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社会事业方面政策解释(1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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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脱贫攻坚社会事业方面政策解释-第 10 页附件3:脱贫攻坚社会事业方面政策解释第一章 教育扶持一、学前教育阶段。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据实免除保教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其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二、义务教育阶段。对义教阶段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住校学生提供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初中学生每人每学期625元,小学生每人每学期500元。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三、高中阶段1.免学费。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实施免学费政策,免学费标准为省示范高中880元/生.年、市示范高中640元/生

2、.年。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2.国家助学金。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四、中职教育阶段1.免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50元,入学即免除。2.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按在校总人数的20%确定享受助学金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优先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学生向

3、就读学校申请。3中职学生生活补助。在发放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建档立卡学生每生每学期500元的生活补助。学生每学期(春季2月1日至3月31日、秋季9月1日至11月15日)登陆四川省学生资助网进行在线申请。五、高等教育阶段1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对2016年至2020年新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学年4000元(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费补助2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连续资助直到相应学业阶段结束。学生每年9月1日至11月15日登陆四川省学生资助网进行在线申请。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出台的一项惠民政策。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无需抵

4、押,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期限长达20年。贷款金额为本专科学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六、教育扶贫救助基金1.救助对象:岳池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殊困难学生。2.救助条件:丧父、丧母、父母双亡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家庭学生;本人患有重大残疾(视力、听力、肢体等一级 残疾)或重大疾病(白血病、癌症等)的学生;父或母患有重大疾病(尿毒症、癌症等)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学生;因特大自然灾害或家庭突发重大变故等偶发事件导致学生就读期间生活特别困难的贫困家庭学生。3.救助标准:学前教育阶段:600元/生.

5、年;义务教育阶段:800元/生.年;高中及中职教育阶段:1000元/生.年;高等教育阶段(全日制大专及以上):1500元/生.年。4.救助程序:个人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复审县级教育部门审定村上公示拨付发放。5.申请资料:教育扶贫基金申请表、学生在校证明、学生及家长户口本复印件、贫困佐证资料(残疾证、孤儿证、病情证明、其他证明等)、银行卡或存取款单复印件。第二章 医疗救助一、医疗救助扶持对象及范围2014年以来被县扶贫移民局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花名册中管理的人员(89978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动态管理,以县扶贫移民局提供的数据为准。二、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就诊及住院管理原则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病就诊及

6、住院,应遵循基层首诊(就近住院治疗)、逐级转诊、双向转诊原则。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拒不执行基层首诊、逐级转诊或拒不配合诊治医疗机构转诊至下级医疗机构继续巩固、康复、维持治疗的,不得享受医疗救助扶持政策,其补偿标准按岳府办函20173号文件执行。三、建档立卡贫困户患者县内就诊流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需就诊治疗应遵循如下就诊流程:(一)贫困户患者需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民政所)分别申请出具贫困户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申请表”。(二)本人持身份证、合作医疗证、户口薄、医疗救助扶持手册、“一站式服务申请表”等有效证件,到指定的就诊医疗机构就诊或住院治疗。四、建档立卡贫困户县内住院应享受的医疗救助扶持政策

7、(一)先诊疗后结算:建档立卡贫困户县内住院患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或住院治疗不缴纳住院押金,入院时与诊治医疗机构签订费用结算有关协议,将其医保(新农合)证件、身份证、户口薄、医疗救助扶持手册、医疗救助扶持“一站式”服务申请表等有效证件交诊治医疗机构代为保管。诊疗结束后由诊治医疗机构与各类医疗救助扶持经费保障单位直接结算。(二)贫困患者县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均控制在10%以内。县内建档立卡贫困住院患者个人医疗费用控制在8%以内,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10%以内。第三章 文化惠民一、文化室:岳池县贫困村文化室规范化建设及日常管理实施细则。重点是“六有

8、”(有阵地、有队伍、有经费、有活动、有效果、有机制);“七个一”(一个不少于200文化活动广场、一个大于50多功能文化活动室、一个简易戏台、一个宣传栏、一套文化器材、一套广播器材、一套体育设施器材)。二、广播电视“户户通”:广播电视“户户通”建设由省广电网络公司岳池分公司采取有线电视、直播卫星、地面数字3种方式实施,县文广新局督查验收。第四章 残疾人救助一、适用对象:户籍在岳池县,持有第二代残疾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二、工作要求:各乡镇筛选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协助其填写重度护理补贴申请表,由县残联审核确定后,护理补贴费用打卡直发。 三、审批程序:乡镇入户调查审核公示上报县残联审核县财政统一

