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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室科教管理工作手册科室 年度 填表说明:1、本手册内容作为科室科教考核依据,必须按时如实填写。2、本手册按年度编制,每年一册,已填写的手册交医教科妥善保存备查。3、临床科室实习带教、科内业务学习记录本另立。目 录一、科教管理制度( )1.科研工作制度( )2.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3.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4.卫技人员业务学习制度( )5.教学工作制度( )6.外出进修制度( )7.关于外出学术活动的暂行规定( )8.关于开展医学新技术(项目)的若干规定( )9.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 10.关于调整学术论文版面费报销的通知( )11.青年卫技人员管理规定( ) 二、继续教育档案( ) 1.
2、继续教育计划( ) 2.外出学习人员学习汇报记录( ) 3.实习、轮转、外出进修人员情况记录( ) 4.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 5.各级人员考试(考核)情况记录( )三、科技档案( )1.科研、新技术开展计划( )2.科研项目进度考核记录( )3.科技论文登记( )科研工作制度为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切实增强我院科教水平,鼓励我院卫技人员积极参与医疗科研工作,努力开拓“科教兴院”、“人才强院”的新局面,根据市卫生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 科研项目1. 申报院级重点临床、医技科室每年至少申报一项科研项目,其他临床、医技科室每两年至少申报一项科研项目。由各科室主任
3、(负责人)负责。此项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评选优秀科室及聘用科主任(负责人)的必要依据。连续三年未申报科研项目的科室将取消院级重点科室的评审资格。2. 评审申报科研项目由医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根据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创新性、可行性等要素,确定我院立项项目,并按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择优向常熟市卫生局申报。卫生局将组织专家对我院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是否批准立项。3. 立项凡经正常申报程序所获得的市级以上资助性科研项目,医院按下拨总经费的1:1配套,给予课题组经费。凡经正常申报程序所获得的市级以上指导性科研项目,医院参照资助性科研项目,给予课题组经费。4. 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科研项目立
4、项成功后,科教科对课题执行情况定期检查督促。每年初课题组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由科教科上报院部,确定全年工作目标。每季度课题组以书面形式上报工作进度。由科教科汇总全院课题的进展情况,向院部汇报。根据课题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积极协调解决,促进科研项目沿既定目标按期保质顺利完成。年终,课题组写出年终总结,医院学术委员会检查全年工作完成情况,上报院部,对不足之处提出批评指正,指导下一年度工作。5. 鉴定科研项目完成后可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项目要科学性强,技术水平先进,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技术创新,已经运用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医院学术委员会对申请项目鉴定项目进行审核。
5、对不具备鉴定条件的项目,学术委员会有权否定鉴定申请。6. 科研成果奖金分配原则1) 各级科技进步奖、科技引进奖,医院为课题组增发奖金额如下(单位:元)江苏省级苏州市级市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0000010000060000二等奖1600008000050000三等奖1400007000040000四等奖1200006000030000科技引进奖一等奖800004000020000二等奖500003000010000三等奖40000200005000分配方案交科教科初审,报院部批准后发放。2) 院级新技术、新项目,每项奖励课题组1000元。3) 同一成果获两次以上奖励者,以最高奖金计算,医院只奖励
6、一次。二、科研论文1. 凡在中华系列期刊发表的论文,并履行正常管理手续的的第一作者,医院每篇奖励5000元,并全额报销版面费用。2. 凡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并履行正常管理手续的的第一作者,医院每篇奖励2000元,并全额报销的版面费用。3. 凡在其他国内正规医学期刊发表的论文,并履行正常管理手续的的第一作者,医院奖励每篇1000元,并全额报销版面费用。4. 发表科研论文作为评审科主任、主诊医师时的必要依据。临床科室科主任及副高以上职称卫技人员每年在国内正规医学期刊至少发表一篇论文;临床科室主诊医师、主治医师、辅助科室科主任至少每两年在国内正规医学期刊发表一篇论文;其他医药卫技人员至少每三年
