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保险相关法规学员手册-保险营销销售知识学习教学理论法律法规授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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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学员手册第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就 是一般法,有着法律效力大、 适用范畴广的特点;民 法通就是 1986 年 4 月 12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民法通就共九章, 156 节,第一章 基本原就;其次章 公民(自然人);第三章 民事责任;第七章 诉 法人;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五章 民事权益;第六章 讼时效;第八章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九章 附就;第一章 基本原就 第一章阐述了立法的基本原就;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

2、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展的需要,依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形,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体会,特制定本法;其次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公平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 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次章公民(自然人)(一)民事权益才能 第九条 公民从诞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益才能,依法享有民事权益,承 担民事义务;第十条 公民的民事权益才能一律公平;(二)民事行为才能我们从事的保险工作常

3、常要与客户签订保险合同,这里面牵涉到这样的一个法律名词民事行为才能,下面我们要讲一个与我们工作关系比较大的法律概念,就是“ 民事 行为才能” :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才能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 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治理机构规定的限额;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第六十一条规定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才能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民法通就对“ 民事行为才能” 特地进行了说明: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

4、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才能,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才能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才能人;_精品资料_ 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第 1 页,共 13 页- - - - - - -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 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 代理民

5、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 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 理人的同意;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才能人、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争论题:1、一名 9 周岁的小男孩向我们投保他家长的汽车,假如他 14 周岁了呢?假如他 18 周岁呢?我们能不能和他签订保险合同?2、我们平常在与客户签订保险合同时,该如何把握投保人的年龄情形?怎么做到 让客户简单接受?(三)“ 失踪” 和“ 宣告死亡”其次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 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

6、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终止之日起运算;其次十三条 公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终止之日起运算;第三章 法人 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益才能和民事行为才能,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益和 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益才能和民事行为才能,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毁灭;第三十七条 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

7、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 人的法定代表人;需要跟大家介绍的是,我们中国人保财险实行的统一法人制度,即总公司为一级法 人单位,各分支机构为二级法人单位;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以及联营等形式;第四十一条 全民全部制企业、集体全部制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 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 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 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治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第五十条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

8、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2 页,共 13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一、民事法律行为 第五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益和民事义务 的合法行为;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才能;(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二、代理 保险代理在保险销售中占有较大的比重, “ 代理” 在民法通就里有什么样的规定;第六十三条公民、法

9、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 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商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 理;”第六十四条 代理包括托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托付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托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依据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保险代理是一种托付代理的法律行为;第六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托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 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托付代理的授权托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

10、和期 间,并由托付人签名或者盖章;托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第六十六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 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 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仍与行为人实施民事 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第六十九条 有以下之一的,托付代理

11、终止:(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托付或者代理人辞去托付;(三)代理人死亡;(四)代理人丢失民事行为才能;(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争论题:保险代理人经过托付,以被代理保险公司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民事责任由谁承 担?假如超越了代理的权限,那么造成的法律后果又由谁承担?第五章民事权益 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权益有:财产全部权和与财产全部权有关的财产权、债权、知 识产权、人身权;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3 页,共 13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第六章民事责任 主要有违约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总体是依据缺

12、失大小和责任比例来分担 的;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阻碍;(三)排除危急;(四)返仍财产;(五)复原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缺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排除影响、复原名誉;(十)赔礼赔礼;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第七章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恳求爱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 规定的除外;第八章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一百四十二条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与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 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

13、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与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 适用国际惯例;第一百四十五条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亲密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第九章附就 就本法的有关事项进行明确和说明;其次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值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值竞争法于1993 年 9 月 2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 1993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该法共五章 33 条,内容有总就、不正值竞争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就;第一章 总就 第一条

14、为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进展,勉励和爱护公正竞争,禁止不正值竞 争行为,爱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其次条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公正、诚恳信用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本法所指的不正值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4 页,共 13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其次章不正值竞争行为 第六条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位置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 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正竞争;第七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

15、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 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值的经营活动;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纳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 暗中赐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 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 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需照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需照实入 帐;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第十五条 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正竞争;第四章法律责任 其次十

