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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站锅炉性能试验规程GB1018488 Performance test code for utility boiler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1988-11-08批准 1989-07-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站锅炉性能试验方法,作为锅炉性能鉴定试验和验收试验(以下统称验收试验)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蒸发量为35t/h或35t/h以上,蒸汽出口压力高于2.45MPa或蒸汽出口温度超过400的蒸汽锅炉。其他参数发电锅炉的性能试验亦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也适用于为了其他目的(如工况调整、燃料变动、设备改进等)而进行的锅炉热效率试验。 本标准不适用
2、于核电站蒸汽发生器的性能试验。 2 引用标准 GB211 煤中全水分测定方法 GB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214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GB218 煤中碳酸盐的二氧化碳含量测定法 GB219 煤熔融性的测定方法 GB260 石油产品水分测定方法 GB261 石油产品闪点测定法(闭口杯法) GB265 石油产品运动粘度测定法 GB266 石油产品恩氏粘度测定法 GB267 石油产品闪点与燃点测定法(开口杯法) GB268 石油产品残碳测定法 GB380 石油产品硫含量测定法(燃灯法) GB384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388 石油产品硫含量测定法(氧弹法) GB474 煤样缩制方法 GB4
3、76 煤的元素分析方法 GB483 煤质分析方法一般规定 GB508 石油产品灰分测定法 GB510 石油产品凝点测定法 GB1033 波纹管压力计 GB1226 一般压力表 GB1227 精密压力表 GB1598 工业热电偶用铂铑13-铂偶丝 GB1608 电接点压力表 GB1884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法(密度计法) GB2538 原油试验方法 GB2540 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法 GB2565 煤的可磨性试验方法 GB2586 热能单位符号与换算 GB2587 热平衡通则 GB2588 设备热效率计算方法通则 GB2614 镍铬-镍硅热电偶丝及分度表 GB2624 流量测量节流装置 G
4、B2902 铂铑30铂铑6热电偶丝及分度表 GB2903 铜-铜镍(康铜)热电偶丝及分度表 GB3101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GB3486 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 GB3772 铂铑10-铂热电偶丝及分度表 GB3927 直流电位差计 GB3930 测量热电阻用直流电桥 GB4270 热工图形符号与文字代号 GB4272 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 GB4882 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 正态性试验 JB470 膜盒压力表 JB913 工业用热电偶技术条件 JB1064 实验室玻璃温度计型式、基本参数及尺寸 JB1066 实验室玻璃温度计技术条件 RS11 燃煤采样 RS31 燃油、飞灰和
