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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o一、定义:在我国境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一、定义:在我国境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个人征收的税种。o二、纳税人二、纳税人o1.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o2. 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o3. 使用权共有使用权共有,共有各方分别纳税共有各方分别纳税.o三、计税依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三、计税依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o四、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四、税率:差别比例税率税率规定税率规定(暂行条例暂行条例2007年年1月月1日日)级 别 人口(人) 每平方米税额(元)大城市
2、50万以上 1.5 -30中等城市 20-50万 1.2 -24小城市 20万以下 0.9 -18县城、 建制镇、工矿区 0.6 -12 o2006年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第月,国务院颁布了第483号令,号令,公布了修订后的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使用税暂行条例,从,从2007年年1月月1日起日起施行。新条例的出台是地方税改革的最新进施行。新条例的出台是地方税改革的最新进展,有利于统一税制、公平税负、拓宽税基,展,有利于统一税制、公平税负、拓宽税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增加地方财政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收入o1988年公
3、布实施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年公布实施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是依据例是依据20世纪世纪80年代中期的经济发展水年代中期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及相关政策制定的。近年平、土地利用状况及相关政策制定的。近年来,随着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经济的来,随着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经济的发展和土地需求的不断增加,原城镇土地使发展和土地需求的不断增加,原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一些规定已明显滞后于经济形势发展用税的一些规定已明显滞后于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的要求。变化的要求。 o一是税额标准太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最一是税额标准太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最高只有高只有10元,最低仅为元,最低仅为0.2元,这与我国元
4、,这与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极为紧缺的现状以及近人多地少、土地资源极为紧缺的现状以及近年来日益攀升的地价水平是极不相适应的;年来日益攀升的地价水平是极不相适应的; o二是对外商投资企业不征税,税负有失公平。二是对外商投资企业不征税,税负有失公平。 o近几年,为了抑制投资过热,促进合理开发利用土近几年,为了抑制投资过热,促进合理开发利用土地,中央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特别加强了地,中央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特别加强了土地的管理,但一些地区和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土地的管理,但一些地区和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乱占滥用土地的现象仍然严重。据有关报道,过快、乱占滥用土地的现象仍然严重。据有关
5、报道,目前已出让的土地有目前已出让的土地有2/3仍处于闲置状态。而城镇仍处于闲置状态。而城镇土地使用税作为我国目前在土地保有环节征收的唯土地使用税作为我国目前在土地保有环节征收的唯一税种一税种,长期以来税负偏低,长期以来税负偏低,2005年全国城镇土年全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为地使用税收入为137亿元,亿元,2006年年177亿元,占亿元,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不足全国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不足0.5百分点百分点,难以发挥难以发挥其经济调节作用。其经济调节作用。 o而且,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偏低,也影响了地方政而且,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偏低,也影响了地方政府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及时调整土地等级和税额的积府根据
6、经济发展状况及时调整土地等级和税额的积极性。此外,外资企业使用土地不缴纳城镇土地使极性。此外,外资企业使用土地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造成内外资企业用地成本的差异,不利于不用税,造成内外资企业用地成本的差异,不利于不同经济类型的企业共同协调发展,也不符合市场经同经济类型的企业共同协调发展,也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因此,需要对原城镇土地使用济公平竞争的原则。因此,需要对原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税暂行条例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o为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完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为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完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制,制, 2006年年8月月1日,日,中共中央中
7、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国务院转发的通知的通知(中发(中发200614号)明确提出了号)明确提出了“提高城镇土地使用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严格控制减免税范围税单位税额,严格控制减免税范围”的要求。的要求。8月月31日,国务院下发的日,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题的通知(国发(国发200631号)又进一步明确号)又进一步明确指出: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财政部会同指出: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法制办要抓紧制订具体办法。国土资源部、法制办要抓紧制订具体办法。 o根据中央和国务院上述文件要求,有关部门对调整根据中央和国务院上述文件要
8、求,有关部门对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问题进行了调研和论证,提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问题进行了调研和论证,提出了调整方案,并建议在调整税额的同时,把外商投了调整方案,并建议在调整税额的同时,把外商投资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国务院采资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国务院采纳了这一建议。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在纳了这一建议。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在2006年年12月月31日发布了日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修改的决定的决定,提高了城镇,提高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幅度,明确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土地使用税的税额幅度,明确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并相应修订了国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9、,并相应修订了城镇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重新进行了公布。,重新进行了公布。 1、提高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提高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o新修订的新修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将税额标准提高,将税额标准提高了了2倍,调整后的倍,调整后的“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大城市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元至30元;中等城市元;中等城市1.2元至元至24元;小城市元;小城市0.9元至元至18元;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元至12元。元。”考虑到城镇土地使考虑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负水平应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土地市
10、场发育程度相用税的税负水平应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土地市场发育程度相适应,条例仍授权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上述税适应,条例仍授权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上述税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增加了用地的成本,可以引导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增加了用地的成本,可以引导土地使用者合理节约的使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有利于土地使用者合理节约的使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有利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的措施,有利于促进房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的措施,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增加地方的财政收
