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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6篇) 审核:木匕准:实施日期:年 月 日工应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安置,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员工在其终止或解 除劳动合同时需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病危害岗位调入无职业病危害岗 位时也应对其进行健康检查。第十五条: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必须是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认证的,检查项 目由医疗机构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方法的相关内容确定,须将员工各时期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相关资料建档保管,并有将检查结果告之员工的义务。第十六条:以上十一至十五条是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劳动用工过程中 应遵守的职业病防治条款,凡因违反以上条款所引起的劳动争议,职业病纠纷及因 此而产生的一切后
2、果,由承当其法律责任。并对部门主要领导处以500元罚款。第十七条:对有职业病危害岗位,劳保及职业病防护设施应确保进行日常管理 和维修,定期对上述设施和设备的性能和效果进行检测,确保正常、灵敏、有效。第十八条:在大中修设备、设施改造时,要同时大中修或改造改进劳保及职业 病防护装置并与主机装备同时投入运行并确保正常有效。第十九条:劳保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和装置各部门不得擅自撤除、挪用废 置不用或随意改装,如需对上述设施、设备装置进行更新或改装,必须经职防领导 小组同意,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第二十条:为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或劳保用品,保护用品应到市卫生部门认证的
3、劳保用品商店或公司家购买。第二十一条:劳保器具要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防护器具性能和 防护范围进行正确选用,不准超出防护范围的使用或代用。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购买(领取)、验收、保管、发放、使用、 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保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和使用中对其防 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第二十三条:以上十六、二十二条是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个人应采用防 护管理的措施,也是职业病防护工作中的重要组成局部,对于违反以上所列条款的 的主要领导将以100-300元处分,部门处以500-1000元罚款。第四章职业卫生监测与员工体检的管理第二十四条:定时、定点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工
4、作场所进行检测及评价,并向员 工定期公布检测及评价结果,违反此项条款,不对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评价 的,将承当由此产生的职业病全部后果和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职防领导小组和各主管对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日常观 测,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不符合标准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并做出现场监测报告。第二十六条:在做好职防监测评价工作的同时要建立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管 理制度和监查纪录,部门日常职防工作由部门主管负责,办公室要不定期的进行现 场监查,做好职防卫生监查管理,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存档工作。第二十七条:办公室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条款定期与职业卫生部门取 得联系,组织本企业有
5、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员工进行体检,各部门主管必须做好此项 工作的组织落实,否那么将对部门或个人处以300元罚款。第二十八条:各部门主管要积极配合公司职防工作按公司职防小组的要求组 织好本部门体检工作,做到不遗漏岗位,不遗漏应体检的员工,不遗漏工程。第二十九条:凡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一年的员工均应参加健康体检,健康体 检职防监测及其他有关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费用均在生产本钱中例支。第三十条:办公室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员工要建立健全有关其个人的 健康档案,主要内容有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 疗等,对于离退或调离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员工的个人健康档案要封存保管不得遗 失,遗失一份
6、处以200元罚款,并承当由此而引起的后果。【第3篇】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2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二)一、目的本企业作业场所不可防止地存在一些有害因素,这些有害因素对人的生理功 能会产生不良效应,或对健康造成损害而导致职业病,为减少和防止职业伤害事故 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二、范围本企业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主要有生产车间、仓库、试验室,作业过程 中的有毒有害因素主要有:噪音危害、中毒等。三、职责职业卫生由企业平安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相关部门主管协助,企业平安委员 会应为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四、操作规程1.个人防护(1)本部门根据岗位需要,给员工配置有平安帽、过滤式防毒
7、口罩、防护手套、 防护眼镜、工作鞋、工作服等防护用品。(2)员工上岗前必须按规定佩带防护用品,平安管理人员以及车间主任、班组 长均有责任监督员工佩带及正确使用防护用品。(3)勤剪指甲、勤换衣服,工作服弄脏时要及时更换和清洗。(4)员工上岗前、下岗后,均应使用清洁剂洗手,严禁使用有机溶剂洗手及洗衣服。(5)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员工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对检查结果异常的员工必 须立即调离该岗位。(6)严禁员工带病工作,身体不舒服或精神状态不佳的员工禁止上岗作业。2.公司区Q)公司区道路应平整畅通,夜间生产时应有足够的照明。(2)公司区应保持清洁,并做好绿化工作。(3)建筑物必须坚固平安,损坏、危险设施
8、应及时修理。3.工作场所(1)工作场所应保持整齐、清洁、光线充足。当自然采光缺乏时,应翻开照明 设施,保证光线充足。(2)生产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生产前应将车间内的排气扇及窗户翻开,保证 有足够的空气流通,以免造成易燃蒸气以及粉尘I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第4篇】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公司员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L目的:为了预防、控制、消防职业痛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2、范围:全体员工3、责任者:平安部、制造部、中央研究所、工程部、采购销售部、行政保卫4、程序:4.1 总那么4.1.1 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 实行公司监督、部门负责
9、、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企业内部相关 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4.1.2 第四条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 害承当责任。职责卫生管理部门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4.1.3 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平安、健康、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局部,企 业在执行hs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4.1.4 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 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4.1.5 企业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4.2 机构与管理4.2.1 公司平安部在集团
10、公司平安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职业卫生工作。 公司健康平安科在平安部领导下,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4.2.2 企业平安生产监督委员会负责指导职业卫生工作,应有领导分管职业 卫生工作。4.2.3 内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负责各级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 作。4.2.4 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企业 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 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4.2.5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 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4.2.6 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
11、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 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 管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 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本钱中据实列支。4.2.7 工会、人事、生产、技术和设备等管理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 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协助作好职业卫生工作。4.3 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4.3.1 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工程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 工作。应建立建设工程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 参加建设工程的设计审查。4.3.2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工程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职业病危 害预评价的有
12、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工程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 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应同时建立相应的 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4.3.3 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 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平安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 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那么不得投入生产。4.3.4 建立健全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 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4.3.5 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 时,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
