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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机动车综合检测服务公司 文件编号:ZYZD2020-02技术文件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作业指导书2020年11月20日发布版次:第c版 郭晨审核:批准:受控印章:管理部门:修订:日期:日期:日期:2021年1月1日实施XXX机动车综合检测服务公司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作业指导书2、三轴及三轴以上的货车,对局部轴(最后一轴及货车第一轴除外)还应测试加载 轴制动率和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采用空气悬架的车辆、总质量为整备质量1.2倍 以下的车辆不测试加载轴制动率和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3、自学用车还应检验副制动踏板和辅助后视镜。4、驻车制动使用电子控制装置的汽车,不检验驻车制动。表1-10挂车的在用机动车
2、平安检验工程表表1-11三轮汽车的在用机动车平安检验工程表序号检验工程1联网查询车辆事故、违法、平安缺陷召回等信息2车辆唯一性检查号牌号码和分类,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车身颜 色和车辆外形3车辆特征参数检查外廓尺寸,栏板高度,悬架,货厢/罐体4车辆外观检查车身外观,外观标识、标注和标牌,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轮 胎,号牌/号牌板(架),加装/改装灯具5平安装置检查灭火器,车身反光标识,车辆尾部标志板,侧、后、前下部防 护,紧急切断装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6车辆底盘部件检查行驶系部件、制动系部件、其他部件7仪器设备检验空车质量,空载制动率,空载制动不平衡率,加载轴制动率, 加载轴制动不
3、平衡率备注1、车辆特征参数检查、平安装置检查时的具体适用工程应与本标准第6章提出的车 型要求相结合。2、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并装双轴或并装三轴挂车,对局部轴(最后一轴除外)还 应测试加载轴制动率和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采用空气悬架的车辆、总质量为整备 质量1. 2倍以下的车辆不测试加载轴制动率和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序号检验工程1联网查询车辆事故、违法、平安缺陷召回等信息2车辆唯一性检查号牌号码和分类,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发动机 号码/驱动电机号码,车身颜色和车辆外形3车辆特征参数检查货厢/罐体4车辆外观检查车身外观,外观标识、标注和标牌,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轮 胎,号牌/号牌板(
4、架)5平安装置检查应急停车平安附件,车身反光标识6底盘动态检验转向、传动、制动、仪表和才旨示器第9页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作业指导书7车辆底盘部件检查转向系部件、传动系部件、行驶系部件、制动系部件、其他部 件8仪器设备检验空载制动率,驻车制动,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备注驻车制动使用电子控制装置的汽车,不检验驻车制动。表1-12摩托车的在用机动车平安检验工程表序号检验工程1联网查询车辆事故、违法、平安缺陷召回等信息2车辆唯一性检查号牌号码和分类,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发动机 号码/驱动电机号码,车身颜色和车辆外形3车辆特征参数检查核定载人数和座椅布置4车辆外观检查车身外观,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
5、轮胎,号牌/号牌板(架)5底盘动态检验转向、传动、制动、仪表和指示器6仪器设备检验空载制动率,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备注核定载人数和座椅布置工程仅适用于带驾驶室的正三轮摩托车以及不带驾驶室、不 具有载运货物结构或功能且设计和制造上最多乘坐2人(包括驾驶人)的正三轮摩 托车。1. 5检验流程1. 5. 1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流程如图A. 1所示1.5. 2平安技术检验时应先进行联网查询、车辆唯一性检查,确认车辆无异常情形后按检验 流程开展检验。检验流程参见图A. 1所示。车辆预检、登记联网查询车辆唯一性检查仪器设备检验不合格调整/整改/修理车辆特征参数检查、车辆外观 检查、平安装置检查、底盘动 态检验
