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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厦门市财政局对于印发厦门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通知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厦农规20201号)各区农业农村局,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财政局: 依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方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规定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要求,为加大全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失信违规产销企业,明确农机购置补贴违规经营行为处理措施,确保补贴资金平安,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印
2、发厦门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请遵照执行。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0年 1 月 21日 厦门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的监管,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工作,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方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以下简称处理方法)规定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以下简称纪律约束)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其次
3、条 本细则适用于查处农业机械生产企业、经销企业(以下简称农机产销企业)在参加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以下简称补贴政策)实施中所发生的违规经营补贴产品的行为,以及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以下简称购机者)参加违规经营补贴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自愿参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农机产销企业除了担当处理方法第六条规定的责任义务外,还应根据纪律约束要求,进一步强化承诺事项,落实企业责任。 第四条 农业农村、财政部门针对不同性质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可单独或合并实施。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稍微违规行为主要指无主观有意,在补贴产品投档、信息上传、公示宣扬、资料归集等方面履行承诺事项不到位
4、,对补贴政策实施带来较轻影响的行为,且主动协作调查和整改。 (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或没有完整公示在本企业销售并纳入补贴的农业机械产品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 (二)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销售记录不完整或未根据规定时间正确保存; (三)补贴产品出厂编号、铭牌、合格证等不规范,违反农机产品三包规定,不主动处置或引起投诉; (四)因操作不当或工作失误,在农机购置补贴协助管理系统中录入错误信息。 (五)企业存在内部管理等方面履行承诺事项不到位的。 对稍微违规行为的处理: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应视状况对违规农机产销企业,实行警告、通报、暂停相关产品补贴资格、暂停经销相关补贴产品
5、资格等措施,并限期整改,同时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第六条 较重违规行为主要指涉嫌主观有意,违反承诺,对补贴政策实施带来较大影响的行为,包括运用伪造、变造的补贴产品铭牌、合格证、鉴定证书,误导购机者购置补贴产品,销售的补贴产品配置与检验报告主参数配置不符,未主动报告所发觉的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异样状况并实行防范补救措施,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补贴产品退(换)或未刚好报告相关状况等。 (一)运用伪造、变造的补贴产品铭牌、合格证、鉴定证书等信息; (二)虚假宣扬补贴政策,误导购机者购买补贴产品; (三)销售的补贴产品配置与检验报告主参数配置不符;(四)未主动报告补贴比例过高等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异样状况且
6、未实行防范补救措施; (五)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补贴产品退(换)或未主动将相关状况告知当地农业农村部门; (六)在农机购置补贴协助管理系统中上传不实信息; (七)供应不实申请资料及票据; (八)未严格保管农机购置补贴补贴协助管理系统企业帐号及密码,致使补贴机具信息遭到人为恶意篡改或变更的; (九)存在借用、收集农户身份信息购买补贴产品,给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带来较大影响的违规行为。 对较重违规行为的处理:市、区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开展调查取证,核实违规行为,视状况对违规农机产销企业,实行暂停相关或全部产品补贴资格、暂停或取消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取消相关或全部产品补贴资格等措施。对参加较重违规行为的购
7、机者,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同时,要求违规农机产销企业和购机者限期整改。 第七条 严峻违规行为主要指存在明显主观有意,采纳未购报补、一机多补、重复报补等非法手段骗套补贴资金而对补贴政策实施带来严峻影响的行为,以及有组织煽动购机者闹事、制造群体性事务等。 (一)采纳未购报补、一机多补、重复补贴等非法手段骗套财政补贴资金; (二)组织煽动购机者闹事、制造群体性事务; (三)向购机者供应假冒的补贴产品; (四)拒不接受或执行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依法依规作出的处理确定,拒不协作监管; (五)经有关部门查实,在参加农机购置补贴过程中,存在商业贿赂等严峻不正值竞争行为,或存在其他严峻违法违规行为。 对
8、严峻违规行为的处理:市、区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开展调查取证,核实违规行为,对违规农机产销企业,实行取消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取消全部产品补贴资格的措施,要求限期整改,并将违规农机产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购机者等相关人员列入补贴产品经营黑名单,禁止再参加补贴政策实施工作。 第八条 对补贴资格被暂停或取消前,购机者已购置且经核查未发觉违规问题的补贴产品,应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补贴标精确需调整的,由市农业农村局按规定重新组织测算,并将测算结果抄送市财政局。 第九条 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接到群众举报投诉、上级机关转办、其他部门转交、监督核验发觉的违规行为线索或其他途径驾驭详细线索的状况后,根据
9、以下程序启动查处工作,全程留痕。 (一)受理登记。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根据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受理登记表(附件 1)内容受理登记。 (二)调查核实。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对已受理登记的举报投诉开展调查核实,规范调查程序,做好调查笔录(附件 2)。 (三)约谈告知。作出处理确定前,应履行约谈程序,做好严格约谈记录(附件 3),并告知涉事企业及购机者其违规情节和拟实行的处理措施等,听取看法,严格告知程序(附件 4)。 (四)处理通报和材料留存。按处理方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市农业农村局将处理确定在厦门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通报,并将违规处理结果登记到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补贴违规
10、通报和黑名单数据库。 第十一条 依据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及黑名单数据库发布的信息,对在其他省发生较重或严峻违规行为而被处理的农机产销企业实施联动处理,处理措施与违规行为发生地的系列措施总体保持一样,联动处理确定由市农业农村局作出,并在农机购置补贴协助管理系统中干脆操作。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厦门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说明。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 2020年 2月 22日施行,有效期至 2022 年 2月 21 日。 附件:1.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受理登记单 2.调查笔录 3.约谈记录 4.违规处理告知书附件 1 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受理登记表 受理时间: 年月日
11、 编号:线索来源 ?上级机关转办?其他部门转交?实名反映?监督核验 处理要求 (上级或其他部门转办如有处理要求须要填写)投诉(询问)人基本信息 姓名: 地址:电话: 身份证号码:主要内容 受理人:(签名)年 月日 附 件 1. 2. 3. 4. 5.附件 2调查笔录调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调查地点: 被调查人:,性别,民族,诞生年月 , 住址地,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调查人:,工作单位: 。 ,工作单位: 。 记录人:,工作单位: 。 在场见证人: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问:你好,我们是 的工作人员(出示工作证),今日我们就 的有关状况向你进行
12、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将全程录音(录像),你是否听清晰了,是否有异议? 答:被调查人签名或盖章: (第 页共页)记录纸 问:你是否认为我们与所调查的问题有利害关系,你有权要求有利害关系人员回避本次调查。答: 问:请你照实回答我们问题,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你可以拒绝回答;你有权对调查的事项自行供应书面材料;你有权核对调查笔录,并对笔录记载有误或者遗漏之处提出更正或补充看法;假如你回答的问题涉及国家隐私、商业隐私或者个人隐私,我们将替你保密。以上内容是否明白,有何要求? 被调查人签名或盖章: (第 页共页) 问:以上所说是否属实?(手写) 答:属实。(手写) 问:你看一下笔录和你说的是否一样?(手写)
13、 答:以上笔录我都看过(向我宣读过),与我说的一样。(手写)被调查人签名或盖章:被调查人 见证人 调查人 记录人 年 月 日 (第页共 页) 附件 3约谈记录 被约谈人: 被约谈人身份证号码: 事 由:时间: 地 点:记录人:主谈人:参与人: 内 容:被约谈人签名或盖章:约谈人员签名或盖章:记录人签名: (第 页共页) 附件 4违规处理事先告知书 告 号 _: 经查,你单位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现依据 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陈述、申辩,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本机关地址: 联 系 人: 电话: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