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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第 25 页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1 总 则 1.1 为了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安全事故(事件)(以下统称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549号令)、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公消2007234号)等有关法规制定。 1.3 本规程安全事故(事件)共分八级,依次为
2、特别重大事故(一级事件)、重大事故(二级事件)、较大事故(三级事件)、一般事故(四级事件)、五级事件、六级事件、七级事件、八级事件。 1.4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除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和程序向相关机构报告,并接受其调查外,还应按照本规程规定开展调查。交通事故等级划分和调查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1.5 安全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1.6 安全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原因和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
3、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 1.7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向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级单位反映。 1.8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 【释义】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包括直属、全资、控股、管理的单位(包括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代管的单位、集体企业等)。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1.9 本规程仅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调查和统计结果、安全记录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2 事故定义和级别 原规程电力生产人生伤亡事故包括:生产为
4、职工、与生产相关;交通:负同等级以上责任;外包:负有资质审查与签订协议等工作 2.1 人身伤亡事故 2.1.1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定为人身伤亡事故。 2.1.1.1 在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工作场所或承包租赁的工作场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伤亡,下同)。(准确的定义,自己的人或自己的地方两者居一) 【释义】(1)本规程人身伤亡事故实行全口径统计,范畴涵盖电力生产、煤矿及多种产业、办公经营场所、交通等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原规程只定义了生产事故) 新规程扩展了外延。 (2)工作场所是指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办公、经营、服务、运行、检修、施工、安装、试验、修配、制造、开采加工场所,
5、以及生产仓库、汽车库、线路和电力通信设施的走廊等。 (3)此处的人,是指在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所属场所、租赁场所和承包项目的场所内的所有人员,包括本单位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和其他人员。(人员条例) (4)凡生产区域及进厂、进变电站、进矿等的专用道路或乡村道路或水域内(交警或其他交通管理部门不处理事故的道路和水域),机动车辆(含汽车类、电瓶车类、拖拉机类、施工车辆类及有轨车辆类等)或船只等在行驶中发生挤压、坠落、撞车(船)、倾覆、沉没;人员上下车(船);车辆(船只)跑车(移位)等造成的人员伤亡,应作为安全事故统计上报,事故类别填车辆(船只)伤害。 (5)在工作过程中经公安部门认定的自杀,或因病导
6、致伤亡的人身事故,经县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确系本人原因或疾病造成的,不按伤亡事故统计。 (6)生产性急性中毒是指生产性(定义:有毒有害气体)毒物中毒。因食物中毒和职业病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本规程不统计。 2.1.1.2 被单位派出到用户工程工作(外委)发生的人身伤亡。 2.1.1.3 单位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释义】集体外出活动包括到系统外场所疗养、参观、学习活动等。 2.1.1.4 乘坐单位组织的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伤亡。 【释义】单位组织的交通工具指单位所有、租借或外包单位承运的交通工具。(人员全覆盖) 2.1.1.5 员工因公外出发生的人身伤亡。
7、 【释义】员工,是指单位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临时聘用、雇用、借用的人员)和单位招用的临时农民工、退休人员、代训工、实习生,短期参加劳动的人员和其他社会化用工等。 2.1.2 人身伤亡事故等级 2.1.2.1 特别重大事故(一级人身伤亡事件) 一次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者。 【释义】死亡: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而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均按死亡统计;超过30天后死亡的,不再进行死亡补报和统计;轻伤转为重伤也按此原则补报和统计;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
8、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重伤: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和劳动部劳办(1993)140号文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执行。 轻伤:指人员受伤后,需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但未达到重伤者。 本规程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2.1.2.2 重大事故(二级人身伤亡事件)(同比 为特大) 一次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者。 2.1.2.3 较大事故(三级人身伤亡事件)(同比 为重大) 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