6、、车辆底盘部件检查跳按7. 2. 3要求报告有关部门处理路试制动前照灯检验检验资料收集归档图A. 1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流程1. 6送检车辆基本要求1. 6. 1送检机动车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第10页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作业指导书a)车辆应清洁,无滴漏油(液)、漏电现象,轮胎完好,轮胎气压正常且胎冠花纹中无 异物,发动机运转平稳,怠速稳定,无异响;b)车辆不应有与ABS. EPS及其他与行车平安相关的故障信息;c)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不应有与电驱动系统、高压绝缘、 动力电池等有关的报警信号;d)组成汽车列车的牵引车的准牵引总质量应大于或等于挂车总质量,组成乘用车列车 的乘用
7、车在设计和制造上应具有牵引功能;e)集装箱车、集装箱运输半挂车不应载有集装箱,货车不应装载货物。对达不到以上基本要求的送检机动车,我公司应书面告知送检人整改,符合要求后再进 行平安技术检验。1. 6. 2在用机动车平安检验时,送检人员应提供送检机动车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凭证(挂车以及实现电子保单、保险信息联网核查的除外)和机动车行驶证。1.7人工检验局部不合格情形处理所有检验工程应一次检验完毕,出现不合格项时应继续进行其他工程的检验,但不适宜 继续进行检验的工程除外。不合格工程复检时应再次确认车辆识别代号。2. 8最少检验时间要求平安技术检验时各工位的最少检验时间见表2表2各工位
8、最少检验时间单位为秒检验工位最少检验时间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载客汽车(非营运小型、 微型载客汽车除外)、货车 (三轮汽车除外)、专项作 业车、挂车摩托车、三 轮汽车人工检验车辆唯一性检查、车 辆特征参数检查、车 辆外观检查、平安装 置检查12024090底盘动态检验6060车辆底盘部件检查40100仪器设 备检验制动.406030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30a使用平板式制动检验台检验时最少检验时间为15So第11页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作业指导书第二章联网查询2.1 检验要求注册登记平安检验和在用机动车平安检验时,联网查询送检机动车事故、违法、因平安 缺陷召回等信息:a)对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
9、的送检机动车,人工检验时应重点检查损伤部位和 损伤情况,属于使用年限在10年以内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的,检验工程增加底盘动 态检验、车辆 底盘部件检查;b)对涉及尚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平安违法行为或道路交通事故的送检机动车,应提 醒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c)对送检机动车状态为“被盗抢” “注销”“到达报废标准”“事故逃逸”“锁定” 情形的,应报告当地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d)发现送检机动车到达召回计划实施周期而未实施召回的,应提醒机动车所有人及时 进行召回处置。3. 2检验方法利用机动车检验监管系统等联网信息系统查询送检机动车是否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 交通事故
10、,是否有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平安违法,送检机动车状态是否异常、是否有因安 全缺陷召回等情形。第12页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作业指导书第三章车辆唯一性检查3.1 检验要求号牌号码和分类、车辆品牌和型号注册登记平安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车辆品牌和型号应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对进 口车为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等)一致。3.1. 1.3在用机动车平安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号牌号码和分类,应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 内容(或机动车登记信息,下同)一致。4. 1.2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注册登记平安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应满足:a)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对进口
