四条、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

25、内,将保证平安施工的措施资料报送“监督部门”备案。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提交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相关保证平安施工的措施资料,并同时供应以下材料,向“监督部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包括:平安技术措施); 3、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第六条、“监督部门”在接到备案材料后,对符合备案要求的赐予备案。 第七条、对建设单位不履行规定的平安责任,未报送平安施工措施资料或未通过备案的,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对不按规定呈报备案擅自开工的建设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相应惩罚。 建筑企业规章制度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 小企业财务规章制度,财务规章制度 企业平安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平安生产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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