9、打卡直发乡镇录入残疾人“量服”平台。 四、补助标准:按一级每人80元/月,二级每人50元/月年标准验收,要求打卡直发。 五、资料收集:乡镇负责收集残疾人身份证、残疾证、户口本及银行账号复印件、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汇总花名册、四川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等资料。第五章 低保兜底一、低保认定条件。一是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二是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实现脱贫的贫困家庭;三是家庭人均可支配性收入低于农村低保保障线。二、按户施保。严格执行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

10、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部按户纳入低保范围,因长期在外等原因未共同居住生活的人员不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要逗硬及时清退。三、按标施保。2017 年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由2016年的 3120 元/人.年提高到 3360 元/人.年,超过全省 3300 元/年农村低保标准和年度动态调整后的国家扶贫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低限由430元/人.月提高到460元/人.月,超过全省低限水平;认真落实广安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实施办法,核算家庭人均收入,以户为单位,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发给

11、低保金,没有收入的就全额保障,有收入的差多少就补多少。按照因人施策、分类施保原则,由分等施保平稳过渡到按标施保。四、低保政策和扶贫政策两项制度衔接。将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程序识别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低保兜底的全部纳入兜底范围,统筹使用相关精准扶贫政策,确保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第六章 农村公益性岗位一、岗位类别包括: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乡村道路维护;保洁保绿;社会治安协管;劳动保障协理;地质灾害监测;其他公益事项。二、岗位设置流程:贫困户向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或本人同意,村委代为申请),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核,县就业局汇总,县人社局审定,村、

12、乡镇公示,上岗,发放补贴。三、补助标准:每个村级公益性岗位全年补贴总金额不低于3600元。具体政策依据为岳人社发2016114号和岳人社发20175号文件。第七章 贫困对象退出标准(社会事业方面)类别指标指标解释验收考核标准贫 困 户不愁吃、不愁穿指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贫困人口收入以户为单位计算,2017年省定扶贫标准为人均纯收入3300元以上(国家标准约为3058元)。义务教育有保障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向学生收取学费、书本费、作业本费等。减贫人口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无因贫困而未读和辍学(不含教育部门认定的特殊教育子女)。基本医疗有保障指

13、应参加新农合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百分之百参加参合(保)。具体标准包括: 1.参合(保)率应达到100%。 2.个人医疗费用支出应控制在10%以内。有广播电视指拟退出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直播卫星、有线电视、地面数字电视三种方式能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年度减贫建档立卡贫困户电视户户通、贫困村村级广播系统达标率100%。贫 困 村有卫生室指符合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我省基层卫生服务体系达标建设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373号)要求。具体标准包括: 1.卫生室业务用房建筑面积50平方米。 2.当年退出村至少有1名合格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 有文化室指符合四川省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标准化工

14、程实施规划(2013-2015)的通知(川发改社会20131062号)有关要求。同时满足有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的村文化室、有室外文化活动场地、有宣传栏、有公共文化服务必需的一套文化器材、有一套广播器材和有图书“六个有”。贫 困 县有标准中心校指按照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川教2012184号)要求,结合市(州)一级出台的相关规定。具体标准包括: 1.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农村小学6个班、12个班、18个班、24个班生均用房分别不低于、。农村初中12个班、18个班、24个班生均用房分别不低于、。 2.电脑配置:小学每100个学生6台,初中每100个学生8台。 3.图书配

15、置:小学生均15册,初中生均25册。 4.师生比:省下达编制全部核定到校,无截编现象,教职工编制空编率控制在百分之一以内,省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基本编制师生比(教职工编制数:学生数)标准为:县镇、农村小学:1: 21,县镇、农村初中:1:16。 5.教师学历:小学教师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该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有达标卫生院指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我省基层卫生服务体系达标建设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373号)要求,结合市、州一级出台的相关规定。具体标准包括: 1.每千服务人口设张床位。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每千人口床位数低限值可向下浮动20%。 2.无床位的乡镇卫生院建筑面积200-300平方米/院。1-20张床位的300-1100平方米/院,21-99张床位的1200-4000平方米/院。民族地区(含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县),特别是高山河谷地区设置床位的乡镇卫生院建筑面积低限值可降低20%。 3.中心卫生院占地面积5-20亩,一般乡镇卫生院占地面积2-12亩,其中民族地区中心卫生院、一般乡镇卫生院低限值可降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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