7、在国内正规医学期刊发表一篇论文。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2009年1月23日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与深化医院科研管理,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和上级资助经费,并使其得到合理使用,从而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快速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经费来源 第一条 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经费、横向经费、专项建设经费等。 1、 纵向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 (1)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人事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2)省科技厅、卫生厅、教育厅、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
8、项目经费; (3)市科技局、卫生局规划项目经费等。 2、 横向经费是指各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国内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项目(不包括服务项目)经费。 3、 专项建设经费指上级主管部门及医院投入的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及重点实验室建设费。 4、 医院划拨的科研专项经费。 5、 国内外单位及个人捐助的科技经费。 6、 科研成果转让、专利项目推广实施、新产品研制及科技咨询服务所获经费等。 二、开支范围 第二条 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1、仪器设备费:包括科研仪器的购置、运输、安装以及维修费用。 2、科研材料费:包括试剂、药品、实验动物等科研用消耗材料费用、样本采集的相关费用等。 3、协作费:需外单位
9、协助承担的部分实验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4、科研业务费: (1)计算、测试和分析费,病例随访、流行病学调查费用等。 (2)与本专业或课题相关的专家咨询、评估相关费用,包括咨询费及其交通食宿费。 (3)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论文版面费。 (4)学术交流费,仅限与本专业或课题有关的学术会议(院自选课题经费不能用于参加学术会议)。 (5)鉴定费用:包括专家鉴定费、外地专家交通和食宿费等。 (6)交通费:用于科研业务的市内交通费,但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5% 。 5、科研劳务费: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20% 。 6、实验室改装费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活动的经费。 三、管理办法 第三条 凡列入医院计划管理的各项科研经
10、费,一律凭医院统一下发并加盖财务科、科教科公章的医院科研经费收支记录本办理开支手续。科研经费专款专用,财务科单独设帐核算。 1、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由科教科统一管理,财务科进行核算及监控,违犯规定者不得享受医院科研奖励及优惠政策,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惩处。 2、科研经费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周密计划,确保科研任务顺利完成。 第四条 科研经费使用报销必须按照程序办理: 1. 用于课题研究的日常开支,如科研材料费、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学术交流费等,按照上级科研管理部门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由课题负责人签字,科教科审核签字后报销。数额较大的科研经费由科教科审核,分
11、管院长签字审批。 2. 与科研有关的食宿招待费用、飞机票、出租车票等科研业务费用,除按上述程序外,须经分管院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3. 重点学科、特色专科、重点实验室的日常开支,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开支,报销程序同科研经费,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定期审计。 4. 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在科研经费允许的情况下,由学科、实验室或课题负责人申请,科教科审核签字,分管院长签字审批,由设备科按照医院的有关程序实施。 第五条 用科研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按医院有关规定由设备科登记,作为固定资产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医院所有,由课题组使用,不扣所在科室的消耗。项目结束后,所购设备原则上归项目