9、重伤者。 2.1.2.4 一般事故(四级人身伤亡事件)(同比 为一般)原为未构成特、重大人身事故的轻、重及死亡事故 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者。(3人重伤与3人死亡是一样的) (以下对一般事故的补充)2.1.2.5 五级人身伤亡事件无人员死亡和重伤,但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员群体轻伤事件。 2.1.2.6 六级人身伤亡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别重大事故: (1)造成区域性电网或者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30%(原为20%)以上者; (2)造成电网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者; (3)造成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5
10、0%以上,或者6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者; (4)造成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60(原为80%)以上,或者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者。 【释义】电网负荷,是指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电网在事故发生前的实际负荷; 电网减供负荷,是指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电网在事故发生期间的实际负荷最大减少量。 2.2.2 重大事故(二级电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1)造成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30以下者; (2)造成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13%(原为8%)以上30以下者; (3)造成电网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省
11、、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16%以上40以下者;(原为10%-15%) (4)造成电网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50(原为20%)以上者; (5)造成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50%以下,或者30%以上60%以下的供电用户停电者(新增); (6)造成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者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者; (7)造成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或者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者; (8)造成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者70
12、以上供电用户停电者。 2.2.3 较大事故(三级电网事件)(新增)同国务院599号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事故: (1)造成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7%以上10%以下者; (2)造成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者; (3)造成电网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12%以上16以下者; (4)造成电网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50以下者; (5)造成电网负荷1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者; (6)造成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10%以上20%以下,或者15%以上30%
13、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者; (7)造成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者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者; (8)造成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者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者; (9)造成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下的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或者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者; (10)造成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县级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者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者; (11)发电厂或者220千伏以上变电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站)对外停电,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20%并且持续时间30分钟以上,或
14、者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10%并且持续时间1小时以上者; 【释义】全厂对外停电,是指发电厂对外有功负荷降到零(虽电网经发电厂母线转送的负荷没有停止,仍视为全厂对外停电);变电站(含开关站、换流站、变频站)全站停电系指该变电站各级电压母线转供负荷(不包括站用电)均降到零。 (12)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超过行业标准规定的大修时间两周,并导致电网减供负荷者。 【释义】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是指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包括各种类型的电站锅炉、汽轮机、燃气轮机、水轮机、发电机和主变压器等主要发电设备),在未经电力调度机构允许的情况下,因安全故障需要停止运行的状态。
15、 2.2.4 一般事故(四级电网事件)(同原一般电网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般事故: (1)造成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4%以上7%以下者; (2)造成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5%以上10(4%)以下者; (3)造成电网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6%以上12以下者;(5%-8%) (4)造成电网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者;(10%) (5)造成电网负荷1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25%以上40以下者;(20%) (6)造成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或者10
