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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第 7 页生物安全管理制度1.实验室要求1.1 专用实验室,门上有明显的生物实验安全标志,充足的操作空间,实验室应划分清洁区和污染区。1.2 实验室台面材料应耐酸、耐碱,易清洁消毒,不渗漏液体。1.3 实验室有移动的紫外线灯用于空气消毒。1.4 备有消毒品,消毒器材和设备。1.5 有感应的流水装置,备有洗眼器、眼罩,足够的一次性手套、口罩。1.6 清洁区(间)备有存放个人衣服、用品的设施。1.7 购置免排放高压蒸汽消毒炉进行医疗废物的消毒。1.8 实验室备有空调设备,室温保持在2025。2.生物安全行为规范2.1 进入实验室前要摘除首饰,修剪指甲,以免刺破手套。长发应
2、束在脑后,禁止在实验室内穿露脚趾的鞋。不得佩戴有可能被卷入机器或可随人传染性物质的饰物。2.2 在实验室里工作时,要始终穿着实验服,实验室外禁止穿防护(白大衣)。大白衣应定期清洗、更换,清洗时应使用具有杀菌消毒的洗液或其他相应方法。2.3 操作感染性物质、腐蚀性或毒性物质时须在通风橱中进行,并佩戴相关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镜、面罩或护目镜。皮肤受损时应以防水敷料覆盖。2.4 当有必要保护眼睛和面部以防实验对象喷溅、或紫外线辐射时,必须要配戴护目镜,面罩(带护目镜的面罩)或其它防护用品。2.5 实验室工作区不允许吃、喝、化妆和操作隐形眼镜,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内的任何地方贮存人用食品及饮料。2.6
3、 实验室防护服不应和日常服饰放在同一柜子。个人物品、服装和化妆品不应放在有规定禁放的和可能发生污染的区域。2.7 不得涉及呼吸道传播疾病样品室,要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口罩。3.操作准则3.1 所有样本、培养物均可能有传染性,操作时均应带手套。在认为手套已被污染时应脱掉手套,马上洗净双手,再换一双新手套。3.2 当实验过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有传染性的材料或被感染的动物时,必须要戴上合适的手套,脱手套后必须洗手。在实际或可能接触了血液、体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应立即洗手。3.3 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触摸自己的眼、鼻子或其他暴露的黏膜或皮肤。不得带手套离开实验室或在实验室来回走动
4、。3.4 严格禁止用嘴操作实验器材,包括吸液、吹酒精灯等。实验材料禁止放入嘴里。禁止舔标签。3.5 尽量用塑料制品代替玻璃制品,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破损的玻璃不能直接用手直接操作,必须用机械方法清除,如刷子、夹子、镊子等。破裂的玻璃器具和比例碎片应丢弃在有专门标记的、单独的,不易刺破的容器里。3.6 所有的实验步骤都应尽可能使气溶胶或气雾的形成控制在最小程度。任何使形成气溶胶的危险性上升的操作都必须在生物安全柜里进行。有害气溶胶不得直接排放。3.7 应尽可能减少使用利器和尽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针头、玻璃、一次性手术刀在内的利器,应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扎容器中。尖利物容器应在内容物达到三分
5、之二前置换。3.8 所有溅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显或潜在的暴露于感染性材料,都必须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此类事故的书面材料应存档。3.9 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应被假定有传染性,在从实验室中取走之前,应以安全方式处理和处置,使其达到生物学安全。3.10 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干净,当潜在的危险物溅出或一天的工作结束后,所有操作台面、离心机、加样枪、试管架必须擦拭、消毒。3.11每日工作完毕,最后一个离开实验室的人员需关好水、电、门、窗。4.监督与检查4.1 涉及病原体的科室负责人要经常对各项实验的生物安全性进行检查和监督。4.2 各实验项目主管人员要定期对所开展的实验工作进行
6、监督与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事件。二.常见实验室废弃品处理实验室废弃品按物理类型而言可分为固体废弃品、液体废弃品,就危害类型而验分为化学毒性废品和病原性废品,由于废弃物品具有潜在的致病性、伤害性,如不妥善处理会造成很大的人身危害、环境污染和社会危害。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品名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实验室废弃物进行分类,主要包括感染性废弃物、损伤性废弃物、化学性和放射性废弃物等。分类特征常见废弃物名称处理程序感染性废弃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废弃物包括被感染性实验材料等污染的物品与器材,如手套、口罩与白大衣、试管
7、、平皿、吸管等实验器材以及废弃的感染性实验标本、培养基等。放入盛有适宜消毒液的不易碎裂的容器中浸泡。注意消毒剂的种类、浓度及浸泡时间,浸泡后放入合适的容器内进行高压灭菌或焚烧处理损伤性废弃物能刺伤或割伤人体的锐器等废弃物包括采血针、注射器、解剖刀、剪刀及破碎玻璃等高压灭菌或焚烧处理,盛放锐器的一次性容器不易刺破,不宜将容器装得过满(小于四分之三),如感染性废弃物进行高压灭菌及焚烧处理化学性、放射性废弃物具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的化学性废弃物及放射性废弃物包括强酸、强碱等有毒有害的化学性废弃物一级放射性废弃物等。强酸强碱等化学性物品须经中和消除腐蚀行后方可废弃,其他物品经稀释对环境与人体无毒后可废弃。含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实验材料在使用后应置于带明显危险标志的容器内送至指定地点统一处理。三.支持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3.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改变9489-2004)4.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03)5.实验室生物安全守则(WHO,第三版,2004年)6.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生物安全培训卫生部规划教材,第2版)7.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8.实验室生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