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事件后对于大宗商品金融仓储业务的反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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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港事件后对于大宗商品金融仓储业务的反思在我国,现代仓储业是一个投资回报相对稳定的朝阳产业。但在其蓬勃发展的背后,一直隐于行业背后的问题逐渐暴露,“青岛港有色金融骗贷案”中,青岛德诚矿业,将存放在青岛港的金属库存通过开据虚假仓单重复质押骗取银行贷款,折射出仓储业与担保品管理的漏洞。深层原因有三个方面: 第一,法律法规不完善。一方面,物权法只明确存货可作为担保融资,但没有规定存货担保融资应当登记公示以及由谁建立登记公示平台;工商局只负责对抵押品进行登记,但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公示平台,有的地区甚至不允许查询;另一方面,合同法没有对担保存货管理合同做出专门要求,担保存货管理协议与现行的仓储合同、保管

2、合同如何衔接、适用,也没有明确的规定。监管担保存货是否承担存货保管责任?什么企业可以开具仓单?存货验收的责任是外观验收还是内在质量验收?合同法中相关问题均有待明确。 第二,缺乏专业性的统一标准。担保存货管理与一般仓储管理比较、有其特殊性,比一般仓储管理更复杂、风险更大、要求更高,现行的仓库技术、仓储作业、仓储服务与仓储从业人员资质等方面的标准,还不能完全满足管理担保存货的要求。但到目前为止,相关国家标准还没有颁布。 第三,行业监管缺失。由于人们对担保存货管理这样一个特殊仓储业态的风险性缺乏全面认识,到目前为止国家既没有相关的行政许可制度,也没有企业备案制度,对现有从事担保存货管理的企业情况也不

3、清楚,而且对开展担保存货管理的企业尚无明确的资质条件要求,对这种特殊仓储的管理权是属于商务部门还是属于金融监管部门,此前也没有明确的说法。2010年,浙江省金融办曾给涌金仓储公司颁发过“创新奖”,四川省金融办对“金融仓储”企业实行过前置审批,商务部在关于促进仓储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中也将“金融仓储”作为一个仓储业新的经营业态,鼓励传统仓储企业创新开展“质押监管”等增值服务。但两个部门如何分工、如何衔接配合?目前仍尚无明确的规定。 鉴于担保存货管理的特殊性、复杂性、风险性,为了规范发展我国担保存货管理,我们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三个方面的监管制度:一是制定专门的管理标准,对第三方管理企业进

4、行资质认证管理;二是建立健全存货担保融资的登记公示制度及其相应的信息平台;三是应当对担保存货管理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并对担保存货管理企业及其活动实施动态监管制度。 第一,建议银监会与商务部加强合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尽快联合出台治理措施。建议两部门对浙江、四川、上海、青岛等地进行联合调查,总结这些地区担保存货管理发展的经验、出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同时,在联合调研的基础上,就规范发展担保存货管理联合发布通知或者指导意见,明确担保存货管理的产业定位、发展意义,明确金融监管部门与商务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对相关银行、管理企业提出要求。 第二,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就仓储业法律法规进行“司法解释”,重点明确担

5、保存货管理活动的适用法律,同时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仓储法或仓单法。针对我国实际情况,有如下建议: 一是明确存货担保融资登记公示的优先权;二是明确“担保存货监管协议”适用“仓储合同”的规定,“担保存货监控协议”适用“委托合同”的规定;三是明确“仓储保管人”对仓储物的验收责任;四是明确可流转仓单与不可流转仓单的法律属性,并明确开具可流转仓单的条件与责任,确认电子仓单的法律地位;五是明确仓库租赁企业与承租企业之间的安全责任。 关于仓储业的立法工作,也应该提上日程。主要发达国家都有仓储法或仓单法。目前,我国仓储方面的法律只有合同法中的“仓储合同”。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个基础性产业、朝阳产业、问题

6、比较多的产业,仓储业迫切需要一部专门的法律。2012年以来,商务部为组织制定仓储业管理办法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缺乏上位法,目前工作进度较慢。 第三,建议多部门联手,建立全国统一的存货担保融资登记公示平台。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正在以应收款担保融资的登记公示平台为基础、建立存货担保融资的登记公示平台。另外,由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共同支持的“中国物流金融服务平台”已经上线。目前中国仓储协会与“物流金融服务平台”进行了战略合作,以担保存货为纽带、建立全国担保存货管理公共信息平台。但鉴于登记公示的重要性、权威性,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尽快明确相关登记公示平台的权利。 第四,严格

7、贯彻执行担保存货第三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开展担保存货管理企业的资质认证。其由商务部委托中国仓储协会与中国银行业协会共同组织起草,目前已经国家标准委批准,于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可以说,这项国标基本理清与解决了目前困扰担保存货管理所涉及的借款人、贷款人与第三方管理企业之间的所有责任划分问题。中国仓储协会与中国银行业协会还共同组织制定了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企业资质评定办法,面向全国组织开展相关企业的资质评价工作。 第五,建立全国担保存货管理公共信息平台,加强对担保存货的动态监控,监制可流转仓单,实现仓单电子化。要保障存货担保融资的安全,仅仅实行登记公示是不够的,必须加强担保存货管理的全过程监管。我们计划借鉴上海期货交易所的经验,组织开发担保存货的网上仓储管理系统与电子仓单系统,实现存货信息、储位信息与仓单信息的对接,确保仓单的准确性与唯一性。担保存货的仓库不同于期交所的交割仓库,如何实现与要求担保存货管理企业运用这个公共平台上的仓储管理系统,既需要相应的商业模式,也需要国家相关部门的指导与支持。第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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