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上传人:太** 文档编号:35702061 上传时间:2022-08-23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5.9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山西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山西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山西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西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临时用地管理方法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 为规范和严格临时用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 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土地复垦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 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临时用地的管理和使用。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临时用地,是指本省范围内因建设工程施工、地质 勘查、考古和文物保护工地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 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到达可供利用状态)。临时用地具有临时性和可恢复性等特点,与建设工程施工、地质勘查等无

2、关的用地,使用后无法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用地,不得 使用临时用地。第四条 临时用地应当遵循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严格土地复 垦、依法合理补偿的原那么。第二章 使用范围、选址要求和期限第五条临时用地使用范围包括:(一)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的直接服务于施工人员的临时办公和生活 用房,包括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等使用的土地;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 的工程自用辅助工程,包括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制梁场、拌合站、 钢筋加工厂、施工便道、运输便道、地上线路架设、地下管线敷设作业;能源、 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工程的取土场、弃土(渣)场以及考古和文物保护工地建 设临时性

3、文物保护设施、工地平安设施和后勤设施等使用的土地。(二)矿产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勘查等,在勘查期间临时 生活用房、临时工棚、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施工便道、运输便道等使用的土 地,包括油气资源勘查中钻井井场、配套管线、电力设施、进场道路等钻井及配 套设施使用的土地。(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临时使用的土地。第六条临时用地选址应当坚持“用多少、批多少、占多少、恢复多少”,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可利用劣质耕地的,不占用优质耕地。制梁场、拌合站等 难以恢复原种植条件的,不得以临时用地方式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可以建 设用地方式或者临时占用未利用地方式使用土地。临时用地确需占用永久

4、基本农田的,必须能够恢复原种植条件,并符合自 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 规(2019) 1号)中的申请条件、土壤剥离、复垦验收等有关规定。第七条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 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除外。城镇开发边界内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期限应 当与临时用地期限相衔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从批准之日起算。第三章 临时用地审批第八条 临时用地审批由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涉及 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由设区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

5、部门审批;其 他临时用地由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临时用地审批权不得下放或 者委托相关部门行使。第九条 使用临时用地一般应当按批准权限向临时用地所在地市、县 (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使用县(市、区)行政区域内涉及占用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向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由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第十条 临时用地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在申请临时用地时可一并申请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具备条件的还可以同时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 并出具相关批准文件;油气资源探采合一开发涉及的钻井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 可先以临时用地方式

6、批准使用,勘探结束转入生产使用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 续;不转入生产的,油气企业应当完成土地复垦,按期归还。第十一条申请临时用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临时用地申请书;(二)临时使用土地合同;(三)工程建设工程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探矿权许可证或者文物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核准文件等;(四)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五)临时用地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具备条件的可同时提交临时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申请材料、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材料;(六)临时使用承包土地和其它方式经营国有农用地的,提交征得承包权 人、经营权人同意的材料;(七)标注临时用地位置和范围的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和电子坐标文件(2

7、000系);(A) 土地权属材料;(九)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及其他必要的材料。第十二条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由临时用地申请人与提供临时用地的权利人签订。临时使用国有土地的,由申请人与受理申请的市、县(市、区)自然 资源主管部门签订;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申请人与土地所属的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涉及承包土地(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 应征得承包权人同意;涉及其它方式经营国有农用地的,应征得经营权人同意。 临时用地申请范围涉及其它管控区域的,应当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应当载明临时用地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与现状地类, 以及临时使用土地的用途、使用期限、土地复垦标准,补偿

8、费用金额和支付方式、 违约责任等内容。第十三条 临时用地申请人应当编制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土 地复垦方案报告表的编制及论证、审核应当依据有关土地复垦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进行。申请使用的临时用地位于工程建设用地报批时已批准土地复垦 方案范围内的,不再重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第十四条 对临时用地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市、县(市、区)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涉及占用耕地和 永久基本农田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材 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9、对临时用地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自然资源主 管部门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第十五条 临时用地批准后,临时用地申请人作为土地复垦义务人,应 当依据土地复垦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 额,将复垦所需资金预存入银行“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专门账户”的使 用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临时用地申请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向提供临时用地的权利人支付临时用地 补偿费用。第十六条 临时用地申请人凭复垦费用预存凭证、“临时用地补偿费用 支付”凭证领取临时用地批准文件。临时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核发批复时, 应同步推送同级税务部门。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由临时用地

10、单位或个人办理 完税手续。第十七条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第四章临时用地恢复第十八条 临时用地期满后,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撤除临时建(构)筑 物,使用耕地的复垦为耕地,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用耕地以外 其他农用地的,应当恢复为农用地;使用未利用地的,对于符合条件的鼓励复垦 为耕地,新增耕地可纳入占补平衡指标交易。第十九条 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 地复垦,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复垦的,经原批准使用临时用地的自 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复垦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对于符合 办理延期复垦条件的临时

11、用地,在临时使用土地面积不扩大、位置不调整、用途 不改变、土地复垦要求无变化的前提下,可以简化审批要件和程序。第二十条临时用地复垦完成后,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及时将临时用地归还提供临时用地的权利人。第二十一条临时用地的复垦、验收标准和程序严格按土地复垦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第五章 临时用地监管第二十二条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临时用地监管。受理临时用地申请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临时用地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 将临时用地的批准文件、合同以及四至坐标、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影像资料信息等 传至自然资源部建立的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完成系统配号,并向社会公开临时用地 批准信息,催促临时用