5、炉渣试样的制备 RS42 粒度为3mm以下煤样外在水分的快速测定 RS261 飞灰和炉渣中可燃物测定 RS281 燃油采样 SS21 水、汽样品的采集 3 术语、符号、代号 3.1 术语、定义 3.1.1 电站锅炉 利用燃料燃烧释放的热能加热给水,以获得规定参数(温度、压力)和品质的蒸汽,并主要用于发电的锅炉机组。通常由锅炉本体、燃料及烟风系统、测量控制系统和其他辅助设备组成。 3.1.2 输入热量 随每千克或每标准立方米燃料输入锅炉能量平衡系统的总热量,包括燃料的应用基低位发热量、物理显热、用外来热源加热燃料或空气时所带入的热量以及雾化燃油所用蒸汽带入的热量。 3.1.3 输出热量 相对每千
6、克或每标准立方米燃料,工质在锅炉能量平衡系统中所吸收的总热量,以及排污水和其他外用蒸汽所消耗的热量等。 3.1.4 额定蒸发量 锅炉在额定蒸汽(包括再热器进口蒸汽)参数、额定给水温度、使用设计燃料并保证效率时所规定的蒸发量。 3.1.5 最大连续蒸发量 锅炉在额定蒸汽参数、额定给水温度,并使用设计燃料、安全连续运行时能达到的最大蒸发量。 3.1.6 最低稳定燃烧负荷及液态排渣临界负荷 锅炉在低负荷运行时,能够长期稳定燃烧所能维持的最低蒸发量。对于燃煤锅炉,为不必辅以油(或气体燃料)助燃的最低稳定燃烧时的蒸发量。液态排渣炉稳定流渣的最低负荷称之为液态排渣临界负荷。 3.1.7 漏风系数及漏风率
7、a.漏风系数:烟气通道出、进口处烟气的过量空气系数之差,或空气通道进、出口处空气量差值与理论空气量之比。 b.漏风率:漏入某段烟道烟气侧的空气质量占该段烟道烟气质量的百分率。 3.1.8 锅炉热效率 锅炉热效率为输出热量占输入热量的百分率。 3.2 符号、代号 本规程采用汉语拼音字母作为主要角标。用大写字母表示锅炉机组设备,用小写字母表示燃料、工质等。 表1为非汉语拼音(不包括数字)的角标、上标及前缀;表2为本规程采用的符号一览表。 本标准中所采用的立方米(m3),除有特殊说明外,均指标准状态下的立方米。 3.3 锅炉热效率的求取法 3.3.1 输入-输出热量法热效率,即直接测量锅炉输入和输出
8、热量求得热效率。此法又称正平衡法。 (1) 3.3.2 热损失法热效率,即由确定各项热量损失求得热效率。此法又称反平衡法。 表1 角 码说 明位 置o理论的上角标b保证的上角标进口上角标出口上角标e额定的上角标max最大的上角标或下角标min最小的上角标或下角标平均的上标v真空下角标p定压下角标c定容下角标o基准状态;相对的下角标、受热面级数下角标n标准状态下角标差值前缀总的前缀表2 符 号说 明单 位一、热平衡Q1 相应于每千克(或每标准立方米)燃料的锅炉输出热量kJ/kg,kJ/m3nQr 相应于每千克(或每标准立方米)燃料的锅炉输入热量kJ/kg,kJ/m3n 锅炉热效率(毛效率)%j
9、锅炉净效率%b 电厂标准煤耗kg/(kWh)P 锅炉设备辅机、电动机功率之和KWQzy 锅炉自用热量kJ/kg,kJ/m3QyDW 燃料应用基低位发热量kJ/kg,kJ/m3Qrx 燃料物理显热kJ/kg,kJ/m3Qw1 外来热源加热空气所带入的热量kJ/kg,kJ/m3Qwh 雾化蒸汽带入的热量kJ/kg,kJ/m3Q2 每千克(或每标准立方米)燃料排烟损失热量kJ/kg,kJ/m3Q3 每千克(或每标准立方米)燃料可燃气体未完全燃烧损失热量kJ/kg,kJ/m3Q4 每千克(或每标准立方米)燃料固体未完全燃烧损失热量kJ/kg,kJ/m3Q5 每千克(或每标准立方米)燃料锅炉散热损失热量
