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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院(部)政联席会议议事规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了加强院(部)政领导班子建设,贯彻执行民 主集中制,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现根据普 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XX大学章程等有关规 定,结合学校和院(部)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那么。第二条 院(部)政联席会议是院(部)集体领导的工作 体制和决策方式,在院(部)职权范围内具有最高决策权。凡 属院(部)重要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 酿、会议决定的原那么,由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 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第三条政联席会议成员由院(部)政负责人、政副职、院 长(主任)助理组成,院(部)分工会
2、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 时,可根据议题由院(部)政负责人研究确定其他参加人员。第二章议题范围第四条 院(部)政联席会议议题范围主要是:1 .研究制定校委和行政的各项决议、决定在院(部)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2 .研究决定院(部)建设开展规划、学科建设、师资队伍 建设、学位点建设、人才引进与培养、专业设置等方面的重大 问题及实施方法。3 .研究决定院(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学生管理、 就业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4 .根据校委授权,研究决定院(部)内教学、科研机构的 设立、变更及干部、人事安排,按相关程序报批和备案。5 .研究决定院(部)各项经费预算,讨论较大数额的经费 支出,固定资产、
3、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与处理。6 .研究决定院(部)绩效工资分配方法和职工考核奖惩等 事项。7 .研究重大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理。8 .其它应由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第三章议题确定第五条 院(部)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可由院(部)领导班 子成员提出,报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取得共识后提交政联席会 议讨论决定。提交人应准备相应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包括提 出议题的初衷、议题要点、初步解决方案等。第六条 凡未经会前审定的议题,原那么上不列入政联席会议议程。与会人员如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 出,会上不研究预定议题以外的内容。第四章议事程序第七条 院(部)政联席会议由院(部)院长(主任)主 持,或受院(
4、部)院长(主任)委托由院(部)总支部书记主 持。第八条 院(部)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重 大事项可临时召开。会议召开前,一般应按照必要的程序,在 一定范围内就讨论议题征求内外群众意见。第九条 实到会人数要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方可召开会 议。召开会议时,由议题提交人就议题有关内容在会上作简要 说明后,进行集体讨论决定。第十条会议形成决定决议之前,必须达成基本一致的意 见。但凡存在较大分歧的事项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沟通、磋 商后,适时再次召开会议讨论决定。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 情况向学校主要领导或联系校领导报告。如因特殊原因必须在 当次会议上作出决定时,可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由
5、所有 到会人员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 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未到会 成员的口头或书面意见可反映到会议上,但不计入表决人数 内。第十一条 凡无特殊情况,召开政联席会议一般不得请 假;如确实需请假,应提前向政负责人提出。对未能出席会议 的成员,会后由主持人或委托工作人员向其转告会议的情况及 其决定。第十二条 院(部)综合办公室主任做好政联席会议的会 务组织、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拟定下发文件等工作。第十三条 院(部)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因职务聘任、 出国(出境)和奖惩等问题涉及本人及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利 益时,本人应回避。第五章决定事项的执行第十四
6、条 凡经院(部)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所 有班子成员都要无条件服从,并按照分工和职责坚决执行。实 施中如需调整,那么再次提交政联席会议进行复议。第十五条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不涉及到保密有关规 定的,一般应按相关要求及时以不同形式向本院(部)师生员 工公示、公开;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以及决议形成的过 程等必须严格保密,违者追究相关责任。第十六条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按分工明确负责 人,由会议主持人负责督办,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政联席会议 汇报。第十七条对于涉及学校全,对学校产生社会影响的重要 事项,或涉及到校内其他部门、单位的,政联席会议主持人要 及时向学校政主要负责人或联系校领导汇报,以便协调工作, 共同推动决定事项落实。第六章附那么第十八条 本议事规那么适用于学校各院(部),其他二级 单位可参照本议事规那么执行。第十九条本议事规那么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 行。第二十条 本规那么落实情况纳入院(部)年终目标考核。第二十一条 本规那么由校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 起开始执行。原XX工业学院院(系)议事规那么(试行) 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