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财产抵押借款合同5篇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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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财产抵押借款合同5篇范文抵押权是对债权的保障,当债权无法实现现时其才出现。抵押合同具有从 属性,当主合同即债权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因此,签订抵押合同时需 要确定主合同的效力。可以点击抵押合同观察更多相关的抵押合同。标准财产抵押借款合同1甲方(借款人):(写明借款人的基本情况)乙方(贷款人):(同上)甲乙双方就 以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元,于年月日前交付甲方。二、贷款利息(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约定具体的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 标准。公民之间也可以无息借款)三、甲方(借款人):(写明借款人的基本情况)乙方(贷款人):(同上)甲乙双方就以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2、,签订本协议。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元,于年月日前交付甲方。二、贷款利息(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约定具体的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 标准。公民之间也可以无息借款)三、借款期限(写明具体的年、月、日)四、还款日期和方式五、违约责任六、本协议自年月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标准财产抵押借款合同2法定代表人:职务:抵押人:地址:邮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抵押物业地址:邮码: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字第 号第一条总那么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一年月一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 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一年月 一

3、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 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 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付 与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 人)同意经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 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经受担保人承当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 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局部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守履行。弟一4笫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以下名词的

4、定义如下: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囊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 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 筑期。第三条贷款金额一、贷款金额:人民币元;所有已归还(囊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10 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第四条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一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 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

5、情况, 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标准财产抵押借款合同5贷款人:(以下简称“甲方)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鉴于乙方购买房产,并以该房屋作为抵押物向甲方申请购房抵押贷款;丙方 为乙方在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证及抵押登记尚未办妥期间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方法及中国农业 银行有关规定,经甲、乙、病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释义在本借款合同中,除合同内另行定义外,以下名词定义如下:1、借款:乙方所欠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款项,囊括借款本金、利息、 逾期利息、复利、罚息及其他有关费用。2、购房合

6、同:乙方与卖方签订的,购买本合同抵押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其他购房协议。3、抵押物:购房合同项下的房屋及一切与该房屋有关的权益的统称。4、抵押贷款阶段性担保:指由银行认可的保证人为乙方在所购房屋的所有 权证及抵押登记上未办妥期间提供的连带保证责任。第二条乙方所购房屋1、房屋座落2、房屋类型3、房屋结构4建筑面积5、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字第6、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字第117、房屋评估价值8、房屋交易价值第三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乙方必须用于其与售房人签定的购房协议书中购 买的坐落于 的房屋。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中明确的借款用途。第四条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大写),即

7、乙方所购房屋价 款的%第五条价款期限借款总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共 年 月,分期归还。第六条借款利率1、借款利率按月利率。执行。2、借款利息按月计付,结息日为每月第20日。3、借款期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 计息;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利率档次 执行新的规定利率。第七条借款划拨在办妥本合同抵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上述 借款金额拨入乙方在甲方处开立的存款帐户(帐号)内;甲方同时根据乙方预先签 署的委托付款授权书,将借款金额一次性以乙方购房款名义划入售房人在甲 方处开立的售房存款帐户(帐号)内

8、。丙方同意为乙方在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证及抵押登记尚未办妥期间内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并作为全权代理人,保证为乙方办理完产权证及抵押登记。在丙方 为上述保证与甲、乙三方签署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取得房地产卖契后7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上述借款金额拨入丙方在甲方处开立的专用帐户内;丙方根 据乙方预先签署的付款授权书将借款金额以乙方购房款名义划入售房人在甲 方处开立的存款帐户(账号:)内。12第八条借款归还1、乙方应按期足额归还甲方贷款本息。2、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3、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以每一个月为一个归还期, 每月第 日为乙方的每期还款日,