16、%以上15%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者; (7)造成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或者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者;(新增) (8)造成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者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者; (9)造成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县级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者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者; (10)造成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下的县级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或者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者; (11)发电厂或者220千伏以上变电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站)对外停电,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以上
17、10%以下并且持续时间2小时以上者; (12)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超过行业标准规定的小修时间两周,并导致电网减供负荷者。 2.2.5 五级电网事件 未构成四级以上电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五级电网事件: 2.2.5.1 一次事件造成减供负荷100兆瓦以上者。 2.2.5.2 220千伏以上电网非正常解列成三片以上,其中至少有三片每片内事件前供电能力超过100兆瓦。 【释义】非正常解列包括自动解列、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臵动作解列。(降低了两个层次,属于原重大电网事故的范畴) 2.2.5.3 220千伏以上电网失去稳定。(原重大) 【释义】电网失去稳定是指同一电网中,并列运行的两个或几
18、个电源间的局部电网或全网引起振荡,振荡超过一个周期(功角超过360),不论时间长短,或是否拉入同步。 2.2.5.4 500千伏以上变电站全停。原330kV变电站(原重大) 2.2.5.5 事故前实时运行方式为非单一线路供电的变电站内220千伏以上任一电压等级母线全停。(原一般)【释义】220千伏以上的“线路变压器组”、直接连接(中间无母线)系统,其主变压器停电适用本条。 2.2.5.6 220千伏以上系统中,一次事件造成同一输电断面两回线路跳闸(自动重合成功不计)、或同一变电站内两台以上主变或两条以上母线跳闸。 2.2.5.7 400千伏以上直流输电系统双极闭锁。(新增) 2.2.5.8 2
19、20千伏以上系统中,开关失灵或继电保护、自动装置不正确动作致使越级(后果)跳闸。一类障碍 2.2.5.9 电网电能质量降低,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 (1)频率偏差超出以下数值: 装机容量在3000兆瓦以上电网,频率偏差超出500.2赫兹,延续时间30分钟以上。 装机容量在3000兆瓦以下电网,频率偏差超出500.5赫兹,延续时间30分钟以上。 (2)220千伏以上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偏差超出5%,延续时间超过2小时。 2.2.5.10 一次事件风电脱网500兆瓦以上。 2.2.5.11 由于供电原因引起重大公共安全事件。 2.2.5.12 故障造成电网对电气化铁路(高铁)、机场停止供电。(双电源:
20、从不同的变电站出线)优先考虑 2.2.5.13 重大活动保电期间,保电场所发生停电。(无电压等级、负荷及户数等约束,只包括重要用户的停电) 2.2.6 六级电网事件 未构成五级以上电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六级电网事件: 2.2.6.1 一次事件造成减供负荷30兆瓦以上者。 2.2.6.2 110千伏电网非正常解列。(运用于我局)(原一般电网事故) 2.2.6.3 事故前实时运行方式为单一线路供电的220千伏(含330千伏)变电站,或事故前实时运行方式为非单一线路供电35千伏变电站全停。(渡舟、新渡东西)晏家 2.2.6.4 事故前实时运行方式为非单一线路供电的变电站内110千伏(含66
21、千伏)母线全停。(包不包括桥接线。如:陈家湾) 2.2.6.5 120千伏以上400千伏以下直流输电系统双极闭锁。 2.2.6.6 电网安全水平降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原电网一类障碍) (1)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实时运行中的备用有功功率不能满足调度规定的备用要求; (2)电网输电断面超稳定限额运行时间超过1小时;(原为30分钟)该第九页无人员死亡和重伤,但造成较大影响的人员群体轻伤事件。 2.1.2.7 七级人身伤亡事件 无人员死亡和重伤,但造成3人以上群体轻伤事件。 2.1.2.8 八级人身伤亡事件 无人员死亡和重伤,但造成1-2人轻伤。 2.2 电网事故等级 2.2.1
22、特别重大事故(一级电网事件)(主要是增加了停电户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别重大事故: (1)造成区域性电网或者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30%(原为20%)以上者; (2)造成电网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者; (3)造成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50%以上,或者6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者; (4)造成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60(原为80%)以上,或者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者。 【释义】电网负荷,是指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电网在事故发生前的实际负荷; 电网减供负荷,是指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电
23、网在事故发生期间的实际负荷最大减少量。 2.2.2 重大事故(二级电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1)造成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30以下者; (2)造成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13%(原为8%)以上30以下者; (3)造成电网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16%以上40以下者;(原为10%-15%) (4)造成电网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50(原为20%)以上者; (5)造成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50%以下,或者30%以上60%以下的供电用户停电者(新增); (6)造成电网负
