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财产抵押借款合同5篇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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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财产抵押借款合同5篇标准财产抵押借款合同1 甲方(借款人):(写明借款人的基本状况) 乙方(贷款人):(同上)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样看法,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元,于年月日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约定详细的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公民之间也可以无息借款) 三、 甲方(借款人):(写明借款人的基本状况) 乙方(贷款人):(同上)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样看法,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元,于年月日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约定详细的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公民之间也可以无息借款) 三、借款期限(写明详细的年

2、、月、日)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本协议自年月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标准财产抵押借款合同2 合同编号:_ 借款人:_ 电话:_ 地址:_ 邮编:_ 贷款人:_ 电话:_ 地址:_ 邮编:_ 抵押人:_ 电话:_ 地址:_ 邮编:_ 经合同各方自愿同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须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借款人(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人,抵押物评估现值为共计人民币(大写)_(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评估证明,清单号码_)。 其次条 贷款人同意贷

3、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本项贷款用于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 一、等额偿还法: 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本息额= (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1 二、递减偿还法: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本息额= +(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贷款月数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采纳_法偿还。首期还款日为_年_月_日,首期还款日为_年_月_日,

4、首期还款金额为_元,剩余款项分_月偿还(详细还款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安排表)。 第四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五条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六条 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借款人不行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七条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安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需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其次条订立的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

5、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请延期的次数不超过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过1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需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八条 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后,抵押人自愿接着担当担保责任。 第九条 抵押物清单所列的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由抵押人运用、保管并负责保养、保全,保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其费用开支由抵押人担当。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人保管和运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必需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抵押人应负

6、责续保,抵押人未续保的,贷款人有权代其续保,费用由抵押人担当。 第十一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毁损,抵押人应马上通知贷款人,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抵押人必需以保险理赔款偿还所担当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在理赔款不足以归还相应贷款本息时,由抵押人负责弥补或由借款人另行供应担保。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在抵押期间,发生抵押物价值削减,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复原抵押物的价值或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等的担保。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第十四条 抵押期间,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

7、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保管、评估等费用由借款人担当。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状况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 一、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的还款安排归还贷款本息; 二、在借款期内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丢失民事行为实力后无继承人或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第十七条 贷款人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除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外,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抵押物清偿债务,以实际处理的价款为准,如有余款,贷款人将其退还抵押人,如不足,贷款人对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权。 第十八条 抵押

8、人按本合同约定还清贷款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后,贷款人应将其占管的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有关资料退还给抵押人,并到抵押物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或抵押人变更居处、法定名称的,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居处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其次十条 其他须要明确的事项。 其次十一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管辖。 其次十二条 本合同自依法设定抵押之日起生效。 其次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_份,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各执一份。 借款人(签字):_ 贷款人(盖章):_ 抵押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签订地点:

9、_ 签订地点:_ 标准财产抵押借款合同3 抵押人1:_ 抵押人2: _ 抵押权人:_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庆元县 (以下简称受益人)签订编号为 的 (以下简称主合同),与债权人签订编号为 的托付保证合同,约定由债权人为被保证人供应保证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届满之日起 ,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的保证担保。为确保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抵押人情愿向抵押权人供应抵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同等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人陈述与声明 1.1 抵押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全部

10、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该抵押物不存在全部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1.2 完全了解主合同被保证人的权利、义务,为其供应抵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3 已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瑕疵作出充分合理说明。 1.4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 1.5 设立本合同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1.6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1.7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内容书面告知抵押权人。 其次条 抵押物 2.1 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附后)。 第三条 抵押反担保范围 3.1 抵押人抵押反担保

11、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被保证人应当向债权人交纳的担保费及债权人实现上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等)。 3.2 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无论被保证人或第三人是否向债权人供应其他反担保,抵押权人均有权干脆要求抵押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担当担保责任。 3.3 抵押人确认,受益人与被保证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的,视为已征得抵押人事先同意,抵押人的保证责任不因此减免,但以下两种状况除外: 3.4.1 延长主债务履行期; 3.4.2 增加主债权金额。 第四条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 4.1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至本合同

