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期末复习指导答案(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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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法期末复习指导商法综合练习题第一章一、 正误判断题1、 正确。2、正确。3、正确。二、 单项选择题1、a 2、d三、 多项选择题1、 abcd第二章一、正误判断题1、 正确。(注意:该题少一字-“公司以原有的实物作为对外-资本”)详见教材37页第一行。2、 正确。即公司法第147条的规定。3、 正确。详见教材46页。4、 正确。详见教材49页。5、 正确。详见教材47页第一行。6、 正确。详见教材47页6、董事权利限制部分。7、 正确。详见教材51页最后一行。(注意:该题将“职员”写成了“支援”。)8、 正确。详见教材52页-3、监事的任期。9、 正确。10、正确。详见教材53页倒数第三行

2、和第四行。11、正确。详见教材53页倒数第二行和第三行。12、正确。同上。13、正确。详见教材54页-2、公司章程14、正确。15、正确。因为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和公司股东之间的财产关系通常记载于公司章程。而公司章程通常是由公司的创立者制定出草案,在经过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登记后成为正式的法律文件。16、错误。详见教材56页至57页。17、错误。18、正确。详见教材58页。19、正确。同上。20、正确。二、单项选择题1、d 详见教材48页-董事会的职能。2、c 因绝对商行为是依行为性质,无论什么人实施都构成商行为的行为。而商行为就是适用商事法律规范的营利行为。在本题中只有c选项符合要求。A选项对主体

3、有特别要求,可以简单理解为并不是任何自然人都可以随便开汇票、支票。在我国只有银行可以开出本票,所以对票据行为的主体是有特别要求的。B选项根据主体不同既可能适用民事法律法规也可能适用商事法律法规。D选项显然对主体有特别要求。3、b 详见公司法第23条。三、多项选择题1、 abcd 详见教材36页至37页。2、abc d选项不明确。目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此并无准确界定,在理论上也没有形成一致观点。3、abcd 详见教材42页至45页(3、4、5、提出处相同)4、abcd5、abcd6、abc 详见公司法57条7、abcd 详见教材48至49页8、abc 同上9、abc 详见教材50至51页10、a

4、bc 同上四、案例题案例一本题考察公司法第28条的规定。第2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在该案中,当公司清算时,债权人不能得到完全清偿,可以要求股东清偿。股东的辩解无法律根据。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标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第三章一、正误判断题1、 正确。详见合伙企业法18条第1款。教材103页

5、。2、 正确。详见教材102页。3、 正确。详见教材102页至103页。4、 正确。详见教材103页。5、 正确。6、 正确。二、单项选择题1、c 详见教材115页“入伙的条件和程序”部分。2、d 详见教材117页“退伙的效果”部分。3、d 详见教材113页“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三、多项选择题1、abcd 详见教材94至96页。2、abc 详见教材95页。3、abc 详见教材97页。四、案例题案例一: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

6、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案例二:1、甲以劳务作价5000元出资不可以。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但前提是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请参见合伙企业法的11条第3款)2、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有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案例三:1、个人合伙。2、 我国民法通则专门就个人合伙、法人合伙作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民通意见。在合伙企业法中只规定了个人合伙。民法通则及民通意见与

7、合伙企业法的关系是,个人合伙企业由合伙企业法调整,法人合伙和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个人合伙仍适用民法通则及民通意见的规定。因此我国法律将合伙分为个人合伙与法人合伙。第四章一、正误判断题1、 正确。其他公司法人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9章的规定。2、 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的240条的规定,联营企业中联营各方均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应适用企业破产法的程序。3、 正确。企业破产法第5条的规定。4、 正确。详见教材140页“破产申请的概念”二、单项选择题1、b 其他三项属于证券法规定的禁止的交易行为。2、d 破产法12条规定三、多项选择题1、 bd 对于b:对破产人科处的罚金、罚款和没

8、收财产不得成为破产债权的请求权。对于d:则属于取回权。2、 abc 详见教材137页3、 abc 同上4、 abc 详见教材141页5、 abcd 详见教材143页四、案例题案例一1、根据我国现行规定,债务人申请破产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其存在破产原因的证明,包括企业亏损情况说明,会计报表、财务明细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2、国有企业的破产申请: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破产。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在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享有申请破产的自主决定权。(详见教材142页)案例二第1和第

9、3项能够成为破产债权。第1项属于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凡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以财产给付为内容、以破产财产为义务主体的无财产担保的请求权,在破产宣告时尚未终止的,均得成为破产债权。得成为破产债权的请求权,可以是合同之债,也可以是非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或者无因管理之债)。第3项属于待履行合同之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详见教材165、167页)第五章一、正误判断题1、 正确。详见教材256页2、 正确。3、 正确。4、 正确。详见教材260页。5、 正确。详见教材211页。二、单项选择题1、a 因失票人没有在3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司催告或者提起诉讼。2、d三、多项选择题1、 cd2、 ab

10、c 出票人签名是绝对记载事项。3、 abcd 详见教材258至259页。四、案例题案例一:1、不可以。票据是无因证券,一经出票就与票据的原因关系相脱离,具有相对独立性。并且仅依票据所载文义来确定票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建信公司向昌凯公司签发了以昌凯公司为收款人的支票,就承担了对昌凯公司最终的付款责任。2、不可以。因昌凯公司用该支票向利兴公司付款属于票据的转让行为,建信公司在该票据关系中是票据债务人,利兴公司在银行拒付时有权对其所有前手行使追索权。案例二1、不能。因为万利达公司开具的汇票上载明付款人是万利达公司的开户行。2、不能。因为汇票是文义证券,仅依票据上所载文字来确定票据当事人的权

