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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第 15 页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使公司财务资源做到合理配置及有效运用,规范公司及各分公司财务行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国家颁布的相关财税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是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制度,规定公司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会计组织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管理、会计核算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度、财务档案管理、会计电算化管理等基本规范。第三条 分公司在公司基本财务管理制度和其他财务管理制度框架内,可根据本公司管理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各种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的具体措施,以规范
2、本公司的财务行为。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电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控股分公司可在本办法框架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司”系指公司,“分公司”系指公司所属分公司和控股分公司。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 为加强对公司及所属分公司财务控制,保证其财务资源的有效利用和财产安全,保护股东利益,公司实行高度集中的财务管理体制。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全面负责。公司总经理主持日常经营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在总经理授权下,财务总监分管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是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职能机构,具体安排会计核算、资金的筹集与运用等财务事项。对各分公司
3、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度,委派的财务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公司财务事项。第三章 财务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管理第七条 财务会计组织机构(一)公司设置如下图所示的财务会计组织机构;会计机构的设置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依照合法程序变更。财务会计组织架构图:公司董事会公司总经理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财务经理分公司财务部出纳会计管理会计内审会计主办会计(二)公司财务会计组织机构应担负以下职能:1、财务管理职能。具体包括:(1)根据公司战略制定投、融资方案,处理好各种融资方式的合理比例,优化资本结构;动态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制定融资计划;(2)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物色并购目标,制定并购方案;协调董事会与相关政府机构批准并购计划;
4、实施并购、接管和整合;(3)制定公司基本财务管理制度;(4)负责统一管理公司能控制的所有资金,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短期投资的风险评估;(5)综合加工各类会计信息和其他相关管理信息,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6)研究行业和区域财税政策;负责投资项目的税务筹划;协调公司与财政税务机关的关系;(7)配合相关部门对客户的信用审查,评价赊销和收账风险;加强债务管理,提高公司信用等级;(8)负责对分公司会计信息的采集;实施对分公司营运、财务和管理活动的监控。2、会计核算与控制职能。具体包括:(1)设置科学合理的会计核算与控制岗位;制定本公司采用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流程;(2)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配合其他部门编制公司
5、年度经营计划。根据年度经营计划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动态维护预算系统;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跟踪控制,分析并报告预算差异原因;配合相关部门制定预算考核体系;(3)负责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核算与管理流程;建立表外资产报表体系,开展公司财务资源管理;(4)负责对分公司及二级核算单位的业务指导;(5)对公司各项经济业务,在公司安排下实行独立的内部审计职能。(三)各独立核算单位应依法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设置会计机构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第八条 各分公司根据分公司实际应设置的会
6、计工作岗位一般为:(一)会计机构负责人;(二)内部(审计)稽核;(三)出纳;(四)财产物资核算;(五)成本费用核算;(六)财务成果核算;(七)往来结算;(八)总账及财务报告;(九)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等;(十)会计电算化管理。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必须坚持“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有利于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第九条 财务会计人员管理:(一)财务会计人员任职基本条件: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3、具备良好的职业
7、道德和敬业精神,对公司忠诚。(二) 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具有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2、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含)以上的学历;3、具有初级(含)以上会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4、具有从事财务会计或审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5、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6、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三)实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1、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3、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属关系。 (四)公司
8、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经总经理提名,由其董事会决定聘用。第十条 会计人员培训。公司应创造条件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执业素质:(一)会计人员培训的对象为公司在职会计人员。(二)会计人员培训的内容:财务管理理论和操作实务、国家颁布的财政税务法规、公司颁布的各项管理制度、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等(三)培训的形式: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部门或单位自行组织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合理安排对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四)组织与实施:会计人员培训由行政人事管理部门部组织,财务管理部门部具体实施。第十一条 会计工作交接应制定详细的交接流程,以保证交接工作的规范性。具体应遵循以下原则:(一)
9、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三)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四)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五)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六)移
10、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责任;(七)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第四章 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第十二条 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是财产所有者向所属企业单位统一委派负责人,并对他们的任免、调遣、考核、奖惩、工资和福利待遇进行统一管理的一种会计人员管理制度。第十三条 公司对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按照“归口管理,统一委派,分职任免”的办法进行委派。(一) 财务负责人的选派的基本条件:1、应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财务负责人任职条件;2、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职业道德
11、,忠于职守,严守财经纪律,保守机密。(二)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本着“公平公正、择优选聘”的原则,在公司内对符合条件的会计、审计人员进行选择,并报经公司批准,按合法程序委派至分公司。(三)委派的财务负责人的职责:1、按照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公司下发的规章制度,负责组织本公司财务人员办理财务会计事务;2、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3、按照公司相关要求,及时编报各类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评价报告,提出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为本公司管理提供依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4、根据公司安排组织编制本公司财务预算,报请公司审批后严格执行;负责协助本公司将预算指
