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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后勤管理处维修改造工程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维修改造工程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维修改造 工程实施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政策和XX 学院经费预算使用管理补充方法XX学院基本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 法(试行)XX学院基建(修缮)工程工程审计实施方法(修订 版)XX学院建设工程跟踪审计暂行规定(试行)等制度,结合 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所指的维修改造工程是指除新建建筑物以外,在校 内已交付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进行的,以恢复和改善相关设施使 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的施工作业,以及为改善环境、提高
2、设施使用 效率所新增的工程,包括房屋土建、水、电、暖、天燃气等的维修改 造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校园绿化景观工程、校内原有场地、道路、 管道、围墙等室外维修工程以及门、窗、家俱等物业维修。第三条维修改造工程实行归口管理。各科室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维 修工程申报、维修方案等相关材料编制。综合科负责维修改造工程申 报材料的接收、校对及汇总,编制月度、年度维修计划及预算、统计 季度预算支出;负责协调组织召开处务会议审核维修改造工程;负责 维修方案及预算送审、招标文件、合同等资料编制修订;负责维修经 费报账、维修档案资料整理归档等维修改造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维修各类生活服务设施维修与改造。主要包括设计费、咨询
3、费、评审费、 监理费、施工费、材料费等。第二十四条一般、小型、零星维修改造工程,一般从日常维修经 费中列支。第二十五条工程款的支付.大型维修改造工程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1 .其它维修改造改造工程原那么上不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经验收 合格后,结算经学校审计部门审计或备案后,按照工程合同进行支 付,质保期满且已完成结算审核,经检查无质量问题,质保金一次付 清。第二十六条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按国家规范标准及合同约 定执行。第二十七条所有工程的支付,应提交和税发票、工程审批单、 后勤管理处维修改造工程评标报告、后勤管理处维修改造工程 竣工验收及支付单、合同等资料,按照学校财务规定进行审批支
4、 付。第八章工程质保期及质保金第二十八条 工程质保期及质保金1 .工程的质保期限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执 行。2 .质保金为一般为工程结算审定造价金额的5%,合同中有另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3.1万元(含)以下的维修改造工程,可明确质保期,不留质保金。第九章工程结算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工程结算送审时间,2万元以上 的所有维修改造工程,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将完 整的竣工结算资料送交工程责任科室。施工单位应准备完整的结算送 审资料,包括:1 .工程审批单或会议纪要.工程招投标资料或洽商记录;2 .合同或协议;3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确认单、隐蔽
5、工程验收记录、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工程造价有关的索赔资料;4 .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会议纪要、影像等其他资料;.工程结算书。第三十条结算审计流程及要求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对未经审批而擅自施工的工程工程或擅自改变工程项 目内容的,不予工程结算审核。第十章 工程竣工资料管理第三十二条 维修改造工程的竣工资料,施工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 定进行整理和组卷,并且经由监理单位及工程责任科室审核后,提交综合科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资料审核及整理备案,由综合科按照学校要 求向学校档案馆进行统一的归档移交。第三十三条竣工资料必须完整、齐全,且真实准确地反映整个工 程的实际情况,归档的竣工资料经学校档案室验
6、收合格后,由学校档 案室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第十一章附那么第三十四条 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的维修改造工程相关流程应按照 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本方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管理方法经处务会议审定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改造工程实行专人负责制,一般由分管副处长负责组织实施,施工管 理归口相关科室,负责工程实施、监督、验收、结算等工作。第二章 工程划分、申请与立项第四条 维修改造工程分为零星维修、小型维修、一般维修、专项 维修、大型维修和紧急维修。其中:1 .零星维修:指造价2万元(含)以下的维修;.小型维修:指造价2万元以上5万元(含)以下的维修;2 . 一般维修:指造价5万元以上10