12、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五条 抵押登记 5.1 依法应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办妥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物有关登记文件的副本由抵押权人保存。 第六条 抵押物的占管 6.1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抵押人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检查。 6.2 抵押人应妥当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抵押物,实行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平安、完整,如抵押物须要修理,抵押人应刚好进行,并担当相应费用。 6.3 抵押人应将有关抵押物全部权证书或运用权证明文件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七条 保险 7.1 押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应依据有关法律及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期限、投保金额

13、办理抵押 保险期至少应长于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三个月;如保险期限届满,借款人未偿清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抵押人应对保险期作相应延长。 7.2 在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偿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抵押人中断或撤销保险,抵押权人有权续保或代为投保,其费用由抵押人担当。抵押人对抵押权人因保险中断或被撤销而蒙受的一切损失负全部责任。 7.3 保险单正本及保险权益转让书应由抵押权人保管。 7.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当全额作为抵押财产。对保险赔偿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并帮助办理有关手续。 7.1.1 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债

14、务及相关费用; 7.1.2 转为定期存单,存单用于质押; 7.1.3 经抵押权人同意,用于修复抵押物,以复原抵押物价值; 7.1.4 抵押人供应符合抵押权人要求的新的反担保后,抵押人自由处分。 第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 8.1 抵押权人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抵押人协商对抵押物进行折价以抵偿被保证人所欠债务或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8.2 抵押权人依据本合同第8.1条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赐予协作,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九条 抵押人权利和义务 9.1 抵押人出售、出租、转移、转让、承包、赠予、再抵押、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应事先征得

15、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否则,抵押人的上述行为无效。对抵押物处置所得价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第7.1.1、7.1.2、7.1.3、7.1.4条选择进行处理,并帮助办理有关手续。 9.2 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抵押人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接着担当担保责任。 9.3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削减的,应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削减时,有义务复原抵押物的价值,或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9.4 抵押权存续期间,假如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削减的,抵押人应重新供应抵押权人认可的反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削减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损害赔偿金应存入抵押

16、权人指定的帐户。对该损害赔偿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第7.1.1、7.1.2、7.1.3、7.1.4条选择进行处理,并帮助办理有关手续。 9.5 担当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9.6 法人抵押人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内注册资本削减、股东变更、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执照、经营亏损及居处、电话、法定代表人变更等,应提前30日通知抵押权人。 9.7 自然人抵押人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内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及居处、电话发生变更等,应提前30日通

17、知抵押权人。 第十条 债权人权利和义务 10.1 主合同履行期间,被保证人未依主合同约定归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10.2 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所得,在偿还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退还给抵押人。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抵押人在本合同中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11.2 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1.3 因抵押人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抵押人应在原抵押反担保范围内赔偿抵押

18、权人的全部损失。 11.4 如抵押人未按9.6、9.7条规定将居处、法定代表人变更状况通知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人按原址发送的函件视为送达。 11.5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的约定,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限期订正违约、供应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对抵押物处分所得价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第7.1.1、7.1.2、7.1.4条选择进行处理,并帮助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 12.1 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然人抵押人签字生效)。 12.2 主合同、托付保证合同无效,

19、本合同仍有效,抵押人以抵押物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担当担保责任。 12.3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行 12.5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3.1 当事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引起纠纷的,由抵押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4.1 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权属争议,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14.2 抵押期间抵押物灭失的,抵押人须另行向抵押权人供应反担保物。 14.3 抵押人在2人以上(含2人)的,任何一个抵押人履行12.