10、kJ/kg,kJ/m3Q6 每千克(或每标准立方米)燃料灰渣物理显热损失热量kJ/kg,kJ/m3q2 排烟热损失百分率q3 可燃气体未完全燃烧热损失百分率q4 固体未完全燃烧热损失百分率q5 锅炉散热损失百分率Qe5 额定蒸发量时的散热损失百分率q6 灰渣物理热损失百分率t0 基准温度,K二、水和蒸汽D 锅炉蒸发量t/hDe 锅炉额定蒸发量t/hDgq 过热蒸汽流量(主蒸汽流量)t/hDpc 排污水流量t/hDzq 再热器入口蒸汽流量t/hDbq 饱和蒸汽抽出量t/hDzj 再热蒸汽减温喷水流量t/hhgs 给水焓kJ/kghbs 饱和水焓kJ/kghbq 饱和蒸汽焓kJ/kghzj 再热蒸
11、汽减温水焓kJ/kghgq 过热蒸汽焓(主蒸汽焓)kJ/kghzq 再热器进口蒸汽焓kJ/kghzq 再热器出口蒸汽焓kJ/kghwh 雾化蒸汽焓kJ/kg(hbq)o 基准温度时的饱和汽焓kJ/kgTgq 过热蒸汽温度(主蒸汽温度),KTbq 饱和蒸汽温度,KTbs 饱和水温度,KTbgs 给水温度(设计值或保证值),KTgs 实测给水温度,Kpgq 过热蒸汽压力(主蒸汽压力)Mpapgs 给水压力Mpapbq 饱和蒸汽压力Mpapzq、pzq 再热蒸汽进口和出口压力Mpa三、燃料和灰渣Cf、Cy 分别为燃料分析基和应用基碳质量含量百分率Hf、Hy 分别为燃料分析基和应用基氢质量含量百分率S
12、f、Sy 分别为燃料分析基和应用基硫质量含量百分率Of、Oy 分别为燃料分析基和应用基氧质量含量百分率Nf、Ny 分别为燃料分析基和应用基氮质量含量百分率Af、Ay 分别为燃料分析基和应用基灰分质量含量百分率Wf、Wy 分别为燃料分析基和应用基水分质量含量百分率Vr 燃料可燃基挥发分Ag 燃料干燥基灰分Cyr 燃料应用基实际燃烧掉的碳质量含量百分率Azs 燃料折算灰分QfDW、QyDW 分别为燃料分析基和应用基低位发热量kJ/kg,kJ/m3QszDW 石子煤低位发热量kJ/kgQfGW、QvDW 分别为燃料分析基和应用基高位发热量kJ/kg,kJ/m3Qjd 燃料解冻热量kJ/kgCO 气体
13、燃料中CO体积含量百分率H2 气体燃料中H2体积含量百分率O2 气体燃料中O2体积含量百分率N2 气体燃料中N2体积含量百分率CH4 气体燃料中CH4体积含量百分率CO2 气体燃料中CO2体积含量百分率H2S 气体燃料中H2S体积含量百分率H2O 气体燃料中H2O体积含量百分率CmHn 气体燃料中CmHn体积含量百分率B 锅炉每小时燃料消耗量kg/h,m3/hBsz 石子煤量kg/h 燃料特性系数tr 固体燃料温度,Ktr.yo 燃油温度,Ktr.q 气体燃料温度,Kqn 标准状态下的气体燃料密度kg/m3h 气体燃料中含灰浓度g/m3dq 气体燃料的湿度g/m3cr 固体燃料比热kJ/(kg
14、K)cgr 固体燃料干燥基比热kJ/(kgK)cryo 燃油比热kJ/(kgK)crq 气体燃料比热kJ/(m3K)R45 45m孔径标准筛子上的煤粉剩余量占试样质量的百分率R90 90m孔径标准筛子上的煤粉剩余量占试样质量的百分率R200 200m孔径标准筛子上的煤粉剩余量占试样质量的百分率R1000 1000m孔径标准筛子上的煤粉剩余量占试样质量的百分率n 煤粉颗粒特性均匀系数T1、t1 煤灰开始变形温度K,T2、t2 煤灰开始软化温度K,T3、t3 煤灰开始熔融温度K,alz 炉渣中灰量占总灰量的质量百分率afh 飞灰中灰量占总灰量的质量百分率acjh 沉降灰中灰量占总灰量的质量百分率a