9、首期还款发生的次月第 日。4、乙方在获得甲方贷款之前必须在甲方处开立存款帐户(帐号 )或办理银行卡(卡号 ),每期还款日前,乙 方应在上述存款帐户内存入不少于一期的应还借款本息。甲方于每期还款日根据 乙方预先签署的付款授权书直接从该存款帐户中扣收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 的款项。如果款项缺乏扣划时,甲方给乙方 日的宽限期,期满帐户存款仍缺乏扣划时,那么该期应还贷款本息全部作逾期处理。等额还款法:每月还款金额=贷款本金x月利率x每月等额还本付利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金额)递减还款法:月还款额=+(贷款本金一己归还贷款本金累计额)x月利率6、提前还款乙方假设提前还款,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10、(1)乙方可在每期的还款日之前归还局部或全部未到期借款。(2)乙方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的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乙方提前归还全部借款的,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借款余额以及实际使 用期限计算利息,利随本清,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再退还。(4)提前归还局部借款本金的,其提前归还局部借款本金后对剩余的局部 可以调整还款计划,即还款期限缩短,每期还款额不变或者还款期限不变,每期 还款额减少。选择期限缩短的,按调整后总的借款期限明确利率档次计收之后的 利息。假设乙方提前归还全部借款而此合同项下的借款尚在阶段性保证期内, 丙方的保证责任自动终止。7、逾期还款13对逾期未还的贷款本息,乙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1、归还: 乙方在上述存款帐户内存足款项,由甲方在下一个还款日划收。但在 存款日至划款日之前,甲方仍向乙方计收逾期及其复利。乙方到甲方的信贷部门领取借款清单,再凭借款清单到营业柜台交付 现金,从交付借款之日起,停止计收逾期利息及其复利。8、乙方、丙方及售房方在房屋买卖合同及其它约定项下就购房事宜发 生任何纠纷,均不得影响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的按期偿付及保证责任 的承当。第九条甲方义务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借款足额提供给乙方。2、核收和保管与抵押物有关的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利证和其他所需文件。3、在乙方向甲方归还全部借款后,甲方与乙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所有

12、权证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交还乙方。4、在阶段性担保期间,乙方未能依约履行还款义务,而由丙方代为清偿乙 方借款的,甲方须将与抵押物有关的证明文件转交给丙方处理。第十条乙方义务1、及时足额还本付息。2、在甲方处开立存款帐户,并存入不低于30%的购房首付款,同时授权甲 方从此帐户内划付与借款有关的款项。3、对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并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 时经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如抵押物发生局部或全部毁损,无论何种原因及何人的 过失,均由乙方承当全部责任,乙方须向甲方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4、抵押物除自用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局部或 全部抵押物出售、出租、赠与、转让

13、、舍弃、托管、反复抵押、以抵押物清偿其 他债务或以其他方式处治。5、在丙方履行了阶段性担保责任,代乙方归还全部借款后,乙方同意甲方 将抵押权转让给丙方。6、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第4款的约定办理抵押房屋保险。7、在变更通讯地址时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14第十一条丙方义务1、丙方为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期限自甲方依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 同、房地产卖契发放贷款之日起至抵押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担保范畴为乙方 所欠甲方的一切款项,囊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其它相关费用。2、丙方经受乙方委托在月之内办理完毕以下事项:(1)代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代收代缴土地出让金。(2)代乙方办理正式产权证,并保证将

14、其移交给甲方收押。(3)代乙方办理所购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收到他项权利证书之日起5 日内将该证书交与甲方。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乙方在合同期内,未按月归还借款本息,甲方按规定对其逾期还款按实 际天数每日计收万分之罚息,并对逾期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2、本借款发放后,在阶段性担保期间:乙方不能及时归还借款本息的,由 丙方代为归还,丙方偿清全部借款后,即可处治该项抵押物;在抵押登记生效后: 乙方连续三个月或任何一期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逾期三个月的,甲方即可处治该 项抵押物,以归还乙方借款。3、本借款发放后在阶段性担任期间: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房 屋过户、抵押登记手续的,甲方有权从其保证金帐

15、户中扣除%的保证金 且该笔保证金不予退还。此后丙方仍有义务继续办理过户、抵押登记手续,直至 将产权证、他项权利证移交给甲方,其阶段性担保责任方可解除。第十三条房屋抵押1、抵押期限抵押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自抵押登记办妥之日起至本合同借款日后六个月止。2、抵押率3、抵押担保范畴: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诉讼费、律 师代理费、抵押物处理费、过户费等甲方及丙方实现抵押权的一切费用。4、抵押登记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丙方或乙丙双方共同以本合同、购房合15 同以及其他有关房地产所有权证明文件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 押登记手续。低压物的所有权证明文件、抵押登记的他项权利

