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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最终版)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甲方(劳务作业发包单位): 乙方(劳务作业承包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劳务承包内容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项目地点:3、劳务分包作业范围及内容:1、承包内容:完成施工图纸中(除地下室大型土方开挖及外运、基坑边坡支护、桩基础、园林绿化工程、门窗、栏杆、电梯、弱电、消防、通风、水电房设备、车位划线、防水、成品烟道制安以外)全部建筑、装饰及给排水、电器、工程。施工内容包括
2、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基础工程【人工平整垫层土方、基础土方人工平整、基地垫层土方、修整桩台或地梁模板或砖砌地模,如需防水按图纸要求抹灰、浇捣承台及底板垫层、清洗桩头浇砼及插筋,焊接止水带(含后浇带及止水带)、加工止水螺栓(材料由发包人提供)等,以及地下室结构(包括地下室底板和地下室顶板二次找平层底层浇捣、后浇带清理及浇捣、砼保养)】。(2)主体结构工程。(主体含钢筋套管制作安装及埋孤焊)。(3)内外墙装修工程(除玻璃幕墙、大理石、二次装修除外)(地下室至屋顶批灰、泥腻子)。(4)按图纸及相关工程文件内容全部主体结构和毛坯房,包括楼梯间公共建筑部位抹灰、铺贴砖、包括外墙砖贴、包括地下室金刚砂或
3、自流地坪)(5)水电工程【电器、防雷接地部分按图纸完成,内容如下:1)从基础到天面有关电气安装所有线管、套管、过墙或板及空调孔洞预留。2)从基础到天面防雷引线、防雷设施焊接、等电位焊接等有关防雷及电气设备接地安装;隶属该工程外排钢管脚手架、机械、垂直运输机械防雷引线接地焊接等。3)地下室至天面所有用电设备电源配电箱及电源电缆、电线、电梯机房至消防控制中心五方对讲线预留)。发、配电房电缆沟支座、沟边角铁、盖板、等电位焊接和接地、给排水照明以及电房中管件、预埋件等必须施工。4)室内水电、消防管线按毛坯房要求预留,含预埋预留用户空调、水、电过墙管道(含剪力墙、楼板)、孔洞及公共部分水、电过墙管道(含
4、剪力墙、楼板)、孔洞。电梯间、楼梯间、入户大堂等公共照明及弱电系统预留预埋,及图纸包含其他内容,(二次装修除外)。5)地下室至天面所有应急电源及器具安装(不包括发电机机体安装)。6)泵房照明及所有设备配电柜安装、调试,集水井及排污系统施工(包括污水泵安装、调试)。(6)脚手架工程【含特殊工艺脚手架、室内门式脚手架、高支模、外排架折搭设及拆除】,外脚手架搭设必须严格按照专家组审查施工专项方案进行施工。包括外脚手架吊料平台、卸荷层、模板、枋条周转材料和满堂红脚手架材料及各楼层安全防护(按规范执行)。(7)施工机械设备【建筑、装饰、水电安装工程全部机械(二次装修除外)、施工工具、一级到二级电线,三级
5、电箱及楼层内使用电缆线、电箱,二、三级电箱之间电线、电缆及辅材等,如:塔吊、人货电梯、吊篮、电源、开关箱、电缆、平板振动器、振动棒、电焊机、电潭焊机、割砖机、水准仪、经纬仪等机枢机械、设备、工具】注:塔吊、人货电梯由承包人提供,劳务分包人租用维护使用。(8)楼层砼施工完成后浇水养护。(9)施工中墙柱梁位放线、平水放线等。(10)整体(地下室、楼层、室外边周边)拆模后及砌体或抹灰完成后要及时将垃圾清理,保持施工现场、楼层干净整洁。工程完工后所有楼层清扫、保洁,运至场内垃圾指定堆放点。(11)负责泵机、象机、地泵及施工期间一切机械设备及相关材料购买、安装、使用维护(含租赁承包人塔吊、施工电梯)一切
6、费用。(12)提供和维护自己施工需要照明。以及对重要部位(如塔吊、施工电梯口、地下室、楼梯间等)照明设备(含材料)。(13)所有材料场内运输。(14)外排架喷水防尘。2、承包方式:(1)劳务分包人根据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图、说明、相关资料、以包人工、包辅助材料、包耗材、包周转材料、包各种机具、包脚手架、包外排栅、包工程质量、包工期、安全文明施工所用标识牌及加工区制作棚按文明工地标准安装制作,负责甲方所有文明施工所需用工(总体分摊)、包安全及文明施工方式,以及一定范围内风险费用。(2)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第二条劳务承包工程款1、 本合同采用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按图纸所提供建筑面积计算:575
7、元每平米(含税金)。(注明是什么发票)2、 劳务分包工程款计价方式及调整;(1) 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甲方认可变动,可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及单价相应增减工程造价,以双方签订工程变更单为准。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工期不予顺延。(2) 本合同结算超出部分可根据甲乙双方约定参照以下规范予以调整:建筑工程按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及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定额计价,人工费按施工期间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人工动态单价按包工不包料方式计算。3、 履约保证金:甲乙方一致同意,为
8、保障施工过程中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及其他合同义务履行,在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100万元作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根据甲方现场工程师过程记录,如出现进度延误、质量缺陷、安全事故等施工问题,按实际产生费用扣减,乙方对此无异议。(退还条件?)第三条工程款支付方式和付款时间(一) 支付方式:本合同工程款采用转账或现金方式付款。乙方开户行: ;乙方账号: 乙方账户名: 。(二) 支付时间1. 劳务分包人完成正负0.00结构(首层)后,按本期完成建筑面积(地下室面积?)计算,执行承包单价65%计价,发包人于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并支付进度90%;(最好有个计算举例)2. 主体结构完成18层后,按
9、本期完成建筑面积计算,执行承包单价55%(能否65%)计价,发包人于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并支付进度90%;3. 每栋塔楼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后,按本期完成建筑面积计算,执行承包单价55%计价,发包人于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并支付进度90%;4. 主体砌砖完成后,按全部建筑面积计算,执行承包单价10%计价,发包人于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并支付进度90%;5. 外墙装饰完成后,按全部建筑面积计算,执行承包单价15%计价,发包人于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并支付进度90%;6. 内装饰全部完成后,按全部建筑面积计算,执行承包单价15%计价,发包人于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并支付进度90%;7. 拆外墙脚手架完成后,按全部建筑面积计