15、lm 漏煤中灰量占总灰量的质量百分率Cclz 炉渣中可燃物质量百分率Ccfh 飞灰中可燃物质量百分率Cccjh 沉降灰中可燃物质量百分率Cclm 漏煤中可燃物质量百分率 灰渣中平均碳量与燃煤灰量之比率%tlz 炉渣温度,Ktfh 飞灰温度,Ktcjh 沉降灰温度,Ktlm 漏煤温度,Kch 灰的比热kJ/(kgK)cr 可燃物质比热kJ/(kgK)四、烟气和空气Qgy2 干烟气带走的热量kJ/kg,kJ/m3 烟气所含水蒸气的显热kJ/kg,kJ/m3Vgy 每千克(或每标准立方米)燃料燃烧生成的干烟气体积m3/kg,m3/m3py 锅炉排烟温度,Kbpy 锅炉保证或设计排烟温度,Ksm、sm
16、 省煤器进口和出口(沿烟气流向)烟气温度,Kky 空气预热器进口烟气温度,K 排烟中碳浓度g/m3 烟气的过量空气系数spy 实测排烟过量空气系数cpgy 干烟气的平均定压比热kJ/(m3K)cpco2 二氧化碳气体的平均定压比热kJ/(m3K)cpo2 氧气的平均定压比热kJ/(m3K)cpN2 氮气的平均定压比热kJ/(m3K)cpco 一氧化碳气体的平均定压比热kJ/(m3K)RO2 烟气中三原子气体(即CO2+SO2)的体积含量百分率O2 烟气中氧的体积含量百分率N2 烟气中氮的体积含量百分率CO 烟气中一氧化碳的体积含量百分率CH4 烟气中甲烷的体积含量百分率H2 烟气中氢的体积含量
17、百分率CmHn 烟气中碳氢化合物的体积含量百分率 烟气中所含水蒸气容积m3/m3 空气相对湿度dk 空气绝对湿度kg/kg(干空气)dg 气体燃料的湿度kg/kg(干气体)pact 就地实测的大气压Pa(pb)o 基准温度下水蒸气的饱和压力PacpH2O 水蒸气的平均定压比热kJ(m3K)VSF 进入空气预热器的空气量M3/htk 空气预热器进口空气温度,Kcpk 空气预热器进口空气温度下的空气定压比热kJ/(m3K)(cpk)o 基准温度下空气的定压比热kJ/(m3K)ky 空气预热器进口空气量与理论空气量之比(hk)o 基准温度下空气的焓kJ/m3(hok) 空气预热器进口空气温度下的理论
18、空气焓kJ/m3HQR 暖风器(前置预热器)进口工质的焓kJ/m3HQR 暖风器(前置预热器)出口工质的焓kJ/m3VOgk 按燃料应用基成分计算的理论干空气量m3/kg,m3/m3VOgy 按燃料应用基成分计算的理论干烟气量m3/kg,m3/m3(Vogk)c 按燃料应用基成分,由实际燃烧掉的碳计算的理论干空气量m3/kg(Vogy)c 按燃料应用基成分,由实际燃烧掉的碳计算的理论干烟气量m3/kg (2)3.3.3 采用第3.3.1条或第3.3.2条测定锅炉热效率的热平衡系统界限见图1,热量平衡关系见图2。 图1 锅炉机组热平衡系统界限图 3.3.4 对于电站锅炉验收试验,本标准规定采用热
19、损失法测定热效率。也可辅以输入-输出热量法热效率作为参考。 3.3.5 按本标准第6、7章所得的热效率为锅炉毛效率。必要时,根据第8章中所述方法求净效率。 3.3.6 简化热效率是指仅考虑主要热损失且仅将燃料应用基低位发热量当作输入热量的锅炉热效率(见本标准第6.4条)。必要时,对某些参数的测试方法也可作适当的简化。 本条仅适用于在某些场合下经协商同意的验收试验。 图2 锅炉机组热量平衡 4 导则 4.1 能量平衡系统 4.1.1 本标准规定的锅炉机组系统界限见图1,包括:带循环泵的汽水系统、带磨煤机的制粉系统、燃烧设备、以及烟气再循环风机等。不包括:暖风器、油加热器、送、引风机等设备。 4.