20、1条手续后,本合同即在该抵押人与抵押权人间生效。且每一抵押人均以其供应抵押物范围内担当担保责任。 14.4 第十五条 附件 15.1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附件资产抵押清单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被保证人及登记机关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1(公章):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 抵押人2签字:_ 抵押权人(公章):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 标准财产抵押借款合同4 抵押权人:_ 地 址:_ 邮码: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抵押人:_ 地 址:_

21、 邮码: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抵押物业地址:_邮码:_ 电话:_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 字第_号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 年_ 月_ 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 年_ 月_ 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马上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给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情愿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

22、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担当 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供应肯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其次条 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 贷款金额 一、贷

23、款金额:人民币_ 元; 全部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行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第四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 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状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削减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标准财产抵押借款合同5 贷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 保证人: (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乙方购买房产,并以该房屋作为抵押物向甲方申请购房抵押贷款;丙方为乙方在所购房屋的全部权证及抵

24、押登记尚未办妥期间供应连带保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方法及中国农业银行有关规定,经甲、乙、病三方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释 义 在本借款合同中,除合同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定义如下: 1、借款:乙方所欠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款项,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2、购房合同:乙方与卖方签订的,购买本合同抵押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其他购房协议。 3、抵押物:购房合同项下的房屋及一切与该房屋有关的权益的统称。 4、抵押贷款阶段性担保:指由银行认可的保证人为乙方在所购房屋的全部权证及抵押登记上未办妥期间供应的连带保

25、证责任。 其次条 乙方所购房屋 1、房屋座落_ 2、房屋类型_ 3、房屋结构_ 4、建筑面积_ 5、房屋全部权证编号_字第_ 6、国有土地运用证编号_字第_ 7、房屋评估价值_ 8、房屋交易价值_ 第三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乙方必需用于其与售房人签定的购房协议书中购买的坐落于_的房屋。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第四条 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大写)_,即乙方所购房屋价款的_% 第五条 价款期限 借款总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共_年_月,分 期归还。 第六条 借款利率 1、借款利率按月利率 执行。 2、借款利息按月计付,结息日为每月第20日。 3、

26、借款期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规定利率。 第七条 借款划拨 在办妥本合同抵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上述借款金额拨入乙方在甲方处开立的存款帐户(帐号 )内;甲方同时依据乙方预先签署的托付付款授权书,将借款金额一次性以乙方购房款名义划入售房人在甲方处开立的售房存款帐户(帐号 )内。 丙方同意为乙方在所购房屋的全部权证及抵押登记尚未办妥期间内供应连带责任保证,并作为全权代理人,保证为乙方办理完产权证及抵押登记。在丙方为上述保证与甲、乙三方签署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取得

27、房地产卖契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上述借款金额拨入丙方在甲方处开立的专用帐户内;丙方依据乙方预先签署的付款授权书将借款金额以乙方购房款名义划入售房人在甲方处开立的存款帐户(账号: )内。 第八条 借款偿还 1、乙方应按期足额偿还甲方贷款本息。 2、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3、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以每一个月为一个偿还期,每月第_日为乙方的每期还款日,首期还款发生的次月第_日。 4、乙方在获得甲方贷款之前必需在甲方处开立存款帐户(帐号_)或办理银行卡(卡号 _),每期还款日前,乙方应在上述存款帐户内存入不少于一期的应还借款本息。甲方于每期还

28、款日依据乙方预先签署的付款授权书干脆从该存款帐户中扣收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款项。假如款项不足扣划时,甲方给乙方_日的宽限期,期满帐户存款仍不足扣划时,则该期应还贷款本息全部作逾期处理。 (1) 等额还款法: 每月还款金额=贷款本金月利率每月等额还本付利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 (2)递减还款法: 月还款额= +(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6、提前还款 乙方若提前还款,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下列规定办理: (1)乙方可在每期的还款日之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未到期借款。 (2) 乙方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的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 (3) 乙方提前偿还全部借款的,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

