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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度船艇维保工程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第1页共82页10报价要求有关本工程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 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 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 人承当,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报价出现以下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 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 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
2、修正原那么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 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开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 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 理局、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 业信用融资管理方法,供应商假设有融资意向,详见政 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录杭 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 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 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 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 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工程中根据该工程进行 申请。
3、12备份投标文件送 达地点和签收人 员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采购人、采购代理单位不强制或 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313特别说明采购代理服务费:本工程的采购代理费由 中标人一支付。计费标准:以中标(成交)金额为计费基准,按差额定率 累进制计算,具体标准为按国家计价格2002 1980号文件 规定标准执行。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供应商一 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收款单位(户名):一、总那么1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工程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 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 .定义2.1 “采购人”系指招
4、标公告中载明的本工程的采购人。2.2 “采购代理单位”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工程的采购代理单位。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 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 “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 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 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 ”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工程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 (. Ikj
5、zcygov. cn/)。2.7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团”系指适用本工程的要求,“口”系指不适用本工程的要求。3 .采购工程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 本工程原那么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 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 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 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单位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 将按照公平竞争原那么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 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 2支持绿色开展3
6、. 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 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 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 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 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 2.2修缮、装修类工程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 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 2. 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
7、工程和服 务工程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 3支持中小企业开展3. 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 3.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以下情形的,享 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 1在货物采购工程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
8、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 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 3. 2. 2在工程采购工程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 3. 2. 3在服务采购工程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工程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 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 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 3.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工程,以及预留份
9、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工程中的非预留局部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 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工程,对于联合协议 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 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 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 格扣除优惠政策。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
10、)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3. 3. 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开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 3. 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 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当法律责任。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 4
11、支持创新开展3. 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 4. 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 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 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总分值。3. 5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开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 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方法,供应商假设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 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录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
12、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 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3. 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 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 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 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 2供应商质疑4. 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工程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 依法获取其可
13、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 2. 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单位提出质疑,否那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单位不予受理:4. 2. 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 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 2. 2.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 2. 2.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 2.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
14、当包括以下内 容:4. 2. 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 ;2. 3. 2质疑工程的名称、编号;4. 2. 3.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 4事实依据;4. 2. 3. 5必要的法律依据;4. 2. 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O4. 2. 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 2. 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
15、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 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 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 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 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单位在 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 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 2. 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 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 3供应商投诉4. 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单 位未在规定的时间
