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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读完为权利而斗争后感触良多,让我对权利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懂得了为权利而斗争是我们的指责和义务。书中从法的起源,目标论证法是在斗争中形成的,发的生命在于斗争,法需要为自身生存而与不法行为进行顽强抵抗,让我认识到一个国家要繁荣富强就必须快速发展,而法则是他能否快速发展的根本,只有完善的法才能让国家快速发展,因此国家与法是相互依存的,两者是一种互动的职能关系,并带有相互从属的性质。国家对法的从属性表现为国家的内部组织结构和国家活动两个方面;而法对国家的从属性则体现为立法、法的实施、对法所认可的法律关系的保护等方面。权利是当代法理念的基础内容,对法律大厦的构建有不可颠覆的意义,这已为现代人广为接受。
2、当代绝大多数治理良好的国家里,也没有任何一种制度和力量可以代替法律在如此广大的范围内强调、保护并伸张人的权利,权利已成为法的核心。法是在斗争中形成的,同样权利的实现也需要斗争,维护自己的权利,就是在维护国家的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就是保证国家法律的实施。因此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是我们的职责和义务。书中最后写道“你必须到斗争中去寻找你的权利,权力从它放弃准备斗争的瞬间也放弃了它自身”,从原始社会到现在的社会主义或资本主义,人类的进步是人类不断的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的成果,如果大家都放弃自己的权利,不去为自己的权利而奋斗而斗争,那么,现在我们也许还处在原始社会,还处于野蛮社会。当一个社会有不合理的现象
3、的时候,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去表达我们的不满,如果大家面临不合理的东西都忍气吞声,不去表达自己的不满,其实上海的不仅仅是自己,而且包括社会的整体利益。现代社会,和平和发展是主旋律,我们要敢于对社会的不合理现象说不。当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以为自己不是共产主义者,我不说话;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继续不说话;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还是不说话;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这是1945年在波士顿犹太人大屠杀纪念碑上写下这样的铭文。这段铭文引起了很多人的反思。虽然法律没有强行要求我们要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但是我们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们应该为我们国家的权利而斗争,捍卫我们国家的利益使我们的祖国更加强盛,为了我们的生存和发展,有一个相对舒适的,民主的,自由的社会,为权利而奋斗是我们的职责和义务。为权利而斗争是1872年德国法学家鲁道夫冯耶林在维也纳法学会上发表的传世演讲。这是一篇思想深邃,激情四溢的演讲。作者从发的起源开始,论证法是从斗争中形成的-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