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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2014修订版合同编号: 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承包人: 分包人: 二0一四年六月目 录第一部分 分包合同协议书1一、分包工程概况1二、分包合同工期1三、质量标准1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五、合同文件构成1六、承诺2七、其他2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41. 一般约定41.1 词语定义与解释41.2 语言文字61.3 标准和规范61.4 分包合同文件优先顺序61.5 图纸61.6 联络71.7 化石、文物71.8 知识产权71.9 保密72. 承包人852.1 承包人一般义务82.2 提供基础资料、施工条件82.3 承包人项目经理82
2、.4 指令和决定83. 分包人963.1 分包人一般义务93.2 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93.3 特殊工种上岗作业要求103.4 禁止转包和再分包103.5 履约担保103.6 联合体104. 总包合同1074.1 总包合同提供104.2 与总包合同有关分包人义务115. 分包工程质量1185.1 质量要求115.2 分包人质量管理115.3 承包人质量管理115.4 不合格工程处理116.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劳动用工管理1186.1 安全文明施工116.2 环境保护126.3 劳动用工管理127. 工期和进度1297.1 施工组织127.2 开工137.3 测量放线137
3、.4 工期延误137.5 不利物质条件147.6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147.7 暂停施工148. 材料与设备1518.1 承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158.2 分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158.3 材料与工程设备保管与使用168.4 样品168.5 材料与工程设备替代168.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68.7 材料与设备专用169. 试验和检验16210. 分包合同变更17210.1 分包合同变更范围1710.2 分包合同变更提出和执行1710.3 分包合同变更估价1710.4 分包人合理化建议1710.5 变更引起工期调整1810.6 计日工1811. 合同价格1812. 价格调整1912.1 市场
4、价格波动引起调整1912.2 法律变化引起调整1913. 计量1913.1 计量原则和计量周期1913.2 计量程序1914. 工程款支付2014.1 预付款2014.2 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2014.3 工程进度款支付2014.4 支付账户2115. 成品保护2115.1 分包工程成品保护2115.2 其它工程成品保护2116. 试车2116.1 试车组织和配合2116.2 试车费用承担2216.3 试车中责任2217. 完工验收2217.1 完工验收条件2217.2 完工验收程序2217.3 完工日期2317.4 完工退场2318. 分包工程移交2318.1 分包工程移交时间2318.2 拒
5、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分包工程2319. 结算2319.1 结算申请2319.2 结算审核2419.3 最终结清2420.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2520.1 缺陷责任期2520.2 保修期2520.3 质量保证金2521. 违约2521.1 承包人违约2521.2 分包人违约2622. 不可抗力2622.1 不可抗力确认和通知2622.2 不可抗力风险承担2622.3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2723. 保险2723.1 工伤保险2723.2 其他保险2723.3 保险凭证2724. 索赔2724.1 分包人索赔2724.2 对分包人索赔处理2824.3 承包人索赔2824.4 对承包人索赔处理2824.5
6、 提出索赔期限2824.6 分包人索赔配合2925. 争议解决2925.1 调解2925.2 仲裁或诉讼2925.3 与争议解决有关事项29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30 1. 一般约定301.1 词语定义与解释301.3 标准和规范301.4 分包合同文件优先顺序301.5 图纸301.6 联络301.8 知识产权312. 承包人312.2 提供基础资料、施工条件312.3 承包人项目经理313. 分包人313.1 分包人一般义务313.2 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313.3 特殊工种上岗作业要求323.4 禁止转包和再分包323.5 履约担保325. 分包工程质量325.1 质量要
7、求326.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劳动用工管理336.3 劳动用工管理337. 工期和进度337.1 施工组织337.2 开工337.3 测量放线337.4 工期延误337.5 不利物质条件337.6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348. 材料与设备348.1 承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348.2 分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348.4 样品348.5 材料与工程设备替代348.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349. 试验和检验3410. 分包合同变更3410.1 分包合同变更范围3410.3 分包合同变更估价3410.4 分包人合理化建议3510.5 变更引起工期调整3511. 合同价格35 12. 价格调整351
8、2.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调整3513. 计量3613.1 计量原则和计量周期3613.2 计量程序3614. 工程款支付3614.1 预付款3614.2 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3614.3 工程进度款支付3616. 试车3616.1 试车组织和配合3616.2 试车费用承担3617. 完工验收3717.1 完工验收条件3717.2 完工验收程序3717.3 完工日期3717.4 完工退场3718. 分包工程移交3718.1 分包工程移交时间3719. 结算3719.1 结算申请3719.2 结算审核3719.3 最终结清3720.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3820.1 缺陷责任期3820.2 保修期38
9、20.3 质量保证金3821. 违约3821.1 承包人违约3821.2 分包人违约3822. 不可抗力3922.1 不可抗力确认和通知3922.3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3923. 保险3923.2 其他保险3923.3 保险凭证3924. 索赔3924.2 对分包人索赔处理3924.4 对承包人索赔处理3925. 争议解决3925.2 仲裁或诉讼39第一部分 分包合同协议书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 分包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分包工程概况1. 总包工程
10、名称: 。2. 分包工程名称: 。3. 分包工程地点: 。4.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涉及群体工程,详见分包工程一览表(附件1)。 二、分包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完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三、质量标准分包工程质量应符合总包合同约定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并同时达到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人民币(大写) ( 元)。2. 分包合同价格形式: 。 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分包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
11、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分包合同文件。在分包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分包合同当事人签署与分包合同有关文件均构成分包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前述各项分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分包合同文件作出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文件,应以最新签署为准。 六、承诺1. 承包人承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将分包工程分包给分包人,并承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 分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分包合同约定完成分包工程施工,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履行分包工程维修义务。3. 分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承包人所有义务,但分包合同明确约定应由承包
12、人履行义务除外。分包人承诺就分包工程质量和安全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 合同当事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分包合同,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另行签订与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合同。 七、其他1. 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含义相同。2. 本协议书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后 生效。本协议书一式 4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包人执 3 份,分包人执 1 份。 承包人: (公章) 分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
13、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与解释分包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含义: 1.1.1 分包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文件,包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其他分包合同文件。1.1.2 总包合同:是指发包人和承