11、入。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增加地方的财政收入。2、将外资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将外资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围。 o新修订的新修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在第二条中增加了第二在第二条中增加了第二款:将第一款中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定义为:款:将第一款中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定义为:“前款所称单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
12、体工商户以及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其他个人。”即:把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即:把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也确定为城镇土用土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也确定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对外资企业用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党的十六届三对外资企业用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中全会关于“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的要求,有利于公平税的要求,有利于公平税负,平衡内外
13、资企业的税收负担,有利于促进各类企业公平竞负,平衡内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有利于促进各类企业公平竞争。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o(1988年年9月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号发布 根据根据2006年年12月月31日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的决定修订)修订)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在城
14、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o第三条第三条 土
15、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一)大城市1.5元至元至30元;元; (二)中等城市(二)中等城市1.2元至元至24元;元; (三)小城市(三)小城市0.9元至元至18元;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元至
16、12元。元。o第五条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
17、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o第六条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
18、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年至10年;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
19、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o第七条第七条 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家税务局批准。 第八条第八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o第九条第九条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
20、起满(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十条第十条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管理法及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及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土地
21、使用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土地使用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本条例自1988年年11月月1日起施行,各地制定的土地使用费日起施行,各地制定的土地使用费办法同时停止执行。办法同时停止执行。o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利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税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利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函(鲁地税函2000277号):号):o近来,部分市地反映,福利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税近来,部分市地反映,
22、福利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税划分标准不统一,在执行中不便掌握。经研究,现明确如下:划分标准不统一,在执行中不便掌握。经研究,现明确如下:o一、对安置一、对安置“四残四残”(即盲、聋、哑及肢体残疾者)人员占生产(即盲、聋、哑及肢体残疾者)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百分之三十五以上的福利生产企业,经县(市、区)地人员总数百分之三十五以上的福利生产企业,经县(市、区)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其房产和用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方税务机关批准,其房产和用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o二、各地应严格依照上述标准,认真作好审批工作。对不符合免二、各地应严格依照上述标准,认真作好审批工作。对不符合免
23、税条件的福利企业,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条件的福利企业,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o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利企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利企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补充通知(鲁地税函鲁地税函2005134号)号): o安排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安排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福利生以上的福利生产企业产企业,经县经县(市市区区)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对其自用对其自用的房产和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房产和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于对于出租的房地产以及其他非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出租的房地产以及其
24、他非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应按应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o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财税2006117号):号):o一、对一、对“三北地区三北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山东、青岛、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山东、青岛、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的供热企业,的供热企业,在在2006年至年至2008年供暖期期间,向居民收取的采年供暖期期间,向居民收取的采暖收入暖收入
25、(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个人收取的和由单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个人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个人缴纳的采暖收入位代居民个人缴纳的采暖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继续免征增值税。本条所称供热企业,包括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本条所称供热企业,包括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经营企业。o二、享受免征增值税的采暖收入必须与其他二、享受免征增值税的采暖收入必须与其他应税收入分别核算,否则不得享受免征增值应税收入分别核算,否则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根据热税的优惠政策。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收取采暖收入的比例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收取采暖收入的比例确定其免税收入
26、。比例的具体计算方法,由确定其免税收入。比例的具体计算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务局确定。o三、自三、自2006年年1月月1日至日至2008年年12月月31日,对日,对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其为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其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上述供热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镇土地使用税。上述供热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单位自供热及为小区居民供热的物兼营供热企业、单位自供热及为小区居民供热的物业公司等,不