7、万元以下(含)的维修;.专项维修:指造价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的维修;3 .大型维修:指造价100万元以上的维修;4 .紧急维修:是指房屋、基础设施发生损坏,危及师生平安或严 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需立即处置的维修,以及学校安排 需及时进行维修改造的工程。第五条工程的立项(一)工程申请后勤管理处维修改造工程实行计划管理,除紧急维修改造工程 外,其他维修改造工程,无论资金来源,均须填报后勤管理处维修 改造工程申报表(见附件1);紧急维修工程,由相关科室处立即采 取应急措施,事后填写后勤管理处紧急维修工程申报/备案表(见 附件2);其他单位自筹经费需后勤管理处实施的工程,均须填报
8、学 校各单位自筹(工程)经费维修改造工程申报表(见附件3),工程 所属单位负责人和联系领导必须签署意见。1 .专项、大型维修工程,各科室须于每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 本科室管辖范围内需要进行修缮的工程向综合科提出书面申请,综合 科汇总后提交处务会议审议后,经分管校领导审签同意后,报财务处 列入下一年度专项维修预算进行实施。2 .零星、小型、一般维修工程,各科室每月第四周前向综合科申 报下月度维修计划,由综合科汇总后提交处务会审议后实施。3 .其他单位自筹经费的工程和未列入当年计划而因教学科研工作 需要必须立即实施且须后勤管理处组织实施的维修改造工程,需经项 目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后勤
9、管理处;与教学场所、实验室 维修改造相关或涉及房屋的面积、功能发生变化的维修改造工程,由 报修单位先报教务处会签后,再报后勤管理处;凡可能涉及建筑物规 划变动的维修改造工程由报修单位先报开展规划处会签后,再报后勤 管理处。4 .所有工程申请中应包含维修改造的内容、概算、资金来源、施 工特殊要求等。(二)工程审批1 .大型、专项、一般、小型以及预算超过1万元的零星维修改造 工程经处务会议审议后,提交分管校领导审签(必要时召开专题会 议)同意后实施。2 .预算1万元(含)以内的零星维修维修改造工程,经处务会议审定后,由处长签批后实施。3 .紧急维修工程可以实行事后审批。工程实施科室事前汇报情况,事
10、中及时填报后勤管理处紧急维修工程申报/备案表,事后三 天内按照工程经费投入完成相应审核、审批程序。第六条无论工程资金为何种来源,所有维修改造工程均需办理审 批手续。未经批准的维修工程,一律不得实施。第三章工程前期管理第七条 工程方案依照以下程序确定L大型、专项、一般、小型维修改造工程,由处务会议根据申请 部门的需求,商议确定是否需要设计。如需设计,依据第十一条第8 款确定设计单位,由选定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图纸或施工方案,同时组 织申请部门及相关的专业人员对施工图纸或施工方案进行会审。4 .申请及相关部门对修改和完善后的施工图纸或施工方案进行签 字确认,如需要,提交学校相应会议进行审定。第八条 大
11、型、专项、一般、小型维修改造工程,由处务会议根据 申请部门的需求,确定是否需要造价咨询。如需咨询,依据第十一条 第8款确定咨询单位,由选定的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 价,同时组织申请部门及相关的专业人员对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 进行会审,会审后交由咨询单位进行修订。第九条 维修改造工程预算严格执行XX学院基建(修缮)工程 工程审计实施方法(修订版),经过审计的维修改造工程按照审定 的控制价进行实施。第十条 大型、专项、一般、小型维修改造工程,由处务会议根据 申请部门的需求,确定是否需要施工监理。如需施工监理,依据第十 一条第8款确定施工监理。第十一条所有维修改造工程按照国家、自治区法律
12、法规、学校相 关工作流程和本方法组织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 进行招标的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1 .概预算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零星维修改造工程,依据 第五条第二款完成相应审批后,概预算3000元(含)以内的工程,由 相应工程负责科室组织成立工程管理小组(由本科室和其他科室的3 人以上人员构成),在从业资质符合要求的单位或个人中进行询价, 确定施工单位,询价单位不得少于2家;概预算3000元7000元 (含)的工程,由分管副处长负责组织成立工程管理小组(由责任科 室和其他科室的3人以上人员构成),在从业资质符合要求的单位或 个人中进行询价,确定施工单位,询价
13、单位不得少于3家;概预算 7000元一1万元(含)的工程,由处长(也可委托分管副处长)负责 组织成立工程管理小组(责任科室和其他科室的3人以上人员构 成),在从业资质符合要求的单位或个人中进行询价,确定施工单 位,询价单位不得少于3家。概预算在1万元以上的零星维修改造项 目,由处长负责组织成立工程管理小组(责任科室和其他科室的3人 以上人员构成),通过确定施工单位或人员,参与谈判的资质符合要 求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少于3家。询价和谈判结果填写后勤管理处维 修改造工程评标报告(附件4)。2 .小型维修改造工程,由后勤管理处协同学校相关单位,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3 .一般维修改造工程,由后
14、勤管理处协同相关单位,通过校内公 开招标方式(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4 .专项维修改造工程,按照分管校领导(必要时召开的专题会 议)审定意见,委托招标代理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 位。5 .大型维修改造工程,按照学校审定意见进行招标,确定施工单 位。6 .紧急维修工程,由相关责任科室经汇报后立即组织进行抢修, 施工中保存好现场资料,事后填写后勤管理处紧急维修工程申报/备 案表,3天内内完成补签相关手续。7 .涉及水、电、暖、天然气等特殊工程,按规定必须由自来水公 司、供电局、热力公司、天然气公司等单位组织施工的工程,在完成 相应的审批手续后,按照以上相关工作流