14、包人就总包工程签订且在分包合同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总承包合同。 1.1.3 分包合同当事人:是指承包人和(或)分包人。1.1.4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总包合同,并经发包人同意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具有总包工程承包资质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合法继承人。1.1.5 分包人:是指承包分包工程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具有分包工程施工承包资质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合法继承人。1.1.6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总包合同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合法继承人。1.1.7 监理人:是指在总包合同中指明,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对总包工程进行监督管理法人或其他组织。1.1.8 设计人:是指在总包合同中指明,
15、受发包人委托负责总包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法人或其他组织。1.1.9 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分包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项目负责人。1.1.10 分包人项目经理:是指由分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分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分包合同履行项目负责人。1.1.11 总包工程: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中约定承包范围内工程。1.1.12 分包工程:是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分包人承包范围内工程。1.1.13 永久工程:是指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承包人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14 临时工程:是指分包人为完成分包合同约定
16、永久工程所修建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15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设备和装置。1.1.16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分包合同约定各项工作所需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17 施工场地:是指用于分包工程施工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分包工程施工场地组成部分其他场所。1.1.18 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分包合同约定各项工作服务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19 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承包人按照第7.2款【开工】发出开工通知中载明
17、开工日期。1.1.20 完工日期:包括计划完工日期和实际完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完工日期;实际完工日期按照第17.3款【完工日期】确定。 1.1.21 工期:是指在分包合同协议书约定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所需期限,包括按照分包合同约定所作期限变更。1.1.22 缺陷责任期:是指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扣留质量保证金期限。提前使用分包工程自开始使用之日起计算,其他分包工程自总包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1.1.23 保修期:是指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期限。提前使用分包工程自开始使用之日起计算,其他分包工程自总包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24 基准
18、日期:招标分包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第28天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分包工程以分包合同签订日前第28天日期为基准日期。1.1.25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26 签约合同价:是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确定总金额。 1.1.27 分包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用于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金额,包括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分包合同约定发生价格变化。1.1.28 费用:是指为履行分包合同所发生或将要发生所有必需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29 计日工:
19、是指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分包人完成承包人提出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变更工作时,按分包合同中约定单价计价一种方式。1.1.30 质量保证金:是指分包人按照第20.3款【质量保证金】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担保。 1.1.31 书面形式:是指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1.1.32 深化设计:是指分包人在承包人提供图纸基础上,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图纸进行完善、补充并绘制直接指导施工图纸活动。1.1.33 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分包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分包合
20、同适用其他规范性文件。1.2 语言文字分包合同以中国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1.3 标准和规范1.31.1 适用于分包工程标准和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以及总包合同中约定适用于分包工程标准和规范等。分包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在签订分包合同前已充分了解前述标准和要求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费用。1.42 分包合同文件优先顺序组成分包合同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分包合同文件优先顺序如下:(1)分包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
21、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分包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分包合同文件包括分包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分包合同文件作出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文件,应以最新签署为准。在分包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分包合同当事人签署与分包合同有关文件均构成分包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53 图纸1.53.1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期限、数量和内容向分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承包人至迟不得晚于实际开工日期前7天向分包人人免费提供四套图纸,并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因承包人
22、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分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按照第7.4.1项约定办理。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应在施工场地保存一套完整图纸,供承包人和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53.2 分包人在收到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应及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及时向分包人提供修改补充后图纸或处理意见。1.53.3 深化设计承包人委托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施工图深化设计,深化设计需要相应设计资质,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范围内,在承包人提供图纸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设计资质,应由分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不需
23、要相应设计资质,分包人在承包人提供图纸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自行完成深化设计。分包人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分包人对自行或委托设计图纸负有相应法律责任。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设计范围及发生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双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64 联络与分包合同有关通知、指令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分包合同约定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7 化石、文物承包人应根据总包合同将施工场地内需要保护化石、文物等通知分包人,