12、承担科室继续用于科研工作。 第六条 因科研出差需要借款者,凭借款单由科主任签字,经科教科审核并签字,分管院长签字后到财务科办理。 第七条 对于不按规定开支,挪用经费,造成浪费和损失的科室或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中止拨款或收回经费、两年内不得申报课题等处罚。 第八条 课题负责人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因超支而无法完成科研任务者,责任自负。 四、结余经费 第九条 有上级资助经费的科研项目结题后,课题负责人可持医院科研经费收支记录本提取结余经费的20%作为课题组奖励酬金,剩余经费由课题组继续用于开辟新课题,如不继续深入研究,也不开辟新课题,则转入医院科研基金。 第十条 由医院提供科研经费的
13、项目结题后,剩余经费由课题组继续用于开辟新课题或继续深入研究,否则剩余经费直接转入医院科研基金。 五、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院原制定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教科负责解释。2009年2月16日继续医学教育制度继续医学教育是在不断掌握本专业领域内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和新技术等方面所进行的终身教育。为进一步提高卫技人员业务素质, 更好地为“科教兴院”服务,特制定相关制度如下:1. 根据医院和各专业的实际情况,每年有计划的统筹安排卫技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具体实施细则参照我院外出进修制度执行。2.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加相关学术团体、科研院所和继续教
14、育部门举办的各种短期培训班、专题研讨会、学术交流会,取得相应学分。按江苏省继续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规定规定,高中级卫技人员平均每年不少于25学分,其中类学分10分,类学分15分,类、类学分不得互换。初级卫技人员平均每年不少于15分。未修满规定学分者将与晋升挂钩。3. 医院将不定期邀请外院专家教授来院会诊、指导手术和举办各种学术讲座。相关卫技人员应珍惜学习机会,不断充实自己。4. 定期组织全院范围内的卫技人员开展业务学习讲座。具体实施细则参照我院卫技人员业务学习制度执行。5. 加强“三基”训练工作力度。科教科将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医生三基考试。考试内容具有侧重点。考前三天公布考试内容、考试范围及考试题
15、型。每次考试,执业医师考试未通过者必须参加。不及格者扣50元,无故缺考者扣200元。开考前无书面请假条作无故缺考处理。严禁考试作弊,一经发现扣200元。凡参加常熟市卫生局组织的三基考试取得前三名的人员将给予奖励1000元。6. 鼓励卫技人员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学历考试。经考试合格,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明者,医院将一次性给予个人奖励:硕士研究生学历10000元,本科学历3000元,大专学历1000元。7.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2009年1月23日卫技人员业务学习制度为加强卫技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卫技人员的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特制定卫技
16、人员业务学习制度如下:一、 全院性业务学习1. 全院性的业务学习定期每月安排两次,全年共24次。时间为每月10号、25号左右。年初,由科教科制定学习计划,将讲课任务安排至各科室。由各科室主任(负责人)确定主讲人选。主讲者必须为取得执业资格后工作三年以上卫技人员。为促进年轻卫技人员的学习积极性,特规定其中12次学习主讲人年龄必须在35岁以下。科教科不定期组织外院专家来我院进行业务授课。2. 各科室卫技人员必须积极参加全院性业务学习。每次学习严肃签到制度。中途不得无故离场。科教科定期向全院通报各科室人员的参学率。连续两次参学率最低的科室将影响年终评优。业务学习,个人实行学分制。参加每次学习,主讲人
17、为本院人员计1个学分,主讲人为外院专家计2个学分。按卫技人员职称、岗位规定全年学分达标率。非护理岗位的卫技人员规定每年达标学分为:高级职称人员10分,中级职称人员15分,初级职称人员18分,未取得执业资格人员22分。护理人员除参加护理部组织的业务学习外,全院性的学习规定每年达标学分为:中级职称人员8分,初级职称及未取得执业资格人员12分。学分未达标者取消次年外出学术活动资格。3. 讲课内容围绕本专业,着重讲述一个课题。内容涵盖基本知识基本理论、重点难点、新成果新进展。讲课时限规定在45分钟至1小时之间。讲课时必须运用幻灯片等多媒体手段。4. 各科室于讲课前五天将主讲人姓名、讲课题目报至科教科,
18、同时将相关幻灯片资料一并送达。科教科将根据讲课题目、讲课内容、幻灯片制作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方可讲课。审核未通过者将发回重新修改。两次发回修改未通过者,取消此次讲课资格,暂停实习生带教资格,扣款200元。5. 主讲者讲课时,科教科将在听课人员中发放院内业务学习授课效果评价表。听课人员评定后当场回收。课后,科教科统计反馈结果,将结果回报主讲人。总评实行百分制,根据总评结果进行奖惩。80分以上者(含80分)奖励200元,60分以上者(含60分)奖励100元,60分以下者扣款200元。二、 科内业务学习科内业务学习每月两次。由各科主任负责组织。科内医生轮流主讲。参加对象为本科室全体医生,鼓励护理