12、标分解、落实,按月分析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协调解决;5、根据本公司需要,制定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的会计岗位责任制;6、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制定本公司日常财务活动的管理流程,建立和完善资金内部控制制度;7、认真组织会计档案的保管,根据有关规定按期立卷、按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8、监督和指导岗位变动的会计人员及时办理好岗位交接,保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和会计资料的完整性;9、协助本公司负责人、分管财务工作领导,做好融资工作,合理调度资金;10、按时完成公司和本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财务工作。(四)财务负责人的权利:1、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项资金支出和费用开支进行监督
13、、检查、审核;2、参加本公司设计财务等经济活动的会议;3、参与本公司销售政策的制定,并监督执行;4、参与本公司购、销及工程招投标等工作;5、负责组织对本公司财务人员的考核,并对不胜任人员提出调整意见。(五)财务负责人的管理: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委派的财务负责人进行日常管理。(六)委派的财务负责人的薪酬由公司规定并统一发放,公司发放的薪酬由所在公司承担,其在日常管理中发生的费用由所在公司按规定报销,财务负责人不得在所在公司获取其他收入。第十四条 财务负责人报告制度(一)为确保委派人员职责到位,充分发挥应有职能,派出的财务人员均应向其委派机构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委派机构报告其职责履行情况。(二
14、)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即时报告两种。1、定期报告:财务负责人应当每月在报送财务报告时,以书面形式全面地报告任职单位遵守财务会计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情况、财务人员职责的履行情况,派出单位财务状况及其发展趋势等;2、重大事项即时报告:财务负责人应即时向委派机构报告任职单位所发生的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长期发展等方面有重大影响的经济业务事项,以便公司将分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的重大变化置于严密、及时监控之下,及时预警、防止风险发生。报告事项主要有:(1)资产或债务重组;(2)重要资产的购置、出租、出借、处置;(3)对外投融资、担保;(4)大额资金的支付、转移;(5)经营方向的重大调整;(6)其他对
15、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济行为。第十五条 委派的财务负责人原则上每3年轮岗一次,任期届满后根据考核情况轮换。对工作不胜任的财务负责人,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提出调整建议,经公司相关领导研究批准后进行调整。第十六条 财务负责人的聘用或解聘及奖惩:(一)各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用或解聘,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通过筛选或考评并参考分公司意见,提出聘用或解聘建议,经公司研究批准后,经合法程序予以聘用或解聘。(二)公司和各分公司领导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成绩显著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第五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第十七条 公司及各分公司必须执行统一会计政策和
16、会计估计方法。(一)执行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各公司均执行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二)会计年度: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三)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四)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资产的计价遵循历史成本原则。(五)外币业务核算方法:对发生的外币经济业务,按发生时市场汇率折合人民币记账,期末各外币账户的余额按期末市场汇率进行调整。调整的差额,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当期损益;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进行处理。(六)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将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
17、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确认为现金等价物。(七)坏账损失核算方法:1、坏账的确认标准: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坏账。2、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采用备抵法。3、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一般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情况,确定计提比例如下: 账 龄 计提比例1年以内 5%1-2年 10%2-3年 20%3-4年 30%4-5年 50%5年以上 100%另,对应收关联方款
18、项,考虑其风险性质,按个别认定法在5%以内计提。(八)存货核算方法、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1、存货分为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在产品、劳务成本、开发产品等。各类存货的取得采用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成本按加权平均法计价。2、低值易耗品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计入成本。3、工程施工成本的具体核算方法为:按照单个项目为核算对象,分别核算工程施工成本。项目未完工前,按单个项目归集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在期末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时相应结转工程施工成本。4、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5、对于工程施工成本,公司对预计工程总成本超过预计总收入(扣除相关税费)的工程项
19、目,按照预计工程总成本超过预计总收入(扣除相关税费)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工程项目完工确认收入后,转销存货跌价准备。(九)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1、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成本法核算;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2、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在合同规定
20、的投资期限内平均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按10年平均摊销;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3、长期股权投资在期末时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被投资单位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按个别投资项目计提。(十)固定资产计价、折旧方法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1、固定资产在取得时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为: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以及不属于生产经营
21、主要设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物品。2、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各类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及年折旧率如下: 类 别净残值率(%)使用年限年折旧率(%)房 屋425-403.84-2.4建 筑 物4253.84机器设备4812电子设备4519.2运输设备4519.2其他用具4519.2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计提。(十一)在建电梯工程核算方法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1、在建电梯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在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为
22、固定资产。用借款进行的工程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按资本化条件应予以资本化的,计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所发生的借款利息以及按规定不能予以资本化的借款利息,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2、如果在建电梯工程长期停建,并且预计未来3年不会重新开工,或所建项目在性能上、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或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情形的,将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在建电梯工程减值准备按单项工程计提。(十二)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资本化期间及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1、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