24、分包人应予保护,因采取保护措施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化石、文物,分包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中应载明化石或文物数量、需要采取保护措施以及因此发生费用。承包人收到通知后应指示分包人采取合理有效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前述物品,因分包人采取保护措施增加费用和(或)延误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85 知识产权 1.8.1 承包人提供给分包人图纸和文件,分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而复制、使用,但不能用于与分包合同无关其他事项。1.8.2 分包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知识产权。分包人在深化设计、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
25、犯他人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责任,由分包人承担;因使用承包人提供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1.8.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内。1.9 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对方提供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2. 承包人2.1 承包人一般义务2.1.1 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履行分包合同所需相应资料。2.1.2 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和总包合同约定对分包人和分包工程进行管理并承担总包管理责任,。承包人
26、负责协调分包人与其他分包人之间交叉施工作业。2.1.3 承包人应保证分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其他分包人行为或疏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与此有关任何索赔。2.2 提供基础资料、施工条件2.2.1 承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前向分包人提供分包工程施工所必需地下管线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分包人应对依据前述基础资料所做出解释和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分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由承包人承担责任。2.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最迟于实际开工日期3天前向分包人移交施工场地并提供以下施工条件:(1)水、电接驳点;(2)正常施工所需要进入施
27、工场地交通条件;(3)正常施工所需要作业面;(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其他设施和条件。承包人向分包人移交施工场地时,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对全部施工条件和分包工程施工前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施工条件不满足或分包工程施工前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负责完善施工条件或修复相关工程直至质量合格。2.2.3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费用和(或)延误工期,并支付分包人合理利润。2.3 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场地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承包人项
28、目经理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与承包人有关具体事宜。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行为由承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分包人。2.4 指令和决定2.4.1 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发出指令,承包人指令违反法律或强制性标准除外。如果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指令后3日内未向承包人提出异议且未执行指令,或者分包人提出异议但在承包人再次确认指令后3日内仍未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因此发生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指令应以书面形式发出。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承包人
29、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令,该指令与书面形式指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承包人应在口头指令发出后48小时内补发书面指令,补发书面指令应与口头指令一致。2.4.2 发包人或监理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分包人应接受并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并转发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指令。分包人不应接受或执行未经承包人确认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指令。分包人一旦收到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直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应立即将此类指令通知承包人。3. 分包人3.1 分包人一般义务3.1.1 办理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与分包工程有关许可和批准手续。3.1.2 按法律规定和分包合同约定完成分包工程,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并在保修期内履行
30、保修义务。3.1.3 对施工场地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分包工程所在地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与履行分包合同有关其他情况。3.1.43 按照法律规定完成分包工程资料编写、管理和归档;确保分包工程资料准确完整。3.2 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3.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7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人员安排报告。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包括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分包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分包人项目经理姓名、职称、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姓名和岗位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分包人主要项目管理人
31、员表】。合同当事人通过招投标方式订立分包合同,专用合同条款或其附件中载明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与分包人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分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7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分包人为前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有效证明。分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前述人员无权履行职责,承包人有权要求更换,由此增加费用和和(或)延误工期由分包人承担。3.2.2 分包人项目经理为分包人派驻施工场地负责人,在分包人授权范围内决定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分包人有关具体事宜。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项目经理;否则,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3 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
32、理人员应常驻施工场地,。前述人员因故需要离开施工场地时,应事先取得承包人书面同意;否则,分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4 分包人需要更换分包人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其书面同意。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擅自更换。分包人擅自更换,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书面通知分包人更换不称职分包人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分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7天内进行更换。分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 特殊工种上岗作业要求法律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