11、车为海关货物进口 证明书等)、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的拓印膜一致,车辆识别代号的内容和构成 应符合GB 16735的相关规定;属于打刻的,其打刻部位、深度,以及组成字母与数字的字 高等应符合GB 7258的相关规定,且不应出现被凿改、挖补、打磨、垫片、重新涂漆(设 计和制造上为保护打刻的车辆 识别代号而采取涂漆工艺的情形除外)、擅自重新打刻等现象;b)对于2013年3月1日起出厂的乘用车、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 kg的货车(低速汽 车除外),从车外应能清晰地识读到靠近风窗立柱位置的车辆识别代号标识;c)对于2019年1月1日起出厂的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 000 kg的货车、货车底盘改
12、装 的专项作 业车及所有牵引杆挂车,车辆识别代号应打刻在右前轮纵向中心线前端纵梁外侧, 如受结构限制也可打刻在右前轮纵向中心线附近纵梁外侧;对于2019年1月1日起出厂的 半挂车和中置轴挂车,车辆识别代号应打刻在右前支腿前端纵梁外侧(无纵梁的除外);d)对于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 kg的栏板式、仓栅式、自 卸式、罐式货车及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0 000 kg的栏板式、仓栅式、自卸式、罐式挂车还应 在其货箱或常压罐体(或设计和制造上固定在货箱或常压罐体上且用于与车架连接的结构件) 上打刻至少两个车辆识别代号;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应位于货箱(常压罐体)左、右两侧或 前端面
13、且易于拍照,深度、高度和总长度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且假设打刻在货箱(常压罐 体)左、右两侧时距货箱(常压罐体)前端面的距离应小于或等于1000m叫假设打刻在左、右 两侧连接结构件时应尽量靠近货箱(常压罐体)前端面;e)对于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机动车,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或产品识别代码、整 车型号和出厂编号)总长度应小于或等于200 nlm,字母和数字的字体和大小应相同(打刻在 不同部位的车辆识别代号除外);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两端有起止标记的,起止标记与字母、 数字的间距应紧密、均匀;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或产品识别代码、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 从上(前)方应易于观察、拓印;对于汽车和
14、挂车还应能拍照;f)对2014年3月1日起出厂的具有ECU的乘用车(纯电动乘用车为2018年1月1日 起出厂)和2019年1月1日起出厂的具有ECU的其他汽车,至少有一个ECU应记载有车辆 识别代号等特征信息;g)车辆上标识的所有车辆识别代号内容应一致;h)车辆的车架(无车架的机动车为车身主要承载且不能拆卸的部件)上,不应既打刻 车辆识别代号(或产品识别代码),又打刻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D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一经打刻不允许更改、变动,但按GB 16735的规 定重新标示或变更的除外。3. 在用机动车平安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应与机动 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一致
15、,所有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不应出现被凿改、挖补、打磨、垫片、 重新涂漆(设计和制造上为保护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而采取涂漆工艺的情形除外)、擅自重第13页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作业指导书新打刻等现象,对于2018年1月1日起 出厂的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 000 kg的栏板式、仓 栅式、自卸式、罐式货车及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0000 kg的栏板式、仓栅式、自卸式、罐式 挂车还应在其货箱或常压罐体(或设计和制造上固定在货箱或常压罐体上且用于车架连接的 结构件)上打刻至少两个车辆识别代号。3.1. 3发动机号码/驱动电机号码3. 1.3. 1注册登记平安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发动机号码/驱动电机号码应与机动车出厂