20、1.2 在特殊情况下,经协商也可更改上述系统界限,但必须相应修改有关的测试计算方法。 4.1.3 规定锅炉送风机入口处空气温度为各项输入与输出能量的起算点,即基准温度。 当锅炉设有暖风器和热风再循环装置时,验收试验中应将其解列。 4.1.4 采用燃料应用基低位发热量。 4.1.5 本标准规定采用国际单位制的水和水蒸气性质(水利电力出版社,1983年首版)中的蒸汽热力特性表。 4.2 应达成协议的项目。 4.2.1 试验目的与内容。 4.2.2 试验单位、试验人员及职责范围。必要时,应明确发生分岐时的仲裁单位。 4.2.3 试验燃料的特性。 4.2.4 与试验有关的各项测量。 4.2.5 燃料、
21、灰渣、烟气、汽、水等取样方法及进行有关分析的实验室。 4.2.6 试验用仪器及其技术特性和校验单位(见第5章)。 4.2.7 设备状态及试验期间的运行方式,包括辅助设备的投运方式。 4.2.8 效率的计算方法及误差分析原则,试验结果的允许误差及重复性工况试验之间效率的允许偏差。 4.2.9 不进行测量的给定热损失,简化热效率的测试和计算方法。 4.2.10 稳定工况的确认方法。 4.2.11 试验期间锅炉主要参量的允许波动幅度(但不得超过表3规定)。 4.2.12 特殊工况及异常情况的处理,试验数据的取舍。 4.2.13 换算到保证条件下的效率计算方法。 4.2.14 各个灰、渣收集点之间灰渣
22、量的分配比例(灰渣平衡百分率)。 4.2.15 试验大纲 试验大纲由试验负责人编写,并经试验各方认可。内容包括: a.试验目的; b.试验条件及要求; c.试验工况; d.主要测点布置,测试手段; e.试验数据处理原则; f.试验人员及组织; g.试验日程; h.其他。 4.2.16 当设备由不同供货(制造)单位共同提供时,对有关设备性能分担的责任。 4.2.17 试验原始记录的保存单位。 4.2.18 其他在本标准内的未尽事宜。 4.3 试验结果的允差 4.3.1 本标准不考虑关于性能保证值总的允差。根据试验观测值按标定结果修正及计算所得,即为试验结果。 4.3.2 若经参加各方协议,明确规
23、定测量和取样中的允许误差或热效率测量误差时,可按本标准第10章进行误差分析和计算。 4.4 试验条件和试验准备 4.4.1 确认锅炉机组各主、辅机能正常运转并满足试验要求。对于验收试验,须经有关各方认可,机组经调试其运行已达满意状态。 4.4.2 整个锅炉机组的严密性检查 a.消除烟、风及制粉系统不应有的泄漏; b.消除汽、水、燃料的泄漏; c.确定试验机组系统已与其他非试验系统隔离。 4.4.3 对于验收试验,应使所有受热面在开始试验前均保持正常运行时的清洁度。 4.4.4 确定已具有足够的、符合试验规定的试验燃料。 4.4.5 对所有参与试验的仪表(器)进行校验和标定。 4.4.6 设备的
24、实际状态、受热面的清洁度及燃料特性等和预先规定条件的任何偏离,均应记录在试验报告中。 4.4.7 测试期间不允许进行可能干扰试验工况的任何操作,如排污、吹灰、打焦等。 4.5 机组稳定时间 验收试验前,锅炉机组应连续正常运行3天以上。正式试验前的12h中,前9h机组运行负荷应不低于试验负荷的75%,后3h应维持预定的试验负荷。 4.6 参数波动范围 验收试验过程中,锅炉蒸发量及蒸汽参数波动的最大允许偏差见表3。 表3 测 量 项 目观测值偏离规定值的允许偏差蒸发量Dt/h22065220653%6%10%蒸汽压力pMPa9.59.52%1)4%1)蒸汽温度t540+5-10450+5-1540
