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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科技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 14 页附件2 山东科技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研究是教学工作的基本组成部分,是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学改革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推动教学研究,规范教学研究项目管理,使教学研究成为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的研究活动,特修订本办法。第二章 研究目标与内容 第二条 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立项研究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立项研究,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内容,完善课程体系;加强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改进教学方法;实现教学手段的现代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适应21世纪需要的高质量人才。 第三条 教学研
2、究项目(以下简称教研项目)包括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和实验教学与实验技术项目两大类。 第四条 教学研究应紧紧围绕“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这一主题,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为宗旨,着重在素质教育、实践和创新能力培养、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与教学方法、实验实践教学与实验技术、教学管理体系与运行机制、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与教学评价体系、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与教学手段等领域开展教育教学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第三章 项目立项申报 第五条 每年学校根据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形势和学校教学工作重点,公布校级教学研究课题指南,课题指南公布后即启动立项申报程序。 第六条
3、校级教学研究项目每年立项一次;国家级、省部级教研项目的申请立项,视其有关具体要求而定,原则上从校级立项项目中择优遴选。 第七条 申请教研项目应根据公布的年度校级教学研究课题指南,立足本职工作进行选题。申请人在申请前应充分作好准备工作,熟悉本研究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明确研究目标,规范填写山东科技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教务处在公布年度校级教学研究课题指南后半个月内受理立项申请。 第八条 教研项目限我校在职的教师、教辅和教学管理人员申报,可以个人为单位申报,也可以学院(系、部)、教研室或相近学科为单位申报。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一
4、次申请的教研项目数不得超过一项,项目组成员一次参加教学研究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含两项),项目组成员最多不得超过5人(含5人)。 第十条 已承担各级各类教研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校级教研课题立项。 第十一条 与学校“春蕾计划”研究项目不得兼报。 第十二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项目的初审,对申请人的业务水平、工作基础、研究条件等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所属部门推荐意见”栏内写出评审意见。如项目组主要成员由不同部门(单位)人员参加,则应由主要成员所在部门(单位)会签,以保证人员落实到位。单位签署意见时,应充分考虑项目的需要和可能性,如本单位申请的几个项目可以合并进行研究,则应做好协调工作,以合并申请为妥。
5、 第十三条 校级教研项目分学校资助和自筹经费两种,学校鼓励有关教学单位自筹经费、自选项目,开展有针对性的教学研究活动。 第四章 项目立项评审 第十四条 申报项目必须经过评审才能立项,评审工作由教务处组织。 第十五条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立项的项目进行评审,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是否立项。参加评审工作的评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凡涉及与自己有关的项目,一律采取回避措施。 第十六条 校级教研项目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对国家、山东省及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对提高教育质量,深化教学改革具有较大的作用。 以成熟的教育教学理论为支撑,紧
6、密联系教学实际,项目具有科学性和创新性,成果在近期内能够推广应用,直接产生教学及其管理效益或具有理论意义。 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指导思想正确,研究思路清晰,措施具体得力,研究计划切实可行,具备开展研究的各项基本条件。 研究人员配备与分工合理,能胜任项目的研究工作。 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12年,长期项目可分阶段申报。重大项目的研究周期可适当延长。 项目进展及经费安排合理。 第十七条 立项项目公示后,报分管校长批准发文公布。第十八条 对国家、省部有关部门或团体下达的研究课题及我校确定的重大课题,除在原校级教研立项范围内择优遴选外,也可采取公开招标、公开答辩及论证的方式确定课题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
7、员。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工作由分管教学的校长领导,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领导共同负责教研项目的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日常管理。校内各单位应将获准立项的项目列入本单位当年度的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和总结,并做好对优秀教研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工作。 第二十条 已获准立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发文公布的半月内,到教务处办理有关立项手续。 第二十一条 教研项目可按期结项的,填报结题验收申请,申请结题验收;不能按期结项的,要在每年5月份填报项目延期执行报告,陈述原由。不能按期结项又不填报项目延期执行报告的,取消其校级教学研究项目资格,项目负责人自原定结项日期起3年内不得再申请有关
8、立项。延期项目的负责人在未结项前不能申报新的项目。 第二十二条 教研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各项目组应按照要求提交山东科技大学教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3)。校内项目一式两份,国家、省部级项目一式三份,以保证研究工作按计划、有序地进行。国家、省部级立项项目的进展情况,由教务处汇总后视具体要求上报。 第二十三条 项目中期检查以各单位自查、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抽查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通过中期检查,对存在问题的项目提出警告,停拨或终止项目的经费支持,直至撤消其校级立项资格。 第二十五条 通过中期检查,对有重大研究价值、应用前途比较好的项目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第二十六条 项目进行中需对研究计划、主
9、要人员作重大调整、变更等,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各成员签署明确意见,经项目所在单位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变更。 第二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进行期间,调出学校或因进修、出国等原因离职一年以上者,要及时更换项目负责人,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第二十八条 立项的各级教研项目和教学研究成果,在职称晋升、各类先进评选中,按照相同级别的科学研究项目相同政策对待。 第二十九条 对获得的各类、各级教学奖励,在职称晋升、各类先进评选中,按照同类、同级科学研究奖励相同政策对待。 第三十条 对未能按要求完成的项目,学校将终止资助,并追究项目负责人及相关院系的责
10、任。学校在两年内不受理该项目负责人提出的研究立项申请。 第三十一条 学校定期组织校级教学成果评选,意义重大,成效显著的项目成果,优先推荐参评省级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三十二条 教研项目资助经费是用于教育教学研究的专项资金,由学校专款下达,专款使用。 第三十三条 项目公布后,项目经费一次下拨。 第三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经费的开支管理。资助经费开支范围限于: 调研、差旅费; 文献资料的购置、复印、编印、翻译以及软件开发等; 教学研究论文出版费。 第三十五条 经费使用必须符合财务管理规定;资助经费不得用于与完成课题研究无直接关系的开支。 第三十六条 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
11、自行终止研究工作的项目,将追回项目研究经费,取消其立项资格,5年内不得申报教研课题。第七章 结题验收 第三十七条 教研项目按期完成后,项目组应按要求填写山东科技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附件4),申请结题,并报送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及原始成果证明等验收资料。项目研究成果主要为项目结题报告、调研报告、教研论文、专著、教材、课件、软件等形式。 第三十八条 对于申请验收结题的项目,教务处组织验收专家组进行鉴定评议。验收小组一般由教务处、有关院系负责人及同行专家组成。参与鉴定或评审者应具有高级职称,人数不少于5人。评审小组应对所评审项目成果形成书面鉴定意见。 第三十九条 学校鼓励各项目对已取得的
12、成果予以公开发表,提升研究水平和成果层次。教研项目成果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同已通过鉴定验收,无须提供结题报告: 通过实践证明效果良好,由应用单位出具证明的或通过专家正式鉴定验收并出具证明的。 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及由国家批准的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译著等。 第四十条 对于确有研究价值的项目,项目组可在验收结题后向教务处提出进一步研究的书面申请。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及有关资助事宜。 第四十一条 国家、省部级项目鉴定办法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原山东科技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