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善美的关系(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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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真善美的关系-第 7 页马克思主义美学在批判吸收各家学说的基础上,科学地阐明了真善美的辩证关系。从内容方面说,美既不是单纯的自然,也不是纯粹的主观意识,美是显现在感性形式中的人的本质力量,是真善的统一体,即人在实践中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体。人类的实践活动,是一种求真向善的活动。求真,即合规律性的活动;向善,即合目的性的活动。所以,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美与真、善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从内容看,美是真和善的辩证统一;从形式看,美也是真和善的辩证统一。 1、美与真 什么是真呢?真不是客观精神,也不是主观意识(真理),而是真实存在着的客观物质及其运动,是不依人的意识和意志为转移的外部现实世界。

2、真也不单指外部现实世界的本质规律,应指由本质与现象、规律和结构、形式统一组成的客观物质世界。当外部现实世界作为真实的存在,并且按照自身的规律永不停息地运动时,它只是真,还不成其为美。美与真的关系表现为: 美以真为基础,真是美的前提。 真是指不依赖于人的意志和意识的客观物质世界及其运动变化规律,它是美的基础和前提。这是因为: 其一、美必须把自然界作为自己得以存在的基础和前提。 所谓历史,就是人类征服和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过程。美虽然是历史的产物,但必须以自然界的现实存在为基础和前提。没有自然界,人类的社会实践,就失去了对象,也就无法展开。人虽是大自然的骄子,人也从自然中来。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实

3、践、创造、审美的对象。离开自然界,人既不能生活,也不能创造。作为人类第一历史活动的物质生产,是以自然界为对象的。狩猎,是对自然界自然物的直接获取。劳动工具的制造,首先是利用自然界的天然石块。即使现代的大工业生产,也同样离不开自然界。它是人类在更高层次上,利用现代化的工具和技术手段,对自然的加工和创造。钢铁的冶炼,煤炭的开采,水电站的兴修,其活动对象都要依赖于自然界。现实美的创造如此,艺术美的创造也不例外。人类童年的神话艺术,就是借助想象和幻想以征服自然力、支配自然力,把自然力加以形象化的结果。所以,无论是现实美的创造,还是艺术美的创造,都不是纯粹主观意志的活动,而是依赖于自然界,根据自然的客观

4、规律以改造自然的物质活动。只有依赖自然,符合客观规律,人类才能创造历史,创造美。 其二、美必须依赖自然的客观物质而成为感性形式的存在。 美虽不是自然界客观物质的属性,但必须依赖于客观物质的属性而存在。离开了物质,美也就无所附丽。客观物质的存在,是一种真实的存在。任何审美对象,首先是某种物质对象。先有太阳、月亮、高山、大海的物质性存在,然后人们与之发生审美关系,才有太阳的火红,月亮的皎洁,高山的雄伟,大海的壮阔。如果抽掉了日、月、山、海的物质性存在,这些美就无从谈起了。美不是虚无飘渺的幻想,而是实际存在于客观物质世界的具体形象。美一旦失去了具体事物的物质属性,其客观性、形象性也就自行消失了。艺术

5、也是如此。艺术作为艺术家审美心理的物态化,尽管是艺术家能动创造的产物,但仍不能脱离开物质形态。一方面,它源于客观物质世界的真,是社会现实生活的反映;另一方面,它还必须依附于一定的物质材料作为载体和形式,如果艺术失去了语言、色彩、声音、形体等借以传达艺术信息的物质媒介,艺术美更无从谈起。所以,美不就是客观物质的自然属性,也不等于自然规律,却必须依存于客观物质的自然属性,符合自然规律,在此意义上说,真是美的基础和前提。 真的不一定是美,但美的必须是真。 美虽以真为前提,真却不等于美。美学史上美在真,真即美的看法,强调了美对真的依赖性,美与真的相似性,却没有看到美与真的相异性。从美与真的联系看,美必