25、0+10-20 注:1)不超过最高允许工作压力。 4.7 预备性试验 正式试验前,须按正式试验的测试项目及要求进行一次预备性试验。 4.7.1 预备性试验的目的: a.检验测试装置和仪器; b.培训试验观测人员。 4.7.2 经试验各方认可,对试验结果无异议的情况下,预备性试验也可作为正式试验的一部分。 4.8 验收试验的持续时间 测定锅炉机组热效率时的试验持续时间见表4。 表4 h燃 烧 方 式测定热效率方法工况稳定时间试验持续时间备 注火室炉固态排渣热损失法或输入-输出热量法0.54液态排渣(包括旋风炉)14工况延长时间由试验各方商定火 床 炉热损失法大于一个炉排行走时间4输入-输出热量法
26、64.9 测量的时间间隔 测量的时间间隔见表5。 表5 测 量 对 象测量或取样的时间间隔备 注蒸汽温度、压力、流量、排烟温度、送风温度等主要参数515min其他次要参数一般30min烟气分析1520min积算表试验起、止时,准确测读一次;试验中,每小时取读数一次供参考煤粉取样每个试验工况不少于2次其他物量取样(如灰渣、燃料等)按第5.6条和第5.8条的规定或按协议4.10 试验工况的维持 4.10.1 试验工况开始后直至结束时,锅炉燃烧工况、燃料量(包括粉仓粉位或炉排燃料层厚度)、主蒸汽流量、再热蒸汽流量、给水流量、锅筒水位(对锅筒锅炉)、中间点温度(对直流炉)、过量空气系数、配风情况、制粉
27、系统投运方式以及所有试验需控制的温度、压力等参数,应尽可能保持一致和稳定。 4.10.2 燃用固体燃料的火床锅炉的清炉工作及燃料层的调整,应在试验开始前适当时间内结束。 4.11 试验记录 4.11.1 应按规定将所有观察情况和测量结果全部记录于试验专用表格中。 4.11.2 由于某些原因(如测量系统泄漏等)造成参考试验数据的失效,经试验负责人认可,此类数据可不必记录。 4.11.3 试验数据记录至少应包括下列项目: a.试验名称; b.工况序别; c.试验日期; d.试验开始与结束时间; e.测试时间与数据; f.仪器类型及精度; g.修正系数或修正值; h.与数据处理有关的其他项目; i.
28、记录、计算人及负责人。 4.11.4 对于持续时间较长的某些工况试验,需要更换观测人员时,应保证试验开始和结束时为同一观测人员。 4.12 工况试验的舍弃 4.12.1 在试验过程中或整理试验结果时,发现观测到的数据中有严重的异常情况,则应考虑将此工况试验舍弃;如果受影响的部分是在试验的开头或结尾处,则可部分舍弃;如有必要,应重做该工况试验。 4.12.2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该工况试验应作废: a.试验燃料特性超出事先规定的燃料特性变化范围; b.蒸发量或蒸汽参数波动超出试验规定的范围; c.某主要测量项目的试验数据中有1/3以上出现异常或矛盾; d.试验结果的误差或允差超出协议规定的数值
29、。 4.13 热效率试验 进行验收试验时,在所要求的负荷下至少应做两次试验。若试验结果超过预先一致同意的平行试验之间的热效率允差,则需要做第三次试验。该负荷下的试验热效率为其中两次落在允差范围内的相近热效率平均值。 4.14 性能曲线 如果需要求取锅炉性能曲线,至少应进行4个不同蒸发量的工况试验。 5 测试方法及测量仪表 5.1 通则 5.1.1 锅炉热效率的主要测量项目见表6。 5.1.2 经协商同意,也可采用未包含在本标准规定范围的其他仪器装置进行测量。 5.1.3 仪器要求及校验规定: 5.1.3.1 锅炉验收试验中,各重要测试项目所采用仪表和测量方法的测量误差按表7规定。 5.1.3.