16、合 格证(对进口车为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等)一致,并符合GB 7258的相关规定。对除轮边电 机、轮毂电机外的其他 驱动电机,如打刻的电机型号和编号被覆盖,应留出观察口,或在 覆盖件上增加能永久保持的电机型号和编号的标识。在用机动车平安检验时,送检机动车发动机/驱动电机标识记载的内容或可见的发 动机号码/驱动电机号码应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一致。3.1. 3. 3因更换发动机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检验时,更换的发动机型号应与登记的发动机 型号一致,或为机动车产品公告对应车型许可选装的其他发动机型号。3. 1.4车身颜色和车辆外形注册登记平安检验时:a)送检机动车的车辆外形(不包括车辆颜色)应与机
17、动车产品公告照片一致(对国产 机动车);b)送检机动车具有允许自行变更的情形视为合格;c)送检乘用车在不改变车辆长度、宽度和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平安的情况下,加装车 顶行李架、出入口踏步件、换装散热器面罩/保险杠、更换轮税1(更换后轮胎规格不应变化) 的视为合格。3. 1. 4. 2在用机动车平安检验时:a)送检机动车的车身颜色、车辆外形应与机动车行驶证上的车辆照片一致(目视不应 有明显区别),不应有更改车身颜色、改变车厢形状、改变车辆结构等情形;b)送检机动车具有允许自行变更的情形视为合格;c)送检乘用车在不改变车辆长度、宽度和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平安的情况下,加装车 顶行李架、出入口踏步件、换
18、装散热器面罩/保险杠、更换轮余罔(更换后轮胎规格不应变化) 的,提醒机动车所有人及时申请换发机动车行驶证后视为合格。4. 2检验方法送检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位置。注册登记平安检验时,目视检查送检机动车的车辆品牌 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驱动电机号码、车辆外形(对国产 机动车)是否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对进口车为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等)一致。在用机动车 平安检验时,目视检查送检机动车的号牌号码和分类、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码/驱动电机号码、车身颜色、车辆外形是否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或机动 车登记信息,下同)一致,确定车辆的唯一性。各工程具体检验方法
19、参见表3-1所示。表3-1车辆唯一性检查方法表第14页序号工程检查方法及相关说明1号牌号码和分类目视检查。在用机动车平安检验时,检查送检机动车的号牌号码和分 类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或机动车登记信息,下同)是 否一致。车辆左前方斜视45。拍照时,清晰显示前号牌(摩托车产 品除外),在车辆右后方斜视45。拍照时清晰显示后号牌。2车辆品牌和型号目视检查。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作业指导书注册登记平安检验时,检查送检机动车的车辆品牌和型号 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对进口车为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等)是 否一致。3车辆识别代号(或 整车出厂编号)目视检查,目视难以清晰区分时使用内窥镜等工具。注册 登记平安检验时
20、应拓印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下同), 在用机动车平安检验时应使用检验PDA拍摄打刻的车辆识别 代号;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重中型挂车应使用PDA由近 及远(从只有车辆识别代号逐步显示整辆车进而展示车辆前部 区域)拍摄车辆识别代号视频,视频应能清晰(到达高清)显 示车辆识别代号、打刻区域情况以及车辆前部特征等;有条件 时(配备了表5-9中的仪器),使用VIN码信息读取仪器采集、 比对车载ECU记载的车辆识别代号等信息;有疑问(检查中质 疑存在凿改、挖补、打磨、垫片、重新涂漆情形)时,可采用 金属探伤仪、油漆层微量厚度检验仪等仪器设备。车辆识别代号拍照要求为能清晰显示打刻的车辆识别代 号
21、,对于无法清晰拍摄的机动车,允许拍摄车辆识别代号的拓 印膜。(1)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作为车辆的身份重 要标识,检验机构应该高度重视此项检验工作。检验人员要掌 握车辆识别代号相关知识,熟悉车辆识别代号打刻位置、字体 等特征,快速识别车辆识别代号凿改、挖补、打磨、垫片、擅 自重新打刻等异常现象,有疑问的,可采用金属探伤仪、油漆 层微量厚度检验仪等仪器设备进一步检查核实。(2)根据GB 38900-2020标准7. 3的规定,注册登记平安 检验时保存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1: 1等比例扫描照片,在用 机动车平安检验时保存车辆识别代号照片。(3)对于检验时发现车辆识别代号”凿改、挖补、打磨,