16、证书及其他有关 文件须交予甲方收执和保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丙各执份。甲方:日期:乙方:日期:丙方:日期:16合同编号:借款人: :地址: :贷款人: :地址: :抵押人: :地址: :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以下条款:第一条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借款人(抵押 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人,抵押物评估现值为 共计人民币(大写)(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评估证明,清单号码)第二条 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本项贷款用于,贷款利率为月利率%。(如遇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及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

17、行有关规定办理), 借款期限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一、等额归还法:贷款本金总额X月利率x(l+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每月还款本息额=(1+月利率乂上标)还款月数-1二、递减归还法: 贷款本金每月还款本息额=+(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X月利率贷款月数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采用 法归还。首期还款日为 年月 日,首期还款日为 年 月 日,首期还款金额为 元,剩余款项分 月归还(具体还款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计划表)。第四条抵押担保的范畴囊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 抵押权的费用。第五条

18、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 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第六条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 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 有关欠款。第七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 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 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订立的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贷款人不同 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 利息。借款人申请延期的次数不超过 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过1个月。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

19、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第八条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后,抵押人自愿继续承当担保责任。第九条 抵押物清单所列的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由抵押人使用、保管并负 责保养、保全,保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其费用开支由抵押人承当。贷款人有 权随时对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第十条在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必须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贷款 人保存。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抵押人应负责续保,抵押人未续保的,贷款人有权代其续保,费用由抵押人承当。第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毁损,抵押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发生 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抵押人必须以保险理赔款

20、归还所承当的债权,或存入贷款 人指定的账户,在理赔款缺乏以归还相应贷款本息时,由抵押人负责弥补或由 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发生保险责任范畴以外的毁损,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第十二条在抵押期间,发生抵押物价值减少,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 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等的担保。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赠与、迁移、出租、 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第十四条抵押期间,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 先用于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第十五条 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保管、评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当。第十六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

21、处分抵押物:一、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二、在借款期内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遗赠 人;三、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拒绝履行归还贷款本息的义务。第十七条贷款人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除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 用外,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抵押物清偿债务,以实 际处理的价款为准,如有余款,贷款人将其退还抵押人,如缺乏,贷款人对借 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权。第十八条抵押人按本合同约定还清贷款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 款后,贷款人应将其占管的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有关资料退还给抵押人,并到 抵押物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销手续。第十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借

22、款人或抵押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的,应 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贷款人,否那么,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 文件视同送达。第二十条其他需要确定的事项。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管辖。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依法设定抵押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各执一份。借款人(签字):贷款人(盖章):抵押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地点:签订地点:标准财产抵押借款合同3抵押人:抵押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庆元县(以下简称受益人)签订编号为的(以下简称 主合同),与债权人签订编号为 的委托保证合同,约定由债权人为被保证人 提供保证

23、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年 月 日-年 月 日)届满之日起,保证金额 为人民币(大写)的保证担保。为确保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抵 押人愿意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反担保。为确定当事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合同 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抵押人陈述与声明1.1 抵押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国家授 权的经营管理者;该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1.2 完全了解主合同被保证人的权利、义务,为其提供抵押反担保完全出 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1.3 已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瑕疵作出充分合理说明。1.4 本

24、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1.5 设立本合同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1.6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1.7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如已局部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 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内容书面告知抵押权人。第二条抵押物2.1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附后)。第三条抵押反担保范畴抵押人抵押反担保的范畴囊括: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利息(囊括复 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被保证人应当向债权人交纳的担保费及债权人 实现上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囊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 执行费、评估费等)。3.1 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无论被保证人或第三人是否向债

