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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第 7 页工程编号: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 任 书工程名称: 文成县玉壶镇文化、便民服务中心 建设单位: 文成县玉壶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台州市三元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中匠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洞头县施工安全监督站印制 工 程 概 况 表工 程 名 称文成县玉壶镇文化、便民服务中心施 工 企 业 及资 质 等 级中匠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一级资质)监 理 单 位 及资 质 等 级台州市三元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甲级)总 监 及 证 书号 码廖名有(33007702)勘 察 单 位 及资 质 等 级温州精业勘查设计有限公司(乙级)建 设
2、单 位 及资 质 等 级文成县玉壶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设 计 单 位 及资 质 等 级浙江鸿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甲级)建 筑 面 积()11795工 程 总 造 价(万 元)2693.0066结 构 层 次2-6六层工 程 详 细 地 址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北岸上村栋桥头地块合 同 开、竣 工时 间2012.11.15.-2014.11.14.项 目 经 理 及 纸 质等 级、证 书 号 码黄明星(二级建造师)233050713532安 全 员 及证 书 号 码陈能330750511102320 朱碧进330750511100019施 工 员 及证 书 号 码朱鸣剑3307501110019
3、92项 目 技 术负 责 人叶楠Z330000062基 坑 开 挖 最 大深 度(m)1.5模 板 支 撑 最 打 高度 及 最 大 跨 度(m)模板支撑:7.3最大跨度:16.6 变 更 情 况 记 录 注:1、以上工程概况由施工企业如实填写,变更情况由规划建设局安全监督站填写。 2、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如有变更,由施工企业提出申请,经审批后、由县规划建设局安全监督站填写。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管理网络,确保安全 技术措施及管理措施的落实,明确安全生产目标,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
4、生产管理条例及温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文成县规划建设局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县安监站)与县管各工程项目签订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接受县安监站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并明确以下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一、 施工安全生产目标 1、施工期间不发生一起四级(包括四级)以上的重大的伤亡事故,一次重伤1-2人的事 故不超过一起。2、施工期间不发生由机构物坍塌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故。 3、施工期间不发生支模架、脚手架、大型施工机具、深基坑坍塌、火灾等责任事故。4、施工期间达到 市级文明标化工地 (省级、市级、县级文明标化工地)标准。注:县城范围内工程项目必须
5、创建文明标化工地。二、施工安全阶段验收(一)工程项目施工至以下阶段时,应书面上报县安监站组织施工安全阶段验收: 1、第一阶段: 基础完成(搭外脚手架之前) 2、第二阶段: 主体形象进度四层楼板浇捣完成 3、第三阶段: 主体形象进度结顶 4、第四阶段: 外装修基本完成(外架尚未拆除) 注:以上施工安全阶段验收位置可由县安监站安监员与工地有关人员商量决定。 (二)、工程项目经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建筑施工企业凭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及施工安全四级阶段验收评定单到县安监站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最终等级核定手续。 三、建设单位及安全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内供水、排水、供电
6、、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成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三)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坏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四)建设单位不得明显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器材。 (五)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积极创文明标化工地,如施工单位创出与本责任书所约定的不同级别文化标化工地的、建设单位
7、除按市建设局温建建【2003】75号文件规定核算相应的文明施工增加费用以外,还应对工程项目部予以奖励。四、建筑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部安全责任 (一)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和群防群治制度,实行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工程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 (二)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必须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要求,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并依法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三)建筑施工企业
8、和工程项目部队列入建设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旗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四)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应当落实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五)建筑施工企业哥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季节和生产的情况变化,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即整改。特别是在抗台防汛过程中要措施得力,提早制定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 (六)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应使用、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制造
9、)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修责任制,并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施工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具,并告知其他正确的使用方法。钢管、扣件、大型起重设备(塔吊、施工电梯)及物料提升机,高处悬挂施工用施备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建筑施工企业要积极采取措施,推进科学先进的施工安全管理模式,当前主要是做好“三化”管理工作。 (柱:“三化”管理是指现场租住规范化、施工操作标准化、生活管理正规化) (八)各工程项目部必须制定工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建筑工地如发生重大事故,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部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以最快速
10、度向县安监站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扩大,并积极配合事故联合调查组的调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不得破坏事故现场。 (九)施工期间,及时上报施工安全阶段验收,并做好施工安全的各项整改工作,工作竣工后、及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最终等级核定手续。 五、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一)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特别是规定要进行专家论证的施工方案要监督施工企业及时组织论证,未经论证的方案一律不得投用。
11、(三)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县安监站报告。 (四)督促施工单位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标化工地和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向县安监站上报施工安全阶段验收,并参与各阶段的施工安全生产验收工作。 六、县安监站安全责任 (一)县安监站应当根据施工企业安全阶段验收的生请,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及时、客观的给予阶段和最终安全生产评价。 (二)县安监站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建筑工地的大型设备及基坑、模板等易
12、发生群死群伤的部位和分项工程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详细指出,并督促工程项目部做好整改工作。 (三)县安监站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安全技术指导工作,要采取积极措施,鼓励施工企业推行和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稳定、有序发展。 七、奖罚约定 (一)各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必须采取积极措施,落实本责任书的安全生产目标,对完成安全生产目标,创出县级以上文明标化工地的,按照文成县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标化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温建建【2003】133号文件规定对获得省级、市级、县(市、区)级文明标化工地的项目经理,分别给于所创出的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现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总
13、额的30%、20%、10%的奖励(工程项目获多项奖项的,按最高奖项予以奖励)。对创出市级以上文明标化工地的项目经理,经市建设局批准,予以以承接一个符合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的工程项目。 (二)县域在建筑工程项目部如创出与责任书所约定的不同级别文明标化工地,建设单位除按市建设局温建建【2003】75号文件规定核算相应的文明施工增加费用以外,还应对工程项目部予以奖励。县域在建筑工程项目部如未创出与本责任书所约定的不同级别文明标化工地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网上公布。 (三)对县安监站在平时阶段验收及日常检查、巡查中提出的安全事故隐患逾期未改正或拒不整改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及个人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14、例进行如下处罚,对发生四级以上重大施工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对施工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2、对监理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3、对施工单位主要责任人、项目责任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4、停止施工安全员的从业资格 (四)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处以20万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对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标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2、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五)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节恶劣的,按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81号令)处以共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八、其他 (一)本责任书由县安监站负责解释(二)本责任书一式五分,县安监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建筑企业、工程项目部各一份。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签章 建设单位意见: 签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签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工程项目经理意见: 签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建筑施工企业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公章)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洞头县安监站安全监督员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洞头县施工安全监督站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