22、 擅自重新打刻等现象”的,按照GB 3890刻2020标准7.2. 3“异 常情形处置”执行。(4)对于检验时发现打刻车辆识别代号的部件外表严重锈 蚀等情况,导致无法有效确认车辆唯一性的,应告之车主至车 辆管理部门申请重新打刻车辆识别代号变更备案,检验机构拍 照留存。4发动机号码/驱动 电机号码目视检查。注册登记平安检验时,如打刻(或铸出)的发动机号码/ 驱动电机号码不易见(因发动机覆盖件不易拆卸或由于发动机 安装于车辆后发动机打刻的发动机号从车辆上部观察不到),只 查看发动机易见部位或覆盖件上能永久保持的标有发动机型号 和出厂编号的标识。在用机动车平安检验时,如打刻(或铸出)的发动机号码/
23、驱动电机号码不易见,且易见部位或覆盖件上的发动机/驱动电 机标识缺失的,使用内窥镜等工具进一步确认。除挂车外的其他机动车在发动机号码/驱动电机号码拍照 时,在用机动车平安检验时发现打刻(或铸出)的发动机号码/第15页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作业指导书驱动电机号码不易见,且易见部位或覆盖件上的发动机/驱动电 机标识缺失无法拍摄的,应记录在检验表中。5车身颜色和车辆 外形目视检查。注册登记平安检验时,检查车辆外形(不包括车辆颜色) 与公告是否一致(对国产机动车)。用机动车平安检验时,检查车身颜色和车辆外形与机动车 行驶证上的车辆照片是否一致。车辆左前方斜视45。、车辆右后方斜视45。拍照时能清 晰显示车
24、身颜色和车辆外形。第四章特征参数检查4.1 检验要求5. 1. 1外廓尺寸4. 1. 1. 1注册登记平安检验时,机动车外廓尺寸实测值不应超出GB 7258、GB 1589规定的 限值,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记载的数值相比,误差应满足:汽车(三轮 汽车除外)、挂车不超过1%或士50 m叫三轮汽车、摩托车不超过3%或士50mm。4.1.1. 2在用机动车平安检验时,重中型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重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 重中型挂车外廓尺寸实测值不应超出GB 7258、GB 1589规定的限值,且与机动车行驶证记 载的数值相比误差不超 过3%或 150mm。4. 1. 2轴距注册登记平
25、安检验时,机动车的轴距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且 误差不超过1%或士 50 mnio4. 1. 3核定载人数和座椅布置4. 1. 3. 1注册登记平安检验时,机动车的核定载人数应符合GB 72582017中4. 4. 2-4. 4. 6 的核载规定并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机动车的座椅布置应符合GB 7258 -2017中1L 6的规定,并与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资料相符。在用机动车平安检验时,机动车的座位(铺位)数应与机动车盒驶证签注的内容一 致,座椅布置和固定方式应无改装情形。4. L4栏板高度4. 1.4. 1注册登记平安检验和在用机动车平安检验时,机动车栏板
26、(含盖)高度不应超出GB 1589规定的限值。注册登记平安检验时,货车、挂车的栏板(含盖)高度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 车出厂合格证、驾驶室两侧喷涂的栏板高度数值相符,且误差不超过50mm。4. 1.4. 3在用机动车平安检验时,货车、挂车的栏板(含盖)高度应与机动车登记信息、驾 驶室两侧喷涂的栏板(含盖)高度数值相符,且误差不超过士 50nm1。4. L5悬架4. 1.5. 1注册登记平安检验时,货车(三轮汽车除外)、挂车、专项作业车的后轴钢板弹簧 片数应与机动 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致,且不应有明显增宽、增厚情形;2020 年1月1日起出厂的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 kg的危险货物
27、运输货车的后轴,所有危险货 物运输半挂车,以及三轴栏板式、仓栅 式半挂车应装备空气悬架。5. 在用机动车平安检验时,货车(三轮汽车除外)、挂车、专项作业车的后轴钢板弹 簧片数应与机动车登记信息一致,且不应有明显增宽、增厚情形。6. 1.6客车出口第16页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作业指导书6.1. 6.1注册登记平安检验时,客车出口应满足以下要求:a) 2012年9月1日起出厂的车长大于9 m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以及2018年1月1 日起出厂的车长大于9 m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专用校车及乘坐人数小于20的其他 专用客车除外)应设置两个乘客门。采用动力开启的乘客门,车门应急控制器应正常且其 附近