16、二条 经营者采纳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依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 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其次十三条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位置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 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正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 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依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被指定的 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 依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其次十七条 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

17、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正竞争的,其中标无效;监督检查部门可以依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 第三十条 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值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商品在地区之间正常流通的,由上 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峻的,由同级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赐予行政处分;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依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摸索题:在目前保险竞争日益白热化的环境下,我们有没有发觉不正值的竞争行为?在现实的法律、监管环境下,如何与不正值的竞争行为作斗争

18、?第三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于1993 年 10 月 3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 年 10 月 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 号公布,自 199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该法共八章 55 条,分为总就、消费者的权益、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爱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附就八个部分;第一章是总就第一条明确了立法目的;为爱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爱护社会经济秩序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进展 ,制定本法;其次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爱护;_精品

19、资料_ - - - - - - -第 5 页,共 13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本法未作规定的 ,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爱护;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供应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供应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 其次章消费者的权益,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公正、诚恳信用的原就;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益;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供应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 式,自主打算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

20、别和选择;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正交易的权益;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 平交易条件 ,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供应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商定的 ,应当依据商定履行义务 规的规定;,但双方的商定不得违反法律、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供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证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 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 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21、经营者发觉其供应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峻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旧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刻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实行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供应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 解的虚假宣扬;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供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 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供应商品应当明码标价;其次十一条 经营者供应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 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 ,经营者必需出 具;其次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

22、方式作出对消费者 不公正、不合理的规定 ,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第四章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爱护;第五章 消费者组织 第三十一条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 督的爱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 第三十三条 会举荐商品和服务;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第三十四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恳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依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

23、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6 页,共 13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第三十五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 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供应商品的其他销售者 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 ,销售者赔偿后 ,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 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 销售者责任的 ,生产者赔偿后 ,有权向销售者追偿;第三十六条 消费者在购买

24、、 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 ,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因原企 业分立、合并的 ,可以向变更后承担其权益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第七章法律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经营者供应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削减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 ,仍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 用;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供应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依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 赔偿其受到的缺失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争论题:在保险市场以价格为主导的竞争形势下,

25、一味低价格是否会导致服务品质的下降,使我们无法 兑现对客户的服务承诺?我们如何进一步爱护客户的利益,提高客户对行 业、对公司、对业务员的中意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是与我们财险公司亲密相关的一部条例,2022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第 127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条例共分为五章 56 条,第一章是总就,其次章是投保,第三章是赔偿,第四章是 罚就,第五章是附就;就其中主要的条文,我们大家来共同学习一下;第一章总就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26、;其次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全部人或者治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治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缺失,在 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第四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治理机构(以下称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 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治理;其次章投保 第五条 中资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 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27、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7 页,共 13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第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就审批保险费率;第十条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 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保监会应当将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28、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向社会 公示;第十六条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明丢失的;第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全部权转移的, 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 同变更手续;第三章是赔偿;规定了交强险的赔偿原就、详细规定;其次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缺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 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缺失是由受害人有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其次十三条机动车交通

29、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缺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 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 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其次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 司供应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1 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其次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供应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5 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

30、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赔偿保险金;条例是一个由国务院下发的刚性规定,罚;下面介绍第四章罚就;所以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进将进行相应的处第三十六条 未经保监会批准,非法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由保监会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监会没收违_精品资料_ 法所得,违法所得20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第 8 页,共 13 页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 万元的,处 2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七条保险公司未经保监会批准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由

31、保监会责令改正,责令退仍收取的保险费,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 万元的,处- - - - - - -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峻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全部人、 治理人未依据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全部人、治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 2 倍罚款;第四十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32、,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供应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元以下罚款;最终一章是附就;可以处警告或者 20 元以上 200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缺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全部人、 治理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 3 个月内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投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期满,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除了法律法规以外,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为了爱护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行为,也在协会的范畴内签订并实施了车险、非车险的自律公约,下面,我们也分别进行介绍:2022 年 7 月

