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注意事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商品房买卖注意事项.docx(1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商品房买卖合同考前须知 根据目前市场碰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普遍存在争议的条款及考前须知,先总结一下几条,大家可以参考一下。1、签合同前先查看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立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交房前应查看?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消防平安合格证?。2、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3、预售的商品房的根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房屋建筑面积、房屋构造、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4、面积。预
2、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5、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6、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那么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7、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8、房地产权的办理属于登记义务,办理不应收取费用除各项的过户费、维修基金等国家要求交纳的9、物业管理条款,要明确物业费所收取的工程为哪些,交房时应提前缴纳几个月的物业费,10、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12、
3、注意开发商的广告是否和合同上所要求的一致13、针对付款方式、核算方式与开发商达成协议,并把双方允诺的内容写人正式合同。要注意公平合理,慎防开发商设置过重义务,日后无法履行14、对于付款延期,付款延期的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书写一样。15、商品房质量,与开发商协定房屋的质量标准,应主要包括:房型、使用功能、用料、施工、配套等;对于房屋交付使用时,其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处分方式由双方协商作出明确规定;对于违约条款要明确到具体情况。对于商品房的质量,应当与开发商约定的内容包括:墙体平直的标准;防水的标准,即房屋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渗水;外表
4、裂缝的标准:即开发商承诺商品房内部无任何裂缝,保温层墙壁外表平整,瓷砖地板平整无松动、无爆裂、无间隙;管线安装与室内外表的平整标准:即开发商承诺不在商品房内通行任何公用管线,承诺任何管道的安装不影响房屋室内外表的平整。采用的建筑材料应到达国家强制性标准等。提示:主要查看六证、两书、一照,这关系到产权过户问题。对于面积的计算方法:1、设计为入户花园、空中花园等建筑形式与阳台相似的均按阳台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面积2、与阳台相连,设计或实际建成为放置空调机等设备的构筑物,不计算面积3、落地窗、凸窗、飘窗等,其规划设计及现状均与楼地面处于同一水平标高的,计算面积4、公摊面积的计算,高层公摊系数一般在0.
5、180.26之间:多层公摊系数在0.110.16之间。5、国家规定商品房的面积误差不得超过3%。6、面积差异应对实际面积与合同标明的面积的误差作出详细的规定,以免交付使用时,对于误差面积的核算方式与开发商产生纠纷。千万不可仅以“多退少补、按实际面积为准一笔代之5、新房住房维修基金全国统一标准2%!提示:对于面积主要注意公摊面积的计算,及公摊面积的比率,公摊具体包括那些。违约责任与解除合同的约定1、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标准合同第十五条迟延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每日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计算小心开发商写成:按购房全款的万分之三承当违约责任
6、等相关文字2、对于交房日期、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用肯定的语气,不得使用大概可能等模糊的语句,具体的日期必须约定好,如违约又如何,双方可以协商,写在补充条款里面。3、双方约定:如开发商交付房屋时,所交付的房屋达不到?合同?或?补充协议?的约定,购房人有权拒收房屋。并约定开发商因其违约行为所应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比例。同时,也可约定开发商限期更正或修复,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达不到约定的标准,购房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同时约定?合同?解除后的处理方法,包括开发商应支付给购房人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额计算的方法。提示:对于违约的条款,一定要说明具体的违约事件及违约金额等相关违约条件,不要倾向于开发商
7、给予您补偿多少,而要您解决此问题的实际问题。1购房人同样应要求房开商在合同上注明,房屋交付使用时,用电已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使用临时施工用电和其他不符合要求的用电。双路供电的,那么应让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房屋交付使用时具备双路供电的条件。2供气是最复杂的问题。入住后“没气,意味着吃饭、洗澡等最根本的生活要求都不能满足。但有的房开商会以煤气、天然气公司要求购房人入住根本到达70%、并且购房人装修后经他们再验收合格后才给通气为说辞,延迟通气或不通。对于“初装修房,房开商也完全可做好供气管道,制止购房人入住后进展改动,承诺房屋交付使用时有“气供给。如果做不到这一点,购房人至少应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
8、写明,房屋交付使用时,供气设施已入户并与市政网连通,在入住后多长时间内有“气供给,并约定在通气前,由房开商负责采取积极措施,解决购房人入住后因“没气而造成的实际生活困难。3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另外,?广东省城镇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那么?第九条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在公开标明的商品房价格外加收任何费用,也不得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委托物业管理单位追加房价外的任何费用。且依?广东省城镇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那么?第八条规定,商品房价格构成中包括了有线电视网费、 线路管理费、水电增容费、信报箱工料费等。业主在支付全部购房款后,不应再承当任何支付义务。而该公司在收取购房款后还要求商
9、品房买卖考前须知邓明友律师我已经对二手房交易考前须知进展了归纳阐述并发表了?二手房交易考前须知?,供二手房交易的买方参考。现在我就商品房买卖考前须知进展归纳总结,供即将购置房屋的买方参考。本文所指的商品房买卖是指一手房买卖,即直接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置商品房的行为。 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由于买卖双方在房地产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上掌握程度不同,买方一般处于明显劣势,如果不幸遇上不法开发商或者是不讲诚信的开发商,或房屋建筑出现未曾预料到的问题,纠纷就在所难免。而个别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条件,在购房合同中成心埋下几处伏笔,为日后调解纠纷、赢得诉讼打下根底。那么我们在确定购房以后,在与开发商签订商
