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教案(11页).doc

上传人:1595****071 文档编号:35433983 上传时间:2022-08-21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18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际商法》教案(11页).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国际商法》教案(11页).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国际商法》教案(11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商法》教案(11页).doc(1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国际商法教案本章内容第一章 绪论 (第一、二、三节)授课班级高专16国贸目的要求 掌握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调整对象、范围和本课程的主要内容; 了解资本主义国家两个主要法律体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结构、渊源及主要特点。 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性质、特点,以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加强经济贸易立法方面所取得的主要成果。重点难点我国以及英美法、大陆法的法律渊源以及特点。教学内容与过程教学方法及时间安排第一章导论介绍国际商法的一般结构及学习要求第一节国际商法的概念、产生及渊源一、 国际商法的概念及产生(一)概念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CommercialLaw)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

2、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理解:1、现代国际商法的调整范围比传统意义的商法更为广泛2、由于从事国家商事交易的主体基本上是不同国家间的公司、企业等商事组织,而不是国家之间的交易,因而,国际商法这一概念中的“国际”一词的含义并不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International)”的意思,而是指“跨越国界”(Transnational)的意思。(二)国际商法的产生1、近代欧洲各国的商法主要源自中世纪形成的商人习惯法,它出现于十一世纪的威尼斯。2、国际商法的渊源(1)国际条约(2)国际惯例(3)国内法第二节两大法系的比较一、 大陆法系1、大陆法系的概念2、大陆法系所包括的主要国家3、大陆法系的特

3、点二、英美法系1、英美法的概念2、英美法系所包括的主要国家3、英美法系的特点三、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发展趋势四、中华法系概述介绍性讲解(10分钟)理论比较讲解(30分钟)比较讲解(40分钟)作业布置整理本课内容阅读教材课后总结学生反映不错,但内容稍多,今后要加以调整,精简。 授课日期 本章内容第一章 绪论 (WTO专题讲座)授课班级高专16国贸目的要求 以中美轮胎特保案为主题,使学生们了解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一般规定,以及中国在WTO中的发展现状。重点难点1、 美国发起轮胎特保案的依据 2、 我国如何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自身利益教学内容与过程教学方法及时间安排回顾上节课的主要内容引入本节

4、课内容一、简述WTO的一般性知识二、观看视频郎咸平评中美轮胎特保案二、 启发学生思考并总结介绍性讲解(10分钟) 40分钟 提问式与启发式(30分钟)作业布置预习第二章的内容课后总结 授课日期 本章内容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第一节商事组织的法律形式第二节合伙法授课班级高专16国贸目的要求 通过本节的学习,掌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承担的责任形式,了解独资企业的设立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存在的意义。掌握合伙特征,了解设立合伙企业条件和程序重点难点1、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 2、 合伙的概念及特征教学内容与过程教学方法及时间安排回顾上节课内容 引入本节课内容 第二章 国际商事组织法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

5、业 一、 独资企业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一) 概念 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一种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事主体(二) 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特征:1、 由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设立2、 企业财产由投资人个人所有3、 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4、个人独资企业为非法人企业5、内部结构简单,经营灵活,法律限制较少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设立的条件根据独资企业法第8条的规定,设立独资企业须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1、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

6、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二)设立程序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与企业成立(三)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三、意义:1、个人独资企业是西方企业发展史上最早产生、最为简单、为数众多的企业形式。2、在日本等国家,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银行、保险等事业。3、大多为中小型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对国民经济不起主要作用。第二节合伙企业任务1:界定“合伙”案例1:总结知识点:一、 合伙的概念(一)概念:合伙是两个获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而组成的企业。(二)特征:1、合伙是建立在合伙合同基础之上的一种企业组织。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3、合伙是一种“人的

7、组合”。4、各合伙人之间存在相互代理关系。5、合伙企业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任务2:如何设立合伙企业案例分析2:总结知识点:二、 合伙企业的设立(一)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1、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承担无限责任2、有书面合伙协议3、各合伙人需实际缴付出资4、有合伙企业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条件(二)设立程序英美法系:一般不要求有政府的批准登记,但要求有合法的目的大陆法系:必须履行申请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提问总结(5分钟)理论讲解(20分钟)案例分析讲解(10分钟)任务驱动结合案例教学(45分钟)作业布置总结消化本次课内容,预习准备下次课的内容课后总结学生反映不错,但内容稍多,今后要加以调整