6、须以真为基础前提,美的必须是真的;但不能反过来说,真的就是美的。美与真的区别,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从历史角度看,真在美之前,就已同宇宙一起存在;美在真之后,经由人类社会实践才得以产生。 外部世界作为一种真实存在,远在人类出现之前就已经存在,并且按照自身的自然规律永不停息地运动着。这时的自然界,只是作为真而存在,还不成其为美。美是人类社会历史实践的产物,它的出现远比自然的真要晚得多。只有被人类实践征服改造的自然,人化的自然,才有美的存在。 其二、从性质上看,只有符合人的目的,符合“美的规律”的真,才有可能是美的。人类的实践活动,是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人类的劳动产品,是有目的活动的结晶。美必

7、须经过劳动创造,必须是劳动的产品。但是,并非一切劳动创造的产品都是美的。只有那些符合人的目的,符合“美的规律”的产品,以感性形式显现人的本质力量的产品,引起人们的审美愉悦,才有可能成为美的。而那种与人的意识和目的相悖,使人的本质力量被否定的产品,如残品、次品、废品,却引不起人们的美感,不能成为美的对象。但是,它仍是一种物质存在,是一种真实的东西。所以,真的东西要成为美,还必须具有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否则,虽是真的,也不是美的。也可以这样说,真成为美,必须经过善的中介,在内容上自然规律符合主体目的需要,在形式上自然形式符合主体尺度。没有与善结合的真,就不是美。这样看来,狄德罗把美仅仅看作真或善的

8、形式的观点,黑格尔把美看作真(理念)的感性显现的观点,都是错误的。因为他们都把美看作是单纯的形式,并没有在内容上说清美与真的关系。 2、美与善 什么是善呢?善不是人的主观意志和愿望,也不是人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而是主体实践活动的功利目的和现实要求及其实现,即现实性对目的性的肯定。换言之,善是主体在实践活动中本质力量的肯定性实现,是现实对主体所具有的功利性质。善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主体实践的功利要求,可理解为实践的需要、目的和尺度;二是主体实践的外部现实性,可理解为实践活动及其产品的目的实现。主体实践的这种善,是个体与群体、个人与社会的矛盾统一,决不是个人狭隘的实践要求和现实性,而是人类普遍的实

9、践要求和现实性。主体实践作为善而存在的时候,它还只是善而不是美。美与善的联系与区别表现在: 善是美的前提,美的根底里潜伏着功用。 人类征服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其出发点和归宿点都是为了实现人的愿望,满足人的需要。人们最早以为美的东西,实际都是有用的东西。虽然后来审美逐渐脱离了实用功利,但在其根底里,仍然潜伏着功用。我们说善是美的前提,是因为: 其一、美不是善,但美必须以善作为存在的前提。 自然界的真,必须通过主体实践的改造,使之满足人的需要,从而实现人的目的,成为符合目的性的自然,才有可能成为美。原来与人相对立的自然界,通过人类的实践活动得以认识和改造,逐渐变得对人有利有益,即从“自在之物”变成

10、“为我之物”,这就是善。古人以“羊大为美”,其原因就在于羊的直接功利性羊的肥胖硕大总是同味道的甘美联系在一起的。美丽的城市雕塑、园林景观,总是潜伏着悦人耳目的精神功利。现代人日益提高的审美追求,健康的身体、旺盛的精力、精美的食品、漂亮的服装、舒适的居室、优雅的环境、丰富的文化生活,都是以功利内容的善作为前提的。最初的美,都附丽于对人有用有利的事物,那些于人有害,否定生活的东西,在本质上绝不能成为美的对象。“在一切人类所以为美的东西,就是于他们有用于为了生存而和自然以及别的社会人生的斗争上有着意义的东西。”(鲁迅全集第4卷第263页。)正因为合目的性是美的前提,所以美必须依赖善而得以存在。 其二

11、、美不是善,但美必须以善作为产生和发展的条件。 美虽不是主体实践对外部现实性的要求,却必须依赖主体的实践活动。只有随着人类实践对自然的征服改造,自然与主体实践的目的要求相符合时,美才能得以产生和发展。作为符合主体实践目的要求的外部现实,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作为动态形式存在的实践活动本身,即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造型力量;另一种是作为静态形式存在的实践活动的产品。所以,美虽然不是主体实践对外部现实的目的要求,却是这种目的要求的实现;美虽然不是善,却是真对善的肯定。善是美的又一个必要前提,可以说,没有善便没有美。以往的美、善等同论,片面强调了美善的联系,却忽视了美善的区别,更没有看到善要转化为美,必须