19、人员参加。每年每位医生的参学率须达到75以上。业务学习做好台账记录,科教科将不定期组织抽查。检查中每发现缺少一次学习记录,扣科室当月奖金200元。每年三次检查不合格,将报请院部取消所在科室责任人年终评优资格。三、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009年1月23日教学工作制度为加强医院教学工作力度,提高教学质量,使医院的教学工作符合教学医院的要求,特制订教学工作制度如下。1. 在院长及教学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教学工作,具体工作由科教科组织实施。2. 工作核心是承担各类实习、进修医师的临床带教。3. 各科室由科主任全面负责科内教学工作。按实习大纲、进修要求
20、安排实习、进修医师实习、进修。4. 认真细致做好实习、进修医师入科教育,内容包括劳动纪律、文件书写、医疗行为等,记录备案。5. 在临床科室,每位实习、进修医师在带教老师指导下管理6-8张床位,所有一切医疗活动必须在带教老师的监管之下。6. 有教学任务的临床科室每一周至少安排一次教学查房。具体要求按医院教学查房制度执行。每次查房做好台账记录。科教科协同院部不定期参加查房,对查房质量进行点评。点评要求按照医院教学查房考核评分标准执行。教学查房点评90分以上的科室,每次奖励500元;不及格的科室,每次扣款500元。第二次扣款1000元,以此类推。7. 科内病例讨论每月一次。由科主任选取典型病例组织讨
21、论。每位参加讨论人员按职称从低到高依次发言,围绕讨论病例各抒己见,并有专人将讨论过程做好台帐记录。科教科定期检查台账记录,缺一次记录,科室扣款300元。8. 带教老师指导实习医师写好实习周报。实习两周及两周以上的科室。每两周书写一份实习报告,实习一周的科室每周书写一份实习报告。实习报告内容包括:一份完整的病历、病例分析、实习小结、带教老师评语。在无病房的科室实习,只需书写实习小结和带教老师评语。科教科定期检查实习周报书写情况。如发现未及时完成,每次扣除该带教老师当月奖金200元及当月带教补贴。如同一年度两次发生类似情况,则取消其带教资格。科教科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实习周报内容进行审阅评分。实习周
22、报被评为优秀的,带教老师奖励200元;实习周报被评为不合格的,带教老师扣款200元。9. 科室对实习、进修医师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病历书写、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及基本技术操作。评定成绩,做好书面记录。科教科定期检查台账记录,缺一次记录,科室扣款300元。10. 每年对带教人员的教学态度、教学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并记入档案。每年底评选出当年优秀带教老师若干名,每人奖励800元。每年底总评不合格的带教老师,扣款1000元,取消此年度带教资格。1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2009年1月23日外出进修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外出进修活动,做到学以致用,
23、适应医院不断发展的学科建设需要,特制定相关制度,如下:1. 根据医院发展需要,采取本人申请,科主任推荐,分管院长批准的方法,决定派遣外出进修人员。每年初,各科室拟定进修计划上报科教科。院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2. 外出进修人员必须具有执业资格,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政治思想好,工作积极,身体健康。3. 外出进修人员必须按照进修计划认真完成学习任务。遵守进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目或更改进修时间。4. 外出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若因医疗作风恶劣或犯有严重错误被退回我单位的将严肃处理,责令其个人承担全部学习费用,取消再次培训资格。5. 进修期间所需
24、器械,普通仪器报请设备科帮助解决,贵重仪器需经院长批准方可借用。如外借器械丢失、损坏,则按规定赔偿。6. 进修费用由医院承担。进修人员每年由医院报销往返差旅费用各一次。进修补助费为正式工800元/月,临时工500元/元。7. 进修结束后,进修人员需举行全院性业务讲课,汇报外出学习成果。在以后工作中利用学习的新技术,开展新项目,为医院带来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将给予奖励。8. 年终,由院长办公会议在本年度完成进修的人员中评选出优秀进修生若干名,给予奖励。奖金额为400元进修月份数。9.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2009年1月23日关于外出学术活动的
25、暂行规定近年来,我院专业技术人员有着强烈的求知欲望,外出参加各类学术活动的人数日益增多,对于提高我院的医疗技术水平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为妥善处理好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与医院工作正常运行、拔尖人才的培养与全员素质提高的关系,进一步促进我院的技术建设,特制订本暂行规定。一、外出学术活动的会议范围外出学术活动分为三类:经医学会批准的各专业学会举办的学术活动大会交流继续教育项目。二、申报条件1.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师级执业资格三年以上)每二年一次,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一次,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二次。 2. 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经科室领导同意(护理人员须经护理部同意)予参加本专业经江苏省医学会批准的
