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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精品文档】第 6 页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为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结合井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制度,和我矿的实际需求特制定本制度:一、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领导组组 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地质测量部部长成 员:地质测量部全体人员、探放队全体人员设立考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测量部,负责矿井防治水日常工作开展、管理、考核。二、考评办法及要求1、参评单位:井下生产部室及井下各生产单位2、考评时间:井下现场每月检查12次,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考评。
2、3、参评资格:考核期内发生工作面淹泵、淹巷等水害事故,取消该单位评比资格。三、考评标准(100分)考评标准见附录1:井下业务部室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 附录2:井下队组作业现场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四、奖励办法:1、凡在矿井防治水工作面中做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及个员,应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来源于矿地质防治水管理奖。附录1: 井下业务部室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项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扣分原因标准分实得分组织机构管理1、必须设立部门防治水负责人。2、按时将防治水负责及联系方式报防治水办公室备案。3、负责人发生变动时要变更备案。4、按时参加防治水会议或防治水检查。1、井下各有关业务部室未设防治水负责人5分。2、未
3、按时报防治水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扣3分。3、未及时变更防治水负责人及联系方式造成影响工作扣2分4、参加防治水检查迟到一次扣2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5分。20技术管理1、落实矿井防治水方向在规章制度。2、按要求编制和落实水文地质预报、防排水方案、钻探设计,探放水措施。1、防治水规章制度有一项未落实扣3分。2、未编制或落实水文地质预报、防排水方案、钻探设计、钻探措施的每一项扣10分。 30现场管理1、按钻探设计、防排水方案要求,安排施工防排水、地质钻探等工程。3、根据矿井水文地质实际情况,加强探放水管理工作。4、对分管范围内业务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考核。1、安排不及时、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每一次扣10
4、分;工程质量不合格每一项扣10分。3、未安排“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工作扣20分,拒不执行扣30分。4、对分管范围内业务监督、管理、考核不到位扣20分。50 注:各项扣分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附录2 地测防治水井下队组作业现场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一、检查范围:1、井底车场;井底水仓;东轨、东胶和东回大巷;各采掘工作面。2、各施工单位按井下质量标准化文明生产区域划分明细表负责本区域内的地测防治水标准化工作。二、检查标准1、出现以下情况者,扣10分,罚责任单位或责任者20005000元:(1)私自改动、延伸中(腰)线点(1) 采掘工作面未严格执行中(腰)线规格造成巷道偏差;(2) 采掘工作面导线(腰线
5、)点被破坏;(3) 采掘工作面通过地质构造未制定安全措施;(4) 采掘工作面通过地质构造未严格按安全措施执行;(5) 采掘工作面超安全距离掘进;(6) 采掘工作面擅自采掘安全隔离煤柱;(7) 采掘工作面无防治水措施;(8) 采掘工作面未严格按防治水措施执行;(9) 采掘工作面无排水系统;(10) 采掘工作面发生淹巷、淹工作面事故;(12)采掘工作面未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13)未严格执行地测防治水专业管理制度,造成事故。2、出现以下情况者,扣5分,罚责任单位或责任者5002000元:(1) 未明确地测防治水负责人;(2) 采掘工作面激光指向仪设置不牢固,或和中线不一致;
6、(3) 采掘工作面激光指向仪未及时调焦光点不清楚;(4) 采掘工作面中、腰线发生不一致未及时通知地测部门;(5) 采掘工作面导线点下吊挂风筒或电缆影响导线观测;(6) 采掘工作面导线点下堆放材料和设备;(7) 采掘工作面随意移动破坏测量标志牌;(8) 采掘工作面过地质构造未采取有效支护;(9) 采掘工作面防治水措施编制不规范;(10) 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排水能力未满足排水要求;(11) 排水系统有漏水、直径不统一、失爆等隐患;(12) 排水系统出现故障时未及时处理;(13) 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施工水仓或水沟;(14) 水仓未设置防护拦等安全设施;(11) 掘进工作面施工探放水钻孔未达数量的;(
7、12) 掘进施工探放水钻孔参数不符合设计要求;(13) 掘进超过探水线位置,仍未进行探放水的;(14) 掘进探放水前工作面未形成规定能力的排水系统的;(15) 探放水工作未落到实处,弄虚作假;(16) 采掘工作面无探放水管理牌板;(17) 探放水管理牌板填写错误;(18) 采掘工作面无探放水设备(钻机、钻杆、送水器等);(19) 采掘工作面无堵水材料(木楔、棉纱等);(20) 坑透前,未按规定断电放电缆和停送电;(21) 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探煤厚;(22) 未积极配合钻探、物探、放线工作;(23) 地测防治水工程存在隐患或防治水工程不合格;(24) 采掘工作面无探放水记录本;(25) 防治水管
8、理制度、措施和水文地质预报落实不到位。3、出现以下情况者,扣1-5分,罚责任单位或责任者50200元:(1) 地测防治水负责人变动后未及时报送联系方式;(2) 采掘工作面积水(长度超10m,或深度超0.2m);(3) 采掘工作面顶板水未采取引水器或彩条布挡水措施,造成水煤上皮带或溜子;(4) 矿井、盘区排水系统(包括中央水泵房、盘区水泵房)水泵运行日志填写不规范;(5) 重点防治水工作面未安排专人排水;(6) 矿井、盘区和重要采掘面排水系统岗位人员未认真覆行岗位职责;(7) 盘区大巷水沟有煤泥杂物,巷道水沟盖板不完好;(8) 矿井、盘区、采掘工作面水仓未及时清淤,有效容积不足2/3;(9) 水
9、仓未悬挂水仓警示牌版及排水设备管理牌;(10) 采掘工作面未备用水泵、水管等排水设备和材料;(11) 采掘工作面水仓未及时排水;(12) 重点防治水工作面排水系统未实现双回路供电、双管路排水;(13) 掘进工作面排水管路跟工作面迎头超过30m;(14) 未按规定储备防治水抢险物资,或管理不到位;(15) 工作面任意割顶、底板矸的(范围大于15m或厚度大于0.5 m);(16) 回采工作面顶板巷过渡底板架数超过20架的;(17) 工作面严重丢煤的(范围大于15m或厚度大于0.5 m);(18) 采掘工作面揭露地质构造、涌水异常时信息反馈不符合要求;(19) 探放水、探煤厚等地测资料报送不及时;(20) 坑透作业期间,洗巷洗掉坑透点;(21) 采掘工作面中线未垂挂;(22) 未执行其它地测专业管理制度。三、检查方法和考核办法1、由地测部牵头,其它部室配合,每月组织12次现场小分队活动,活动时间和地点安排另行通知。2、现场小分队活动检查问题以三定表形式参加人员签字后反馈至地测部。3、地测部将按本标准要求对施工队组进行评分和考核。4、考核结果经矿领导批准后报计财部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