29、借款余额以及实际运用期限计算利息,利随本清,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再退还。 (4) 提前偿还部分借款本金的,其提前偿还部分借款本金后对剩余的部分可以调整还款安排,即还款期限缩短,每期还款额不变或者还款期限不变,每期还款额削减。选择期限缩短的,按调整后总的借款期限确定利率档次计收以后的利息。 (5) 若乙方提前偿还全部借款而此合同项下的借款尚在阶段性保证期内,丙方的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7、逾期还款 对逾期未还的贷款本息,乙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偿还: (1) 乙方在上述存款帐户内存足款项,由甲方在下一个还款日划收。但在存款日至划款日之前,甲方仍向乙方计收逾期及其复利。 (2) 乙方到甲方的信贷部门领取

30、借款清单,再凭借款清单到营业柜台交付现金,从交付借款之日起,停止计收逾期利息及其复利。 8、乙方、丙方及售房方在房屋买卖合同及其它约定项下就购房事宜发生任何纠纷,均不得影响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的按期偿付及保证责任的担当。 第九条 甲方义务 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借款足额供应给乙方。 2、核收和保管与抵押物有关的房屋全部权证、他项权利证和其他所需文件。 3、在乙方向甲方偿还全部借款后,甲方与乙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全部权证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交还乙方。 4、在阶段性担保期间,乙方未能依约履行还款义务,而由丙方代为清偿乙方借款的,甲方须将与抵押物有关的证明文件

31、转交给丙方处理。 第十条 乙方义务 1、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2、在甲方处开立存款帐户,并存入不低于30%的购房首付款,同时授权甲方从今帐户内划付与借款有关的款项。 3、对抵押物必需妥当保管并负有修理、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如抵押物发生部分或全部毁损,无论何种缘由及何人的过失,均由乙方担当全部责任,乙方须向甲方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4、抵押物除自用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物出售、出租、赠与、转让、舍弃、托管、重复抵押、以抵押物清偿其他债务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5、在丙方履行了阶段性担保责任,代乙方偿还全部借款后,乙方同意甲方将抵押

32、权转让给丙方。 6、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第4款的约定办理抵押房屋保险。 7、在变更通讯地址时马上以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 丙方义务 1、丙方为乙方供应阶段性担保,担保期限自甲方依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卖契发放贷款之日起至抵押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担保范围为乙方所欠甲方的一切款项,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其它相关费用。 2、丙方接受乙方托付在 月之内办理完毕以下事项: (1)代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代收代缴土地出让金。 (2)代乙方办理正式产权证,并保证将其移交给甲方收押。 (3)代乙方办理所购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收到他项权利证书之日起5日内将该证书交与甲方。 第十二条 违约责

33、任 1、乙方在合同期内,未按月偿还借款本息,甲方按规定对其逾期还款按实际天数每日计收万分之 罚息,并对逾期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2、本借款发放后,在阶段性担保期间:乙方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本息的,由丙方代为偿还,丙方偿清全部借款后,即可处置该项抵押物;在抵押登记生效后:乙方连续三个月或任何一期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逾期三个月的,甲方即可处置该项抵押物,以偿还乙方借款。 3、本借款发放后在阶段性担当期间: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房屋过户、抵押登记手续的,甲方有权从其保证金帐户中扣除_% 的保证金且该笔保证金不予退还。此后丙方仍有义务接着办理过户、抵押登记手续,直至将产权证、他项权利证移交给甲方,其

34、阶段性担保责任方可解除。 第十三条 房屋抵押 1、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自抵押登记办妥之日起至本合同借款日后六个月止。 2、抵押率_ 3、抵押担保范围: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诉讼费、律师代理费、抵押物处理费、过户费等甲方及丙方实现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4、抵押登记 (1) 乙方出具授权托付书托付丙方或乙丙双方共同以本合同、购房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房地产全部权证明文件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 低压物的全部权证明文件、抵押登记的他项权利证书及其他有关文件须交予甲方收执和保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丙各执 份。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丙方: 日期: 标准财产抵押借款合同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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