12、地使用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开展土地复垦工作,并 根据复垦进展情况,及时更新系统信息。第二十三条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托“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 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卫片执法检查中,结合临时用地信息系统中的批准文件、 合同、影像资料、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等,核实临时用地的批准、复垦情况。第二十四条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建立定期抽查和定期通报制度。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每半年抽查一次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临时用地的使 用和复垦情况,对不符合用地要求和未完成复垦任务的,予以公开通报。第二十五条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年度统计全省各县(市、区)范 围内临时用地复垦情况,对超期一年以上未完成土地

13、复垦规模到达应复垦规模 20%以上的县(市、区),暂停新的临时用地审批,根据整改情况恢复审批。第二十六条 对违法违规使用临时用地,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 以及临时用地期满拒不归还等行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严肃查 处。第二十七条 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法监督临时用地 使用人履行复垦义务,对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违反土地复垦规定的行为,责令 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分。第二十八条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临时用地审批和监管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第六章 附那么第二十九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开始施行。有

14、效期5年。第三十条 各市、县(市、区)可根据本方法制定实施细那么。临时用地管理方法政策解读2021年11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 知(自然资规(20212号,以下简称2号文件)。为认真落实文件要求,规 范和严格临时用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研究制定了临时用地管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从界定临时用地使用 范围、明确选址要求和使用年限、规范审批、落实恢复责任、严格监管等五个方 面,在省、市、县三级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使我省的临时用地管理政策 更加具体、完善。方法填补了我省临时用地的政策空白,将有效解决临时用 地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不严

15、格、不规范问题,对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现实 意义。方法共包括6章30条。第一章,总那么。主要为起草依据、适用范围、临时用地的概念、特点,遵 循原那么,明确“临时用地具有临时性和可恢复性等特点,与建设工程施工、地质 勘查等无关的用地,使用后无法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用 地,不得使用临时用地”。第二章,使用范围、选址要求和期限。一是在使用范围方面,进一步细化 了建设工程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的具体情形,在2号文件基础上,增加了“考古和文物保护工地建设临时性文物保护设施、工地平安设施后勤设施等使用 的土地”内容;二是在选址方面,明确提出了 “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可利用劣 质耕地

16、的,不占用优质耕地”的要求。第三章,临时用地的审批。重点在六个方面进行了细化:一是在审批主体 方面明确“临时用地审批由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涉及占用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由设区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其他临 时用地由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二是在申请和受理方面规定“使 用县(市、区)行政区域内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向县(市、 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三是在简化审批程序方面推进“多审合一”,“临时 用地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在申请临时用地时可一并申请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17、, 具备条件的还可以同时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并出具相关批准文件”; 四是在审批提交资料方面立足“必要性”和“简化性”进行了进一步细化,明确 “临时用地申请人应当编制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所申请使用的临时 用地位于工程建设用地报批时已批准土地复垦方案范围内的,不再重复编制土地 复垦方案报告表”;五是在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方面规定“临时使用国有土地的, 由申请人与受理申请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 地的,由申请人与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涉及承包土 地(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应征得承包权人同意;涉及其它方式经营国 有农用地的,应征得

18、经营权人同意。临时用地申请范围涉及其它管控区域的,应 当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六是在审批期限方面提出了 20个工作日的硬性要求; 另外,将“缴纳土地复垦费用”“临时用地补偿费用支付”作为领取临时用地批 准文件的前置条件,确保土地复垦有保障、农民利益不受损。第四章,临时用地的恢复。一是在期限方面要求“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自 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复 垦的,经原批准使用临时用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复垦期限, 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二是在标准方面要求“撤除临时建筑” “土地复垦后 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鼓励未利用地复垦为耕地,新增耕

19、地可纳入 占补平衡指标交易”。第五章,临时用地监管。提出五项监管要求:一是在临时用地批准后20 个工作日内,将临时用地的批准情况上传至自然资源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完成系 统配号。二是依托“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核实临时用地的批准、复垦情况。 三是建立定期抽查和定期通报制度,省厅每半年抽查一次,对不符合用地要求和 未完成复垦任务的,予以公开通报。四是省厅按年度统计县(市、区)范围内临 时用地复垦情况,对超期一年以上未完成土地复垦规模到达应复垦规模20%以上 的县(市、区),暂停新的临时用地审批,根据整改情况恢复审批。五是对“未 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临时用地期满拒不归还等行为”和“不履行复 垦义务,对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违反土地复垦规定的行为”的查处进行了规定。第六章,附那么。对方法的时效进行了说明。在下一步工作中,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将持续做好临时用地管理有关工作, 一是做好方法的宣传发动,促进政府部门和管理服务对象“知法、懂法、守 法”。二是指导市、县(市、区)落实好临时用地管理主体责任和方法各项 工作要求,严格选址、审批、恢复各环节管理。三是强化日常监测监管,定期监 测各地审批管理情况,落实各项监管要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解决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