26、省级各专业学会在苏州地区举办的学术活动及苏州地区继续教育项目,参加江苏省级大会交流还需具有大会交流文章的回执(第一作者)。3.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经科室领导同意(护理人员须经护理部同意)予参加本专业经江苏省医学会批准的省级各专业学会在江苏省举办的学术活动及江苏省级继续教育项目。参加江、浙、沪地区大会交流还需具有大会交流文章的回执(第一作者)。 4.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经科室领导同意(护理人员须经护理部同意)予参加经省医学会批准的省级各专业学会在江、浙、沪地区举办的学术活动及江、浙、沪地区省级继续教育项目,参加全国性(境内)大会交流还需具有大会交流文章的回执(第一作者)。5.各类型学术活动参加次数不得累
27、积,院部按规定要求参加的会议不列入计次。三、审批手续:1.符合参加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医教科领取审批表,经科主任同意后按规定逐级审批。2.参加江苏省内学术活动由医教科审批;3.参加上海及浙江地区学术活动由分管教育副院长审批;4.参加江浙沪以外地区学术活动及中层干部由院长审批。四、经费报销经批准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者,经费按下列规定报销:1.交通费:按火车硬卧报销,汽车按实报销。2.会务费、材料费及食宿费:学术活动每日平均费用最高上限为200元,超过部分自理,足额部分按实报销。3.在学术活动期间,自行购置的书籍一律不得报销,所发的各种学术资料归科室公用。 五、临床医、药、护、技一级科室主任事先填写审
28、批表,经医教科、院长审批同意后每年可参加一次全国性学术活动,会务费、材料费及食宿费平均每日费用最高上限为300元,超过部分自理,足额部分按实报销。承担市卫生局以上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员(前三位完成人)事先填写审批表,经医教科、院长审批同意后可参加一次全国性学术活动,会务费、材料费及食宿费平均每日费用最高上限为300元,超过部分自理,足额部分按实报销(经费在科研经费中支出)。六、参加学术活动的注意事项1. 举办的同一学术会议,只能由论文的第一作者前往参加,学分证明上交医教科登记备案。2. 学术活动结束后,应尽快返回,逾期不归,且无正当理由者,逾期时间按旷工处理。3.参加学术活动人员返院后,应在院内
29、或科内举行业务学习报告会,并由医教科在回执单上签字确认方可报销,凡拒绝者,次年度不得安排外地学术活动。4.凡上一年度未完成院内继续教育规定或科研项目未完成者,本学术年度不享受所有学术会议活动。5.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与既往规定相抵触者,以此规定为准。最终解释权在医教科。 2011-07-30关于开展医学新技术(项目)的若干规定为加强学科建设,鼓励引进开展医学新技术(项目),同时加强新技术规范化管理,确保新技术在临床安全规范开展,现对医学新技术(项目)引进开展工作规定如下,希各科室认真贯彻实施。一、本规定的医学新科技(项目)是指院内尚未开展的科学、先进、成熟、适用,有明显社会经济效益的医学应
30、用性技术。二、科室在加强学科建设的同时应注重引进医学新技术,根据学科发展规划,结合科室实际,科学合理,有计划逐步开展新技术引进工作,年度计划应上报院部。三、新技术项目应按照规定程序经审批统一后方可开展,并做好病人的知情同意,未经审批或经审批未获同意的项目,科室不得引进开展也不得进行总结申报。四、对经审批同意后开展的新技术项目,应加大对项目组成员的专业培训,有计划优先选送外出进行专项技术培养。五、经审批同意后开展的新技术项目每样应有进度汇报小结上交院部,对独立开展半年以上,积累了足以证明已成熟掌握该技术的病例数,取得了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的项目,可进行各级新技术引进奖申报。六、对已开展的新技术,因
31、某种原因半年以上未开展或不具备后续开展条件的经组织论证,医务科有权终止开展。七、对手续完备,操作规范开展的新技术,所产生的医疗风险,由院部承担。八、开展新技术(项目)申报审批程序:科室开展医学新技术前应认真填写医学新技术申报书及准备有关资料向医务科申报;新技术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科室行政主任职务或中级以上职称;医务科接到申报材料后,一月内组织相关人员对该新技术(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适宜性、安全性以及推动院内科技进步的作用,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论证,形成批准意见;按照上级规定需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同时应做好有关申报工作。九、新技术(项目)的奖励办法1、获得各项新技术(项目)引进奖者,按科研奖励
32、规定执行;2、推广开展的新技术(项目)的奖励:第一年:按新技术(项目)医疗收入(减耗材)的10%进行奖励,门诊病人直接归个人,住院病人归病区。第二年:按新技术(项目)医疗收入(减耗材)的5%进行奖励,门诊收入直接归个人,住院收入归病区。十、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原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2007年12月31日学术论文奖励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学术水平,扩大我院学术影响,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论文发表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凡在正式刊物发表的文章,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我院者,根据刊物的等级、发表的栏目,医院给予一定奖励。(二)论文一经发表,须