30、2 试验前,所有主要的一次元件及仪表(包括控制表盘上的仪表)须按规定进行校验和标定。主要参量的监测仪表应具备法定计量部门出具的校验合格证(或校验印记)。该计量部门应具有与试验规格相适应的水平。 5.1.3.3 经协商或经试验负责人决定,验收试验中主要参量的测量仪器应在试验后进行复校,如发现异常则应舍弃所测数据。 5.2 温度测定 5.2.1 一般说明 5.2.1.1 温度测量所用温度计见表8。 表6 序号名 称方 法一、 输入-输出热量法1 燃料量 按第5.5条2 燃料发热量及工业分析 按第5.6条3 燃料和空气温度 按第5.2条4 过热蒸汽、再热蒸汽及其他用途蒸汽的流量、压力和温度 按第5.
31、2条、第5.3条、第5.4条5 给水和减温水流量、压力、温度 按第5.2条、第5.3条、第5.4条6 暖风器进、出口风温,风量及外来热源工质流量、温度、压力 按第5.2条、第5.3条、第5.4条7 泄漏与排污流量 按具体情况协商8 锅筒内压力 按第5.3条二、 热损失法1 燃料发热量、工业分析及元素分析 按第5.6条2 烟气分析(CO2、O2、CO、H2、CmHn等) 按第5.7条3 烟气温度 按第5.2条4 燃料及空气温度 按第5.2条5 外界环境干、湿球温度;大气压力 按第5.2条、第5.3条6 暖风器进、出口空气温度,空气量 按第5.2条、第5.3条、第5.4条7 外来雾化蒸汽压力、温度
32、、流量及其他外来热源工质流量、温度、压力 按第5.2条、第5.3条、第5.4条8 各灰渣量分配比例及可燃物含量 按第5.6条、第5.8条、附录E(补充件)9 灰渣温度 按第5.2条、第6.3.5条三、 辅助设备功率消耗 按第8章,用标定过的功率表或电能表测定表7 序号测量项目及仪器测 量 误 差备 注输入-输出法热损失法1水称重箱0.1%容积箱0.25%(测量范围内)孔板或喷嘴(0.35%0.6%)包括差压计GB 2624给水温度0.5%2蒸汽温度0.5%压力表(0.4%1.0%)GB 1227孔板或喷嘴(主蒸汽流量)(0.35%0.6%)(测量范围内)包括差压计GB 2624再热蒸汽流量0.
33、6%按热平衡计算3燃料燃料量(0.1%0.5%)工业分析水分(0.2%0.4%)GB 212灰分(0.2%0.5%)GB 212热值煤(0.5%1.0%)(0.5%1.0%)GB 213油、气(0.35%1.0%)(0.35%1.0%)GB 384元素分析碳煤0.5%0.5%GB 476油0.6%0.6%RS321氢煤0.15%0.15%GB 476油0.30%0.30%RS3214烟气和空气烟气和空气温度0.5%奥氏分析仪、色谱仪3% 注:除烟气成分分析外,均不包含取样误差。表8 名 称测 量 对 象测 温 范 围备 注实验用玻璃水银温度计 小容量电站锅炉中蒸汽、给水及烟温0500 JB 1
34、064 JB 1067 附录N中表N1热电偶温度计 水及蒸汽、燃油、燃气、空气、烟气等2001800 附录N中表N1 为保证蒸汽、给水温度测量的准确性,宜用冰瓶为基准点热电阻温度计 水及蒸汽、燃油、燃气、空气、烟气等,常用于运行控制仪表和固定监测点-50+500 附录N中表N3干、湿球温度计 空气大气温度 用于测量空气相对湿度5.2.1.2 经协商也可采用其他未列入的温度测量仪表,但主要项目,即蒸汽温度、给水温度、空气温度、排烟温度,仍应采用表8中所列的仪表。 5.2.1.3 温度计测点应选择在管(烟)道或通道横截面上速度与温度分布均匀的部位。对于大尺寸管(烟)道以及验收试验中的热效率测定,必