28、应标有清晰的符号或字样注明操作方法,字体高度应不小于10 mm;b)客车应急出口的数量、型式、尺寸参数、标志应符合GB 7258、GB 13094, GB 24407 的相关规定;且2012年9月1日起出厂的车长大于7 m的客车(乘坐人数小于20的专用客 车除外)应设置撤离舱口; 2014年9月1日起出厂的车长大于或等于6 m的客车(乘坐人 数小于20的专用客车除外),如车身右侧仅有一个乘客门且在车身左侧未设置驾驶人门,应 在车身左侧或后部设置应急门;c) 2013年9月1日起出厂的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车身两侧的车窗,假设洞口可内接一 个面积大于或等于800mmX900mm的矩形时,应设置为推
29、拉式应急窗或外推式应急窗;假设洞口 可内接一个面积大于或等于500mm义700mm的矩形时,应设置为击碎玻璃式的应急窗,并在 附近配置应急锤或具有自动破窗功能;注:侧窗洞口尺寸在车辆制造完成后从侧窗立柱内侧测量。d) 2019年1月1日起出厂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车 长大于9m时车身左右两侧应至少各配置2个外推式应急窗并应在车身左侧设置1个应急门, 车长大于7 m且小于或等于9 m时车身左右两侧应至少各配置1个外推式应急窗;外推式应 急窗玻璃的上方中部或右角应标记有击破点标记(邻近处应配置应急锤)。2019年1月1日 起出厂的其他车长大于9m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
30、,车身左右两侧至少各有2个击碎玻 璃式的应急窗(车身两侧击碎玻璃式的应急窗总数小于或等于4个时为所有击碎玻璃式的 应急窗)具有自动破窗功能的,视为合格。4. 1. 6. 2在用机动车平安检验时,客车出口应满足以下要求:a)采用动力开启的乘客门,车门应急控制器应正常且其附近应标有清晰的符号或字样 注明操作方法,字体高度应不小于10 mm;b)不应安装有保护装置以外的其他固定、锁止应急门的装置;c)击碎玻璃式的应急窗邻近处配备的应急锤应齐全,推拉式应急窗和外推式应急窗操 作装置应正常;d)应急出口的标志应齐全清晰。4. 1.7客车乘客通道和引道4. 1.7. 1注册登记平安检验时,客车的通道、引道
31、应符合GB 7258、GB 13094. GB 24407等 相关标准的规定。在用机动车平安检验时,客车的通道、引道应畅通无障碍。货厢/罐体4.1. 8.1注册登记平安检验时,货厢/罐体应满足以下要求:a)车辆不应设置有货厢(货箱)加高、加长、加宽的结构、装置,不应有“撤除厢式 货车顶盖小撤除仓栅式货车顶棚杆平板货车/挂车的平板上有用于固定集装箱等的锁具” “栏板货车/挂车的栏板上有方便加高栏板的饺链”等情形;b)仓栅式载货车辆的载货部位的顶部应安装有与侧面栅栏固定的、不能拆卸和调整的 顶棚杆;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车辆顶棚杆间的纵向距离应小于或等于500 mm;c)自卸式载货车辆的车箱栏
32、板应开闭灵活,锁紧可靠;侧开式车箱栏板与立柱、底板 之间以及后开式车箱后栏板与车箱后断面之间应贴合;d)厢式载货车辆的货厢的顶部应封闭、不可开启(翼开式车辆除外),其与侧面的连接 应采用焊接等永久固定的方式;货厢的后面或侧面应设有固定位置的车门;第17页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作业指导书e)侧帘式载货车辆应设置有竖向滑动立柱、横向挡货杆、托盘、固货绳钩等防护装置, 且车厢内应设置有用于对货物进行必要固定和捆扎的固定装置,帘布锁紧装置应锁紧可靠;f)所有集装箱车、集装箱运输半挂车的载货部位应采用骨架式结构,集装箱不应用焊接 等方式与骨架成为一体;g)罐体式样、尺寸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相符。在用机动车平安
33、检验时,车辆不应有“加高、加长、加宽货厢”“撤除厢式货车顶 盖” “撤除仓栅式货车顶棚杆”“换装大尺寸罐体”等非法改装情形;货厢和栏板的锁止机 构应齐全、完好;货厢栏板和底板应规整。4. 2检验方法特征参数的检查包括:外廓尺寸、轴距、核定载人数和座椅布置、栏板高度、悬架、客 车出口、客车乘客通道和引道、货厢/罐体情况等,各工程具体检查方法参见表3-2所示。表3-2车辆特征参数检查方法表第18页序号工程检查方法及相关说明1外廓尺寸用长度测量工具测量,重中型货车、重中型专项作业车、 重中型挂车应使用符合标准的自动测量装置,见GB 38900-2020 POBo注册登记平安检验时,检查是否符合公告、
34、机动车出厂 合格证的规定。在用机动车平安检验时,以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外廓尺寸 数值为基准检查测量结果是否符合规定。在外廓尺寸测量时拍摄的照片,一张应能清晰显示车辆前 部照片并且显示车辆的前号牌号码,另一张侧面照片能看清车 辆侧面轮廓。视频应能清晰的观察到检测全过程。2轴距用长度测量工具测量,有条件时可使用自动测量装置。注册登记平安检验时,检查是否符合公告、机动车出厂 合格证的规定。3核定载人数和座 椅布置目视检查。注册登记平安检验时目测座椅宽度、深度及驾 驶室内部宽度等参数偏小或载客汽车座椅布置及固定情形异常 的,使用量具测量相关尺寸。注册登记平安检验时,检查机动车的核定载人数是否符合 GB