8、,精简。 授课日期 本章内容第四章 公司法授课班级高专16国贸目的要求 通过本次课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公司的基本法律特征;熟悉有公司有关的一些重要的法律规定;了解公司的发展和理论前沿问题。重点难点1、 公司的法律特征 2、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 3、 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特征 教学内容与过程教学方法及时间安排回顾上节课内容 引入本节课内容 第二节 公司法 一、 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一) 公司的定义: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第3条第一款) (二) 基本法律特征 1 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2 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

9、3 公司独立的承担民事权利和义务 4 公司实行统一的集中管理制 5 公司的永久存在性 (三) 揭开公司面纱原则 股东与公司相分离,这大大减少了投资者的风险,有利于社会资本的集中和科学化的经营管理,但如法院认为成立公司的目的在于利用公司形式从事妨碍社会利益,进行欺诈或其他犯罪活动的,将否定公司法人资格。二、 公司的设立(一) 公司设立的原则1 自由设立主义(已被淘汰)2 特许主义3核准主义4准则主义单纯准则主义严格准则主义(二) 公司设立的方式1发起设立公司的资本由发起人全部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2募集设立公司发起人只认购一部分股份,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三) 公司设立的条件

10、1 必须符合法定股东人数2必须订立公司章程3必须具备法定的最低资本数额4办理注册登记三、公司的资本制度(一)公司资本的概念(二)公司资本制度1法定资本制2授权资本制3折中资本制四、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会(二)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由全体董事组成的行使经营权决策权和管理权的业务管理机构,是公司的常设机构,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决策权、执行权、人事任免权、监督权、对外代表权(三)监事会监督机构(四)经理人和经理机构五、公司的合并、解散与清算(一)公司的合并1、吸收式合并:A+B+C+A2、新设式合并:B+C+D+A(二)公司的分立1、派生式分立:AA+B+C+2、新设式分立:AB

11、+C+D+(三)公司的解散1、公司的解散是公司资格的消灭。2、公司解散的原因3、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四)公司的清算1、清算人的任命方式(1)董事会指派一名董事(2)股东会选任(3)法院指派2、清算人的职责提问总结(5分钟)理论讲解结合实例(75分钟)作业布置总结消化本次课内容,预习准备下次课的内容课后总结 授课日期 本章内容第二章 代理法 授课班级高专16国贸目的要求 掌握代理的概念了解代理权的产生及终止了解本人与代理人的关系了解本人及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重点难点了解代理权的产生及终止教学内容与过程教学方法及时间安排回顾上节课的主要内容引入本节课内容一、 代理的概念所谓代理(Agency)是指

12、代理人(Agent)按照本人(Principal)的授权(Authorization),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或作其它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在代理关系中,本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关系称为内部关系(internalrelationship);本人与代理人对第三人的关系称为外部关系(externalrelationship)。二、 代理权的产生(一) 大陆法大陆法把代理权产生的原因分为两种,一种是由于本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称为意定代理(Voluntary),另一种是非由本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称为法定代理(Statutory)。三、 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欠缺代理权的人

13、所做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1) 不具备默示授权条件的代理;(2) 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3) 越出受权范围行事的代理;(4) 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四、 代理关系的终止(一) 代理关系的终止代理关系的终止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一种是根据法律。如德国民法典第168条规定:“代理权的消灭,依授与代理权的法律关系决定之。如此项法律关系无特别规定时,代理权的授与亦得于该法律关系存续中撤回。”(二) 代理关系终止的效果代理关系终止的效果,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1、当事人之间的效果代理关系终止之后,代理人就没有代理权,如该代理人仍继续从事代理活动,即属于无权代理,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应按前面介绍过的有关无权代理的法律规定办理。2、对于第三人的效果当本人撤回代理权或终止代理合同时,对第三人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第三人是否知情。提问总结(5分钟)理论讲解结合实例(75分钟)作业布置预习第三章的内容课后总结-第 11 页 授课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单元课程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