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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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某某化工二零一七年元月目 录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职业病危害警示制度4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7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9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10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1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1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13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15劳动者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16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17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18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19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2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的防

2、治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及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三、本制度规定从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厂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五、职能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一)主管领导的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3、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及安全。2、设置及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3、每年向职工大会报告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厂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4、每年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及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时方可进行建设,切实

4、做到职业病防护措施及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6、亲自参加本厂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7、对本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二)企业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在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法律、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2、根据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3、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及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4、直接领导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5、组织职工进行

5、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及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6、经常检查各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7、经常听取各单位及其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8、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9、对本厂区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职业病危害警示制度一、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二、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

6、的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告知作业人员。三、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将监督的结果及时向职工公布。四、企业定期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定期在公告栏内公布。五、企业及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六、职工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变更,或者从事存在未告知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必须如实告知职工,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从业

7、人员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1、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2、人事科及单位新进及转岗职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劳动待遇如实告知工人,并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监督。3、凡没有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者(含聘用合同)应停止上班。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补签,告知合同签订好后方可上班。4、所有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8、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生产科、各单位负责人应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5、在厂区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6、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和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7、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并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进行宣传,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8、每年将每位职工体检情况及其身体状况如实告知给每位员工,使每位员工根据自身

9、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及早预防。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一、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编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资料,内容包括:(一)企业的基本情况;(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采取电子数据方式。用人单位应当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文件

10、、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四、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二)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三)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四)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

11、15日内进行申报。五、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六、所有职业危害申报资料者应留存档案。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一、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职业病的宣传教育培训、考核及培训档案的管理工作。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知识,增强职工防范职业病危害的能力。三、每年制定培训计划,按培训计划实施。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按规定参加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五、职工上岗前及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

12、包括单位概况、规章制度、职业危害因素、职业健康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程等。六、企业定期组织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人员,到具备资质的机构参加培训。七、建立培训档案,每次培训应有签到表,试卷、教案及培训总结等相关记录。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一、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修工作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及生产科统一管理;制定出维修计划;并根据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维修;维修所需费用由财务科予以保障。二、专职维护检修人员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三、任何人不经职业卫生领导小组组长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四、职业病防护设施维修,

13、必须认真执行检修技术规程,碰到复杂问题可聘请厂家技术人员进行检修。五、职业病防护设施发生故障或维修时,应开启备用防护系统;无备用防护系统的,要停产维修。六、维修人员维修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并派专人进行监护;维修时严禁开机。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企业供销科负责购买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职业危害病防护用品;安全科负责防护用品的入库验收工作。二、仓库保管员对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分类存放,登记造册,妥善保管。三、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定期发放,由各单位统一领取,免费发放给每一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并认真填写发放记录。四、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要求正确佩戴和使

14、用职业病防护用品。五、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定期对质量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测,保证其使用性能良好。六、职业病防护用品不得用货币和其它物品替代。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一、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健康制订本办法。二、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三、企业职业危害管理机构或人员负责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监控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四、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

15、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五、单位职业危害管理机构或人员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健康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六、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人员,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七、各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及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八、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九、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十、各生产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

16、理制度一、目的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护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办法。二、术语和定义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三同时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及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管理职责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

17、病危害预评价报告。2、职业病防治办公室是职业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进行监督和检查。3、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4、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四、一般规定1、对可能产生一般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设计阶段应当进行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时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防护设施的卫生验收。2、建设项目

18、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3、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4、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5、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及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6、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7、施工生产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劳

19、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及时发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损害,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对劳动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健康检查。记录职业接触式和健康变化。评价劳动者的健康变化。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必须是依法取得医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的内容及方式如下:1.上岗前健康检查目的是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禁忌、分清责任。其内容是新录用、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的在上岗前,根据劳动者拟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确定特定的健康检查项目。根据检查结果,评价劳动者是否适合从事该工种作业。2.在岗期间健康检查主要目的:及

20、时发现健康损害和健康影响。内容是根据劳动者所在工种和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的健康检查项目。按照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执行(一般为年检查一次)。根据检查结果,评价劳动者是否适合从事该工种作业。3.离岗健康检查目的是了解来到这里岗时的健康状况,分清健康损害责任。对参加健康检查的结果进行归档登记,建立健康监护档案。随时掌握参检人员的身体状况。如果在体检后发现职业病及时上报厂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劳动者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一、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一)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二)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三)历次职

21、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资料;二、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三、档案管理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四、在劳动者离开企业,档案管理部门如实、无偿地为员工提供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五、对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在档案资料上标记、涂改或撕页、拆卷等。归还时档案人员要进行检查,保证档案完整无损。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及报告制度为了及时报告和处置职业病危害事故,认真吸取教训,积极采取预防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

22、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要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三、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单位承担。四、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及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并予以公布。应急救援预案应明确责任人、组织机构、事故发生后的疏通线路、紧急集合点、技术方案、救援设

23、施的维护和启动、医疗救护方案等内容。二、应急救援设施完好。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标识。三、定期演练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对演练的周期、内容、项目、时间、地点、目标、效果评价、组织实施以及负责人等予以明确。应如实纪录实际演练的全程并存档。四、在可能突然泄漏或者逸出大量有害物质的密闭或者半密闭的工作场所,单位还应当安装事故通风装置以及及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五、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

24、,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 一、职工上岗前健康检查上岗前检查是指企业对准备到单位参加工作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属于一级预防。其目的是在于掌握其就业前的健康状况及有关健康基础资料和发现职业病禁忌证。二、职工在岗期间健康检查在岗检查是用人单位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间隔,对已从事有害作业工作的健康状况进行常规检查,属于二级预防,是健康监护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及进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工人健康的早期影响和可疑征象,为生产环境的防护措施效果评价提供资料。三、职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离岗或转岗时检查是指职工调离当前工作岗位时或改换为当前工作岗位所进行

25、的检查,属于三级预防,也是健康监护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为了掌握职工在离岗或转岗时,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有无损害或可疑征象;离岗从事新工作的职工和新的业主接受职工时,提供健康及否的基础资料。四、健康检查中发现有及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证者的处理1、体检和诊断结果的登记及报告。企业及诊断机构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矽肺病、慢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慢性职业病以及矽肺病死亡者应当在15日内分别填报矽肺病报告卡和职业病报告卡报告相关部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企业应当立即向上级管理部门报

26、告。2、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管理:(1)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2)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3)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4)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

27、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5)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岗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为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各车间、部门。二、具体内容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每年新增或更新的职业危害防治系统,列入生产安全费用,建立职业危害防治经费台账,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要统一管理,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主要包括在以下项目内:(1)完善和改造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2)完善和改造防毒设施支出;(3)完善和改造防高温设施支出;(4)完善和改造防噪声设施支出;(5)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的支出;(6)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支出;2、为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必须加大在防护设施方面的投入,主要在防尘设施、防噪设施、防毒设施、劳动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方面的支出。3、采购计划下达后,由供销科集中负责采购,安全科负责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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