33、到科教科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时须上交该杂志的封面、目录页和论文全文复印件一份(A4纸),同时携带杂志原件备查。(三)经科教科审核,符合登记备案要求的论文可报销全额版面费。(四)具体奖励标准如下:1.中华级期刊(以中华医学会网站公布的中华医学系列杂志为准)上发表的论著,奖励5000元/篇。2.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上发表的论著,奖励3000元/篇。3.统计源期刊(双刊号:ISSN/CN)(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编制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为准)上发表的论著,奖励2000元/篇。4.其它学术期刊(单刊号)上发表的论著,奖励1000元/篇。5.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
34、件者,按以上标准的50%奖励:论文发表栏目为非论著(无中或英文摘要)者;论文发表在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学术刊物上者;第一作者署名其它单位,通讯作者署名为我院者。(五)以上奖励每年评定一次,于每年年终由科教处审核统一造册,经分管院长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发放。(六)既往规定中与本办法相关规定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七)本办法解释权归科教科。(八)本办法自即日起执行。二一一月十九日关于调整学术论文版面费报销的通知各科室部门:为规范学术论文发表版面费用管理,经院部研究决定,对版面费报销政策作如下调整:1. 一般学术期刊版面费报销500元;2. 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版面费报销100
35、0元;3. 中文核心期刊版面费报销1500元;4. 中华级别期刊版面费报销2000元;5. 期刊级别界定按当年发布的期刊目录为准;6. 上述版面费低于报销金额的按实报销,超出部分自理; 以上规定于2012年1月1日起实行,与既往规定相抵触者,以此规定为准。最终解释权在医教科。 医教科 2011年12月27日青年卫技人员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本院青年卫技人员培养及管理,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对青年卫技人员培养及管理做如下规定:一、青年医药技人员管理要求:1、读书笔记及住院病历书写要求:轮转医师要求:未取证人员每人每月手写4份读书笔记、4份大病历;第一年取证人员要求每月手写2份读书笔记、2份大病历,上交
36、大病历要求相应归档病历为本人书写的完整病历,包括病程记录(含三级查房记录、疑难病历讨论、死亡病历讨论、术前讨论等、各种告知单、同意书等)。医教科抽取2份相应归档病历由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进行评分,评分结果计入轮转医师考核表,医教科定期进行住院医师病历书写点评。已取证青年住院医师(35周岁以下初级职称人员)要求:每月手写2份读书笔记。医技、药剂科室青年医技人员(35周岁以下初级职称人员)已取证者每月手写2份读书笔记,未取证者每月手写4份读书笔记。以上内容要求主诊医师及科主任审签,每月月底前上交,次月5日统计,内网公布上交情况。2、新入院医师按医教科管理规定进行轮转,轮转期间填写轮转医师考核表,出科
37、前由主诊医师及科主任评分并点评。考核表年底上交,计入个人技术档案,并作为年底各项考核依据。3、青年卫技人员按规定参加院内业务学习,要求本院35周岁以下执业医师及全体轮转医师到课率达到75%以上,不得无故缺席请假,培训采取到场离场双签名,到课率未达标者作未完成院内业务学习计算。4、青年卫技人员按医教科管理规定参加“三基”、“法律法规、核心制度”考试,考试成绩计入科主任目标考核。5、青年医务人员按院部规定参加医教科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情况记入个人技术档案。继续教育计划继续教育计划项目计划时间主要人员教育方式外出学习人员学习汇报记录汇报人职称时间参加人员内容摘要: 科主任签名:汇报人职称时间参加人员
38、内容摘要: 科主任签名:外出学习人员学习汇报记录汇报人职称时间参加人员内容摘要: 科主任签名:汇报人职称时间参加人员内容摘要: 科主任签名:外出学习人员学习汇报记录汇报人职称时间参加人员内容摘要: 科主任签名:汇报人职称时间参加人员内容摘要: 科主任签名:外出学习人员学习汇报记录汇报人职称时间参加人员内容摘要: 科主任签名:汇报人职称时间参加人员内容摘要: 科主任签名:外出学习人员学习汇报记录汇报人职称时间参加人员内容摘要: 科主任签名:汇报人职称时间参加人员内容摘要: 科主任签名:实习、轮转人员情况记录起迄日期姓名何校学生带教老师成绩外出进修人员情况记录起迄日期姓名职称进修单位进修专业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姓名工号职称职务类学分类学分(注明院科听、讲,其他)各级人员考试(考核)成绩记录时间姓名考核内容成绩考查者各级人员考试(考核)成绩记录时间姓名考核内容成绩考查者各级人员考试(考核)成绩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