35、须采用多点测量。多点测量网格法等截面划分原则及代表点的确定见附录H(补充件)。 5.2.1.4 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温度测量仪表因传导、对流和辐射引起过大的误差。 5.2.1.5 温度计套管以及温度计在管(烟)道上的安装见附录N(补充件)。 5.2.2 蒸汽温度 5.2.2.1 测定过热蒸汽和再热蒸汽温度时,应同时采用插入式套管。 5.2.2.2 饱和蒸汽温度可在蒸汽管路任何方便的位置上测量(但尽可能靠近饱和蒸汽出口),或根据饱和蒸汽压力由水蒸气表查得。 5.2.2.3 过热蒸汽和再热蒸汽温度测点应最大限度地接近过热器和再热器出口,且应远离束状流(如喷水减温器后)一定距离。 5.2.2.4 当
36、蒸汽温度成为重要测试项目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a.用热电偶测量时,须对热电偶和二次仪表进行校验并用冰瓶做冷端补偿; b.只要条件许可,应分别从两个尽可能互相靠近的测点进行测量,测量结果为两点修正测值的平均值,该两个修正后的读数偏差应不超过0.25%,否则检查原因并排除; c.测温处保温层应完整无损。 5.2.3 烟气温度 5.2.3.1 根据试验目的,温度测点可布置在炉膛出口及相应受热面的进、出口。对于热效率试验,排烟温度测点应尽可能靠近末级受热面出口处,且满足第5.2.1.3条的规定。 5.2.3.2 炉膛出口烟气温度,一般采用抽气热电偶测量。 5.2.3.3 排烟温度测点应与烟气取样点位置
37、尽可能一致。 5.2.3.4 下列情况应采用网格法布置测点: a.验收试验时排烟温度的测量; b.初步测量发现测量截面处烟气流速有严重偏差; c.截面内不同瞬间烟气温度差别较大。 5.2.3.5 用网格法测量的平均温度,一般取各测点读数的加权平均值。当测量截面速度场较均匀时,可取烟气温度的算术平均值。 5.2.4 空气温度 5.2.4.1 基准温度的测量应避免其他热源对测温元件的辐射影响。 5.2.4.2 干、湿球温度计应置于专用的百页箱内。 5.2.4.3 热风温度的测量参照第5.2.3条的有关规定。 5.2.5 给水温度 给水温度应尽可能在靠近省煤器进口处且在减温器回水管前处测量。当给水温
38、度成为主要测试项目时,应参照第5.2.2.5条的规定,但其中两个修正后的读数偏差应不超过0.5%。 5.2.6 燃料温度 采用带保护套管的热电偶温度计进行测量。 5.3 压力测量 5.3.1 一般说明 5.3.1.1 锅炉试验中,通常采用单圈弹簧管压力表、液柱式压力计和倾斜管式微压计测量工质的压力和负压。在精度符合试验要求的前提下,也可采用各种压力变送器(如膜式压力计、波纹管压力计及电接点压力计等)。压力测量仪表见表9。 表9 压力计名称测量对象测量范围MPa型式及安装技术规范备注一般压力表蒸汽、水040表盘或就地安装GB 1226使用环境温度:-40+60精密压力表GB 1227使用环境温度:1030静重式压力计液柱式压力计U型管压力计烟风系统压力、压差-0.1+0.1控制盘或就地安装可作校验流量计的标准压差计单管压力计-0.2+0.2倾斜管式微压计-0.002+0.002动槽式大气压力计(水银压力计)大气压力-0.1+0.1控制盘或就地安装膜式压力计(膜盒式、膜片式)大气压力及对膜片不起作用的气体微压和负压00.04JB 470压力变送波纹管压力计烟风系统压力、压差、负压控制盘或就地安装JB 1033灵敏度较高,能直接指示和记录电接点压力计-0.2+0.2JB 1608压力变送5.3.1.2 压力计的最小分度应满足试验要求精度和对压力波动观察的要求(见第4.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