23、兑差额,在以下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开始资本化,计入该项资产的成本:(1)资本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2、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属于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予以资本化;以后发生的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对于金额较小的辅助费用,于发生当期直接确认为费用。3、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4、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资本化金额,根据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资本化率确定。(十三)收入确认的方法:1、销售商品的
24、收入,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2、提供劳务的收入,按以下方法确认:(1)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在完工时确认收入,在完成劳务时取得竣工验收单等完工证明时按照合同额确认最终收入,决算收入与合同收入的差额在决算当期进行调整;(2)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十四)所得税的
25、会计处理方法: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应付税款法。(十五)税项:(1)增值税税率按税法规定执行;(2)营业税按国家规定税率执行; (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7%和3%交纳;(4)公司及分公司所得税所在地区规定税率执行;(5)其他税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十六)遇到国家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发生变化时,以按照会计政策变更处理。第六章 财务报告制度第十八条 公司应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财务报告暂行条例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财务报告。第十九条 财务报告编报主体为公司及分公司。第二十条 财务报告编报时间规定:(一)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应于每月终了10个
26、自然日内(节假日顺延)完成,并报送财务总监、总经理及董事长审核签字;(二)年度财务报告报送时间的要求:应于每年度终了15个自然日内完成,并报送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审核签字。元月31日前由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并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三)分公司财务报表报送时间要求:分公司财务报表应于每月终了6个自然日内(节假日顺延)完成,复印件加盖公章送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分公司财务报告编报内容(一)月度财务报告编报内容主要包括:1、财务会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管理会计报告:管理费用明细表、营业费用明细表、应上缴税金情况表、制造费用明细表、商品产品成本表、资
27、金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月报表、预算执行情况表、应收款项明细表、财务分析报告、公司内部资金往来月报表;3、需编制合并报表的公司应同时编报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二)季度报告编报内容与月度报告相同,但须增加简要财务报表附注。(三)年度报告编报内容:在季度报表基础上增加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情况表、利润分配表、会计报表附注;第二十二条 财务报告编制要求:(一)公司及各分公司应以公司规定的统一格式上报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二)会计报表编制应做到以下几项:1、报表数字来源与账簿记录相附,报表间勾稽关系正确;2、上下期报表间衔接一致;(三)会计报表附注应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基本情况;2、
28、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3、合并报表范围;4、报表项目解释:报表项目应按照比较数分别披露,对变动较大的应说明原因和影响;5、重大事项披露: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或有事项、公司并购、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披露金额或累积影响数。第七章 财务档案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财务档案包括会计档案、经济合同等与财务有关的档案资料。(一)会计档案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资料。具体包括:1、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管理类会计报告;2、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属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向政府部门、行政机关、银行、公司相关业务单位提供的资
29、料;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3、发票存根、经济合同、验资报告、统计报表及其它综合类财务会计资料。第二十四条 财务档案原则上应按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同时保存。原文件无电子文件的,可以纸质文件形式保存。第二十五条 财务档案的保管:(一)每年形成的纸质财务资料,财务负责人应组织财务人员于次年1月底前进行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并指定专人统一保管、编制财务档案保管清册。 (二)财务档案由非出纳岗位会计人员负责保管。每月形成的应以电子文档方式保存的财务档案,财务负责人应组织财务人员于次月十五日前进行录入、编辑、整理归类,并于次年1月底前刻制成光盘进行储存备份。(三)财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
30、规定执行。(四)财务档案的调阅:1、保存的财务档案,财务管理部门一般不得提供查阅或复制。如有特殊需要,在填写“工作审批单”并经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后,财务管理部门应制定会计人员向公司内外人员提供查阅或复制,同时应办理登记手续(会计资料查阅、复制登记表)。2、严禁查阅、复制会计档案资料的人员在会计档案资料上涂画、拆封和抽换。(五)财务档案的移交:1、公司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财务档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2、公司因人事变动、部门职责范围变动、岗位职责范围变动须交接财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财务档案交接手续。3、移交财务档案的,应当编制财务
31、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财务档案名称、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交接双方应当按照财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直接领导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六)财务档案的销毁:保管期满的财务档案,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1、档案保管部门编制财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财务档案的名称、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由财务经理提出销毁意见,经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总经理、董事长签署销毁意见后,方可销毁。2、财务档案的销毁,应由档案保管人、财务经理、总经理指定的档案管理部门人员共同监销
32、;监销人在销毁财务档案前,应当按照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销毁后,应当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并将监销情况报告相关领导。3、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财务档案,应当在财务档案销毁清册和财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七)财务资料应按照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制定的工作规范的要求装订成册、编号、盖章、归档。第八章 会计电算化管理第二十六条 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应设置如下岗位:(一)系统维护员:由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授权人员担任;(二)帐套主管:由财务负责人担任;(三)操作员:由具有会计凭证制单权的会计人员担任。第二十七条 公司财务软件操作流程图如下:记帐结帐审核签字制单帐套输出签字财务负责人出纳主办会计分管会计主办会计财务负责人第二十八条 财务用计算机、财务软件、电算化财务资料的管理:为保证财务电算化资料的安全,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应制定详细的电算化硬件、软件的、操作管理规程和财务电算化的操作程序。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监督执行。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批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