24、荷2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者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者; (7)造成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或者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者; (8)造成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者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者。 2.2.3 较大事故(三级电网事件)(新增)同国务院599号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事故: (1)造成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7%以上10%以下者; (2)造成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者; (3)造成电网负荷5000兆瓦以
25、上20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12%以上 - 5 - 16以下者; (4)造成电网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50以下者; (5)造成电网负荷1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者; (6)造成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10%以上20%以下,或者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者; (7)造成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者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者; (8)造成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者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者; (9)造成电网负荷600
26、兆瓦以下的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或者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者; (10)造成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县级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者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者; (11)发电厂或者220千伏以上变电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站)对外停电,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20%并且持续时间30分钟以上,或者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10%并且持续时间1小时以上者; 【释义】全厂对外停电,是指发电厂对外有功负荷降到零(虽电网经发电厂母线转送的负荷没有停止,仍视为全厂对外停电);变电站(含开关站、换流站、变频站)全站停电系指该变电站各级电压母线转供
27、负荷(不包括站用电)均降到零。 (12)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超过行业标准规定的大修时间两周,并导致电网减供负荷者。 【释义】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是指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包括各种类型的电站锅炉、汽轮机、燃气轮机、水轮机、发电机和主变压器等主要发电设备),在未经电力调度机构允许的情况下,因安全故障需要停止运行的状态。 2.2.4 一般事故(四级电网事件)(同原一般电网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般事故: (1)造成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4%以上7%以下者; (2)造成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5%以上10(4%)以下者; (3)造成电网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
28、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6%以上12以下者;(5%-8%) (4)造成电网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者;(10%) (5)造成电网负荷1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25%以上40以下者;(20%) (6)造成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或者10%以上15%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者; (7)造成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或者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者;(新增) (8)造成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者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者; (9)造成电网负荷
29、150兆瓦以上的县级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者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者; (10)造成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下的县级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或者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者; (11)发电厂或者220千伏以上变电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站)对外停电,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以上10%以下并且持续时间2小时以上者; (12)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超过行业标准规定的小修时间两周,并导致电网减供负荷者。 2.2.5 五级电网事件 未构成四级以上电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五级电网事件: 2.2.5.1 一次事件造成减供负荷100兆瓦以上者。