35、72582017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的规定;机动车的 座椅布置是否符合GB 72582017.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在用机动车平安检验时,检查机动车的座位(铺位)数是 否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一致,检查座椅布置和固定方式 是否有改装情形。此工程照片应符合“车厢内部拍照”的具体要求。4栏板高度用钢尺等长度测量工具对货车、挂车的栏板(含盖)高度 测量。注册登记平安检验时,检查栏板(含盖)高度是否符合 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驾驶室两侧喷涂的栏板高度数值 的规定。在用机动车平安检验时,检查栏板(含盖)高度是否符合 机动车登记信息、驾驶室两侧喷涂的栏板(含盖)高度数值的 规定。5悬架目视检查。机动
36、车平安技术检验作业指导书目录发布令2第一章 检验内容与流程3第二章联网查询12第三章 车辆唯一性检查 13第四章特征参数检查16第五章 车辆外观检查 19第六章平安装置检查 26第七章底盘动态检验34第八章车辆底盘部件35第九章人工检验工程照片和视频要求38第十章外廓尺寸人工检验方法42第十一章外廓尺寸仪器检验43第十二章 整备质量/空车质量检验45第十三章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制动检验45第十四章 平板制动检验台制动性能检验48第十五章路试制动检验49第十六章前照灯检验52第十七章 转向横向侧滑量检验53第十八章漆膜厚度检测仪操作规程53第十九章汽车不解体探伤仪操作规程54第二十章汽车内窥镜操
37、作规程55第二十一章透光率计操作规程56第二十二章制动踏板/手刹力计操作规程 56第二十三章逆反射系数检测仪操作规程58第二十四章 通道、引道测量装置操作规程60第二十五章底盘间隙仪操作规程67第二十六章 方向盘转向角测试仪操作规程 67第二十七章 检验智能终端(PDA)操作规程68第二十八章仪器设备维护保养70第二十九章检验结果判定与处置73第三十章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主要相关标准目录74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作业指导书注册登记平安检验时,检查货车(三轮汽车除外)、挂车、 专项作业车的后轴钢板弹簧片数是否符合公告、机动车出厂 合格证进行的规定,重点检查有无明显“增宽、增厚”情形。在用机动车平安检验
38、时,检查货车(三轮汽车除外)、挂车、 专项作业车的后轴钢板弹簧片数是否符合机动车登记信息的规 定,重点检查有无明显“增宽、增厚”情形。此工程照片应符合“悬架拍照”的具体要求。6客车出口目视检查。目测尺寸偏小的,使用长度测量工具测量相关 尺寸。例如:采用动力开启的乘客门应急控制器附近是否标有 清晰的字体高度应不小于10mm符号或字样注明操作方法;客 车车身两侧的车窗其洞口是否可接内一个面积大于或等于 800mmX900mm的矩形;客车车身两侧的车窗其洞口是否可接内 一个面积大于或等于800mmX 900mm的矩形。检验机构应重视 客车出口的检查,必要时可开启检验。此工程照片应符合“车辆右后方斜视
39、45拍照”的具体要 求。7客车乘客通道和 引道目视检查。目测通道、引道偏窄或高度不符合要求时,使 用通道、引道测量装置检查。此工程照片应符合“车厢内部拍照”的具体要求。8货厢/罐体目视检查。目测货厢/罐体有超长、超宽、超高嫌疑时,使 用长度测量工具测量相关尺寸。在用机动车平安检验时,重点 查看是否有“加高、加长、加宽货厢”“撤除厢式货车顶盖”“拆 除仓栅式货车顶棚杆” “换装大尺寸罐体”等非法改装情形。货厢照片应符合“车厢内部拍照”的具体要求。罐体照片应符合“车辆左前方斜视450拍照、车辆右后方 斜视45拍照”的具体要求。第五章车辆外观检查5. 1检验要求5. 1. 1车身外观5. 注册登记平
40、安检验和在用机动车平安检验时 车身外观应满足以下要求:a)车身前部外外表的易见部位上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且与车辆品牌/型号相适 应的商标或厂标,在用机动车不应变更商标或厂标;b)保险杠、后视镜、下视镜等部件应完好,灯具不应破损、缺失;c)车窗玻璃应齐全,驾驶人视区部位应无裂纹、破损,客车、重中型货车驾驶人视区 以外的车窗玻璃不应有穿孔或长度超过25 mm的裂纹,所有车窗玻璃不应张贴镜面反光遮阳 膜;d)车体应周正,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差应小于或等于40 mm;e)车身外部不应有明显的镜面反光现象(局部区域使用镀铭、不锈钢装饰件的除外), 不应有任何可能触及行人、骑自行车人等交通参与者
41、的外部构件,不应有可能使人致伤的尖 角、锐边等凸起物;f)车身(车厢)及其漆面不应有超过3处的轻微开裂、锈蚀和明显变形;g)喷涂、粘贴的标识或车身广告不应影响平安驾驶。第19页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作业指导书5. L 1.2注册登记平安检验和在用机动车平安检验时,对应车辆类型和使用性质的车辆还应 满足以下要求:a)货车和挂车的货厢安装应牢固,其栏板和底板应规整,强度应满足使用要求,装置 的平安架应完好无损。b)校车和车长大于7. 5 m的其他客车不应设置有车外顶行李架;设置有车外顶行李架 的客车,其车外顶行李架长度不应超过车长的1/3且高度不应超过300 mmoc)前风窗玻璃驾驶人视区部位及驾驶人