33、11 日,省行业协会会员公司签订了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公约,就下一段的车险市场进行了规范;公约分为六章 24 条第一章是总就第一条 为爱护福建省(不含厦门,下同)保险市场正常秩序,规范机动车辆保险经营行为,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督促保险公司从以价格和手续费为主的低层次竞争向以服务、治理、内控为主的综合实力竞争转变,充分爱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车险业务又好又快进展,经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以下简称“ 各财产保险公司” )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公约;其次章是承保治理第三条各财产保险公司必需严格执行经中国保监会审批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费率以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交

34、强险(2022 版)实务;如有变更,以变更后为准;第四条各财产保险公司承保时(包括电话销售业务,下同)必需核对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新车依据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并严格依据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登记的车辆信息承保;以下不同类别车辆按以下规定承保:(一)行驶证车主为个人的车辆 1、机动车行驶证上车主为个人(含与单位名称并列的情形,下同)的车辆,必需使用对应个人车辆的费率,严禁套用单位车辆的费率(不含投保人、被保险人、付 款人均为政府行政机关的情形);个人车辆承保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团体投保车辆保费 调整系数;2、机动车行驶证上车主为个人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新车(含营业用车)_精品资

35、料_ 最大优惠幅度为 18.78 ;其中,同时使用“ 多险种同时投保” 、“ 平均年行驶里程”第 9 页,共 13 页系数,优惠幅度达 14.5 ;如投保车辆商定行驶区域, 各财产保险公司必需明确向客户- - - - - - -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说明条款中规定“ 投保时商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商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 10,且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不负责由此增加的免赔率” ,经投保人签字确认,并在保单正本特殊商定中注明后,可使用“ 商定行驶区域” 优惠系数;(二)行驶证车主为单位的车辆各财产保险公司承保时必需依据机动车行驶证上车主的单位机构性质使用相应

36、的费率,不得套用与单位机构类型不符的使用性质;织机构代码证上注明的机构类型为准;机构性质以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 组(三)行驶证上使用性质登记为“ 货运” 的货车对于机动车行驶证车主为个人的核定载质量为0.75 吨(不含)以上的货车;机动车行驶证车主为企业的核定载质量为 2 吨(含)以上的货车;运输公司、物流公司、汽车服务公司、搬家公司、储运公司等主营业务为运输的企业的货车,如行驶证上使用性质登记为 “ 货运” 的,各财产保险公司承保时应使用对应吨位营业货车的费率;其他情形以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 (以下简称省行业协会) 闽保协 202217 号文规定为准;第五条 新车购置价以省行业协会公布的常见车型

37、新车购置价表供应数据为参照标准, 12 座以下(含)客车及 5 吨以下(含)货车下浮比例不得超过 10%,其他车型下浮比例不得超过 20%;第七条 依据福建保监局闽保监发 202253 号文要求,自 2022 年 9 月 1 日全部车险业务实行见费出单制度;第三章保费、手续费及其他费用治理第八条保费资金要严格执行财务收支两条线治理规定;在实行车险业务“ 见费出单” 前,各财产保险公司对于中介业务不得实行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方式与保险中介机构结算保费,只能实行全额保费转帐方式结算保费,否就,不得与保险中介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第九条各财产保险公司手续费支出应全额在“ 手续费支出” 科目中列明;电话销售

38、等直销的车险业务不得支付手续费;各财产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总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报批的车险手续费 佣金 标准支付手续费 佣金 ;依据现行各公司报批的手续费(佣金)比例,支付给保险中介机构、个人代理人(营销员)的每笔商业车险业务手续费 (佣金)比例不得超过实收保费的 15,每笔交强险业务手续费 (佣金) 比例不得超过实收保费的 费;4%;保费未到帐不得支付手续第十条 各财产保险公司只能与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中介机构(包括兼业代理、专 业代理、经纪)发生业务往来,并与其签订托付代理协议;支付给中介机构的手续费必 须取得对方开具的“ 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 ,且必需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不得支付 现金;同时,

