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试题640(2页).doc

上传人:1595****071 文档编号:35357235 上传时间:2022-08-21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试题640(2页).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试题640(2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试题640(2页).doc(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9. 某诗人署名“漫动的音符”,在甲网站发表题为“天堂向左”的诗作,乙出版社的现代诗集收录该诗,丙教材编写单位将该诗作为范文编人语文教材,丁文学网站转载了该诗。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该诗人在甲网站署名方式不合法B.“天堂向左”在现代诗集中被正式发表C.丙可以不经该诗人同意使用“天堂向左”,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D.丁网站未经该诗人和甲网站同意而转载。构成侵权行为【答案】C 【考点】署名权、发表权和邻接权【解析】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在作品上标记姓名。以真实反映作品和作者之间的“血缘”联系,既是对作者创作行为的尊重,也是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的保障。具体内容包括

2、: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决定署名的方式,如署真名、笔名;决定署名的顺序;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作品上署名;禁止他人假冒署名。特别注意:不署姓名也是行使署名权的方式之一.不等于没有或放弃署名权。由此可知,该诗人将自己创作的名字署名为“漫动的音符”完全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是一种合法的行为,A选项说法错误。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具体包括决定作品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条件。发表权的特点: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同一作品不存在再次甚至反复行使发表权;当该诗人将自己创作的诗作在甲网站以“天堂向左”为题发

3、表的时候,其发表权已经行使完毕,故B选项说法错误。著作权法第23条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由此可知,丙可以不经该诗人同意,使用“天堂向左”,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所以C选项说法正确。著作权法第32条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由此可知,丁网站可以不经该诗人和甲网站同意而转载该作品,不构成侵权行为,故D选项说法错误。-第 1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单元课程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