42、驾驶时用于观察外后视镜的部位的可见光透射 比应大于或等于70%;校车,2012年9月1日起出厂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2018年1月1 日起出厂的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面包车,所有车窗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均应大于50%。校 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以及面包车,所有车窗玻璃不应张贴有不 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的色纸或隔热纸(客车车窗玻璃上张贴的符合规定的客车用平安 标志和信息符号除外);专用校车乘客区车窗结构应符合GB 24407的相关规定。d)机动车(挂车除外)应在左右至少各设置一面外后视镜,总质量大于7 500 kg的货 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应在右侧至少设置广角后视镜
43、和补盲后视镜各一面,车长大 于6 m的平头货车和平头客车在车前应至少设置有一面前下视镜或相应的监视装置。e)货车和挂车的载货局部不应设计成可伸缩的结构(中置轴车辆运输列车主车后部的 延伸结构除外)或设置有乘客座椅。f)客车、货车的前风窗玻璃刮水器应能正常工作,关闭时刮片应能自动返回初始位置。g)客车、重中型货车、重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驾驶室内应设置防止阳光直射而使驾驶 人产生炫目的装置。h)集装箱车、集装箱挂车用于固定集装箱箱体的锁止机构应齐全、完好。i) 2019年8月1日起出厂的平板式载货车辆的平板不应有插桩结构、凹槽、集装箱锁 具等装置,且平板式载货车辆、仓栅式载货车辆的载货部位不应具有举
44、升功能或采用自卸结 构。j) 2019年8月1日起出厂的车厢可卸式汽车装载的货厢应为封闭式专用货厢,且车辆 应装备有装卸或举升机构,能将专用货厢拖吊到车上,或能升降专用货厢/车架以实现专用 货厢的交换。k) 2019年1月1日起出厂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未设置乘客站 立区的公共汽车应装备单燃油箱,且单燃油箱的容积应小于或等于400Lo1)乘用车加装的前后防撞装置及货车、专项作业车和挂车加装的防风罩、水箱、工具 箱、备胎架,不应影响平安和号牌识别。m)三轮汽车和摩托车的前、后减振器、转向上下联板和方向把不应有变形和裂损,左 右后视镜应齐全有效,座垫、扶手(或拉带)、脚蹬和挡泥板
45、应齐全,且牢固可靠;对无驾驶 室的三轮汽车,货箱前部应安装有高出驾驶员座垫平面至少800 nun的平安架。n)教练车(三轮汽车除外)和自学用车的车身两侧外后视镜上方或者车身前部两侧应 至少各具有一面辅助外后视镜,自学用车在车内还应具有一面辅助内后视镜(原车安装有遮 挡内后视镜视野范围的非玻璃材料装置时除外),每面辅助后视镜的反射面面积应不小于原 车相应后视镜反射面面积的50%o辅助后视镜应安装牢固,不应有任何可能使人致伤的尖角、 锐边等凸起物。检验员坐在副驾驶位置上应能完整观察到所有辅助后视镜的反射面,并能通 过辅助后视镜有效观察到车辆两侧及后方的交通状态。5.1.1. 3注册登记平安检验时,
46、送检机动车还应满足以下要求:a)货车货厢(自卸车、装载质量1 000 kg以下的货车除外)前部应安装有比驾驶室高 至少70mm的平安架;b)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驾驶室(区)两旁应设置有车窗,货厢部位不应设置车窗但第20页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作业指导书驾驶室(区)内用于观察货物状态的观察窗、运输特定物品车辆的通气孔除外;C)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罐体顶部应按GB 7258要求设置倾覆保护装置(罐体顶部 的管接头、阀门及其他附件的最高点应低于倾覆保护装置的最高点至少20 mm),但2018年 1月1日起出厂的,假设罐体顶部无任何附属设备设施或附属设备设施未露出罐体,不应设 置倾覆保护装置;d)乘用车
47、、旅居车、专用校车和车长小于6m的其他客车的前后部应设置有保险杠,货 车(三轮汽车除外)应设置有前保险杠;e)对无驾驶室的正三轮摩托车,应采用方向把转向;对2013年3月1日起出厂的有驾 驶室的正三轮摩托车,假设采用方向盘转向,方向盘中心立柱距车辆纵向中心平面的水平距离 应不大于200mmo4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平安检验和在用机动车平安检验时,车辆还应满足以下要求:a)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换电式除外),应具有外接充电接口,且充电接 口外表不应有明显变形或烧蚀痕迹;b)目视检查可见区域内,高、低压线束、连接器不应有断裂、破损、外表材料溶解或 烧蚀痕迹;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目视检查可见区 域内B级电压电路中的REESS应用符合规定的警告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