39、必需建立健全代理手续费台帐;对不供应中介发票的中介机构,各财产保 险公司不得与其发生业务往来;第十一条 严禁各财产保险公司以赠送险种、汽油票、电话充值卡、礼券或扩大保 险责任等方式招揽业务,或变相通过保险代理人、营销员等以上述方式招揽业务;不得 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赐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 益;第四章自律检查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10 页,共 13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第十二条 为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规定,省行业协会下设福建省车险自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各财产保险公司分管车险的副总经理和

40、省行业协会秘书长组成,主要负责车险自律政策制定、重大事项决策和自律工作的和谐;同时,领导小组下设车险自律执行小组(以下简称执行小组);第十七条省行业协会将开通和设立违反车险自律公约举报专线电话和举报邮箱,各地市举报专线由各地市行业协会设立;对查实违反本公约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的,每单(同一辆车在同一公司承保的交强险和商业险视为一笔保单,下同)嘉奖举报人 2022 元(含税,下同),但每次不超过5000 元;对查实违反本公约第七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对举报人每次嘉奖 5000 元;第五章罚就第十八条 违反本公约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的,每查实一笔保单从违约公司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000 元违约金;第十九

41、条违反本公约第七条规定的,30000 元违约金;每查实一笔保单从违约公司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其次十条违反本公约第八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每查实一次从违约公司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0000 元违约金;其次十三条 本公约经各财产保险公司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签字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如有财产保险公司提出书面修改看法,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车险自律领导小组成员同意,省行业协会将组织审议修改;期满前一个月,各财产保险公司没有提出书面修改看法,公约自动延长一年;_精品资料_ 释;其次十四条本公约自 2022 年 7 月 16 日起实施,并由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负责解第 11 页,共 13

42、 页- - - - - - -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福建省保险行业财产保险 (非车险)自律公约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签订自 2022 年 6月 1 日起在福州地区实施;公约条文共 32 条;第三条签约公司应共同爱护行业信誉,遵守基本的行业职业道德规范,充分敬重各签约公司的权益和利益;加强法人授权治理,依法合规经营,共同抵制有损保险业公正竞争原就的行为;第四条各签约公司应遵循公正竞争的原就进行保险条款、费率和宣扬和说明工作,不得相互抵毁或误导宣扬;展业时应当遵循自愿投保原就,敬重投保人的投保选择;第七条签约公司将单笔保险金额在5000 万至 1.5 亿

43、元人民币区间,新投保和续保企业的财产险(包括机器损坏险)、建筑安装工程险的费率商定如下: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执行费率不低于以下费率标准:工业级别一级工业二级工业三级工业四级工业五级工业六级工业最低费率0.94 1.2 1.4 1.5 34.5 行业最低费率为:行业 运输业 仓储业 新闻出 版业通讯业 金融业 文教业 商业企 业服务业 建筑业 电厂电 力最低 费率1.5 1.1 1.9 111.6 1.1 1.7 0.68 1.4 当行业费率和工业等级费率发生冲突时,以列明行业费率为准 建筑工程险:执行费率不低于以下费率标准:工程类别楼房建筑 桥梁建筑 隧道建筑 一般道路 建筑高速大路 码头

44、建筑 水电站建 筑不低于0.8 452.5 3.5 3.5 3肯定免赔额或免赔率规定:风险类别地震、海啸洪水、台风、暴雨其他风险免赔不低于20 万或 20% 15 万或 15% 5 万或 10% 签约公司新投保和续保企业的财产险(包括机器损坏险) 、建筑安装工程险的费率,单笔保险金额在 500 万以下的按上述最低费率标准提高 40%执行,且免赔率或免赔额按 上述标准降低 50%执行;单笔保额在 500 万以上 5000 万元以下, 按上述最低保险费率标 准提高 20%执行;签约公司对银行抵押贷款投保的房产和机器设备的保险费率,基本险最低不低于_精品资料_ 0.5 , 综合险最低不低于0.6 , 一切险最低不低于0.8 ;第 12 页,共 13 页- - - - - - -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第十二条签约公司对银行代理和其他中介渠道手续费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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