15、程组织确定施工单位。8 .与维修改造工程相关的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服 务类工程,当委托费用小于招标采购管理规定公开招标限额时,按照 分管校领导审批意见,协同相关单位确定服务单位;当委托费用大于 招标采购管理规定公开招标限额时,按照招标采购管理规定执行。第四章工程合同管理第十二条小型、一般、专项、大型维修改造工程施工、主要设 备、材料的采购和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服务类工程, 均须依法订立合同。在合同中明确造价、质量标准、工期、履约责任 义务、处分条例、保修期和付款等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合同的管理与 监督。第十三条合同可采用国家规定的标准合同,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 况和学校要求
16、,结合标准合同拟定自制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乙方投标时的承诺、图纸答疑纪要、工程例会纪要、变更签证单等与 工程相关的文件均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施工合同作为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进度管理、造价审 核、工程竣工验收与结(决)算的依据。第十五条 合同由综合科编制,工程责任科室修改,工程责任科室 分管副处长修订,经处务会议审议后,提交学校审签。第五章工程施工管理第十六条 所有维修改造工程,实行工程负责制,工程负责科室的 分管副处长,是工程的总负责,工程责任科室的负责人,是工程的联 系人和施工现场管理的责任人。第十七条除零星维修工程之外的所有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后, 施工单
17、位均需到相关科室进行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核发施工许可 证,其后协助到保卫处办理出入证后方可施工。第十八条委托监理的维修改造工程,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规范要 求,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监督管理下,依据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国家 施工及验收规范对工程进行现场监理。第十九条现场施工管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一般、专项、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工程负责科室提交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 工艺说明、施工进度计划、质量关键控制点等相关资料,以便进行监 督检查。1 .在隐蔽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员(委 托监理的工程)与工程施工管理负责人员现场检查并确认并填制后 勤管理处维修改造工
18、程隐蔽工程现场查验单(附件5)。未经检查确 认的隐蔽工程工程,视为工程验收不合格且需无偿返工重做,结算时 提出的增加费用一律不给予认可。2 .施工工程中关键材料的选取,首先征求使用单位的意见,根据 其合理要求,确定材料。3 .维修改造工程,一般不允许进行工程变更。确需变更的工程,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书面提交工程变更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 工。工程变更签证,根据变更实施的实际情况,由工程责任科室提交 后勤管理处维修改造工程变更签证单(附件6),经施工单位工程 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的责任人和工程总负责人审签后,按照学校有 关规定完成审核后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并作为结算依据。变更签证 需在该变更签
19、证施工内容完工后7日内递交,逾期不予以认可。4 .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签证,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变更费用在1 万元(含)以下,经监理单位(委托监理的工程)、工程责任科室负 责人和分管副处长签字后提交处务会议审核同意后方可生效;费用在1 万元以上者,由后勤管理协同学校相关单位,联合监理单位(委托监 理的工程)、施工单位,召开现场协调会确认后,提交分管校领导审 签同意后方可生效。1万以上的变更签证,要求编制详细预算,以书面 形式报责任科室及工程负责人审核。签证单项费用金额,施工单位应 严格按照施工定额(中标造价)进行计算。第二十条在校施工的所有施工单位须保证平安施工及文明施工, 自觉接受学校管理部门监
20、督,做到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严格控制 施工噪音,保护施工现场周边花草苗木、道路及管网、线路等设施, 工程垃圾应集中苫盖堆放并及时清运。在施工过程中如对道路、绿 化、管网、线路等公共设施产生损坏,施工完毕后须无偿恢复至原功 能。否那么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将立即组织恢复施工,确保学校公共秩序 的正常运行,所发生的费用从工程费用中直接扣除。第六章工程验收管理第二十一条 在收到施工单位竣工验收资料7日内,工程负责人组 织相关人员和监理单位(委托监理的工程)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提 交后勤管理处维修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及支付单(附件7),并提出 具体验收意见。验收不合格的,对发现的问题由施工单位继续整改, 直至复验合格。第二十二条竣工验收资料一般应包括:合同、竣工图、工程联系 单、隐蔽工程验收单、测试报告等其他相关资料。以上资料一式二份 交综合科存档备案。第七章 工程资金管理第二十三条 大型、专项维修改造工程,一般从专项资金中列支; 主要用于公用房屋的维修改造,水电暖等基础设施的维修改造与扩 建,环保设施改造与建设,道路大修与改造,环境绿化改造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