16、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 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 3. 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 诉事项除外。4. 3. 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1. 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 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o4. 4在线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1) 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 询问,路径为:政采云-工程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
17、商在线提起质疑, 路径为:政采云-工程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 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 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文件及附件:5. 1.1招标公告;1. 2投标人须知;5. 1.3采购需求;1.4评标方法;5. 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1. 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 2与本工程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局部。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 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假设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 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单位提出。6.2
18、采购代理单位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 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 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局部。三、投标7 .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局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 .投标保证金本工程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 .投标文件的组
19、成(不同标项的投标文件分别编制)11.1 资格文件:1. .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1. 1.3本工程的特定资格要求。11.2 商务技术文件:11. 2. 1投标函;n. 2.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 2. 3联合协议;n. 2.4分包意向协议;11. 2. 5符合性审查资料;11. 2. 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 2. 7商务技术偏离表;11. 2. 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H. 3报价文件:11.3. 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 2中小企业声明
20、函。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 .投标文件的编制1. .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局部。各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局部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 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 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一”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 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 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3. 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 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
21、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局部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 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平安,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 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 用电子签名。14. 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 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
22、领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 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 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5. 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 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6. 3采购人、采购代理单位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 下,采购代理单位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 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 .备份投标文件15.1 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
23、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单位不强制或变相 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 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或U 盘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名 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 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 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 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 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单位,采购代理单位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
24、备份 投标文件。15.4 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 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 件第二局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 间为准。采购代理单位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 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5 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 无效。16 .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局部4. 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 .投标有效期1 7.1投标有效期为
25、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 . 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 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单位可以以书面形式 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 1采购代理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 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缺乏3家的,不得开标。18. 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
26、件。采购代理单位依托 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 成在线解密。18. 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 据,否那么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单位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 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19. 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 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27、19. 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单位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 5合格投标人缺乏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单位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sdf. Ikjcreditchina. gov. cn) 中国政府采购网(sdf. Ikjccgp. gov. cn)渠道查询投标 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21.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2.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那么: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第一局部招标公告第二局部投标人
28、须知第三局部采购需求第四局部评标方法第五局部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局部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 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 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 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
29、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局部评标方法。六、定标22 .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工程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 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 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 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1 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单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 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单位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 标通知。23 . 2