27、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业公司等,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热的企业。对既向居民供热,又向非居民供热的企业,可对既向居民供热,又向非居民供热的企业,可按向居民供热收取的收入占其总供热收入的比例划按向居民供热收取的收入占其总供热收入的比例划分征免税界限;对于兼营供热的企业,可按向居民分征免税界限;对于兼营供热的企业,可按向居民供热收取的收入占其生产经营总收入的比例划分征供热收取的收入占其生产经营总收入的比例划分征免税界限。免税界限。o四、四、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税收问题的通知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财税200428号号)、财政部财政
28、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有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有关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财税2004223号号)和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热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批复(国税函国税函200560号号)停止执行。停止执行。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o【例题例题多选题多选题】下列可以成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下列可以成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有()。纳税人有()。A.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权人 B.土地实际使用人土地实际使用人C.土地代管人土地代管人 D.共有土地使用权共有土地使用权的各方的各方o【答案答案
29、】ABCD【解析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一般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一般为A,在特定,在特定的特殊情况下,的特殊情况下,B、C、D也可以成为城镇土地使也可以成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用税纳税人。o【例题例题单选题单选题】某城市的一家公司,实际占地某城市的一家公司,实际占地23000平平方米。由于经营规模扩大,年初该公司又受让了一尚未办方米。由于经营规模扩大,年初该公司又受让了一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土地理土地使用证的土地3000平方米,公司按其当年开发使平方米,公司按其当年开发使用的用的2000平方米土地面积进行申报纳税,以上土地均适平方米土地面积进行申报纳税,以上土地均适用每平方米用每平方米2
30、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该公司当年应缴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该公司当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A.46000元元B.48000元元C.50000元元D.52000元元o【答案答案】C【解析解析】应纳税额应纳税额=(230002000)2=50000(元)(元)o【例题例题判断题判断题】(2004年)经省、自治区、直年)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提高额不得超过暂行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提高额不得超过暂行条例规定最高税额的条例规定最高税额的30%。()。()o【
31、答案答案】 o【例题例题单选题单选题】某公司与政府某公司与政府机关共同使用一栋共有土地使用机关共同使用一栋共有土地使用权的建筑物。该建筑物占用土地权的建筑物。该建筑物占用土地面积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物面积平方米,建筑物面积10000平方米(公司与机关的平方米(公司与机关的占用比例为占用比例为4:1),该公司所),该公司所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每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每平方米平方米5元。该公司应纳城镇土元。该公司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地使用税()。A.0元元B.2000元元C.8000元元D.10000o【答案答案】C【解析解析】应纳税额应纳税额=2000455=8000(元)(元
32、)o【例题例题单选题单选题】某供热企业占地面积某供热企业占地面积80000平方米,其中厂房平方米,其中厂房63000平方米(有一间平方米(有一间3000平方米的车间无偿提供给公安消防队平方米的车间无偿提供给公安消防队使用),行政办公楼使用),行政办公楼5000平方米,厂办子弟学校平方米,厂办子弟学校5000平方米,厂平方米,厂办招待所办招待所2000平方米,厂办医院和幼儿园各平方米,厂办医院和幼儿园各1000平方米,厂区内平方米,厂区内绿化用地绿化用地3000平方米;平方米;2005年度该企业取得供热总收入年度该企业取得供热总收入5000万万元,其中元,其中2000万元为向居民供热取得的收取。
33、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万元为向居民供热取得的收取。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每平方米税额每平方米3元,该企业元,该企业2005年度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度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06年)年)A.8.4万元万元B.12.6万元万元C.14.4万元万元D.24万元万元o【答案答案】B【解析解析】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位的土地,免征城镇
34、土地使用税;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供热企业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80000-3000-5000-1000-1000)3(5000-2000)5000=126000(元)(元)=12.6(万元)(万元) o【例题例题多选题多选题】(2006年)下列各项中,按税年)下列各项中,按税法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法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A.寺庙内宗教人员的宿舍用地寺庙内宗教人员的宿舍用地B.国家机关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国家机关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C.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D.国有
35、油田职工和家属居住的简易房屋用地国有油田职工和家属居住的简易房屋用地o【答案答案】AD【解析解析】AD属于税法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项属于税法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项目;目;BC选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选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土地使用税。定减免土地使用税。 o【例题例题单选题单选题】(2007年)某市肉制品加工企业年)某市肉制品加工企业2006年占年占地地60000平方米,其中办公占地平方米,其中办公占地5000平方米,生猪养殖基地平方米,生猪养殖基地占地占地28000平方米,肉制品加工车间占地平方米,肉制品加工车间占地16000平方米,企平方米,企业内部道路及绿
36、化占地业内部道路及绿化占地11000平方米。企业的在地城镇使用平方米。企业的在地城镇使用税单位税额每平方米税单位税额每平方米0.8元。该企业全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元。该企业全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 A.16800元元B.25600元元C.39200元元D.48000元元o【答案答案】A【解析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同时规定了免税政策。如: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依据,同时规定了免税政策。如: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税,如生猪养殖基地占地;而题中所述办公占地、加工用地免税,如生猪养殖基地占地;而题
37、中所述办公占地、加工车间占地、企业厂区以内的绿化占地,不属于免税范围。本题车间占地、企业厂区以内的绿化占地,不属于免税范围。本题应纳土地使用税(应纳土地使用税(60000-28000)0.825600(元)。(元)。 o【例题例题单选题单选题】(2005年)新征用耕地应缴年)新征用耕地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A.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3个月个月B.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6个月个月C.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年D.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2年年o【答案答案】Co【例题例题判断题判断题】(2007年)纳税人在全年)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土地,国范围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土地,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由国家税务总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局确定。() o【答案答案】【解析解析】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跨省、自治区、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土地,其城镇土地使用税分别直辖市使用的土地,其城镇土地使用税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