13、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4.3.6 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氮气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 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撤除或停止使用;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 生防护用品。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4.3.7 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 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 作业。4.3.8 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 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企业平安隐患治理计划按事故隐患
14、治理工程管理 规定(中国石化安2004166号)和事故隐患限期整改责任制(中国石化 安2002 250号)执行,并由各职业平安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整改。4.4 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4.4.1 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 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 中写明,不得隐瞒。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企业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 合同。4.4.2 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 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 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15、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 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4.4.3 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 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4.4.4 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 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企业不得安排未进行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 忌证者从事禁忌的工作。4.4.5 企业人力资源部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以及健康平安科鉴定意见安排其相应工作。4.4.6 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患者所在 企业应根据健
16、康平安科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 断等,并进行观察。4.4.7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 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 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 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4.4.8 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 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4.4.9 体检中假设发现群体反响,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 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 措施。4.4.
17、10 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并由职防部门自休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响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4.4.11 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 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的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 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 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 障碍的有毒作业。4.5 作业场所管理4.5.1 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生 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
18、入单位职业卫生档 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4.5.2 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 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 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4.5.3 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 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 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4.5.4 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 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说明产生职业病
19、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 治措施。4.5.5 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 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救急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 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4.5.6 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 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 场所。4.5.7 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 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防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 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 检维修现场应
20、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4.5.8 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 完好情况的检查。4.5.9 对承当检维修的特殊工种(放射、电焊、高空作业等)人员,必要时需组 织检维修前体检,发现健康状况不适者,应立即通知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防止职业 伤害。4.5.10 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企业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 与职防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4.5.11 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 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 查确认,减
21、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4.5.12 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 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4.6 职业病诊断与管理4.6.1 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企业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企业 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才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 资料。4.6.2 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6篇)【第1篇】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6)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六)1 .目的和依据1.1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 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
22、职业病危害工程申报管 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1.2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那么。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车间、部门、合作合资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3定义3.1 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 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 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3.2 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 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4机构设置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
23、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主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 车间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平安保卫部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5职责5.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集团公司报告。1.1.3 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 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平安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 定办理。1.1.4 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 障,应依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1.1.5 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
24、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4.7 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4.7.1 平安生产委员会应定期研究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领导和 岗位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 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4.7.2 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 法规的教育培力11工作。结合生产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举办专题培训和学习讲座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4.7.3 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要 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及中国石化的规章制度, 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