10、品房买卖合同时,为了尽可能实现权利,防止将来维权出于不利地位,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以下事项应当明确具体并予以高度注意 :一,应当查明五证是否齐全。“五证是证明房地产开发商为合法的销售主体,证明其销售行为合法以及购房者与之签订的合同为合法有效的法定证件,开发商必须具备五证才能保证购房者在付款入住之后拿到房屋的产权证书。 “五证包括:国土资源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城市规划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立局的“建立工程开工证;住建局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此外,属于期房预售的,应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属于外销商品房
11、的,应取得“商品房外销许可证。 二,交房时间及违约责任应当明确具体。针对这一条款,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房,不承当责任这样的表述。这项约定条款是否合理,其附带注解是否明确,购房消费者一般难以理解和判断。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第15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克制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水灾、战争等。 据此,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不可抗力的约定应该说是正确的。但实际在房产交易中,有的开发商却将此条款进展了延伸、扩张。比方有的合同对“不可抗力做了如下的注解:“人力不可抗据的自然灾害和其他事故,及销售方所不能控制的其他原因交
12、房延期的,销售方不承当责任。这样的约定显然是销售方对自己的免责范围扩大,是违背法律原那么的。开发商不能把自身的过错,如: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 工程设计失误修改方案延误工期、资金不到位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应该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当的违约责任。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三,.房屋面积误差如何处理应当明确具体。一般来讲,对于商品房这种特殊的商品,应当允许合同约定的面积存有误差,但是误差不应超过合理的范围。双方一旦约定了房屋面积误差范围后,开发商就应严格遵守。如果误差超出约定的范围,实际上就
13、是开发商违约,需要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的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那么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而且误差比在3以内 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局
14、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当,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而且误差比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因此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购房者应该注意开发商对面积误差的约定,因为现有法律已经就此问题对购房者进展了有力保护,购房者要防止开发商在合同中设置对自己不利的因素,这些不利因素一旦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依据优先适用双方约定的原那么,极有可能导致购房者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 四,质量问题及责任承当应当明确具体。目前房屋质量问题在期房交易合同中较为多见。商品房的特点是购置期较长,交易过程中各种手续繁琐,与其相关的因素错
15、综复杂,特别是购置预售的期房,各种复杂的因素往往使购房者在签约时难以辨清所购商品的虚实,而只有等到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潜藏在交易中的矛盾才能显露出来,结果给购置者带来许多麻烦,甚至造成较大的利益损失。在目前出现的纠纷之中,由于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与开发商产生矛盾的占有六成以上的比例。而这其中又有相当一局部是由于开发商的宣传承诺与实际交付使用的房屋质量相距甚远造成的。 根据?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立工程技师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建立工程质量实施监视管理。这种监视管理主要表达在建立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
16、合格后,必须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建立单位收到建立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展竣工验收。 建立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完成建立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立工程经历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49条建立单位应当自建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之日起15日内,将建立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
17、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立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立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顿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但是,建立工程技师验收只是针对工程主体下结论,购房者所关注的一些细节性的问题,并不包含在质量验收的内容当中。通常购房者对房屋质量的不满主要集中在装修、格局的变化;水、电、气、管线的通畅;门、窗、家具瑕疵等问题上,要解决这类的问题,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最有效的武器。 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技师要求、交房标准白纸黑字写清楚,决不可仅凭开发商的广告宣传或口头承诺来做依据。 五,违约责任
18、应该在平等根底上明确具体。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有些开发商或代理商会列出许多有关购房者违约责任的苛刻条款,而千方百计避开卖方违约责任的约定;或虽约定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但有关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之约定是不公平、不对等的,对购房者极为不利。 因此,在与卖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买方应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卖方的违约责任,并争取双方违约责任的公平和对等。 六,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及交付应该有明确具体的时间限制。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的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以下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
19、当承当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购房者证明自己对房屋具有所有权的凭证。现有法律已经对房产证办理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注意合同中是否有“陷阱,将办证的条件和期限进展额外的约定,将办理条件提高、办理期限延长等。如果不加以注意,依据合同约定优先的原那么,在产权证办理争议问题上购房消费者往往处于不利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