10、算,执行承包单价7%计价,发包人于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并支付进度90%;8.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多长时间?),按合同约定结算,支付至结算价97%,预留3%作保质金,保修期二年,第一年满支付1.5%,保修期满一个月内支付完毕。9. 1)、为了保证国家完税政策,此合同价款包含甲方与乙方签订模板、木方材料合同、低值易耗品供货合同、塔吊、施工梯、脚手架租赁合同中所签订所有价款。(是不是要发票)2)、模板、木方材料合同完税比例按40元每平米(建筑面积)计算开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塔吊、施工梯、架子管租凭合同完税比例按78元每平米(建筑面积)计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低值易耗品五金合同完税比例按12元每平米开材
11、料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四条劳务分包工程工期1、 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或以甲方下达书面开工令为准)2、 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总日历工期天数: 天。3、 在施工期间,如与下列情况,双方应及时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签证确定,顺延工程期限:1、 因自然灾害、社会事件或政府行为导致不可抗力原因被迫停工:2、 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引起施工程序较大变化。3、 施工过程中连续48小时以上停电、停水。4、 由甲方签证其他因素。第五条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第六条甲方责任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项目
12、管理班子,组织实施施工管理各项工作,对工程工期和质量向承包人负责;2、 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3、 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4、 负责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5、 按时提供图纸,交付应供材料、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6、 负责与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第七条乙方责任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2、乙方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
13、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周、月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损失及各种罚款及责任。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管
14、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治安保卫工作。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设备。9、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发包人、监理单位及工程师指令。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
15、业内容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与劳务作业有关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11、及时发放所雇佣民工工资,严禁拖欠民工工资。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或恶劣后果,其责任由乙方自负,给甲方造成影响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必须对所使用民工就工资发放,运行妥善解决,乙方必须优先考虑民工工资。12、因乙方原因,不论何种情况下乙方均不能中途停止施工,或者纠集民工对甲方公司所在地、售楼部、施工现场进行哄闹、围攻等干扰甲方工作或者工程进度行为,否则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或工程款中)按 元/次进行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第八条 质量检查与验收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程设
16、计文件、现行技术规范及相关工程施工规范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抽查和重点检查,并提供必要检查条件。2、如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乙方必须做好自检和班组检验工作,需要隐蔽分项部分必须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甲方按约定时间提前通知建设方、设计院、监理公司和质检部门。3、劳务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总承包合同及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乙方所承包工程,按按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验收达到合格等级标准验收,工程质量保证合格,并达到甲方项目质量计划质量目标。4、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质量,应符合和甲方约定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上述报告后15
17、天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甲方与建设单位之间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相关责任及损失。第九条 安全防护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供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工程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2、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安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应符合工程发包人统一规定,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应随时接受甲方或监理方安全检查人员监督检查,采用必要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
18、造成事故损害及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十条 保险及事故处理1、乙方必须给从事劳务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一般是报建单位买)2、乙方在执行劳务施工中如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应立即上报甲方和上级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如因其他原因所造成不可预料事故,所发生费用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其他部分则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如因乙方不按合同或者相关国家规定操作引起以上事故则由乙方全权负责。第十一条 材料使用和管理1、乙方应合理使用工程材料,将消耗水平控制在定额损耗范围之内。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本工程材料用于其他工程或手段用料。严禁以任何名义变卖工程材