25、纪守法意识。班组每季度在平安活动中安排一次职业卫生 知识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4.7.4 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 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4.7.5 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 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 方可上岗操作。4.7.6 要做好生产检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会产 生和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 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4.8
26、 附那么4.8.1 企业对外来施工人员和长期雇用的劳务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可参照本 规定执行。4.8.2 对放射线、噪声、剧毒品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管理按公司有关规 定执行。4.8.3 应按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职业卫生工作管理方法和实 施细那么。4.8.4 销售部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关管理方法。【第5篇】煤化工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减少职业病发生,保护职工健康及相关权益, 促进公司健康快速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集团公司关于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方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法。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27、公 司建立、健全职业卫生防治责任制,各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治工 作第一责任人,加强对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的管理,并为本单位职业卫生危害承当责 任。一、组织机构为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在公司平安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决定成立职业 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在安环部设立职业卫生防治办公室,袁宏波兼任办公 室主任,具体负责公司职业卫生日常管理工作。二、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卫生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集团公司有关规章 制度,并通过各职能部门组织落实和实施;2 .研究和决定本单位职业卫生的重大问题,决定年度职业卫生工作部署,决定 对职业卫生做出突出贡献人员
28、奖励和事故责任者的处分;3 、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具体负责公司各级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4.建立职业卫生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公司有毒有害 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 生隐患检查及治理情况;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6、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健康监护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 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教费、培训费、职业病危害治理费等)应列入企业年 度资金计划,做到专款专用;7、公司工会、人劳、生产技术和机动等部门,在其职责中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协助做好职业卫生工作。三、工作内容(一)职业病前期
29、预防、诊断处理、报告和调查统计管理1、前期预防(1)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工程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 作。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负责对三建工程职业卫生设计进行审查。(2)生产过程中存在职业危害的单位应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 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应当采取 相应治理防范措施。(3)努力改善平安生产条件,减少生产作业场所尘、毒、噪声及辐射对人体的伤害。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平安有效可靠的职 业卫生防护用品,职工所在单位要做好防护用品管理工作。把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 大的职业卫生
30、隐患洛内入公司平安隐患治理计划。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 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整改。2、诊断处理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统一管理。当事人和其所在单 位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说明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总医院确诊为职业病的病人应在确诊15日内持诊断证明书及复印件,到 安环部备案。职业病患者由公司安排进行医疗。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 工作的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复查费用和伤残等有关待遇及社会保障,应依 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3、报告、调查统计分析管理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要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
31、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 病人。同时,应立即向安环部报告。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 害事故瞒报、虚报、迟报、漏报。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 人数、可能发生的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开展趋势等。事故发生后,在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安环部会同生产技术 部、机动部、工会、监察等有关部门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并由安环部负责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台帐及职业病登记。(二)、作业场所管理L公司建立健全生产装置、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制 度。安环部组织每年对全生产装置、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 检测与评价
32、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定期向集团公司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汇 报。2、生产厂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露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 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并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 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说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 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4、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安装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设施,设置防护急救器具、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 定期检查和记录。5、机动部门加强对检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防人员参与,制定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
33、护 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并安排相关人员做好现场职业卫生监护工作。6、平安环保部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三)、工业噪声及监控L工业噪声包括空气动力性噪声、机械性噪声和电磁性噪声。职工听力保护是指噪声、听力测试与评定、工程控制措施、护耳器的要求及使用、职工培训 以及记录保存等。2、按卫生部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第620号)的 测量方法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测。3、根据监测结果,确定各单位每工作8小时暴露于等效声级大于等于 85db(以下简称la
34、eq,8285 db)的职工人群。监测结果应以书面或公告形式 通知有关职工。凡laeq,885 db的作业场所应有警示标识,进入该区域作业人员 应佩戴护耳器。4、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中,应加强对噪声源 的工程控制,噪声控制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87)和工 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的规定。噪声控制设备应经常维修保养,确保噪声控制效果。5、为做好职工听力保护,安环部负责组织进行噪声防护培训,并建立健全噪声监控及防护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噪声岗位基本情况;作业场所噪声监测结果 及评价;接触噪声职工的听力测定和定期体检结果;控制噪声工程工程的开展 情况
35、;噪声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台帐。(四)、高毒物品防护与管理L高毒物品是指卫法监发2003 142号文中所列物品。在生产、经营、储 存、运输、使用和废弃高毒物品的过程中,应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 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同时按规定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报。2、安环部负责高毒物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高毒物品平安管理制度, 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3、存在高毒物品场所的有关作业人员应进行岗前体检,接受平安培训,持证上 冈。存在高毒物品的场所应与其他场所分开或有效隔离,防护距离必须符合国家 有关标准的规定;设置应急这里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 在任何情况下
36、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 规定,设置风向标,设置警示标志、中文警示说明或区域警戒线。存在高毒物品的场所应设置淋浴间和更衣室,并设置清洗、存放或处理工作 服等物品的专用区域。4、每季度至少对高毒物品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检测,每年进行一 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五)、放射性防护管理1、公司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制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管理制度,明确 有关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领导协调放射防护工作。2、安环部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台帐。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进 行放射防护知识及相关的法规、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并监督有关人员持放射工 作人员证证上