11、利义务。第六章一、正误判断题1、 错误。详见教材289页。2、 错误。详见证券法36条。二、单项选择题1、d 详见教材305页。三、多项选择题1、abcd 详见教材289页。2、abcd 详见教材293页。3、abcd 详见教材287页。四、案例题案例一1、 属于债券内部交易信息的知情人员。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由于所任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证券交易信息的人员属于内部交易信息的知情人员。2、详见教材第304页-2、内幕人员的范围案例二1、 不可以。2、 详见证券法104、105条。3、 李明与钱瑜航买卖股票的行为无效。李明应当向钱瑜航返还现金25000元。案例三1、 是。2、 详见教材303页。第七章

12、一、正误判断题1、 正确。2、 正确。详见教材375页。3、 正确。详见教材339页。4、 正确。详见教材363页。5、 正确。详见教材344页。6、 正确。详见教材341页。7、 正确。详见教材344页。8、 正确。同上。9、 正确。同上。10、正确。详见保险法79条。二、单项选择题1、 a 详见教材360页。2、 b 详见教材368页。三、多项选择题1、 acd a选项详见保险法17条第1款;c选项详见保险法18条;d选项:保险公司区别于上市公司负有信息披露义务。b选项详见保险法第32条.2、 bcd 详见教材353页。3、 bcd 详见保险法第18条。四、案例题案例一1、 可以。2、 投

13、保金额占该楼房原有价值的比例即为保险公司按该比例应当实际支付的赔偿金额。计算公式为:保险赔偿金=300万x(500万/楼房原有价值)。案例二1、 详见教材368页。2、 详见教材360页。案例三1、 详见保险法68条。2、 郑晓旺的父亲郑旺可以向肇事孩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综合练习题一、正误判断题1、 正确。详见教材217页。2、 正确。详见教材116页。3、 正确。详见教材248页。4、 正确。详见票据法第75条。5、 错误。详见公司法第97条。6、 正确。详见教材3页。7、 正确。详见教材125页。8、 正确。详见教材165页。9、 正确。详见教材174页。10、正确。详见教材255页

14、。11、正确。详见教材311页。12、正确。详见教材289页。13、正确。详见证券法第33条第2款。14、错误。详见保险法第3条。15、错误。详见教材369页。16、正确。详见教材145页。二、多项选择题1、 bd 详见教材第2页。2、 bc bc两项是对于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从事的商行为。3、 abcd 详见教材第5页。4、 abcd 详见公司法57条.5、 Bcd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6、 cd

15、详见教材第95、96页。7、 bc a选项指针对经营范围需要审批的公司;d选项:发起人是创办、筹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人。8、 abcd 详见教材第61至63页。9、 bd 对于b选项:对破产人科处的罚金、罚款和没收财产不得成为破产债权的请求权。对于d:则属于取回权。10、bd 对于b选项:详见教材第325页;对于c选项:详见教材第324页;对于d选项:详见证券法第100条。11、bcd 对于a选项:详见教材第219页;对于b选项:详见教材第219页;对于cd选项:详见教材第218页。12、ad 详见教材第162页。13、abc 详见教材第137页。14、cd 详见教材第219页。15、本题与第

16、10题重复。16、abc 详见教材第244页。17、abc 对于ac两选项:详见保险法第23条;对于b选项:详见教材第376页。三、案例题案例一1、不符合。详见公司法第28条的规定。2、详见公司法219条的规定。3、在该案中,当公司清算时,债权人不能得到完全清偿,可以要求股东清偿。股东的辩解无法律根据。4、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标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案例二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在本案中,由于李小

17、平对此未置可否,因此应当首先做李小平的工作;其次因为贾军山只是在电话中表示同意、刘名援口头表示同意,所以应当要求二人与其签订书面入伙协议。案例三详见教材第142页“已解散尚未清算完毕的企业法人-”自然段。案例四1、不符合。甲公司的陈述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其未如实向保险公司陈述被保险的财产的真实情况,隐瞒堆放2吨香蕉水的事实。2、保险公司的说明义务的意义在于保险公司赔偿或给付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和由于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危险,保险人免除责任。3、属于增加保险危险的行为。保险法规定当保险危险增加时,投保人有义务尽快告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能够采取措施防止危险继续增加或者防止危险发生。如果

18、保险危险增加时由于投保人的过错造成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或者要求投保人增加保费,以使风险责任与风险收入相适应。4、详见保险法第17条第2款。5、不能。详见保险法第17条第3款。案例五本案是关于a股上市的条件问题。详见教材第293页“a股上市的条件”。案例六1、 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采取谎称保险事故、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虚报损失等方式取得保险金的欺诈行为。2、 详见教材第363页。3、 详见保险法第28条。案例七1、不能。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除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并且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的情况外,应当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并且其中须有过半数

19、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已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3、首先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达到法定的发起人人数的标准。其次在本案中发起人显然是通过募集方式来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发起人所认购的股份应当达到法定比例,即2100万元,可由各发起人协商各自的股份认购比例或数额。案例八1、 无权。2、 详见保险法第46条第1款。3、 无权。-第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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