19、料或工程废料。2、乙供材料进场后,乙方应按规范要求,向甲方提出检验申请或将材料报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检验单位检验。材料(成品、半成品)经检验合格,乙方方可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经检验后被确认为不合格,乙方必须立即将相关材料退出现场。第十二条 质量保修1、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于十日内向甲方移交现场,逾期移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前必须清场,确保甲方接收后立即投入使用。2、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办理完毕工程移交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为二十四 个月。质保期内,如发现有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监理方通知后24小时内组织免费返修。若乙方在没能按要求完成保修工
20、作或经2次维修达不到使用标准,则甲方有权另行安排第三方进行维修,相关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乙方工程质保金中扣除。3、质保期满后如出现施工质量问题,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负责维修,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与争议解决1、除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外,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甲乙任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责任方应负责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损失。2、乙方应严格按照约定和甲方要求施工。如乙方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明显不能满足分包合同和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整改措施和加快施工进度。乙方应无条件采取各种措施满足
21、甲方要求。如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0日内仍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劳务分包合同并要求乙方撤场。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撤场通知后应在10日内无条件撤出分包工程施工场地,并妥善保护施工现场所有甲方财产和已完工程。3、合同在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前提下,双方可协商解决或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均可向湛江市仲裁委申请仲裁。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1、如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 应按工程总价 0.1%承担违约金,该违约金可累积在结算工程款中扣除。逾期达30天及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造成损失或事故(包括
22、行政罚款),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3、乙方不服从甲方或监理方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违反安全文明施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视为乙方违约,每发现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 元。4、乙方施工工程存在质量缺陷,甲方或监理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重做,乙方拒绝返工或重做或返工2次仍未达到验收标准,甲方有权另请施工队伍。5、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外,给守约方造成损失还应赔偿。6、按照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罚款、扣款等,甲方均有权在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第十五条 送达及生效1、甲乙双方按照合同载明联系地址向对方发送通知或其他文件。
23、该地址如发生变更,则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本合同项下任何通知或文件,如以快递方式发出,则发至该地址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如以邮寄方式发出,则寄出后3天视为送达之日。除该地址或甲乙双方书面指定地址外,甲方如将任何通知或文件送至工程项目所在地后亦视为送达。该通知或文件送达后,乙方工作人员应当签收并给予书面回执。如乙方工作人员拒绝签收,则甲方可采取留置或公告方式送达,相应留置或公告送达照片或摄象均可作为送达回执2、本合同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有时)后生效,至工程竣工且质保期满,乙方收到工程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第十六条 以上分包合同里所包含施工界面
24、没有概括清楚见附表1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1、乙方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果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甲方将从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或履约保证金中预先划支,以保证农民工权益,如有农民工到甲方或有关部门反映或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经甲方确认属实,将予以处罚(视情节轻重),处罚金将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出。工程完工后,经核实乙方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将按有关规定退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本合同暂定工程量为5万至10万平米区间,甲方根据乙方管理能力【质量安全达标情况、文明施工达标情况】来分配楼栋号,乙方无条件服从。2、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乙方均不得泄露因施工获悉甲方或设计人、总承包人等提供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各项保密资料。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签字盖章认可来往函件、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定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