30、2.2.5.2 220千伏以上电网非正常解列成三片以上,其中至少有三片每片内事件前供电能力超过100兆瓦。 【释义】非正常解列包括自动解列、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臵动作解列。(降低了两个层次,属于原重大电网事故的范畴) 2.2.5.3 220千伏以上电网失去稳定。(原重大) 【释义】电网失去稳定是指同一电网中,并列运行的两个或几个电源间的局部电网或全网引起振荡,振荡超过一个周期(功角超过360),不论时间长短,或是否拉入同步。 2.2.5.4 500千伏以上变电站全停。原330kV变电站(原重大) 2.2.5.5 事故前实时运行方式为非单一线路供电的变电站内220千伏以上任一电压等级母线全停。(
31、原一般)【释义】220千伏以上的“线路变压器组”、直接连接(中间无母线)系统,其主变压器停电适用本条。 2.2.5.6 220千伏以上系统中,一次事件造成同一输电断面两回线路跳闸(自动重合成功不计)、或同一变电站内两台以上主变或两条以上母线跳闸。 2.2.5.7 400千伏以上直流输电系统双极闭锁。(新增) 2.2.5.8 220千伏以上系统中,开关失灵或继电保护、自动装置不正确动作致使越级(后果)跳闸。一类障碍 2.2.5.9 电网电能质量降低,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 (1)频率偏差超出以下数值: 装机容量在3000兆瓦以上电网,频率偏差超出500.2赫兹,延续时间30分钟以上。 装机容量在3
32、000兆瓦以下电网,频率偏差超出500.5赫兹,延续时间30分钟以上。 (2)220千伏以上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偏差超出5%,延续时间超过2小时。 2.2.5.10 一次事件风电脱网500兆瓦以上。 2.2.5.11 由于供电原因引起重大公共安全事件。 2.2.5.12 故障造成电网对电气化铁路(高铁)、机场停止供电。(双电源:从不同的变电站出线)优先考虑 2.2.5.13 重大活动保电期间,保电场所发生停电。(无电压等级、负荷及户数等约束,只包括重要用户的停电) 2.2.6 六级电网事件 未构成五级以上电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六级电网事件: 2.2.6.1 一次事件造成减供负荷30兆瓦
33、以上者。 2.2.6.2 110千伏电网非正常解列。(运用于我局)(原一般电网事故) 2.2.6.3 事故前实时运行方式为单一线路供电的220千伏(含330千伏)变电站,或事故前实时运行方式为非单一线路供电35千伏变电站全停。(渡舟、新渡东西)晏家 2.2.6.4 事故前实时运行方式为非单一线路供电的变电站内110千伏(含66千伏)母线全停。(包不包括桥接线。如:陈家湾) 2.2.6.5 120千伏以上400千伏以下直流输电系统双极闭锁。 2.2.6.6 电网安全水平降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原电网一类障碍) (1)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实时运行中的备用有功功率不能满足调度规定的
34、备用要求; (2)电网输电断面超稳定限额运行时间超过1小时;(原为30分钟)(3)实时为联络线运行的220千伏以上线路、母线主保护非计划停运,造成无主保护运行(包括线路、母线陪停); (4)切机、切负荷、振荡解列、低频低压解列等安全自动装置非计划停用时间超过240小时; (5)系统中发电机组AGC装置非计划停用时间超过72小时; (6)地市供电公司以上调度自动化系统、通信系统失灵延误送电或影响事故处理。 【释义】线路、母线主保护是指能瞬时切除全线路、母线故障的保护装臵。下同。 备用有功功率是指接于母线且立即可以带负荷的旋转备用功率(含能立即启动的水电机组及燃气机组),用以平衡瞬间负荷波动与预计
35、误差。 2.2.6.7 电网电能质量降低,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 (1)频率偏差超出以下数值: 装机容量在3000兆瓦以上电网,频率偏差超出500.2赫兹。 装机容量在3000兆瓦以下电网,频率偏差超出500.5赫兹。 (2)220千伏以上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偏差超出5%,延续时间超过30分钟。 2.2.6.8 一次事件风机脱网200兆瓦以上。 2.2.6.9 故障造成电网对双回路以上供电(加定语非常重要)的一类(重要、高危)用户(如何定性?是否请政府确定?)停止供电。(与机场、铁路有所不同)2.2.7 七级电网事件 未构成六级以上电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七级电网事件: 2.2.7.1 3
36、5千伏以上输变电设备异常运行或被迫停止运行后造成减供负荷者。 2.2.7.2 事故前实时运行方式为非单一线路供电的10千伏(含20千伏)配电站全停。(开闭所) 2.2.7.3 变电站内35千伏以上任一电压等级母线全停(两段一起停闸,非计划否),或220千伏以上单一母线非计划停运。 2.2.7.4 直流输电系统单极闭锁。 2.2.7.5 110千伏(含66千伏)线路、变压器等主设备无主保护运行。 2.2.8 八级电网事件 未构成七级以上电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八级电网事件: 2.2.8.1 10千伏(含20千伏、6千伏)供电设备(包括母线、直配线)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引起对用户少送电。 2
37、.2.8.2 直流输电系统被迫降功率、降压运行。2.3 设备事故等级 2.3.1 特别重大事故(一级设备事件)(删除了火灾金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别重大事故: (1)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者;(1000万元)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者;(发电)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者。(删除了设备累计停运时间) 2.3.2 重大事故(二级设备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1)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者;(500万元)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者;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
38、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者。 2.3.3 较大事故(三级设备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事故: (1)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者;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者;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者;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者; (5)供热机组装机容量200兆瓦以上的热电厂,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采暖期内同时发生2台以上供热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造成全厂对外停止供热并且持续时间48小时以上者。 2.3.4 一般事故(四级设备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般事故: (1)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由于特种设备事件造成1