25、权人提供 其他反担保,抵押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在其担保范畴内承当担保责任。3.2 抵押人确认,受益人与被保证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的,视为已征得 抵押人事先同意,抵押人的保证责任不因此减免,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3.4.1 延长主债务履行期;增进主债权金额。第四条抵押权的存续期间4.1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至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五条抵押登记5.1依法应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办妥 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物有关登记文件的副本由抵押权人保存。第六条抵押物的占管6.1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抵押人同意随时经受抵押 权人对抵押物的检查。6.2

26、 抵押人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 的平安、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维修,抵押人应按时进行,并承当相应费用。6.3 抵押人应将有关抵押物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明文件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七条保险7.1 押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应根据有关法律及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 保期限、投保金额办理抵押保险期至少应长于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三个月;如保险期限届满,借款人未偿 清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抵押人应对保险期作相应延长。7.2 在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偿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 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抵押人中断或撤销保险,抵押权人有权续保或代为投保, 其费用由抵押人承当。抵押人对

27、抵押权人因保险中断或被撤销而蒙受的一切损失 负全部责任。7.3 保险单正本及保险权益转让书应由抵押权人保管。7.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当全额作 为抵押财产。对保险赔偿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选择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7.1.1 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债务及相关费用;转为定期存单,存单用于质押;7.1.2 经抵押权人同意,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价值;抵押人提供符合抵押权人要求的新的反担保后,抵押人自由处分。第八条抵押权的实现8.1 抵押权人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抵押人协商对抵 押物进行折价以抵偿被保证人所欠债务或对抵押物进行拍

28、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 先受偿。8.2 抵押权人依据本合同第8.1条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给予配合,不得 设置任何障碍。第九条抵押人权利和义务9.1 抵押人出售、出租、转移、转让、承包、赠予、再抵押、托管、以实 物形式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治抵押物,应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否那么,抵押人的上述行为无效。对抵押物处治所得价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 权按本合同第、条选择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9.2 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抵押人在原 抵押担保范畴内继续承当担保责任。9.3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停止其 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

29、减少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 相当的担保。9.4 抵押权存续期间,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 人应重新提供抵押权人认可的反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局部,仍作为债权的担 保。损害赔偿金应存入抵押权人指定的帐户。对该损害赔偿金,抵押人同意抵押 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第、条选择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 关手续。9.5 承当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囊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 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9.6 法人抵押人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内注册资本减少、股东变更、抵押物权 属发生争议、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

30、撤消执照、经 营亏损及住所、 、法定代表人变更等,应提前30日通知抵押权人。9.7 自然人抵押人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内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抵押物权属发 生争议及住所、 发生变更等,应提前30日通知抵押权人。第十条债权人权利和义务10.1 主合同履行期间,被保证人未依主合同约定归还全部或局部借款本金、 利息及其他费用,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10.2 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所得,在归还本合同抵押担保范畴内的全部债 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局部退还给抵押人。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 抵押人在本合同中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 的,应予赔偿。11.2 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全面履行本合同

31、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 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 的损失。11.3 因抵押人过错造本钱合同无效,抵押人应在原抵押反担保范畴内赔偿 抵押权人的全部损失。11.4如抵押人未按9.6、9.7条规定将住所、法定代表人 变更情况通知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人按原址发送的函件视为送达。11.5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 条、第九条的约定,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担保、赔 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对抵押物处分所得价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 有权按本合同第、条选择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二条合同的生

32、效、变更、解除12.1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自然人抵押人签字生效)。12.2主合同、委托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 抵押人以抵押物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当担保责任。12.3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 补充均构本钱合同不可12.5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13.1当事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 成而引起纠纷的,由抵押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权属争议,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14.1 抵押期间抵

33、押物灭失的,抵押人须另行向抵押权人提供反担保物。14.2 抵押人在2人以上(含2人)的,任何一个抵押人履行12.1条手续后, 本合同即在该抵押人与抵押权人间生效。且每一抵押人均以其提供抵押物范畴内 承当担保责任。14.3 第十五条附件15.1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15.2 本合同的附件囊括:附件资产抵押清单第十一条附那么15.3 本合同一式份,当事人、被保证人及登记机关各执壹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抵押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抵押人2签字:抵押权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标准财产抵押借款合同4抵押权人:地址:邮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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