33、发相应岗位特殊工种上岗证,并在相应作业人员进场前报送承包人审核并备案。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具备上岗证,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 禁止转包和再分包3.4.1 分包人不得将分包工程转包给第三人;。分包人转包分包工程,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2 分包人不得将分包工程任何部分违法分包给任何第三人。分包人违法分包工程,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5 履约担保承包人需要分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方式、金额及期限等。3.6 联合体3.6.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分包合同向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4、。3.6.2 联合体协议经承包人确认后作为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 总包合同4.1 总包合同提供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供分包人查阅,并且在分包人要求时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复印件,但有关总包工程价格及支付内容除外。分包人应仔细阅读并全面了解总包合同各项约定,分包合同签订视为分包人完全知悉承包人在总包合同项下与分包工程有关义务和责任。4.2 与总包合同有关分包人义务分包人应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承包人所有义务,但分包合同明确约定由承包人履行义务除外。除本分包合同另有约定,未经承包人同意,分包人不得与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35、分包人应避免因其自身行为或疏忽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约定。5. 分包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分包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要求,同时应符合总包合同约定质量标准。除分包合同协议书约定质量标准外,有关分包工程质量特殊标准或要求可以由分包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22 分包人质量管理分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质量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5.3 承包人质量管理承包人应根据法律及总包合同约定建立总包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并将分包工程质量管理纳入总包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对分包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5.4 不合格工程处理
36、5.42.1 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分包工程不合格,承包人有权随时要求分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分包合同要求质量标准,由此增加费用和(或)延误工期由分包人承担。无法采取措施补救,按照第18.2款【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分包工程】执行。 5.42.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分包工程不合格,分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费用和(或)延误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分包人合理利润。6.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劳动用工管理6.1 安全文明施工6.1.1 安全文明施工承包人和分包人应按法律和分包合同采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履行安全文明管理义务。承包人应向分包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详细交底。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而发生安
37、全生产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合同当事人具体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0:安全文明措施分配表】。分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并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承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承包人有权责令分包人暂停施工,由此增加费用和(或)延误工期由分包人承担。6.1.2 安全保卫承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分包人应予以配合。在施工场地或生活区发生突发事件,分包人应积极协助承包人、发包人和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1.3 事故处理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和分
38、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承包人和分包人应按照法律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有关情况。6.2 环境保护分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具体措施。分包人应按经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环境保护具体措施,防止环境损害和环境污染。分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环境污染责任。6.32 劳动用工管理6.32.1 分包人应与其为履行分包合同而雇佣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并按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各项权利。6.3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时间为分包人雇佣人员提供必要膳宿条件
39、;膳宿条件应达到工程所在地行政管理机关标准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工程所在地行政管理机关标准和要求对劳务人员宿舍和食堂进行管理。6.32.3 分包人获得工程款应优先支付分包人雇佣人员劳动报酬和劳务分包单位劳务费用。分包人拖欠前述劳动报酬或劳务费用给本项目造成不利影响,分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 工期和进度7.1 施工组织7.1.1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批准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至迟不得晚于实际开工日期前7天,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详细施工组织设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承包人提出合理意见
40、和要求,分包人应予以修改完善。分包人未在前述期限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承包人未在前述期限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经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是分包合同当事人控制分包工程进度依据。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修改后施工组织设计并获得承包人批准。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期中已包括政府规定不可进行夜间或节假日施工因素等对工期影响。7.1.2 交叉作业工期管理承包人应严格按总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对分包工程及其他工程工期进行管理,并按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向分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施工条件。因其他工程原因影响分包工程正常施工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应立即调整施
41、工组织设计并取得承包人批准,因此产生费用和(或)延误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分包人应按经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分包工程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配合其他工程施工。由于分包人原因造成分包工程施工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并取得承包人批准,因此产生费用和(或)延误工期由分包人承担。7.1.3 劳动力保障分包人应按照经批准施工组织设计保证劳动力投入。因分包人劳动力短缺导致分包工程进度滞后,分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通知后7日内补足劳动力,否则,承包人有权解除分包合同或取消分包人部分工作,且分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7.2 开工承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按照分包合
42、同约定依法向分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开工日期起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分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费用和(或)延误工期,并向分包人支付合理利润。7.3 测量放线7.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实际开工日期3天前向分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分包人发现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应及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及时发出指令。7.3.2 分包人负责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测量放线工作。分包人应矫正分包工程位置、标高、尺寸或准线中出现任何差错,并对分包工程各部分定位负责。分包人负责对施工场地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进行保护。7.4 工期延误7.4.1 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延误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向分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7.4.2 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分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逾期完工违约责任。分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或减轻分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义务。7.5 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分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不可预见自然物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