30、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 式,工程名称和工程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 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 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 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局部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 .合同的签订1.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 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 采购效
31、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那么上应 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 订政府采购合同。25. 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 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 代表签订合同。26. 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 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7. 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 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
32、购活动。28. 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 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 .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 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 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 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工程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 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工程中,采购单位可根据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供应商履约 评价情况减免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履约验
33、收评价总分为100分的,采购单位应当免收履 约保证金。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一【我的工程】一【已备案合同】以保函 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 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 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一填写供应商信息一选择中标工程一确认信息一等 待保险/保函受理一确认保单一支付保费一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 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平安时,采购代理单位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34、27.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6.2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6.3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平安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7.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平安的情况。28.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 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 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29.验收29. 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工程,应当邀请国 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
35、验收书上签字,并承当相应的 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当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 接受相应的处理。29. 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工程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 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9. 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 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平安 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 工程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 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
36、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9. 4验收合格的工程,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 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 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局部采购需求标项一:内河片船艇维保一、维保船艇范围内河片共计47艘,分类情况是:9艘息船,16艘快艇,22艘巡 逻船;具体船名见(附表)。二、维保工作总体要求本工程的总体要求是通过专业公司的维保服务工作,对船艇及设 备进行定期巡检、维护、检修保养及紧急故障排查,来保证船舶具备
37、 良好的技术状态,平安适航,正常使用,充分发挥船艇的各项功能。三、服务内容1、建立各船的船舶维保技术档案,每次按时做好机务管理工程 巡视与检修记录档案;2、船艇(机动船)每2周一次,冤船(非机动船)每月一次巡 检维护工作;3、检查船舶水线以上船体外观情况,查核船舶是否保持良好技术 状态;4、检查主辅机、齿轮箱、轴系、舵系等设备的运行工况,机滑 油使用情况,发现状况疑点时,必须进行进一步的试验检查,排除一 般小故障,发现的其它隐患故障应书面告知排除的对策建议;5、油箱、备料情况检查与记录;6、全船电气电路及用电设备效用试验及检测情况,检测内容包 括驾控台、主配电板、航行信号灯及通讯报警设备等并记
38、录;7、舵设备及航行设备效用情况检测并记录;8、船舶平安设备(包括锚系、消防、救生等系统设备)检查及 记录;9、船舶日常使用情况询问并建立日常保养、检测汇总记录,向 船艇使用部门按每艇每月运行情况报告制度,按季出具巡检和系统运 行情况书面报告;10、排除机电小故障,按时更换主副机(国产机型)机油(材料 款另算),确保船舶正常使用;出现船舶突发故障按日间四小时内(夜 间八小时内)到达现场应急处理,根据故障情况及时提供相应修理建 议及修复方案;服务方需按船艇不同类型配备一些常用备品(如:24 伏12伏信号灯灯炮,分电箱用的常用空开,各类型的直流保险丝, 船艇常用各类油封,交直流照明灯炮等)保证应急
39、修理需要;(维保 过程中更换备品材料款按季度另算)。11、向船艇使用部门每三个月提交一次各船的船舶设备保养及维 修建议报告;12、对船艇大保养修理计划提供技术咨询支持;13、每年组织各艇船员实操维修训练二次;14、出具年度各船艇状况报告。四、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船舶法规、规范及标准,符合甲方提 出的要求,以及乙方在投标标书中所承诺的有关质量标准。五、工程实施团队针对本工程配备的团队人员数量充足,配置分类合理,能够充 分满足维保工作要求。六、验收标准实施计划完成情况评审,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设计评价指标,通 过查看资料、数据进行汇总分析,评价打分,最后得出结论,形成评 价报告附:船名清单
40、序号部门船名船舶类型1内河大队浙交巡0116巡逻船2内河大队浙海巡01010巡逻船3内河大队浙海巡oion快艇4内河大队浙海巡01032快艇5内河大队浙海巡01046快艇6内河大队浙海巡0122巡逻船7内河大队浙海巡0135巡逻船8内河大队浙海巡0137巡逻船9内河大队浙海巡01037巡逻船10内河大队双西一号巡逻船11内河大队双西二号巡逻船12内河大队浙杭州冤006冤船13内河大队浙海巡01038巡逻船14内河大队浙海巡0120巡逻船15内河大队浙海巡0114巡逻船16内河大队浙海巡0112巡逻船17运河大队浙交巡0134快艇18运河大队浙交巡0130巡逻船19运河大队浙海巡0126疏港艇2
41、0运河大队浙交巡0136快艇21运河大队浙交巡0135巡逻船22运河大队浙海巡01001快艇23运河大队浙交巡0137快艇24运河大队浙海巡0134巡逻船25运河大队浙海巡0125快艇26运河大队浙海巡01033巡逻船27运河大队浙交巡0133巡逻船28运河大队浙海巡0121巡逻船29运河大队浙海巡01012快艇30运河大队浙海巡0138快艇31运河大队浙海巡132巡逻船32运河大队浙海巡0123快艇33运河大队浙余杭意001建船34运河大队浙余杭建002冤船35运河大队浙余杭龛006定船36运河大队浙富阳定001建船37临安大队浙临安冤020兔船38临安大队停船坞1兔船39临安大队停船坞2电
42、船40临安大队浙海巡0196快艇41临安大队浙海巡0197快艇42临安大队浙海巡0198快艇43临安大队浙海巡0199巡逻船44临安大队浙海巡01008快艇45临安大队浙海巡01009快艇46临安大队浙临安定037冤船47临安大队浙海巡01068巡逻船标项二:钱江上游片船艇维保一、维保船艇范围钱江上游片 共计44艘,分类情况是:13艘窟船,15艘快 艇,16艘巡逻船;具体船名见(附表)。二、维保工作总体要求本工程的总体要求是通过专业公司的维保服务工作,对船艇及设 备进行定期巡检、维护、检修保养及紧急故障排查,来保证船舶具备 良好的技术状态,平安适航,正常使用,充分发挥船艇的各项功能。三、服务内
43、容1、建立各船的船舶维保技术档案,每次按时做好机务管理工程 巡视与检修记录档案;2、船艇(机动船)每2周一次,冤船(非机动船)每月一次巡 检维护工作;3、检查船舶水线以上船体外观情况,查核船舶是否保持良好技术 状态;4、检查主辅机、齿轮箱、轴系、舵系等设备的运行工况,机滑 油使用情况,发现状况疑点时,必须进行进一步的试验检查,排除一般小故障,发现的其它隐患故障应书面告知排除的对策建议;5、油箱、备料情况检查与记录;6、全船电气电路及用电设备效用试验及检测情况,检测内容包 括驾控台、主配电板、航行信号灯及通讯报警设备等并记录;7、舵设备及航行设备效用情况检测并记录;8、船舶平安设备(包括锚系、消
44、防、救生等系统设备)检查及 记录;9、船舶日常使用情况询问并建立日常保养、检测汇总记录,向 船艇使用部门按每艇每月运行情况报告制度,按季出具巡检和系统运 行情况书面报告;10、排除机电小故障,按时更换主副机(国产机型)机油(材料 款另算),确保船舶正常使用;出现船舶突发故障按日间四小时内(夜 间八小时内)到达现场应急处理,根据故障情况及时提供相应修理建 议及修复方案;服务方需按船艇不同类型配备一些常用备品(如:24 伏12伏信号灯灯炮,分电箱用的常用空开,各类型的直流保险丝, 船艇常用各类油封,交直流照明灯炮等)保证应急修理需要;(维保 过程中更换备品材料款按季度另算)。H、向船艇使用部门每三
45、个月提交一次各船的船舶设备保养及维 修建议报告;12、对船艇大保养修理计划提供技术咨询支持;13、每年组织各艇船员实操维修训练二次;14、出具年度各船艇状况报告。四、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船舶法规、规范及标准,符合甲方提 出的要求,以及乙方在投标标书中所承诺的有关质量标准。六、工程实施团队针对本工程配备的团队人员数量充足,配置分类合理,能够充 分满足维保工作要求。六、验收标准实施计划完成情况评审,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设计评价指标,通 过查看资料、数据进行汇总分析,评价打分,最后得出结论,形成评 价报告附:船名清单1桐庐大队浙交巡0169(原浙海 巡 0163)巡逻船2桐庐大队浙交巡016
46、7(原浙海 巡 0167)巡逻船3桐庐大队浙海巡0168巡逻船4桐庐大队浙海巡01019快艇5桐庐大队浙海巡01030快艇6桐庐大队浙杭救拖03拖轮7桐庐大队浙桐庐意018冤船8桐庐大队浙海巡01042快艇9桐庐大队浙海巡01058巡逻船10淳安大队浙交巡0180巡逻船11淳安大队浙交巡0181巡逻船12淳安大队浙交巡0182巡逻船13淳安大队浙交巡0183快艇14淳安大队浙交巡0194快艇15淳安大队浙交巡0195快艇16淳安大队浙交巡0199快艇17淳安大队浙交巡0185快艇18淳安大队浙交巡0189快艇19淳安大队浙交巡0184快艇20淳安大队浙交巡0186快艇21淳安大队浙交巡0187快艇22淳安大队浙交巡0188快艇23淳安大队浙海巡0002巡逻船24淳安大队海狮01巡逻船25淳安大队浙淳安定on冤船26淳安大队浙淳安电021窟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