37、岗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复审,每五年换发一次。3、对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应建立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档案和个人剂量档 案。每1一2年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医疗机构进行一次职业性健康体 检。4、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储存场所和射线装置的使用场所应设置防护设施, 其入口处应设置放射性标志和必要的防护平安连锁、报警装置或工作信号,并按 规定进行辐射检测。5、公司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放射防护平安检查,对从事接触放射线作业人员 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6、应建立放射性同位素泄露、丧失应急处理预案,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做好记 录和效果评价。(六)、工业微气候及防暑降温1、高温作业系指工业企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
38、,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 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 以上的作业。2、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的要求。建设工程的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 中有关防暑的要求。3、平安、职业卫生和工会等部门应制定计划,采取保障人身健康的措施,并对 防暑降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4、应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定时检测,包括温度、湿度、风速和辐射强度,掌握 气象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改进措施。5、防暑降温设备应按时检修维护管理,每年在暑季前检维修一次,并进行效果 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方法和管理制度。四、考核(一)职
39、业卫生管理工作考核规定是对企业平安生产先进评比的一依据,总分 100分,达90分以上为优,80分以上为达标,低于80分为不达标。(二)组织机构及管理(共10分,每项1分)1、职业卫生应有主管领导分工负责,各部、厂应有领导分工或平安员。2、应有职业卫生组织机构网络图。3、安环部应设有职业卫生专职岗位,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查。4、相关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责任制。5、提供职业卫生开展工作必要的经费。6、应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实施细那么和预防职业病危害专项管理制度。7、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8、制订职业病防治工作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9、每年底影响职防中心报送职业病防治工作年度总结。10
40、、劳动合同管理符合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三)职业卫生监督(共10分,每项2分)1、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2、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职业卫生三同时全过程监督。3、职业卫生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应监督整改。4、建立职业卫生三同时设计审查、验收档案。5、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设施、材料等的进入或转出,应符合职业卫 生要求。(四)职业卫生防护(共10分,每项2.5分)1、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伤害的工作场所,应配备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防护设 施或用品。2、防护用品定期维护校验,并有维护校验记录。3、建立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档案,保证员工能正确、熟练使用防护用品。4、从事放射工作个人
41、剂量检测率应达100%。(五)作业环境检测(共20分,每项2分)1、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按规定设检测点,并编制检测平面图。2、在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建立公告栏,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周期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4、检测、分析有记录。5、检测分析评价报告按时反响被检测单位。6、检测覆盖率达95%。7、检测点合格率95%.8、作业环境检测档案内容齐全。9、每季度按时上报检测统计季报表,并附文字分析。10、开展应急检测、事故检测、进入有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受限空间设备前检测及隐患点检测。1.1.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
42、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1.1.2 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 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5.2 平安保卫部职责:5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5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烟台市工业卫生监测站对职业危 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 方案,监督整改。5.2.1 负责职业病危害工程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524负责组织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查体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工作;为接触职 业危害因素职工办理职业健康监护证;5.2.5 负责
43、组织进行建设工程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 价。5.2.6 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527会同人力资源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 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5.3 人力资源部5.3.1 负责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 作。5.3.2 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六)职业健康检查(共20分,每项4分)L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上岗前体检率100%;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在岗 位期间受检率100%;离岗前受检率100%。2、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体检周期及检查工程到达规范要求。3、职业
44、健康监护档案内容齐全,符合要求。4、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的病人应按有关规定处理。5、体检总结分析评价报告,于每年底报职防中心。(七)职业卫生档案(共10分,每项5分)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设立专人管理,每年复核一次。2、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八)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共10分,每项2分)1、制订年度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计划并建立档案。2、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教育,有教材有考核有记录。3、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上岗前职业卫生知识教育率达100%。4、有害作业现场自救互救技能培训率100%。5、班组每季度开展一次职业卫生学习,本岗位职业卫生知识掌握率100%。(九)职业病管理(共10分,每
45、项2分)L无急性中毒事故。2、严格执行职业病诊断管理方法。3、职业健康检查发现的疑似职业病患者,及时申请诊断,职业禁忌症患者及时 脱离原职业病有害作业岗位。4、慢性职业病年发病率控制为在岗职工总数的万分之一以下。5、严格执行职业病报告制度。急性中毒事故24小时内上报平安环保局和 职防中心,职业病季报表按时上报职防中心。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八日【第6篇】宣钢公司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1、目的1.1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 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 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
46、.2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那么。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贵航特钢的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3、术语3.1 职业危害因素: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 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3.2 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 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3.3 有害作业岗位:是指员工在生产劳动或者其它职业活动中,接触到职业病 危害因素的岗位。3.4 职业健康监护:
47、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3.5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检测:监测是指用人单位通过运用一定的方法或 手段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是否影响劳动者健康及其动态变化予以测定;检 测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进行的测定,并出具职业病危害检测报告,作为行政 执法的事实依据。4、机构设置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公司经理任组长,主管职业健康平安副经理 任副组长,各分公司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生产安环部为职业卫生的日 常管理机构。5、职责5.1 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5.1.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 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5.1.2 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 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5.2 生产安环部职责:5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5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负责组织开展对作业场所及岗位职业 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与评价工作,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才是出整改方案,监督整 改。5.2.1 负责职业病危害工程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