12、获得实在性的形式,必须潜伏于生动具体的形象之中,必须引起欣赏者的审美愉悦。以往的美、善“无关”论,虽然看到了美善的差别,但割断了二者之间深层的内在联系,更没有看到美具有肯定的性质,没有看到美的根底里潜伏着一定的功用。这两种理论失误的原因在于:一是未能透过现象究其本质,二是对善的功利性(直接的个人的和物质的;间接的社会的和精神的)作了狭隘化的理解。美以善为前提,但善不就是美。 单纯的善,即实践主体对外部现实性的目的要求,还只是作为善而存在,还不是美。只有主体实践的目的要求符合客观规律,并为现实所肯定,进而获得外部现实形式的实在性,即借助一定的形象载体得以表现时,才有可能是美的。这是因为: 其一、

13、善被真所肯定,获得现实形式的实在性,才有可能是美的。 主体实践的目的要求,由于符合客观规律,达到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被现实所肯定,或者说,善被真所肯定,因而掌握运用客观规律,得到充实,获得现实形式的实在性,所以有可能是美的。而那些不符合客观规律的主体实践的要求及其活动,是没有实现的善,没有被真所肯定,所以是不美的。 其二、善的形式符合主体实践的“内在尺度”,才是美的。 为现实所肯定的善,即使获得某种现实形式的实在性,也不一定就是美的。只有这种现实形式的实在形式是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的,即主体实践的目的要求符合客观规律,主体实践的“内在尺度”符合客观的自然形式,那么它才是美的。因此,同样

14、可以说,善成为美,必须经过真的中介,与真结合,符合真,在内容上主体实践的目的要求符合客观规律,在形式上主体实践的“内在尺度”符合自然形式。 3、真、善、美的关系 真、善、美是人类掌握世界的三种方式,分别反映了人的认识活动、实践活动和审美活动的能动过程及其成果,又分别是属于科学、伦理学和美学范畴的基本概念。美与真、善归根结底是社会历史的产物,它们既是人类实践活动内容互有不同的三个方面,又是实践活动不同价值形态对于人类的全面展开。真是人类对客观物质世界及其规律的认识与把握,善是人类自由、自觉活动的目的要求及其实现,美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及其感性形式,也叫自由的形式即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或感性显

15、现。 真、善、美共有的一致品格表现在:首先三者都是客观的,都有其自身的本质属性、特征和规律,不能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人类只能发现它,适应它、掌握和运用它,而不能忽视它,违背它,强迫它。其次,三者都是在实践中形成的。没有人类社会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实践,也就无所谓真、善、美;美;同时,三者又必须服务、应用于实践,否则,真、善、美就没有任何意义。再次,从本质根源上说,三者都是在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中逐渐形成的,没有人类对自然的认识、改造、征服活动能力的提高,没有人类自身素质和社会生产力的不断进步,没有人类精神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与主观能动意识的不断增强,也就没有真、善、美。三者既有深刻的、不可分割的内

16、在本质上的联系,又有丰富多彩的、错综复杂的外在现象上的融合,同时还有不可等同、无以替代的属性范畴上的区别。 如前所说,真善美三者的关系具体表现在:美必须以真、善为前提,离开了真、善而言美,美就无所附丽。但是,美又不是单纯的真,也不是单纯的善,把美等同于真或善,不加区分,是不科学的。美是真与善的统一体,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都是真与善的统一体。这种统一体有两种形态:就真转化为美来说,真必须经过善的中介,才能成为美,这种美表现为以善为内容,以真为形式的自然美。无善的真,只是与人无关的自然客体,与实践主体的目的和需要相违背,就不是美的。就善转化为美来说,善必须经过真的中介,才能成为美。这种美表现为以真为内容,以善为形式的社会美。无真的善,违反自然与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任何主体实践及其产品,都是不美的。无论呈现为哪一种形态,美作为真与善的统一体,在程度上都高于单纯的真或单纯的善,其本质上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交融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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