39、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者;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者;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者;(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者; (5)供热机组装机容量200兆瓦以上的热电厂,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采暖期内同时发生2台以上供热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造成全厂对外停止供热并且持续时间24小时以上者2.3.5 五级设备事件(1.原调规有时间限制,现在取消了;2.按电压等级分级更加细化;3.基本定性有所下降)(原重大设备事故的范畴)(下降了三个等级) 未构成四级以上设备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五级设备事件: 2.3.5.1
40、 输变电设备损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220千伏以上主变压器、换流变压器、换流器(换流阀本体及阀控设备,下同)、交(直)流滤波器、直流接地极、平波电抗器、高压电抗器、组合电器(GIS)或断路器发生本体爆炸、本体外壳变形、主绝缘损坏或主部件损坏; 【释义】主部件主要包括变压器、换流变压器、平波电抗器、高压电抗器的绕组、铁芯、铁柱、铁轭;换流器的晶闸管阀;换流器附属设备的阀避雷器、阀水冷设备、阀控设备;交流滤波器、直流滤波器的电容器组、电抗器、电流互感器、电阻、避雷器;直流接地极的电极;断路器的导电主回路(动静触头)、灭弧室、操动机构、绝缘支撑件;组合电器(GIS)的各个组成设备;隔离开关
41、的绝缘瓷柱(支柱绝缘子)、导电活动臂(导电杆)、操动机构(手力、液压、压缩空气、电动);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的串联电容器组、电磁单元(电磁式电压互感器)、绝缘瓷套;电磁式电压互感器的铁芯、一二次绕组、绝缘瓷套;电流互感器的一二次绕组、铁芯、绝缘瓷套;避雷器的火花间隙、非线性工作电阻片(简称阀片)、瓷套;耦合电容器的瓷套、电容器;并联电容器的电容器组、出线套管、外壳。 (2)500千伏以上电力电缆主绝缘击穿; (3)500千伏以上输电线路倒塔; (4)装机容量400兆瓦以上发电厂或500千伏以上变电站的厂(站)用交流或直流失却。 2.3.5.2 10千伏以上发供电设备发生下列恶性电气误操作:带负荷误
42、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开关)、带接地线(接地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原为3KV,属一般设备事故) 2.3.5.3 主要发供电设备异常运行已达到规程规定的紧急停运条件而未停止运行。(以前属一般事故) 2.3.5.4 发电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与我们关系不大) (1)装机容量400兆瓦以上的发电厂,2台以上机组因故障停止运行,并造成全厂对外停电; 【释义】实时运行方式只有一条线路对外或只有一台升压变压器运行的发电厂,若该线路故障时断路器跳闸或由于升压变压器故障构成全厂停电者除外。 (2)100兆瓦以上机组的锅炉、发电机组损坏,40天内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不能达到原铭牌出力;
43、或虽然在40天内恢复运行,但自事故发生日起3个月内该设备非计划停运累计时间 - 11 - 达40天; 【释义】设备损坏的“修复时间”是指设备损坏停运开始至设备重新投入运行或转为备用为止。 (3)水电厂(抽水蓄能电站)大坝垮坝、漫坝,水淹厂房;或火电厂灰坝垮坝; (4)锅炉炉膛损坏或锅炉受热面损坏部件重量达部件总重量30%以上; (5)机组大轴弯曲,需要直轴处理;或汽轮机通流部分损坏;或水轮机组飞逸; (6)水库库盆、输水道等出现较大缺陷,并导致非计划放空处理;或由于单位自身原因引起水库异常超汛限水位运行; (7)150兆瓦以上风电场非电网原因引起的全场停电。 2.3.5.5 通信系统出现下列情
44、况之一者:(新增) (1)公司总部、网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本部通信枢纽对外通信全部中断; 【释义】网省电力公司包括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2)国家电力调度中心、网省电力调度中心直接调度范围内的变电站对外通信全部中断; (3)国家电网公司与任一网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的调度电话、调度数据网、公司信息网、应急通信系统等重要通信业务中断。 2.3.5.6 由于施工不当等原因引起铁路等重要交通道路停运;或造成重大影响;或造成其它单位重大财产损失。(注意与2.2.5.12与2.2.6.9的区别)电网与设备的事故分类互相交叉。 2.3.5.7 火工品、剧毒化学
45、品、放射品流失;或环境污染造成重大影响者。 2.3.5.8 主要建筑物垮塌。 2.3.6 六级设备事件 未构成五级以上设备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六级设备事件: 2.3.6.1 输变电设备损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110千伏(含66千伏)主变压器、换流变压器、换流器、交(直)流滤波器、直流接地极、平波电抗器、高压电抗器、组合电器(GIS)或断路器发生本体爆炸、本体外壳变形、绝缘击穿或主部件损坏; (2)220千伏以上主变压器、换流变压器、平波电抗器、高压电抗器等套管爆炸,或分接开关、冷却器等主要附属设备损坏; (3)220千伏(含330千伏)输电线路倒塔; (4)220千伏(含33
46、0千伏)电力电缆主绝缘击穿; (5)装机容量400兆瓦以下发电厂、220千伏(含330千伏)变电站的厂(站)用交流或直流失却。2.3.6.2 3千伏以上发供电设备发生下列恶性电气误操作: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开关)、带接地线(接地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同属一般设备事故。注意与2.3.5等级不一样) 2.3.6.3 3千伏以上的发供电设备,发生下列一般电气误操作,使主设备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 同原规程2.3.3.6 (1)误(漏)拉合断路器(开关)、误(漏)投或停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包括连接片)、误设置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 (2)下达错误调度命令、错误安排运行方式、错误下达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或错误下达其投、停命令。 2.3.6.4 3千伏以上发供电设备,因以下原因使主设备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 (1)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人员误动、误碰、误(漏)接线; (2)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热工保护、自动保护)的定值计算、调试错误; (3)热机误操作:误停机组、误(漏)开(关)阀门(挡板)、误(漏)投(停)辅机等; (4)监控过失:人员未认真监视、控制、调整等。 2.3.6.5 发电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